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后裔的身份是平等的,但继嗣权力、经济、政治、文化等都有差别
Rubie Watson的《兄弟并不平等》讲世系群的阶级和继嗣关系。我想重点看厦村邓氏世系群的裂变结构。Rubie并没有列出世系群裂变结构详细的等级排序。
祖地:
地产因为继嗣不断被分割变少,不管再少只要在后裔愿意一直维持祭祀的作用也还好。如果地产不断分割最后无法维持仪式等活动,那么这块地产所代表的祖先就会面临无人供奉的结果。那么这个祖先是不是就会被排除到世系群之外呢?
地产的变化还有一种方式。Rubie介绍了成员可以一处祖地为核心,重新组织一个新的支派。如果这块祖地是集资购得,而有些具有血缘关系的成员没有参与集资,那么这一部分的成员会被排除在新的支派之外。这种情况到底跟弗里德曼讲的中国东南宗族组织建立新的支系祠堂有什么区别呢?
本质上,裂变与融合(Rubie用了“分割”和“分裂”,这两个概念是由弗里德曼特别作出区分的)是基于经济条件,也就是财产(邓氏的例子就是地产)而形成的。但是Rubie没有进一步说明地产分割和融合分别形成的新的亲族组织(邓氏口中的“房、支派”)之间地位是否存在区别,也没有说明这些组织到底是不是独立单位。最终我们还是不清楚邓氏世系群的结构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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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香港宗族组织(暂且这么称呼。本书翻译基本不用这个概念,一直使用人类学范畴“世系群”,可是这个世系群啊有中国香港特色,是不是要用“宗族”呢?“宗祠”都用了,难不成说“世系群祠堂”!)由于没有遭遇土地改革等各种运动,所以地产因素非常重要。同样是经济条件、地产问题,香港例子又没有表现出跟弗里德曼笔下中国东南宗族组织一样的形态,非常有趣。小声问,Rubie婆婆有没有把1977-78厦村邓氏所有的世系群成员摸清楚咧~十一个小村子,她是不是米有摸完呀~
祖地:
地产因为继嗣不断被分割变少,不管再少只要在后裔愿意一直维持祭祀的作用也还好。如果地产不断分割最后无法维持仪式等活动,那么这块地产所代表的祖先就会面临无人供奉的结果。那么这个祖先是不是就会被排除到世系群之外呢?
地产的变化还有一种方式。Rubie介绍了成员可以一处祖地为核心,重新组织一个新的支派。如果这块祖地是集资购得,而有些具有血缘关系的成员没有参与集资,那么这一部分的成员会被排除在新的支派之外。这种情况到底跟弗里德曼讲的中国东南宗族组织建立新的支系祠堂有什么区别呢?
本质上,裂变与融合(Rubie用了“分割”和“分裂”,这两个概念是由弗里德曼特别作出区分的)是基于经济条件,也就是财产(邓氏的例子就是地产)而形成的。但是Rubie没有进一步说明地产分割和融合分别形成的新的亲族组织(邓氏口中的“房、支派”)之间地位是否存在区别,也没有说明这些组织到底是不是独立单位。最终我们还是不清楚邓氏世系群的结构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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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香港宗族组织(暂且这么称呼。本书翻译基本不用这个概念,一直使用人类学范畴“世系群”,可是这个世系群啊有中国香港特色,是不是要用“宗族”呢?“宗祠”都用了,难不成说“世系群祠堂”!)由于没有遭遇土地改革等各种运动,所以地产因素非常重要。同样是经济条件、地产问题,香港例子又没有表现出跟弗里德曼笔下中国东南宗族组织一样的形态,非常有趣。小声问,Rubie婆婆有没有把1977-78厦村邓氏所有的世系群成员摸清楚咧~十一个小村子,她是不是米有摸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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