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权与州权之争
讲述了一个贫穷无依的人如何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而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如何顺应时代潮流将为贫穷被告指定律师的原则推行到各州的过程。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付不起律师费的穷人也有权要求法院为其指定律师,如今这已经成了众所周知的原则。但是在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法律界对此问题的看法还不是那么一致。美国联邦和州两套并行的复杂的法律系统又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加混乱。在本书所描写的吉迪恩案之前,最高法院通过贝茨案确立了“特殊情况”的规则,试图将具体适用的标准交给各州法院酌情把握。贝茨案之后的二十年间,模糊的规则引起了适用标准的不统一。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很多州的最高法院,越来越意识到应当将律师帮助权明确化、强制化。可最大的困难并不在于对律师帮助权的认识本身,而是如何界定联邦权力和州权力界限的问题。吉迪恩案的被告方,佛罗里达州司法部也赞同律师帮助权的落实,只是认为不应由联邦最高法院来推行,而是交由各州法院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决定。最终,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中,执笔大法官也是通过将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律师帮助认定为一项基本的权利,并认为宪法第14修正案已经包含了这一权利这样的思路,最后得出律师帮助权应当适用于各州的结论的。
对于生长在中央集权国家的我来说,对这样简单问题复杂化的过程不太容易理解。事实上,理解这本书的关键不在于对律师帮助权的理解,而恰恰在于对美国联邦和州制度及历史的了解。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付不起律师费的穷人也有权要求法院为其指定律师,如今这已经成了众所周知的原则。但是在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法律界对此问题的看法还不是那么一致。美国联邦和州两套并行的复杂的法律系统又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加混乱。在本书所描写的吉迪恩案之前,最高法院通过贝茨案确立了“特殊情况”的规则,试图将具体适用的标准交给各州法院酌情把握。贝茨案之后的二十年间,模糊的规则引起了适用标准的不统一。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很多州的最高法院,越来越意识到应当将律师帮助权明确化、强制化。可最大的困难并不在于对律师帮助权的认识本身,而是如何界定联邦权力和州权力界限的问题。吉迪恩案的被告方,佛罗里达州司法部也赞同律师帮助权的落实,只是认为不应由联邦最高法院来推行,而是交由各州法院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决定。最终,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中,执笔大法官也是通过将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律师帮助认定为一项基本的权利,并认为宪法第14修正案已经包含了这一权利这样的思路,最后得出律师帮助权应当适用于各州的结论的。
对于生长在中央集权国家的我来说,对这样简单问题复杂化的过程不太容易理解。事实上,理解这本书的关键不在于对律师帮助权的理解,而恰恰在于对美国联邦和州制度及历史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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