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己喜欢的事
读这本书前,我不知道维珍。不清楚这个企业做什么。只对这名企业家有印象。读完之后,才知道他叫理查德·布兰森。
不说书的内容如何,但读完这本书后,我就很想体验一下维珍的产品和服务,即便是高于市场价,我仍想尝试一下。这就是这本书给我的感觉。
我想,他是另一种风格的企业家和企业。这点无须质疑!但我想,他是和史蒂夫·乔布斯一样的传奇人物,是商界的另个独树一帜且成功的例子。只不过维珍在中国还不被那么多人所知晓。可能隐约会听说过维珍航空,但关于它的其它行业,就没那么多人清楚了。
只是从网络上,恐怕并非会得到详尽反馈。我是抱着认识和了解的态度,翻开这本书。当然时间有限,我对书中的商业运营或是交易的描述没那么感兴趣,只不过当一本故事读。我对这本书,或者说这个作者,也就是理查德·布兰森有着如下认识:
1,他在书中提倡一种理念,即是一定要做自己喜欢的工作。如何形容这样的工作呢,就是当天一亮,你就会急匆匆起床,满心欢喜的去上班。这一点形容,我觉得非常恰当。当你懒得起床工作的时候,我相信你一定不是很喜欢这样的工作。
这个经历每个人都有,我在做餐厅的时候,即有这样的感觉,且非常强烈。而当我去想象怎么创新的时候,怎么变花样的时候,比如怎么创作微博的时候,我就满心欢喜。
我也是在上班多年之后,逐渐开始认识到这一点。当你一旦兴奋,你一定是喜欢这个。而喜欢这个,能让你排除万难,去为它工作,为它操心。
当我看到一本书的时候,自己喜欢的一种,我甚至于比见一个美丽姑娘的约会更加上心,而要千方百计把它弄到手。我想,这也是我慢慢靠近这一行当的原因。我每次去机场的店里逛,总是有买书的冲动;我到任何一家小书店去逛,我也必然消费一下;我想读的书总有100多本,家里的书总要多过已经读过的书。我喜欢当我想要翻一本书的时候,它就在手边的感觉。虽然有时候会证明,其实它并不怎么样。
2,他在书中解释他做企业的原则,就是喜欢建立新的小企业。因为这适合他创新的诉求。他希望在各种有机会创新的领域,去插入一支它的部队。虽然有时候他的企业,比如他的唱片公司和他的航空公司已经变成行业明星了,但他还是不断的去做创新型的小企业。
他的点子,包括他的团队建设,确实时刻透出一股创新力量。这和乔布斯的苹果不同。乔布斯致力于建立一个宗教式企业,他把偶像崇拜发挥到极致。而理查德的企业则透着一股民主平等的作风。
他愿意听任何人的建议。虽然公司大了,必须有团队专门审查这些建议,但是他平易近人,而且不独断独行,他希望在平等友善且民主的氛围中发展他的业务。他也愿意提拔内部人员,给人们以平等机会。所以,在他的公司里,即便是清洁工和按摩师,都有成为分公司总经理的案例。
3,当然,他也毫不掩饰他做公司的失误。比如他的可乐品牌。投入庞大,但却失败告终。他承认他误判了市场,让自己的钱打水漂,更重要的是,他耗费了精力和财力在一件当初很容易判断错误的事情上。
4,他擅长搞怪,擅长事件营销。我想,任何做公关和广告的人,都会被书中的这一点所吸引。这也是他独到的个人魅力。
我做过几年广告,但我没看过像他这样敢豁的出去的领导。裸奔,还是小意思。为了他自己热衷的事业,他愿意做一切赚取眼球的事情。所以,维珍品牌给人的感觉,也是舒服的高兴的。
他提倡自己所卖的不是产品,而是品牌给顾客的感觉。所以,从飞机上的每一点细节,他都不放过,他要实实在在让顾客感觉好。公司大了,有多少领导愿意下到最基层去体察呢?就在他的快运业务开始的时候,所有新上任的领导层必须要凌晨四点去机场干搬运工的工作,因为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公司最基本的业务的需求。
这点我觉得真棒!卖的是服务,而只有深入基层,才能体察这样的情况。这让我想起大前研一的书中,所描述的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即便作为一个咨询公司写报告,也要深入一线去调查,去看,去尝试,去感觉。唯有如此,才能了解到真实的情况。
而大部分企业的问题是,领导永远不能知道第一线的真实情况。是领导因为没时间,还是因为并不那么喜欢过去,这确实是个问题。
这书让人受益很多。说实话,即便是个人事业发展,他也给了很多建议。这是他个人的总结和忠告。我觉得这本书不空泛,还是挺有内容。虽然达不到哲学高度,但是他是个商界顽童,他在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而且做的很好。仅仅这点,就需要好好学习一下。
不说书的内容如何,但读完这本书后,我就很想体验一下维珍的产品和服务,即便是高于市场价,我仍想尝试一下。这就是这本书给我的感觉。
我想,他是另一种风格的企业家和企业。这点无须质疑!但我想,他是和史蒂夫·乔布斯一样的传奇人物,是商界的另个独树一帜且成功的例子。只不过维珍在中国还不被那么多人所知晓。可能隐约会听说过维珍航空,但关于它的其它行业,就没那么多人清楚了。
只是从网络上,恐怕并非会得到详尽反馈。我是抱着认识和了解的态度,翻开这本书。当然时间有限,我对书中的商业运营或是交易的描述没那么感兴趣,只不过当一本故事读。我对这本书,或者说这个作者,也就是理查德·布兰森有着如下认识:
1,他在书中提倡一种理念,即是一定要做自己喜欢的工作。如何形容这样的工作呢,就是当天一亮,你就会急匆匆起床,满心欢喜的去上班。这一点形容,我觉得非常恰当。当你懒得起床工作的时候,我相信你一定不是很喜欢这样的工作。
这个经历每个人都有,我在做餐厅的时候,即有这样的感觉,且非常强烈。而当我去想象怎么创新的时候,怎么变花样的时候,比如怎么创作微博的时候,我就满心欢喜。
我也是在上班多年之后,逐渐开始认识到这一点。当你一旦兴奋,你一定是喜欢这个。而喜欢这个,能让你排除万难,去为它工作,为它操心。
当我看到一本书的时候,自己喜欢的一种,我甚至于比见一个美丽姑娘的约会更加上心,而要千方百计把它弄到手。我想,这也是我慢慢靠近这一行当的原因。我每次去机场的店里逛,总是有买书的冲动;我到任何一家小书店去逛,我也必然消费一下;我想读的书总有100多本,家里的书总要多过已经读过的书。我喜欢当我想要翻一本书的时候,它就在手边的感觉。虽然有时候会证明,其实它并不怎么样。
2,他在书中解释他做企业的原则,就是喜欢建立新的小企业。因为这适合他创新的诉求。他希望在各种有机会创新的领域,去插入一支它的部队。虽然有时候他的企业,比如他的唱片公司和他的航空公司已经变成行业明星了,但他还是不断的去做创新型的小企业。
他的点子,包括他的团队建设,确实时刻透出一股创新力量。这和乔布斯的苹果不同。乔布斯致力于建立一个宗教式企业,他把偶像崇拜发挥到极致。而理查德的企业则透着一股民主平等的作风。
他愿意听任何人的建议。虽然公司大了,必须有团队专门审查这些建议,但是他平易近人,而且不独断独行,他希望在平等友善且民主的氛围中发展他的业务。他也愿意提拔内部人员,给人们以平等机会。所以,在他的公司里,即便是清洁工和按摩师,都有成为分公司总经理的案例。
3,当然,他也毫不掩饰他做公司的失误。比如他的可乐品牌。投入庞大,但却失败告终。他承认他误判了市场,让自己的钱打水漂,更重要的是,他耗费了精力和财力在一件当初很容易判断错误的事情上。
4,他擅长搞怪,擅长事件营销。我想,任何做公关和广告的人,都会被书中的这一点所吸引。这也是他独到的个人魅力。
我做过几年广告,但我没看过像他这样敢豁的出去的领导。裸奔,还是小意思。为了他自己热衷的事业,他愿意做一切赚取眼球的事情。所以,维珍品牌给人的感觉,也是舒服的高兴的。
他提倡自己所卖的不是产品,而是品牌给顾客的感觉。所以,从飞机上的每一点细节,他都不放过,他要实实在在让顾客感觉好。公司大了,有多少领导愿意下到最基层去体察呢?就在他的快运业务开始的时候,所有新上任的领导层必须要凌晨四点去机场干搬运工的工作,因为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公司最基本的业务的需求。
这点我觉得真棒!卖的是服务,而只有深入基层,才能体察这样的情况。这让我想起大前研一的书中,所描述的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即便作为一个咨询公司写报告,也要深入一线去调查,去看,去尝试,去感觉。唯有如此,才能了解到真实的情况。
而大部分企业的问题是,领导永远不能知道第一线的真实情况。是领导因为没时间,还是因为并不那么喜欢过去,这确实是个问题。
这书让人受益很多。说实话,即便是个人事业发展,他也给了很多建议。这是他个人的总结和忠告。我觉得这本书不空泛,还是挺有内容。虽然达不到哲学高度,但是他是个商界顽童,他在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而且做的很好。仅仅这点,就需要好好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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