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是雷根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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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焦点在于动物是否拥有(与人平等的)权利?雷根认为,动物,作为“生活主体”,和人一样拥有权利,应当废除对动物的使用(包括科研中的使用);而科亨认为,动物不是道德主体,并不拥有权利,虽然人类负有善待动物的义务。
这是著名学者之间的一场公开论战。我们看的不止是观点,也不止是观点的表达方式,还有观点之间的碰撞和持有观点的人之间的“交流”——或者应该说是“交手”。这样的论战中,很难忽略发言人本身的风采而只关注论题本身。
科亨的观点应当更切近当前大多数人的直觉,包括我本人的直觉。但是,就论证而言,雷根明显技高一筹。
整体而言,雷根的论证更完整、自成体系、逻辑周延。这反映雷根对问题本身的思考得更深入。而且,就论证形式而言,雷根也表现出可敬的“论辩”德性:
首先,雷根(即使在论战中也)不回避己方立场中的困难问题,如动物享有权利的根据无法予以“严格的证明”、无法划定享有权利和不享有权利生物之界等;而科亨却总在模糊焦点,对双方分歧的关键(动物和人,特别是如无脑儿一样无责任能力的人之间存在何种重大区别以至于动物不享有权利而人享有权利)语焉不详,浓墨重彩都在“假如动物有权利”,人类的利益将会受到何种损失上;第二,雷根在引用对手言论时态度更为公允,——至少不像科亨一样夹枪带棒地指对方表达“晦涩”甚至持有“荒唐的信念”。第三,雷根并没有犯科亨所指责的“从实然推出应然”的错误,相反倒是科亨自己犯了这样的错误:科亨反复诉说假如不能使用动物人类会受到的损害时,人们其实很容易联想到奴隶主们在宣告假如解放奴隶他们的种植园将无人种植了。
这场论战,在我看来,是雷根赢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动物是否享有权利的观念之争中,动物享有权利的观点胜出了。只是意味着,动物不享有权利而人(包括无脑儿等“不拥有道德判断能力”的人)享有权利的观点,原本可以有比科亨更好的论证。
这是著名学者之间的一场公开论战。我们看的不止是观点,也不止是观点的表达方式,还有观点之间的碰撞和持有观点的人之间的“交流”——或者应该说是“交手”。这样的论战中,很难忽略发言人本身的风采而只关注论题本身。
科亨的观点应当更切近当前大多数人的直觉,包括我本人的直觉。但是,就论证而言,雷根明显技高一筹。
整体而言,雷根的论证更完整、自成体系、逻辑周延。这反映雷根对问题本身的思考得更深入。而且,就论证形式而言,雷根也表现出可敬的“论辩”德性:
首先,雷根(即使在论战中也)不回避己方立场中的困难问题,如动物享有权利的根据无法予以“严格的证明”、无法划定享有权利和不享有权利生物之界等;而科亨却总在模糊焦点,对双方分歧的关键(动物和人,特别是如无脑儿一样无责任能力的人之间存在何种重大区别以至于动物不享有权利而人享有权利)语焉不详,浓墨重彩都在“假如动物有权利”,人类的利益将会受到何种损失上;第二,雷根在引用对手言论时态度更为公允,——至少不像科亨一样夹枪带棒地指对方表达“晦涩”甚至持有“荒唐的信念”。第三,雷根并没有犯科亨所指责的“从实然推出应然”的错误,相反倒是科亨自己犯了这样的错误:科亨反复诉说假如不能使用动物人类会受到的损害时,人们其实很容易联想到奴隶主们在宣告假如解放奴隶他们的种植园将无人种植了。
这场论战,在我看来,是雷根赢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动物是否享有权利的观念之争中,动物享有权利的观点胜出了。只是意味着,动物不享有权利而人(包括无脑儿等“不拥有道德判断能力”的人)享有权利的观点,原本可以有比科亨更好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