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济与法律的产权
浙大出版社这个译丛,实在选书别致,隐然有高手。曾小萍等人编的这本论文集,04年出版,11年译出,就大陆出版业来说也算快手了。
虽然是论文集,这本书的结构很清晰,上半部分讨论土地产权,下半部分讨论商业活动与企业。土地产权部分,曾小萍作了总论性质的论文,后面分别是奥斯本、步德茂、孔迈隆、艾马克的专题研究,最后由欧中坦做一个总结性的讨论。
能够感觉到,这一组研究整体上是偏向于法学,这当然与材料留存有关,除契约外,留存资料最能展现产权性质的就是各种土地纠纷诉讼。或者说,契约体现了民众对产权的认识,而诉讼判决则体现了官方对这一产权性质认识的认定。
步德茂的文章就特别强调这一角度,通过诉讼及其判决过程,分析清代地方政府对产权的认识。不过我更感兴趣的是孔迈隆的文章,孔迈隆做了一组契约分析,对“绝卖”、“典”等契约词汇都进行了分析,他对契约的解读尽管某些细节仍然是需要推敲的,不过整体还是比较符合的。另外对契约中的利率也分析不足。奥斯本则分析了几种不同的土地产权证据:契约、族谱、坟墓、中人。
欧中坦的结论对契约分析的部分基本中规中矩,我感兴趣的是他对西方产权理论的总结。产权是“物”的属性,还是一组“权利束”?本来觉得是不成问题,但看了欧中坦的梳理,觉得还真不能轻易放过。但至少在面对中国土地契约的语境下,理解为“权利束”是比较能够贴切阐释其中的产权关系。
虽然是论文集,这本书的结构很清晰,上半部分讨论土地产权,下半部分讨论商业活动与企业。土地产权部分,曾小萍作了总论性质的论文,后面分别是奥斯本、步德茂、孔迈隆、艾马克的专题研究,最后由欧中坦做一个总结性的讨论。
能够感觉到,这一组研究整体上是偏向于法学,这当然与材料留存有关,除契约外,留存资料最能展现产权性质的就是各种土地纠纷诉讼。或者说,契约体现了民众对产权的认识,而诉讼判决则体现了官方对这一产权性质认识的认定。
步德茂的文章就特别强调这一角度,通过诉讼及其判决过程,分析清代地方政府对产权的认识。不过我更感兴趣的是孔迈隆的文章,孔迈隆做了一组契约分析,对“绝卖”、“典”等契约词汇都进行了分析,他对契约的解读尽管某些细节仍然是需要推敲的,不过整体还是比较符合的。另外对契约中的利率也分析不足。奥斯本则分析了几种不同的土地产权证据:契约、族谱、坟墓、中人。
欧中坦的结论对契约分析的部分基本中规中矩,我感兴趣的是他对西方产权理论的总结。产权是“物”的属性,还是一组“权利束”?本来觉得是不成问题,但看了欧中坦的梳理,觉得还真不能轻易放过。但至少在面对中国土地契约的语境下,理解为“权利束”是比较能够贴切阐释其中的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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