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体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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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打赌,大部分与此标题产生眼缘的读者,是被当中的一个词所吸引,而非另一个。如果它们以英文或法文的形式出现,效果也定无大异。由此看来,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的“刺点”(punctum)理论似乎并不只适用于画作和照片,它对文字也同样奏效。而吊诡之处在于,当以上二词“并置”(juxtapose)在一起时,词汇之间的不平等尽显无遗,似乎比人与人之间的地位差别来得更玄妙,更难以言喻。在我们眼里,前者常是文邹邹的陈词滥调,后者则是刺激而充满鲜活想象的魅惑。可我们似乎忘了,从某种意义上讲,两者的指示对象(referent)是同一物。
在《本质或裸体》(De l’essence ou du nu)(2007)一书中,作者弗朗索瓦·于连(Franscois Jullien)正是从这一角度切入,探讨这两个概念在西方哲学语境中的联系,以及纯粹裸体与中国传统审美之间的冲突。如本书的序言作者沈青松所言,于连先生在此关心的是,“什么是西方裸体的本质与为何中国艺术没有裸体”(2007,p.1)。作为一位兼具哲学与汉学背景的学者,于连自然精道于跨文化的文本(text)比较,以及现象背后的哲学推考。他曾先后担任法国中国研究协会主席、巴黎国际哲学学院院长等职,这足以使我们相信,其应是一位颇有见地的哲学汉学家。
在我们的印象中,“裸体”这个概念似乎从不单独存在,而是与性、欲望,甚至禁忌等字眼紧密相连。也就是说,“裸体”并非毫无意义,它是有特定指向的。人类学者王海龙在其著述《视觉人类学》(2007)中就列举了性的几种功能意义,其中包括性作为展示物的价值。他说:“这种展示是有特殊目的,而且是把展示当作一种社会功能来使用的”(p.249)。裸体便是一种对性的暗示(implication)或呈现(representation),不管其载体是绘画、雕塑、照片,还是电影。而这一切的基础是人,因为“只有人类才能有裸体”(Jullien,2007,p.66)。
的确,讨论动物的裸体是虚空和无意义的。他们生来是裸露的,也从未脱离过这种状态,故不存在裸与不裸的区别。人则不同,自“圣经时代”(如亚当和夏娃的故事)以来,衣着早已超越了生理的需要,而具有了道德和伦理上的价值。西方哲学也便是在寻找和发展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的过程中得到意义的。换言之,裸体同性一起,定义了人不同于动物的身份,也框定了人类社会的道德范畴。梁文道在《味觉现象学》(2009)中抛出了一个颇有趣味,却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同为人之大欲,为何爱吃的人可被溢美为老饕,而贪色的人只能被扣上荒淫无度的帽子?(p.74-75)。他虽然指出这是道德范畴的变化所致,却并未深究其原因。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裸体与性始终是人类道德评判里的最神秘底线。
然而,我们是否真的需要对裸体谈虎色变呢?对于于连,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来,我们首先得从词源学(etymology)上区别两个概念:裸体(le nu)和赤裸(la nudité)。“赤裸说明着欠缺的状态、剥削及贫乏。但在裸体‘艺术’中,赤裸被忘却,其情感‘由贫乏’转为盈满,裸体使临在达其顶峰,供人静观”(Jullien,2007,p.7)。由此看来,赤裸才是真正可怕的状态。作为艺术而存在的裸体,则已超越人体本身,具有了毋庸置疑的客观性(objectivity)。于连对“裸体”和“赤裸”的区隔,在书中多处可见。譬如,他把赤裸的动物性,同裸体的理想型对立起来(ibid,p.10);又如,他指出:“赤裸与羞耻心皆是普遍性的;但裸体却是有选择性的”(ibid,p.51)。因此,赤裸似乎需要接受对你作为人的资格的审查,裸体则绝无那么严重。
对于西方哲学,裸体有其独特的意义。于连说:“欧洲艺术之固守裸体,正如其哲学固守真实”(ibid,p.17)。哲学上,欧洲人惯于探寻真理;艺术上,他们则擅于表现本质。而裸体,正是他们所认为的人之本质。“透过裸体,人重得本质,成为持久”(ibid)。换言之,西方哲学相信一个亘古不变、有规可循的经验主义(empiricist)世界。在其中,真理和本质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而裸体正是人脱下有罪的外衣后,呈现出的最原本状态,折射真理的光辉。由此,裸体也成为西方审美的开端,其价值来自那无需旁证的“自明性”(é-vidence)(ibid)。裸体抛弃的是神秘、晦涩的外表,敞现的则是理性、客观的本质。
相较于西方,中国的艺术却极少彰显裸体,虽然中国哲学也处理有关人与本质的问题。裸体的“缺席”,在于连看来,并不说明中国的哲学或美学体系有任何缺陷,它恰能印证中国文化不同于西方的特质(ibid,p.37)。能看到这一点,对于一位汉学家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一切停留在表面的比较,都可能是偏激和值得怀疑的。任何跨文化的比较,在进行之前,都应首先探讨其可比性,确定没有将一种文化中的概念强加在另一种上。因此,单纯地研究为何中国没有裸体艺术,是虚伪和毫无意义的。但就这个表象,挖掘潜在的哲学结构,却能达到目的。于连也的确这么做了。
于连首先抓住了欧洲和中国哲学对“形式”(forme)这个概念的不同理解,展开分析。同欧洲人不同,他认为中国人对固定不变的形式(亦是真理)不感兴趣,因为“形”在他们看来不是原本,而只是个“过渡状态”(ibid,p.40)。换言之,中国哲学倾向于相信一切皆在流变中,故真理与本质也是不固定的。这一点不管在本土的“道”,还是外来的“涅槃”(Nirvana)观念中都能找到线索。中国美术和书法中的一些表述也与此相呼应,例如气、势、神、韵和意。可以这么说,当欧洲人透过色彩、构图和透视手法分解一幅画作时,中国人则在用以上的概念评判画或书法的整体艺术效果——有气骨、有气势、传神、有韵律、有意境等等。对于这些概念,于连在书中有详细分析,恕不再展开。
回到裸体的问题。既然中国人不相信真理的固定不变,这是否也意味他们看不到裸体的任何艺术价值呢?情况似乎没那么简单。当然,这与中国历代的政治统治和社会伦理不无关系。但是,仍有些问题是哲学层面的,例如,“在中国,不论是作为一种可能或是一种艺术的效果,裸体并未与肉体或赤裸区分开来”(ibid,p.60),于连如是说。既然两者没能在概念上区分开来,裸体同赤裸一样,就必将接受道德审判。这种审判的严格,绝不亚于古埃及由阿努比斯(Anubis)主持的来世审判,特别是在一个等级森严、礼教繁复的社会。因此,在古代中国探讨裸体的美,就等于当今让一个恐怖分子上电视,大谈“自杀式爆炸”的艺术。这是道德和法律的问题,而非美学。
说到中国人不重人体测量和解剖,很多人或许都会同意。因为中国传统向来重视的是内在的气与协调。但如果有人说中国人没有“美”的概念,大概少有人能认同。于连在书中提到:“在(中国)所有包括谈人物画的评论文章中,从来就未触及“美”。然而裸体正是构成美的理想”(ibid,p.140)。他从这一点旁证中国艺术中为何没有裸体。这里,于连的说法难免有失公允。虽然“美学”这个词同“哲学”一样,是19世纪后由日本翻译过来的,但这并不表明在此之前中国人没有对美认识。中国有无数用于艺术作品的形容词,只是没有形成一个如“美学”一样的统称。或许中国人觉得,“美”这个词太肤浅、太笼统,什么都是,又什么都不是吧。
作为穿梭于欧洲与中国之间的汉学哲学家,于连似乎是把整个中国当作他的田野,也把自己看作半个人类学家。但他对中国人类学的批评也是毫不客气的。他认为中国根本不适应人类学,因为其从未研究过真正的他者(others),而只是专注于内部的少数民族(ibid,p.54)。这种论调虽然显得老派和过时,但至少能使我们对自我催眠的爱国腔调有所警惕。
在《本质或裸体》(De l’essence ou du nu)(2007)一书中,作者弗朗索瓦·于连(Franscois Jullien)正是从这一角度切入,探讨这两个概念在西方哲学语境中的联系,以及纯粹裸体与中国传统审美之间的冲突。如本书的序言作者沈青松所言,于连先生在此关心的是,“什么是西方裸体的本质与为何中国艺术没有裸体”(2007,p.1)。作为一位兼具哲学与汉学背景的学者,于连自然精道于跨文化的文本(text)比较,以及现象背后的哲学推考。他曾先后担任法国中国研究协会主席、巴黎国际哲学学院院长等职,这足以使我们相信,其应是一位颇有见地的哲学汉学家。
在我们的印象中,“裸体”这个概念似乎从不单独存在,而是与性、欲望,甚至禁忌等字眼紧密相连。也就是说,“裸体”并非毫无意义,它是有特定指向的。人类学者王海龙在其著述《视觉人类学》(2007)中就列举了性的几种功能意义,其中包括性作为展示物的价值。他说:“这种展示是有特殊目的,而且是把展示当作一种社会功能来使用的”(p.249)。裸体便是一种对性的暗示(implication)或呈现(representation),不管其载体是绘画、雕塑、照片,还是电影。而这一切的基础是人,因为“只有人类才能有裸体”(Jullien,2007,p.66)。
的确,讨论动物的裸体是虚空和无意义的。他们生来是裸露的,也从未脱离过这种状态,故不存在裸与不裸的区别。人则不同,自“圣经时代”(如亚当和夏娃的故事)以来,衣着早已超越了生理的需要,而具有了道德和伦理上的价值。西方哲学也便是在寻找和发展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的过程中得到意义的。换言之,裸体同性一起,定义了人不同于动物的身份,也框定了人类社会的道德范畴。梁文道在《味觉现象学》(2009)中抛出了一个颇有趣味,却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同为人之大欲,为何爱吃的人可被溢美为老饕,而贪色的人只能被扣上荒淫无度的帽子?(p.74-75)。他虽然指出这是道德范畴的变化所致,却并未深究其原因。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裸体与性始终是人类道德评判里的最神秘底线。
然而,我们是否真的需要对裸体谈虎色变呢?对于于连,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来,我们首先得从词源学(etymology)上区别两个概念:裸体(le nu)和赤裸(la nudité)。“赤裸说明着欠缺的状态、剥削及贫乏。但在裸体‘艺术’中,赤裸被忘却,其情感‘由贫乏’转为盈满,裸体使临在达其顶峰,供人静观”(Jullien,2007,p.7)。由此看来,赤裸才是真正可怕的状态。作为艺术而存在的裸体,则已超越人体本身,具有了毋庸置疑的客观性(objectivity)。于连对“裸体”和“赤裸”的区隔,在书中多处可见。譬如,他把赤裸的动物性,同裸体的理想型对立起来(ibid,p.10);又如,他指出:“赤裸与羞耻心皆是普遍性的;但裸体却是有选择性的”(ibid,p.51)。因此,赤裸似乎需要接受对你作为人的资格的审查,裸体则绝无那么严重。
对于西方哲学,裸体有其独特的意义。于连说:“欧洲艺术之固守裸体,正如其哲学固守真实”(ibid,p.17)。哲学上,欧洲人惯于探寻真理;艺术上,他们则擅于表现本质。而裸体,正是他们所认为的人之本质。“透过裸体,人重得本质,成为持久”(ibid)。换言之,西方哲学相信一个亘古不变、有规可循的经验主义(empiricist)世界。在其中,真理和本质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而裸体正是人脱下有罪的外衣后,呈现出的最原本状态,折射真理的光辉。由此,裸体也成为西方审美的开端,其价值来自那无需旁证的“自明性”(é-vidence)(ibid)。裸体抛弃的是神秘、晦涩的外表,敞现的则是理性、客观的本质。
相较于西方,中国的艺术却极少彰显裸体,虽然中国哲学也处理有关人与本质的问题。裸体的“缺席”,在于连看来,并不说明中国的哲学或美学体系有任何缺陷,它恰能印证中国文化不同于西方的特质(ibid,p.37)。能看到这一点,对于一位汉学家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一切停留在表面的比较,都可能是偏激和值得怀疑的。任何跨文化的比较,在进行之前,都应首先探讨其可比性,确定没有将一种文化中的概念强加在另一种上。因此,单纯地研究为何中国没有裸体艺术,是虚伪和毫无意义的。但就这个表象,挖掘潜在的哲学结构,却能达到目的。于连也的确这么做了。
于连首先抓住了欧洲和中国哲学对“形式”(forme)这个概念的不同理解,展开分析。同欧洲人不同,他认为中国人对固定不变的形式(亦是真理)不感兴趣,因为“形”在他们看来不是原本,而只是个“过渡状态”(ibid,p.40)。换言之,中国哲学倾向于相信一切皆在流变中,故真理与本质也是不固定的。这一点不管在本土的“道”,还是外来的“涅槃”(Nirvana)观念中都能找到线索。中国美术和书法中的一些表述也与此相呼应,例如气、势、神、韵和意。可以这么说,当欧洲人透过色彩、构图和透视手法分解一幅画作时,中国人则在用以上的概念评判画或书法的整体艺术效果——有气骨、有气势、传神、有韵律、有意境等等。对于这些概念,于连在书中有详细分析,恕不再展开。
回到裸体的问题。既然中国人不相信真理的固定不变,这是否也意味他们看不到裸体的任何艺术价值呢?情况似乎没那么简单。当然,这与中国历代的政治统治和社会伦理不无关系。但是,仍有些问题是哲学层面的,例如,“在中国,不论是作为一种可能或是一种艺术的效果,裸体并未与肉体或赤裸区分开来”(ibid,p.60),于连如是说。既然两者没能在概念上区分开来,裸体同赤裸一样,就必将接受道德审判。这种审判的严格,绝不亚于古埃及由阿努比斯(Anubis)主持的来世审判,特别是在一个等级森严、礼教繁复的社会。因此,在古代中国探讨裸体的美,就等于当今让一个恐怖分子上电视,大谈“自杀式爆炸”的艺术。这是道德和法律的问题,而非美学。
说到中国人不重人体测量和解剖,很多人或许都会同意。因为中国传统向来重视的是内在的气与协调。但如果有人说中国人没有“美”的概念,大概少有人能认同。于连在书中提到:“在(中国)所有包括谈人物画的评论文章中,从来就未触及“美”。然而裸体正是构成美的理想”(ibid,p.140)。他从这一点旁证中国艺术中为何没有裸体。这里,于连的说法难免有失公允。虽然“美学”这个词同“哲学”一样,是19世纪后由日本翻译过来的,但这并不表明在此之前中国人没有对美认识。中国有无数用于艺术作品的形容词,只是没有形成一个如“美学”一样的统称。或许中国人觉得,“美”这个词太肤浅、太笼统,什么都是,又什么都不是吧。
作为穿梭于欧洲与中国之间的汉学哲学家,于连似乎是把整个中国当作他的田野,也把自己看作半个人类学家。但他对中国人类学的批评也是毫不客气的。他认为中国根本不适应人类学,因为其从未研究过真正的他者(others),而只是专注于内部的少数民族(ibid,p.54)。这种论调虽然显得老派和过时,但至少能使我们对自我催眠的爱国腔调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