理性的逻辑
奥尔森的这本《集体行动的逻辑》,是建立在理性人的假设基础上的。传统的看法认为“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的利益”,比如马克思的阶级观、民主国家中的“罢工”行为等。但是奥尔森教授从理性的“个体”展开研究之后,认为在大规模群体的集体里,有理性、追求自我利益的人不会自发地、主动地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在缺乏“选择性激励”的情况下,大规模群体不会建立游说组织去追求他们的共同目标。当然,那些非理性的人,不在这本书讨论的逻辑框架内。
这本书的“逻辑”是这样的:作者先提出了公共物品的概念和群体理论,区分了小群体和大群体的不同行为特征,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大规模群体上;通过研究工会——这个典型的大规模群体的发展过程,结合Wicksell在财税制度上提出的“一致同意”规则,探讨了“自愿的强制是否是不自由?”这个问题;随后通过对马克思的国家、阶级理论和国家社团理论的批判,引出了作者对于集体行为的逻辑观点——“副产物”和“特殊利益”理论。
我这里的一些文字和翻译者有所不同,原因有二:其一,之前我读过布坎南的《公共物品的需求与供给》一书,沿袭了这本书中有关“规模群体”的概念,个人觉得不如有条件的读者不如先读《集体行动的逻辑》,再去读布坎南的书,因为布坎南的作品不如这本书容易懂,两位的观点可以相互印证;其二,通过对书中内容的理解,个人认为有些地方翻译得不是很准确,因此采纳了自己觉得可以理解的翻译方法“改写”了部分概念。以下将分章节谈一些自己的理解:
在第一章《集团和组织理论》中,首先谈到的是群体(书中译为“集团”)的目的,即增进群体成员的利益。对于大规模群体,作者用“完全竞争市场”做了一个类比,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所有企业对更高的价格有共同的利益,对更多的产出有互斥的利益;在大规模群体中,每一个理性的个体,对于群体所争取的利益有共同的追求,对需要自己投入的成本怀有抵触的情绪,换句话说,人人都希望别人是活雷锋,自己坐享其成。传统的群体理论,无论是群聚本能还是家族进化,都没有解释“群体究竟是怎么来的?”这个问题,且这些理论大多假设小群体和大群体只是规模不同但性质相同。作者对此持不同观点,并用基本数学工具对小群体和大群体进行了区分,并提出了提供群体物品的条件是“群体从群体物品中获得的收益超过总成本的量要大于它超过一个或更多的个体收益的量”。在小规模群体中,一旦具有最大份额的成员获得了他想要的数量之后,在小群体中对提供公共物品的负担进行的分配与集体物品带来的利益也不成比例:份额小的成员缺乏足够的激励来提供额外的群体物品,一旦他可以免费地从份额最大的成员中获得一定量的群体物品,他就根本不会受到激励自己出钱去获取任何群体物品,这就是小规模群体中的“少数剥削多数”现象,进而导致了小规模群体中,提供给他们自己的群体物品数量会低于最有水平。在大规模群体中,这一现象更显著,群体越是庞大,提供的群体物品的数量越低于最有数量,其中的成员就更不愿意增进它的共同利益。本章的最后部分,作者提出了“排外群体”和“相容群体”的概念,前者是市场条件下的群体特质,后者是非市场条件(如政治)下的群体特质。在排外群体中,有一种“要么百分之百参与,要么就干脆什么共同努力都没有”的特征,并且能够猜中其他企业对其每一步行动有什么反应的企业在这场博弈中占据了相当大的优势;在相容群体中,讨价还价很难发挥作用,因为这样的群体排除不了任何人,决策也不必所有成员参加。面对相容的大群体,作者认为问题的解决之道是“选择性激励”,即通过惩罚那些没有承担群体行为成本的人来进行强制,或可以通过奖励那些为群体利益处理的人来诱导,从而促进群体利益的实现。
第二章《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对于不同规模群体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析。在小规模群体中,群体成员之间的矛盾冲突表露得更明确和直接,并且群体可以自我实现一些共同利益;在大规模群体中,个体由于份额太小认为自我可能被忽视,从而缺乏在群体中出力的动力。传统理论的一个弊端在于,传统的学者往往把小群体的研究成果乘一个系数直接运用到大群体研究之中,也就是只考虑了规模差异,没有考虑性质差异。作者认为,如果自发的理性行为尚不能让一个有着“意见完全一致”目标的大群体组织起来并实现群体目标,那么对于那些意见有分歧或者根本就缺乏一致意见的现实世界中,这样的群体目标就更难以实现(或者几乎不可行)。有的时候人们会强调一种“社会地位和社会承认”,但是这种激励对小群体有效,对大群体无法起到作用(毕竟个体实在能量有限);正如“一个想用一只铅桶来挡住洪水的人甚至会被那些试图帮助他的人认为是一个怪人而不是一个圣人”,个体去实现群体目标的手段应该是有效率和有实际意义的。
第三章《工会和经济自由》研究了工会成立和发展的过程。工会在小规模的行业中率先成立,这一点和大多数人的想象不太一样,一般的理解上工会在成熟行业、机器大工业中会率先成立,因为这些行业中工人的“觉悟”较高;但是事实却是,在工会是在小行业中逐渐成立,经历了从小群体到大群体集团的过程。这与“觉悟”之类的纯精神属性没有太大关联,毕竟小群体比大群体能更好地自己提供群体物品。工会提出的增加工资、缩短工作时间和提高工作环境对于工人而言都是“群体物品”;工会的主要斗争武器是“罢工”,这往往需要能发动足够多的人、涉及足够多的行业——否则雇主可以选择雇佣非工会成员以示抗议。对于工会而言,发展成为大群体是必然的选择;但是这也导致了工会不可避免的要按照大规模群体的行为逻辑行事。工会的发展,是伴随着强制入会、纠察线、暴力和选择性激励而进行的,随着法律和社保的发展,强制入会和纠察线构成了工会成员的主要来源。诸如“阶级矛盾”等意识形态方面的动机可以偶尔促进组织的繁荣,但是不依靠这些强制的手段,工会不可能有长久的发展。与公民和政府的关系相似,工人与工会之间也存在着工会活动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只是这更反映了公共物品的本性:工会成员和纳税人一样,不会受到激励做出被逼迫更大的牺牲。本章最后一个核心问题是经济自由。有无政府主义者主张彻底的自由选择,不考虑是私人物品还是公共物品;在作者看来这样的经济自由,是不具备基础的:公共服务的固有性质决定了它们不适合市场机制,不考虑集体和非集体的差异,是不可能对经济自由的限制以及政府、工会或其他任何组织的强制这一复杂问题做出正确分析的。
第四章《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以及第五章《压力集团的正统理论》是两个“靶子”,作者着重分析这两种理论,其实是想证明在理性的集体行为中这些理论很难有实践性。马克思强调“阶级觉醒”,与自由主义者的“个人觉醒”在基本假设上是相同的,而在作者看来,马克思的理论更接近与边沁的功利主义,看重的是阶级和个人的利益。在不同阶级之间,马克思强调理性、无情的斗争;在阶级内部,马克思强调为了阶级利益的个人私利要“升华”、奉献。以至于作者表示不知道马克思的脑子里到底是非理性、感情和心理的阶级行动理论,还是人们一般认为的理性、经济和功利主义的阶级行动理论。压力集团论者认为政府的政策就是各种利益集团相互角力的产物,类似与在政治中实行自由竞争从而达到“均衡”。作者认为其错误的根源在于相信大群体会像主宰原始社会的小群体一样容易吸引成员并获得支持,事实上这与现实并不相符。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类似于“特权集团”或者“中介集团”这样的小群体常常能够战胜“潜在集团”这样沉默的大群体,因为前者是有组织、积极的,后者通常是无组织、消极的。通过这个例子,作者进一步推断了在公共物品领域,不可能出现无政府主义者倡导的“自发秩序”,越是大规模群体越不可能形成自发的行为规则。
最后一章《副产物和特殊利益理论》是作者阐述自己的“群体理论”。作者认为,大经济群体的游说团体是那些有能力以“选择性激励”来“动员”潜在群体的组织的副产品。这些具有“选择性激励”的组织,要么有强制性措施,要么有积极的诱导能力。潜在的群体被动员起来,要么是他被迫尽义务,要么是他为了某种非集体收益而不得不支持该集团。之后作者通过对工会、脑力劳动者同盟、商业团体、农场会、政治团体和不作为团体这六类现实中存在的群体进行了分类研究,证实了以上观点。
在附录中作者希望表述的是,在不具备他称之为“选择性激励”的条件下,多数群体不能向自己提供最有数量的群体物品。哪怕是小集团,其集体物品的提供往往也达不到最优水平。思路开阔的企业家能够找到或者创造“选择性激励”来支持一个能向大型集团提供集体物品的、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组织,因为这样做而成功的企业家首先是一个“选择性激励”能力的创新者。企业家理论充实了作者的观点,“作为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不同作者的贡献效应在此是叠加的”。
这本书的“逻辑”是这样的:作者先提出了公共物品的概念和群体理论,区分了小群体和大群体的不同行为特征,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大规模群体上;通过研究工会——这个典型的大规模群体的发展过程,结合Wicksell在财税制度上提出的“一致同意”规则,探讨了“自愿的强制是否是不自由?”这个问题;随后通过对马克思的国家、阶级理论和国家社团理论的批判,引出了作者对于集体行为的逻辑观点——“副产物”和“特殊利益”理论。
我这里的一些文字和翻译者有所不同,原因有二:其一,之前我读过布坎南的《公共物品的需求与供给》一书,沿袭了这本书中有关“规模群体”的概念,个人觉得不如有条件的读者不如先读《集体行动的逻辑》,再去读布坎南的书,因为布坎南的作品不如这本书容易懂,两位的观点可以相互印证;其二,通过对书中内容的理解,个人认为有些地方翻译得不是很准确,因此采纳了自己觉得可以理解的翻译方法“改写”了部分概念。以下将分章节谈一些自己的理解:
在第一章《集团和组织理论》中,首先谈到的是群体(书中译为“集团”)的目的,即增进群体成员的利益。对于大规模群体,作者用“完全竞争市场”做了一个类比,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所有企业对更高的价格有共同的利益,对更多的产出有互斥的利益;在大规模群体中,每一个理性的个体,对于群体所争取的利益有共同的追求,对需要自己投入的成本怀有抵触的情绪,换句话说,人人都希望别人是活雷锋,自己坐享其成。传统的群体理论,无论是群聚本能还是家族进化,都没有解释“群体究竟是怎么来的?”这个问题,且这些理论大多假设小群体和大群体只是规模不同但性质相同。作者对此持不同观点,并用基本数学工具对小群体和大群体进行了区分,并提出了提供群体物品的条件是“群体从群体物品中获得的收益超过总成本的量要大于它超过一个或更多的个体收益的量”。在小规模群体中,一旦具有最大份额的成员获得了他想要的数量之后,在小群体中对提供公共物品的负担进行的分配与集体物品带来的利益也不成比例:份额小的成员缺乏足够的激励来提供额外的群体物品,一旦他可以免费地从份额最大的成员中获得一定量的群体物品,他就根本不会受到激励自己出钱去获取任何群体物品,这就是小规模群体中的“少数剥削多数”现象,进而导致了小规模群体中,提供给他们自己的群体物品数量会低于最有水平。在大规模群体中,这一现象更显著,群体越是庞大,提供的群体物品的数量越低于最有数量,其中的成员就更不愿意增进它的共同利益。本章的最后部分,作者提出了“排外群体”和“相容群体”的概念,前者是市场条件下的群体特质,后者是非市场条件(如政治)下的群体特质。在排外群体中,有一种“要么百分之百参与,要么就干脆什么共同努力都没有”的特征,并且能够猜中其他企业对其每一步行动有什么反应的企业在这场博弈中占据了相当大的优势;在相容群体中,讨价还价很难发挥作用,因为这样的群体排除不了任何人,决策也不必所有成员参加。面对相容的大群体,作者认为问题的解决之道是“选择性激励”,即通过惩罚那些没有承担群体行为成本的人来进行强制,或可以通过奖励那些为群体利益处理的人来诱导,从而促进群体利益的实现。
第二章《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对于不同规模群体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析。在小规模群体中,群体成员之间的矛盾冲突表露得更明确和直接,并且群体可以自我实现一些共同利益;在大规模群体中,个体由于份额太小认为自我可能被忽视,从而缺乏在群体中出力的动力。传统理论的一个弊端在于,传统的学者往往把小群体的研究成果乘一个系数直接运用到大群体研究之中,也就是只考虑了规模差异,没有考虑性质差异。作者认为,如果自发的理性行为尚不能让一个有着“意见完全一致”目标的大群体组织起来并实现群体目标,那么对于那些意见有分歧或者根本就缺乏一致意见的现实世界中,这样的群体目标就更难以实现(或者几乎不可行)。有的时候人们会强调一种“社会地位和社会承认”,但是这种激励对小群体有效,对大群体无法起到作用(毕竟个体实在能量有限);正如“一个想用一只铅桶来挡住洪水的人甚至会被那些试图帮助他的人认为是一个怪人而不是一个圣人”,个体去实现群体目标的手段应该是有效率和有实际意义的。
第三章《工会和经济自由》研究了工会成立和发展的过程。工会在小规模的行业中率先成立,这一点和大多数人的想象不太一样,一般的理解上工会在成熟行业、机器大工业中会率先成立,因为这些行业中工人的“觉悟”较高;但是事实却是,在工会是在小行业中逐渐成立,经历了从小群体到大群体集团的过程。这与“觉悟”之类的纯精神属性没有太大关联,毕竟小群体比大群体能更好地自己提供群体物品。工会提出的增加工资、缩短工作时间和提高工作环境对于工人而言都是“群体物品”;工会的主要斗争武器是“罢工”,这往往需要能发动足够多的人、涉及足够多的行业——否则雇主可以选择雇佣非工会成员以示抗议。对于工会而言,发展成为大群体是必然的选择;但是这也导致了工会不可避免的要按照大规模群体的行为逻辑行事。工会的发展,是伴随着强制入会、纠察线、暴力和选择性激励而进行的,随着法律和社保的发展,强制入会和纠察线构成了工会成员的主要来源。诸如“阶级矛盾”等意识形态方面的动机可以偶尔促进组织的繁荣,但是不依靠这些强制的手段,工会不可能有长久的发展。与公民和政府的关系相似,工人与工会之间也存在着工会活动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只是这更反映了公共物品的本性:工会成员和纳税人一样,不会受到激励做出被逼迫更大的牺牲。本章最后一个核心问题是经济自由。有无政府主义者主张彻底的自由选择,不考虑是私人物品还是公共物品;在作者看来这样的经济自由,是不具备基础的:公共服务的固有性质决定了它们不适合市场机制,不考虑集体和非集体的差异,是不可能对经济自由的限制以及政府、工会或其他任何组织的强制这一复杂问题做出正确分析的。
第四章《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以及第五章《压力集团的正统理论》是两个“靶子”,作者着重分析这两种理论,其实是想证明在理性的集体行为中这些理论很难有实践性。马克思强调“阶级觉醒”,与自由主义者的“个人觉醒”在基本假设上是相同的,而在作者看来,马克思的理论更接近与边沁的功利主义,看重的是阶级和个人的利益。在不同阶级之间,马克思强调理性、无情的斗争;在阶级内部,马克思强调为了阶级利益的个人私利要“升华”、奉献。以至于作者表示不知道马克思的脑子里到底是非理性、感情和心理的阶级行动理论,还是人们一般认为的理性、经济和功利主义的阶级行动理论。压力集团论者认为政府的政策就是各种利益集团相互角力的产物,类似与在政治中实行自由竞争从而达到“均衡”。作者认为其错误的根源在于相信大群体会像主宰原始社会的小群体一样容易吸引成员并获得支持,事实上这与现实并不相符。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类似于“特权集团”或者“中介集团”这样的小群体常常能够战胜“潜在集团”这样沉默的大群体,因为前者是有组织、积极的,后者通常是无组织、消极的。通过这个例子,作者进一步推断了在公共物品领域,不可能出现无政府主义者倡导的“自发秩序”,越是大规模群体越不可能形成自发的行为规则。
最后一章《副产物和特殊利益理论》是作者阐述自己的“群体理论”。作者认为,大经济群体的游说团体是那些有能力以“选择性激励”来“动员”潜在群体的组织的副产品。这些具有“选择性激励”的组织,要么有强制性措施,要么有积极的诱导能力。潜在的群体被动员起来,要么是他被迫尽义务,要么是他为了某种非集体收益而不得不支持该集团。之后作者通过对工会、脑力劳动者同盟、商业团体、农场会、政治团体和不作为团体这六类现实中存在的群体进行了分类研究,证实了以上观点。
在附录中作者希望表述的是,在不具备他称之为“选择性激励”的条件下,多数群体不能向自己提供最有数量的群体物品。哪怕是小集团,其集体物品的提供往往也达不到最优水平。思路开阔的企业家能够找到或者创造“选择性激励”来支持一个能向大型集团提供集体物品的、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组织,因为这样做而成功的企业家首先是一个“选择性激励”能力的创新者。企业家理论充实了作者的观点,“作为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不同作者的贡献效应在此是叠加的”。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