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民主应该像一潭活水——《民主四讲》之我见
半年前的旧文,观点没怎么变,就摆在这里好了。
好的民主应该像一潭活水
——《民主四讲》之我见
最近读了王绍光老师的《民主四讲》。初看时的感觉,是此书非常适合普及政治学常识,从柏拉图提倡的精英统治到当代的美国大选,将民主制的演化和局限性讲得很透。对精英统治原则的批判,也不无可圈可点之处。不过看到末章“中国式例外”一类字眼,我不免要失望了——仍是完美制度远未实现,不要盲目效仿云云,带着给读者敲警钟的味道。这种批判,虽不言过其实,但放在当代中国的语境里,想必会给大家带来另一种印象。因此我想说说我的看法。
其一,比起欧洲诸国,美国也是诸民主制度中的“例外”(学习美国总统制的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大多沦为了悲剧),因此美国的制度缺陷不能代表一切民主制度的缺陷。
其二,把“民主”依然解为古希腊式的“人民当家做主”,在代议制盛行的今天,是一种略显牵强的咬文嚼字。作者嘲讽代议制民主为“选主”,似乎人民在其中只是充当了拣选职业政客作代表的角色,之后便对国家事务不闻不问,民主程度与雅典城邦人人直接参与的民主相差甚远。然而职业政客也罢,本意为中性的“利益集团”也罢,调查民意偏好并据此制定或游说政策,仍是他们的第一要务。离开了这个基准,失去民意支持(不是抽象的、代表全体的“人民”,而是代表某一社会阶层或利益团体的“人民的子集”)任何政党或利益团体都不能在真空中生存下去。
其三,批判一番当代民主之后,作者简要介绍了几个增进公平的设想(如以抽签制代替选举,或“经济主权平等”),但遗憾的是,他没有提供任何可行性证明,也不能说明接近现实的操作方案。如果麦迪逊所言不错,美国这样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并不适合直接民主(见于《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当时的联邦只有十三个州而已),雅典城邦五千人大会的办法,岂不更“不适用于中国国情”?这就像斯蒂格利茨对私有知识产权的抨击一样,即使设想无懈可击,如果我们不能说服产权拥有者自动放弃专利,这一私有制仍然会延续下去。当然,用暴力(如列宁式国家)或无赖手段(如多如牛毛的盗版)对私有产权加以侵犯是另一回事了。以“直接民主”偷换现代民主的概念集合,似乎不无以偏概全的嫌疑了。
王先生在书中多次引用的耶鲁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写过一本《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How democratic is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上学期作为交换生选学美国政治,此书是必读教材之一。达尔从1787年费城会议的最初设计开始,对美国宪法进行了批判式梳理,结论是:这部宪法并不像许多人想象的那么完美;甚至,在诸多西方民主之中,美国的民主是最特殊的,缺陷最多的,风险最高的一种。然而任何批评都有两面性。对读研究选举制的文章,一些学者认为明确的两党制好于多党制,原因是权力不会分散,责任归属清晰,效率较高。而在两党制的英美,学界重点批判的则是第三党及小党派之机会被剥夺、选票/民众意愿的浪费、民主程度降低、两党轮替换汤不换药等等。可见比较政治这一学科在西方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liberal democracies)中,是见仁见智的。像丘吉尔所说,民主只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那么民主内部的种种细化,也未见得一种就出类拔萃地好过另一种。以五月的英国大选为例,长期屈居老三位置的自由民主党(Liberal Democratic party)终于获得联合执政的机会,与保守党谈判时,他们第一要求的就是选举制改革,由单一多数票制(First-Past-the-Post)改为选票与投票人数比例相差较小、对小党派更公平的顺位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最终保守党让了步,政改方案也列入了联合政府的政策白皮书。好的民主政体应该是一潭活水,一个活跃的生态系统:它并不缺少错误,也不完美无缺;保障它运行的,与其说是某一条被神化的宪法或法律,不如说是有效的民意表达机制,及时的政策调整,联系二者的强大的公民社会——大众媒体、游说团体与他们代表的利益集团(如工会、商会等行业性组织)。有了良好的微生物环境作基础,一潭碧水才能永葆清洁。
综合来讲,此书对民主政体沿革的分析是相当中肯的。但我不能苟同的是,1)“民主”概念的偏差;2)书中对成熟民主制的自我调整机制的忽略。一开始时,我觉得此书可为政治学普及读本,现在却改变了主意:对于已有一定政治学基础的人来说,它提供了一个较另类的、对西方民主的批判性思考模式;但对于不了解民主之好,又看不见自己处境之坏的有志青年们来说,此书不读最好,一读则容易断章取义,无异于百步笑五十步了。
2010.6.28
好的民主应该像一潭活水
——《民主四讲》之我见
最近读了王绍光老师的《民主四讲》。初看时的感觉,是此书非常适合普及政治学常识,从柏拉图提倡的精英统治到当代的美国大选,将民主制的演化和局限性讲得很透。对精英统治原则的批判,也不无可圈可点之处。不过看到末章“中国式例外”一类字眼,我不免要失望了——仍是完美制度远未实现,不要盲目效仿云云,带着给读者敲警钟的味道。这种批判,虽不言过其实,但放在当代中国的语境里,想必会给大家带来另一种印象。因此我想说说我的看法。
其一,比起欧洲诸国,美国也是诸民主制度中的“例外”(学习美国总统制的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大多沦为了悲剧),因此美国的制度缺陷不能代表一切民主制度的缺陷。
其二,把“民主”依然解为古希腊式的“人民当家做主”,在代议制盛行的今天,是一种略显牵强的咬文嚼字。作者嘲讽代议制民主为“选主”,似乎人民在其中只是充当了拣选职业政客作代表的角色,之后便对国家事务不闻不问,民主程度与雅典城邦人人直接参与的民主相差甚远。然而职业政客也罢,本意为中性的“利益集团”也罢,调查民意偏好并据此制定或游说政策,仍是他们的第一要务。离开了这个基准,失去民意支持(不是抽象的、代表全体的“人民”,而是代表某一社会阶层或利益团体的“人民的子集”)任何政党或利益团体都不能在真空中生存下去。
其三,批判一番当代民主之后,作者简要介绍了几个增进公平的设想(如以抽签制代替选举,或“经济主权平等”),但遗憾的是,他没有提供任何可行性证明,也不能说明接近现实的操作方案。如果麦迪逊所言不错,美国这样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并不适合直接民主(见于《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当时的联邦只有十三个州而已),雅典城邦五千人大会的办法,岂不更“不适用于中国国情”?这就像斯蒂格利茨对私有知识产权的抨击一样,即使设想无懈可击,如果我们不能说服产权拥有者自动放弃专利,这一私有制仍然会延续下去。当然,用暴力(如列宁式国家)或无赖手段(如多如牛毛的盗版)对私有产权加以侵犯是另一回事了。以“直接民主”偷换现代民主的概念集合,似乎不无以偏概全的嫌疑了。
王先生在书中多次引用的耶鲁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写过一本《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How democratic is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上学期作为交换生选学美国政治,此书是必读教材之一。达尔从1787年费城会议的最初设计开始,对美国宪法进行了批判式梳理,结论是:这部宪法并不像许多人想象的那么完美;甚至,在诸多西方民主之中,美国的民主是最特殊的,缺陷最多的,风险最高的一种。然而任何批评都有两面性。对读研究选举制的文章,一些学者认为明确的两党制好于多党制,原因是权力不会分散,责任归属清晰,效率较高。而在两党制的英美,学界重点批判的则是第三党及小党派之机会被剥夺、选票/民众意愿的浪费、民主程度降低、两党轮替换汤不换药等等。可见比较政治这一学科在西方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liberal democracies)中,是见仁见智的。像丘吉尔所说,民主只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那么民主内部的种种细化,也未见得一种就出类拔萃地好过另一种。以五月的英国大选为例,长期屈居老三位置的自由民主党(Liberal Democratic party)终于获得联合执政的机会,与保守党谈判时,他们第一要求的就是选举制改革,由单一多数票制(First-Past-the-Post)改为选票与投票人数比例相差较小、对小党派更公平的顺位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最终保守党让了步,政改方案也列入了联合政府的政策白皮书。好的民主政体应该是一潭活水,一个活跃的生态系统:它并不缺少错误,也不完美无缺;保障它运行的,与其说是某一条被神化的宪法或法律,不如说是有效的民意表达机制,及时的政策调整,联系二者的强大的公民社会——大众媒体、游说团体与他们代表的利益集团(如工会、商会等行业性组织)。有了良好的微生物环境作基础,一潭碧水才能永葆清洁。
综合来讲,此书对民主政体沿革的分析是相当中肯的。但我不能苟同的是,1)“民主”概念的偏差;2)书中对成熟民主制的自我调整机制的忽略。一开始时,我觉得此书可为政治学普及读本,现在却改变了主意:对于已有一定政治学基础的人来说,它提供了一个较另类的、对西方民主的批判性思考模式;但对于不了解民主之好,又看不见自己处境之坏的有志青年们来说,此书不读最好,一读则容易断章取义,无异于百步笑五十步了。
20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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