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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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整体感知
《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分为六个单元:集团和组织理论、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工会和经济自由、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压力集团的正统理论以及“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
首先,作者简要概述了经济学界的传统集团利益观念。即,在一个组织内部,只要存在符合每个个体需要的、可感的利益,所有成员就会团结起来,为实现和增进共同利益而进行集体行动;并且,组织和集团不论规模大小,运作机制如何,其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利益的增加。进而,作者先破后立,指出,在经济学话语背景下的理性个体具有意识的两重性,一方面,在进行私人交易时,个人利益至上;另一方面,面对国家和民族等抽象实体时,又充满自我牺牲精神。故,面对性质和目标各异的集团,理性人既是因为主客观的利益需要加入其中,也不可能一并积极主动地参与进集体行动,即,共同利益不是产生集体行动的充分条件,集团规模与集团行为的差异性将影响集体产品的追求和集体利益的实现。
在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后,作者提出达成集体行动的两个条件:集体成员的“不对称性”和“选择性激励”。前者,指由于集团内部成员受益的不平衡性,预期受益较高的成员对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和贡献将更大;后者,指社会制裁和社会奖励,即“对个人加以区别对待:不服从的个人受到排斥,合作的个人被邀请参加特权小集团 ”。而集团利益的实现同样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集团越大,越不愿提供集体物品,越不愿增进共同利益;集团越小,凝聚力和执行力越强,越容易实现共同利益。这实际上,是以个体主义研究方法为基础,通过理论模型和实证验证,建立崭新的集体行动理论为逻辑前提,构筑独创性的利益集团理论。
接着,作者分析,造成集体行动困境和集团利益难以实现的重要原因,是“搭便车心理”。“搭便车心理”,指面对集团提供的公共物品(可以是产品、服务、收益、地位等),总有一定数量的集团成员 认为,公共物品作为一种共同利益,客观存在,平均分配,具有高度的相容性和共谋性,即使为之付诸努力,也因个体力量过小而无法变其大局;即使不为之付诸努力,也可以坐等渔利坐享其成。
针对这种“搭便车”现象,奥尔森在提出通过“选择性激励”进行利益的不均衡分配以推动成员进行集体行动的基础上,提出若干理论和方法论作为解决对策和补充,即本书三至六章所论述的工会制度、国家和阶级正统理论、压力集团正统理论以及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在这四章中,作者分别肯定了集团强制、政府干预对保证工会稳定、维卫员工权益的作用,批判了马克思的国家和阶级理论 ,剖析了多元论和无政府观念对压力集团理论的实现造成的障碍,强调了游说组织在推动集团“大成员 ”进行集体行动、实现集团利益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最后,奥尔森得出的结论是,个体的理性行为无法达到集体的理性结果的原因,是“搭便车心理”。为解决这一困境,需要对集团内部的个体实行不对称性对待和独立有、有选择的激励。另外,小集团相比较大集团而言,“行动更果断,能更有效地运用资源,并挖掘和使用其能量” 。
二. 个案分析
有批评者称,奥尔森的“搭便车”理论模型单一,过于浓缩。但是个人认为,奥尔森的观点具有高度概括性、典型性和解释性,可以用以解读许多集体经济现象和相关历史事件。
在此,我试图以1958年中国掀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为个案,分析该历史事件中的“搭便车”心理和其集体行动的逻辑。
1956年,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高潮。时任中国共产党领袖的毛泽东认为,发展农业的重中之重是水利工程建设,而小型农业合作社无法满足大规模集体兴修水利的需要。于是,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决定在农村实行并推广“小社并大社”活动,集体农庄、共产公社、人民公社等名词悄然流行。而1958年5月北戴河会议通过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以及随即开展的大跃进运动,更是为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的到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人民公社包括“工农兵学商,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即生产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一平二调”,即平均分配和无常调配物资。在具体生产生活中,对民众不论贫富,均无差别对待,钱物、耕地、农具、房屋等悉数收归国有,以人头为据,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而收归的公共财产被随心所以、不均衡地地调度。此外,人民公社开办集体食堂、公共幼儿园、敬老院,免费为公众提供服务。人们将一切铁制器具上交,大炼钢铁成为公社中最重要的集体劳动之一。有些地区甚至实行军事化管理,男女分开居住,试图以公社这一大集体取代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组织(此处颇类似于人民圣殿教信徒在圭亚那琼斯镇的“农庄生活”)。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结果,是国库口粮迅速被吃空,农民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生产生活陷入混乱,对集体行动质疑增多并失去信心。加之自然灾害,农村饥馑不断,波及城镇。
中国共产党领导层对于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传统反思是,这是一场“左”的路线蔓延的产物,是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的一次严重失误,它忽视了客观经济发展规律,造成国民经济失调,经济发展滞缓,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加重自然灾害等等。
然而,我们更应该坦然接受这个历史事件反映的另外一个事实,即中国集体经济的失败。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语境下的这个“人民公社”,是一个特殊的集体。它既符合勒庞心理学意义上的群体观念,“成员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采取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形成一种集体心理 ”,又符合奥尔森经济学定义上的集团概念,即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共同利益而构成的集体。因而,“人民公社”这个具有双重属性的集体及其成员,在进行集体行动时,除却考虑成本收益的可能性,还要关注集体行动情感的逻辑变化规律。具体来讲,当领袖以其权威性的信心和高涨的热情鼓动民众加入公社时,民众被鼓舞得对美好未来充满憧憬,即使心存忐忑地将赖以为生的生产生活资料和固定资产投资充公,对集体的信赖亦不容质疑。然而这种情绪随着人民公社化弊端的暴露而逐渐低落,他们发现人民公社这种形式并未给自己带来切实效益,迷茫、困惑、压抑、不满遂取而代之,理性的集体行动也随之向非理性的集体活动过渡。另一方面,在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过程中,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实质上为“选择性激励”的分配方式被忽视和否定,而以不切实际的按需分配取而代之。这无疑是在给公社成员一种暗示,即不论投入劳动与否、参与集体行动与否,都可以享有公共物品,获得的个体收益也并无二致。而公社成员在切身目睹上级的“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官僚作风”对生产生活的破坏时,往往出于无能为力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继续搭便车,磨洋工,理性地不作为。这样一来,公社成员的生产积极性便大打折扣,人民公社的运作效率便日渐低下。
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是集体行动中“搭便车心理”作祟的结果,是集体情感与集体行动无法协调的结果,也是生产关系未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分为六个单元:集团和组织理论、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工会和经济自由、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压力集团的正统理论以及“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
首先,作者简要概述了经济学界的传统集团利益观念。即,在一个组织内部,只要存在符合每个个体需要的、可感的利益,所有成员就会团结起来,为实现和增进共同利益而进行集体行动;并且,组织和集团不论规模大小,运作机制如何,其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利益的增加。进而,作者先破后立,指出,在经济学话语背景下的理性个体具有意识的两重性,一方面,在进行私人交易时,个人利益至上;另一方面,面对国家和民族等抽象实体时,又充满自我牺牲精神。故,面对性质和目标各异的集团,理性人既是因为主客观的利益需要加入其中,也不可能一并积极主动地参与进集体行动,即,共同利益不是产生集体行动的充分条件,集团规模与集团行为的差异性将影响集体产品的追求和集体利益的实现。
在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后,作者提出达成集体行动的两个条件:集体成员的“不对称性”和“选择性激励”。前者,指由于集团内部成员受益的不平衡性,预期受益较高的成员对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和贡献将更大;后者,指社会制裁和社会奖励,即“对个人加以区别对待:不服从的个人受到排斥,合作的个人被邀请参加特权小集团 ”。而集团利益的实现同样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集团越大,越不愿提供集体物品,越不愿增进共同利益;集团越小,凝聚力和执行力越强,越容易实现共同利益。这实际上,是以个体主义研究方法为基础,通过理论模型和实证验证,建立崭新的集体行动理论为逻辑前提,构筑独创性的利益集团理论。
接着,作者分析,造成集体行动困境和集团利益难以实现的重要原因,是“搭便车心理”。“搭便车心理”,指面对集团提供的公共物品(可以是产品、服务、收益、地位等),总有一定数量的集团成员 认为,公共物品作为一种共同利益,客观存在,平均分配,具有高度的相容性和共谋性,即使为之付诸努力,也因个体力量过小而无法变其大局;即使不为之付诸努力,也可以坐等渔利坐享其成。
针对这种“搭便车”现象,奥尔森在提出通过“选择性激励”进行利益的不均衡分配以推动成员进行集体行动的基础上,提出若干理论和方法论作为解决对策和补充,即本书三至六章所论述的工会制度、国家和阶级正统理论、压力集团正统理论以及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在这四章中,作者分别肯定了集团强制、政府干预对保证工会稳定、维卫员工权益的作用,批判了马克思的国家和阶级理论 ,剖析了多元论和无政府观念对压力集团理论的实现造成的障碍,强调了游说组织在推动集团“大成员 ”进行集体行动、实现集团利益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最后,奥尔森得出的结论是,个体的理性行为无法达到集体的理性结果的原因,是“搭便车心理”。为解决这一困境,需要对集团内部的个体实行不对称性对待和独立有、有选择的激励。另外,小集团相比较大集团而言,“行动更果断,能更有效地运用资源,并挖掘和使用其能量” 。
二. 个案分析
有批评者称,奥尔森的“搭便车”理论模型单一,过于浓缩。但是个人认为,奥尔森的观点具有高度概括性、典型性和解释性,可以用以解读许多集体经济现象和相关历史事件。
在此,我试图以1958年中国掀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为个案,分析该历史事件中的“搭便车”心理和其集体行动的逻辑。
1956年,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高潮。时任中国共产党领袖的毛泽东认为,发展农业的重中之重是水利工程建设,而小型农业合作社无法满足大规模集体兴修水利的需要。于是,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决定在农村实行并推广“小社并大社”活动,集体农庄、共产公社、人民公社等名词悄然流行。而1958年5月北戴河会议通过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以及随即开展的大跃进运动,更是为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的到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人民公社包括“工农兵学商,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即生产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一平二调”,即平均分配和无常调配物资。在具体生产生活中,对民众不论贫富,均无差别对待,钱物、耕地、农具、房屋等悉数收归国有,以人头为据,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而收归的公共财产被随心所以、不均衡地地调度。此外,人民公社开办集体食堂、公共幼儿园、敬老院,免费为公众提供服务。人们将一切铁制器具上交,大炼钢铁成为公社中最重要的集体劳动之一。有些地区甚至实行军事化管理,男女分开居住,试图以公社这一大集体取代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组织(此处颇类似于人民圣殿教信徒在圭亚那琼斯镇的“农庄生活”)。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结果,是国库口粮迅速被吃空,农民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生产生活陷入混乱,对集体行动质疑增多并失去信心。加之自然灾害,农村饥馑不断,波及城镇。
中国共产党领导层对于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传统反思是,这是一场“左”的路线蔓延的产物,是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的一次严重失误,它忽视了客观经济发展规律,造成国民经济失调,经济发展滞缓,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加重自然灾害等等。
然而,我们更应该坦然接受这个历史事件反映的另外一个事实,即中国集体经济的失败。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语境下的这个“人民公社”,是一个特殊的集体。它既符合勒庞心理学意义上的群体观念,“成员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采取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形成一种集体心理 ”,又符合奥尔森经济学定义上的集团概念,即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共同利益而构成的集体。因而,“人民公社”这个具有双重属性的集体及其成员,在进行集体行动时,除却考虑成本收益的可能性,还要关注集体行动情感的逻辑变化规律。具体来讲,当领袖以其权威性的信心和高涨的热情鼓动民众加入公社时,民众被鼓舞得对美好未来充满憧憬,即使心存忐忑地将赖以为生的生产生活资料和固定资产投资充公,对集体的信赖亦不容质疑。然而这种情绪随着人民公社化弊端的暴露而逐渐低落,他们发现人民公社这种形式并未给自己带来切实效益,迷茫、困惑、压抑、不满遂取而代之,理性的集体行动也随之向非理性的集体活动过渡。另一方面,在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过程中,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实质上为“选择性激励”的分配方式被忽视和否定,而以不切实际的按需分配取而代之。这无疑是在给公社成员一种暗示,即不论投入劳动与否、参与集体行动与否,都可以享有公共物品,获得的个体收益也并无二致。而公社成员在切身目睹上级的“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官僚作风”对生产生活的破坏时,往往出于无能为力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继续搭便车,磨洋工,理性地不作为。这样一来,公社成员的生产积极性便大打折扣,人民公社的运作效率便日渐低下。
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是集体行动中“搭便车心理”作祟的结果,是集体情感与集体行动无法协调的结果,也是生产关系未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