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ine Korsgaard 《规范性的来源》的思路
Korsgaard算是当前最有名的女性哲学家之一了,她是Rawls的学生,以Kant研究和诠释著称,自律伦理学(ethics of autonomy)当今的代表人物,现任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研究生主管。葛四友先生告诉我说Korsgaard的著作最应该读的是The Constitution of Agency (2008)。不过,虽然《规范性的来源》(The Source of Normality(1996))的中文译本问题很多,优势却是可以花较短时间阅读,不清晰的地方对照一下英文版就可以。该书的主体部分是1992年Korsgaard在剑桥的特纳讲座上的系列演讲,并将Cohen, Nagel,Williams等名家的回应也纳入其中。
在“中译本序言”中,Korsgaard说,该书就是要回答“规范性——所谓不得不,必须,必然性,这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既有心理上又是逻辑上的规范性——是从哪里来的?”【《规范性的来源》,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杨顺利译,002,下同】在考察了欧洲道德哲学论争中的四种答案之后,Korsgaard说,“康德所认为的规范性来源于我们的自律——也就是,我们受自己制定的法律所支配的能力——既是对早先的观点中正确因素的融合,又是一种揭示。”【002-3】 Korsgaard认同将自己刻画为建构主义者:“对一个自我意识的行为者而言,最根本的慎思问题就是…是否我的准则具有一个法则的形式:我能否意愿我的准则成为普遍的法则?”【004】而“既然一个自由意志依其本性必须为其自身决定是否要把某个考虑作为一个理由,它必须选择它自身的原则或法则…在寻找解决这个由自我意识提出的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创造了——或者说建构了——理由自身。”【005-6】Korsgaard还提及,在该书发表后她的关注重点在“行动(action)”概念的阐述。
O’Neill在其撰写的“导言”中说,Korsgaard大胆地打发了几种规范性理论,强势地认为“康德主义的观点将为规范性的来源限定在人类生活之中提供了最好的方案。”【002】;由康德式的检测【能否普遍化】提供的反思性审查(reflective scrutiny)构成了规范性的一个重要来源;对康德式反思性审查的另一个理解的路径是“询问对某个准则的接受是否是自律的,或者说,是否是‘自我立法的’。”【004】Korsgaard还借助一个非康德式的“实践同一性(practical identity)”的观念来解决普遍法则的适用范围问题。
“引子:美德与义务”“我们拥有价值(value),此乃人类生活中最让人称奇的一件事情。”【002】不过,从古代世界到现代世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次根本性的转变。在Plato和Aristotle看来,价值比经验事实更加实在,“受价值的支配,也就是受事物最终所成为的那种东西的支配。”【003】,人被视为形式,在伦理学中,人们把这样一种看待世界的方式称为美德(excellence)。“实现完美的过程,就是成为你所是的东西的过程——专长于成为你所是的东西。所以,古代人把人类的德性当做一种超越,一种美德。”【003】
而在现代,取代美德的是义务。义务的观念跟法律的观念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义务,是强制性地把价值施加给那些有懈怠、反抗和地址因素作祟的质料。”【005】到了基督教时代,在某种意义上讲,我们是质料。“世界不再是根本性的,首要的形式,它是质料。正因为如此,世界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世界颠倒了过来。”【005】于是,实在的不再是善的,它抵制着理由和价值。“如果实在的东西与善的东西不再同一,价值必须找到进入这个世界的路径。形式必须要被施加给质料的世界。这是人为的事务,是义务的事务,于是我们回到了Kant。自律的伦理学,是唯一跟现代的形而上学观念相协调的伦理学。”【006】
“第一讲: 规范性问题”
伦理标准是规范性的。“它们还向我们提出了要求,它们能够命令我们、强迫我们、或建议我们、引导我们。”【009】因此,当我们寻求道德的哲学根基时,我们寻求的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实践的解释,我们要问的是,是什么东西确证(justify)了道德对我们的要求?
“规范性问题是第一人称问题,它是对那个必须实际地做道德要求他做的事情的那个道德行为者提出的问题。”【017】一个成功的答案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瞄准行为者;Transparency条件;诉诸同一性意识。
现代哲学家对规范性问题给出了4种成功的回答:唯意志论(pufendorf, Hobbes):义务来源于权威者的命令;实在论(Clarke, Price, Prichard, Moore, Ross):存在着内在地具有规范性的实体或者事实;反思性认可(reflective endorsement, Hutchson,Hume, Mill,Williams):表明道德对我们而言是好的;诉诸自律(Kant,Rawls):“道德法则是行为者自身意志的法则,道德要求是行为者施加给自身的要求。行为者对于自身行动的具有自我意识的反思的能力,授予我们对自身的权威,正是这种权威给予道德要求以规范性。”【021】
Pufendorf和Hobbes: 都到神律那里为义务寻求来源,不是因为他们相信宗教的世界观,而是因为他们接受了现代科学世界观。【024】“是神或者神一样的立法者把道德属性施加给这个漠然中立的自然界。”不过Pufendorf和Hobbes都认为道德的内容是由自然理性赋予的。道德要求我们做的事情,对我们是合理的。需要立法者,是因为他使得义务成为可能,使得道德具有规范性。【031】
对于实在论者来说,权威不能被还原为任何种类的权力。“义务只是存在于那儿,作为事物本性的一部分。”【034】某些行为适合于做这只是一个事实,有些行为只是内在地是正当的。理性主义的直觉主义者,20世纪早期以Prichard, Ross,Moore为代表,“他们固执己见,咬住规范性的不可化约的特征不放。”【037】“义务,只是存在着,我们无需证明它。”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立场。在这里,Korsgaard区分了程序性的道德实在论(procedural moral realism)和实质性的道德实在论(substantive moral realism),大致上相当于建构主义和实在论的区分。【040】
道德实在论遭受到的批评中,Mackie的“来自奇异之乡的论证(argument fro queerness)”最为有名,即如果客观道德价值存在,就必定存在一些非常怪异的实体。在Nagel这样的实在论者看来,“实在论并不必然促使我们相信诸如柏拉图的共相、摩尔的非自然的内在价值之类的稀奇古怪的形而上学客体的存在。…问题的关键不是寻找某种特别规范性的客体,而是要更加客观地考察那些在经验中呈现出来的规范性事实。…实在论者不需要像Mackie这样假设:相信客观价值就是相信某种特殊的实体。我们只需要相信存在着理由,或者说,相信存在着关于我们有理由去做某情的真理就行。”【046】根据实在论,伦理学其实是理论性的或是认识论的学科。
Korsgaard批评这样的论点:“因为我们注意到宇宙中的某些道德实体,所以我们也就有了道德概念。”【051】另外一个批评意见是:为了解释道德现象,我们无需假设道德实体或者道德事实的存在。“规范性真理就是正确地使用了规范性概念的判断。要解释规范性概念或者规范性真理范畴的存在,无须假设一个内在规范实体或客观价值领域。”【054】实在论者对规范实体的信念并非建立在任何发现之上。“相反,他们将这种信念建立在对信念和欲望的规范性的确信之上。”【055】
“第二讲 反思性认可(reflective endorsement)”
“如果我们基于对真正的道德理论反思之后发现我们仍然愿意认可道德对我们提出的要求,那么道德就是规范性的。”【057】反思性认可的方法源于那些反对实在论并把道德建立在人性中的理论。近代首次出现在18世纪情感主义者的著作中,认为“行动和对象的道德价值是人类情感的投射。”【057】我们并不是因为一个行动是恶的才反对它;相反,因为我们都反对它所以它才是恶的。“道德植根于人类情感之中,规范性的问题就不是道德指令是否为真的问题,而是我们是否有理由乐于拥有这样的情感并愿意接受它们支配的问题。”【058】
依据Hume,道德判断建立在赞同和不赞同的情感之上。“一个好品质的人,一个我们判定她有德的人,就是一个令她自身以及她的朋友都感到有用和惬意的人。…于是规范性的问题就成为,我们是否真的有理由产生这些欲望,并且有理由努力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064】分享正义体制的首要的或自然的动机是自利;而“对公共利益的同情使我们反对所有那些普遍倾向于推翻这一体制的不正义行动。”【066】
实在论的一个诘难是:“休谟不是在说明道德的规范性,而仅仅是说明我们走向道德的动机。”但是Hume论证确立的是:道德和自利这两个潜在的规范性观点的和谐。“他是在说,成为一个为德性自身缘故而履行道德的人才是我们的利益。”【069】实在论提出的第二个诘难是:“从自利的观点来表明德性的善,这种论证只表明道德并非本质上是善的,或者并非本质上是规范性的。…只有那些本质上是规范性的东西才能满足无条件确证的要求。”【070】Hume诉诸一种“作为自反性的规范性(normality as reflexivity)”来答复实在论。区分了知性和道德感。怀疑论对于知性来说是适宜的,知性不能通过自反性检测;而道德感却通过了自反性的检验。【072】Hume的这一规范性理论来自Hutcheson。
增加自反性检测表明,“人类本性,以及它所包含的道德支配力是内在地具有规范性的。”【075】
Bernard Williams接受科学中某种形式的实在论,但拒绝伦理学中的实在论。在科学中的会聚(convergence)是彼此信念的达成一致,而在伦理学中,依靠的是反思性认可。Williams区分了“薄的”伦理学概念(正当、善、应当)和“厚的”伦理学概念(怯懦、谎言、残暴和感激):“薄的伦理学概念看来不是认知世界的向导…但是厚的伦理学概念既是认知世界的向导同时又是指导行动的向导。”【082】Williams认为,关于人类本性的理论,在获取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资源的情况下,能引导我们对什么能促进人类繁荣的问题进行反思。“Williams认为,唯一能在反思的层面上存活下来的伦理学信念可能是‘某种生活是人类最好的生活’的信念。…只有通过与人类的繁荣相适应才能确立道德的规范性。”【086】J.S.Mill是反思性认可方法的第三种例证,虽然Mill一般被看做道德实在论者。
运用反思性认可方式确证道德的全部意义:“当我们反思那些我们自身就有倾向去做的事情时,我们可以接受或者拒绝那些声称对我们行为以及相应的活动具有的权威的倾向。”【101】不过,“Hume和Williams将反思性认可的检验看做一种哲学的训练,用它来确立我们道德秉性和情感的规范性。但是Kant认为事情并非仅仅如此。…反思性认可的检验不仅仅是确证道德的一种方法。它就是道德本身。”【102】
“第三讲 反思的权威(the authority of reflection)”
要论证两点:“1.自律是义务的来源,特别是我们能够约束我们自身这种能力的来源。2.我们具有道德义务,即对人性的义务。”【105】
人类心灵是自我意识的,但这不表明内省能给我们确切的知识,却表明,“心灵在本质上是反思的。…即使得思考成为可能的心灵的结构。…将我们的注意力转向自身的心理活动的能力,也就是与这些心理活动保持距离并且对它们进行考量的能力。”【106】如果我们的冲动经受了反思的审查,我们也就有了理由。“‘理由’,这个规范性的语词,指的是一种反思的成功。”【107】“我在此建构的是这样一种解释:因为我们需要理由,所以理由存在,以及因为人类意识的反思结构,我们需要理由,如此等等。”【110】
自由与因果决定论并不相互冲突。“决定论不是对自由的威胁。”【109】科学世界观描述了一个服务于人类理解和预测的目的的世界,但它不是人类生活的替代品,“在人类生活中,没有什么比我们在‘自由的理念’之下自我决断,自我选择这一事实更加实在了。”【110】由于意志是自由的,不能有任何法则和原则从外部强加给它。Kant的结论是:“意志必须是自律的:也就是说,它必须有它自己的法则或原则。…如果意志没有一个法则或原则,就不会有意志可以由之得到理由的东西。”【112】
那么,意志出于什么理由制定这个法则而不制定那个法则呢?Kant的答案是绝对命令以可普遍律公式形式出现,即只根据我们能够意愿它成为法则的准则行动。而自由意志面临的问题是:“绝对命令对我们的选择的唯一限制是,我们的选择要具有法则的形式。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决定这个法则必须是什么。它不得不是的所有一切就是一条法则。”【112】因此,Korsgaard在这里做出了一个Kant没有的区分:区分“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和“道德法则(moral law)”,后者告诉我们,“仅仅根据一个在有效的合作系统内所有的理性存在者都能认可的准则而行动。”【113】。
因此,“康德式论证确立了绝对命令是自由意志的法则,但它没有确立,道德法则是自由意志的法则。”【113】由此需要另一个论证,“行为者必须把她自己看成是目的王国的公民。”【114】心灵的反思结构是自我意识的来源,它迫使我们形成一个自我的观念。“你在慎思的时候,似乎有什么东西凌驾于你所有的欲望之上,这个东西就是‘你’,而且这个东西选择了你将以行动的那个欲望。…一个行为者可能会认为她自己是目的王国的公民,或者是某人的朋友、爱人、或者是某个家庭、某个族群、某个民族的一个成员。…她构想自己的方式,将决定成为她自身的法则,是目的王国的法则,还是某个小团体的法则,或者利己主义的法则,或者被欲望驱动的法则。”【115】
这里出现的认同或同一性(identity)观念,被称作“实践同一性(practical identity)”。“所有这些同一性都带来了理由和义务。你的理由表达了你的同一性,你的本性;而你的义务来自同一性所禁止的东西。”【116】 “自我观念对我们来说最重要,无条件的义务正是由它产生。违背这些观念就是丧失了你的完整性,也就是丧失了你的同一性。”【116】义务是深刻的。
“人类意识的反思结构要求你讲自身认同为某种将支配你的选择的法则或原则。要求你成为你自身的律法。这就是规范性的来源。这恰恰揭示了Kant的观点:我们的自律是义务的来源。”【119】
不过这里没有解决行为者应该如何确切地构想其实践同一性的问题,论证还是空洞的。思想的自我必须学会控制,它的工作就是把好的观念变成法则。Korsgaard继续论证说,“一条好准则之所以好,是凭借了其内部结构。它的内部结构,或者说其形式,使得它适合于被意愿为一条法则。一条好准则由此就是一个内在规范实体(intrinsically normative entity)。”【124】因此“好的准则是内在规范性实体,但它同时也是我们自己的立法意志的产物。”【129】
进一步论述实践同一性。“借助于实践同一性,我们在concept和conception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一种关于你应该做什么的看法就是一个关于你是谁的看法。不同的社会圈子形成了不同的人的同一性。”【134】但有的同一性更好,“如果赋予你自己人格中的人性以价值在理性上要求赋予其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以价值,这就使你置身于道德的领域。…我们作为道德存在者的同一性就是我们那些特殊的实践同一性的基石。…所有的价值都取决于人性的价值。”【139】“既然你没有理由就不能行动,既然你的人性就是你的理由的来源,你必须赋予你自己的人性以价值,如果你还想有任何行动的话。…人类是有价值的,启蒙运动的道德是正确的。”【142】这是一个超验的论证(transcendental argument):“只要人类发现他们自己的人性是有价值的,理性的行为就是可能的。理性的行为的确是可能的,我们的确是这样的人。因此,我们当然是有价值的。”【142】
这一讲确立了两点:1.人类意识的反思结构给予我们对于自身的权威性;2.作为人的同一性的基础位置。三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对他人的义务以及他者的人性的价值;动物和其它成员的道德位置;怀疑论的问题。
“第四讲:价值的起源与义务的范围”
使彼此负有义务的问题。当代道德哲学中证成道德的一种方式是:“道德的证成必须表明,自利赋予了个人参与到一个道德体系的理由”【152】像Hobbes和Gauthier就这样。另一种新康德主义方式:“既然我把我的人性当作价值的来源,我就必须在一致性的名义下以同样的方式把你的人性也当作价值的来源。”【152】,这种路径有Gewirth和Nagel的《利他主义的可能性》。
两种论证都设定了私人理由(private reasons),即对个人具有规范性的理由。“如果说公共理由就是对每一个人都具有规范性力量的理由,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些论证看做是想要从理由是私人的这一假设出发来建构理由的公共性。”【153】这种从私人理由推导公共理由的论证有普遍缺陷:不相干;搭便车问题。新康德主义论证则有逻辑上的漏洞。“它可以迫使我承认,你的欲望对你而言具有理由的地位,正如我的欲望对我而言具有理由的地位一样。但是,它没有迫使我分享你的理由,或者使得你的人性对我而言成为规范性的东西。”【153】 这里问题在于,私人理由与公共理由的鸿沟不能被填平。
必须证明理由不是私人的,而在本质上是公共的。这就等于表明,道德不需要证成。【154】Korsgaard区分了“客观的公共性”【理由派生于公共世界的客观价值】和“可共享的公共性”【理由是内在地可以共享的。迫使我们共享我们的理由的东西,是我们的社会性。155】在此,Korsgaard借用了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论证,表明理由也同样不能是私人的,而是可共享的。 “正如你不能把他人的语言仅仅当作是噪音一样,你也不能把他人的理由仅仅当作压力。”【164】“语言意识的空间——意义和理由存在于其中——是我们共同占据的一个空间。”【166】
我们与动物共享某种同一性,这是我们对动物的义务的基础。
“Raymond Geuss的评议: 道德与同一性”
Geuss说,Kant那里并没有同一性概念,而且,就算Kant那儿有这一概念,“任何普遍的法则或者纯粹形式原则都不能赋予我同一性。‘我’所是(what I am)的那个东西,将总是能够超出在任何一种纯粹一般性的法则中所能给予的东西,我自身与这种或这类法则之间的同一,其实误解和限制了我自身。如果我一定要是什么的话,那我宁可被认同为一种特殊的人类能力,这是一种比简单地规定普遍法则的能力更高,更复杂的能力。”【224】
在语言作为理由的寓所上,Geuss也怀疑噪音和认同是对话语回应的唯一两个选项,太窄了。
“Nagel的评议: 普遍性与反思的自我”
感觉Nagel最尖锐的一个问题:“反思的自我在做决定的时候,为什么必定试图根据那些带有一般性的或者法则似的理由去做呢?”【233】为什么总会给出一般性的答案?纯粹个人化的选择甚至破碎的选择为什么就不能接受呢?Nagel说,Korsgaard的新休谟主义的因果模式对于解释自我决定不合适。【234】Nagel认为正确的解释是因为反思观点的外在性。“反思的自我在本质上比那原始的、非反思的自我更普遍,因为,反思的自我通过与个人视角相分离从而获得自我意识知觉。为什么我们决定不再出于纯粹局部的视角,理由在于:一旦我们从一个外部世界观察我们自己,从而获得了Korsgaard所说的距离,我们的选择救变成不仅是相信的或者去做的东西,而且是这个人应该相信或应该做的东西。…外部观点不再考虑这个人是我这一事实。”【236】Nagel认为,实在论不需要设定形而上学,“它只需认定,对于道德问题存在着不能被还原为其它任何东西的答案。”【238】在Nagel看来,让第一人称最后控制是不对的,必须回溯到世界及理由。“当你从反思的立场出发去决定做什么的时候,你最终将不再思考你自身,而是思考…那个驱使你想去做某事的东西是否真的就是你去做它的理由。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可能部分地决定了你的同一性,而不是你的同一性派生出它们来。”【239】 “我们的实践同一性是道德的产物,而不是道德的来源。”【241】
江绪林 2011年11月11日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