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英雄与信仰骑士
伦理具有普遍性,普遍性的事物是敞开的,而活生生的、具有感知和直觉的个人却是隐蔽的,但伦理要求人在普遍性中敞开自己。因此,在伦理的生活观中,个体的任务就是剥去自己的内在性,在外在的普遍性中表达自己,从一个具体的人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本质的人。每一个具体的个人都在普遍性的范畴中找到据点,遵守统一准则和信条,外在的言行近乎一致,可以到达彼此理解。但有一种不同于情感和直觉的内在性,就是信仰的内在性, 它不但高于普遍伦理,而且决定了普遍伦理。信仰的人其内在深深植根在绝对关系之中,因此这种内在性无论如何都无法调解到普遍的外在性之中,任何对信仰的第二解释都会落入某个普遍的范畴之中,因此处于信仰中的个体简直不能被人理解。在伦理中,外在决定内在,普遍高于个体;但信仰的悖论就是,内在性决定外在性,个体高于普遍性。 悲剧英雄和信仰骑士是克尔凯郭尔对两则古老故事的独特阐释 :悲剧英雄是希腊戏剧中阿伽门农献爱女伊芙琴尼亚的故事中,阿伽门农和他的海上舰队在讨伐特洛伊时得罪了一位女神,女神要求他献出自己的女儿才能平息愤怒,让舰队安全到达。阿伽门农在将士们的要挟下忍痛割爱,只得将女儿献祭,但他赢得了战争的胜利和国民的爱戴。信仰骑士是一个基督教中经久传诵,也牧师在布道最热衷于挖掘其中深意的《圣经》故事——信仰之父亚伯拉罕献爱子以撒的故事。亚伯拉罕是犹太民族的祖先,他直到九十九岁才有了一个儿子,但上帝要求亚伯拉罕将自己的独生爱子献祭,亚伯拉罕听从了,将儿子带到祭坛前,但他向儿子举起刀的那一刻,上帝却及时阻止了他,因为上帝并非真的想要他献出自己的儿子,仅是对上帝之爱和信仰的一场精神考验。 在普遍伦理的范畴内理解信仰骑士,他和悲剧英雄并无区别,因为二者的传奇经历最后赢得了人们的百世敬仰。但克尔凯郭尔在这里提出了一个令所有基督徒们惊骇的问题:凭什么说亚伯拉罕就是一个信仰之父,而不是一个丧心病狂的弑子凶犯?如果故事中的上帝没有及时阻止亚伯拉罕,他就真的杀害了自己的独生子,果真如此,亚伯拉罕不会赢得后世的称赞和成为信仰的榜样,而是《圣经》记载中的一个惨无人道的凶杀案。但阿伽门农的女儿最后死了,是他亲手杀死的,但阿伽门农的这一行为却使他得到了荣誉和爱戴。 亚伯拉罕献以撒的故事一旦改写,信仰骑士和悲剧英雄的不同之处就显而易见了:在悲剧英雄最后放弃了女儿,放弃了在伦理上父亲对女儿的责任,但换取了在伦理上更高尚的价值——国家和荣誉。但在信仰中的亚伯拉罕至始至都没有放弃过任何,他从未放弃作为普遍伦理中父亲对儿子的责任,他在举刀的那一刻依然深爱着儿子,但与此同时,他在以最大的冒险代价进行一个关于可能性的斗争,与至高上帝的斗争:他相信自己所认识和信仰的上帝不会真的要走他的儿子,但如果上帝真的想要,他也就真的给。这个信仰的悖论在于,他对儿子的爱越深,就越能体现他对上帝的信仰之深,一旦他放弃了对儿子珍爱和希望他存活下来的信念,他就非但不会是信仰之父,而且还是一个弑子犯。因此,亚伯拉罕之所以伟大,其关键就在于他从未放弃过任何,而是进行了一场关于争取最大可能性的信仰斗争,他在普遍伦理的边界上进行信仰的斗争,而这个斗争的勇气源自于他处于与绝对者的绝对关系之中,因此有着内在精神的确定性而引发的巨大激情。 这个时代少有人真正理解信仰之父的伟大之处,也少人理解信仰的内在精神的确定性。黑格尔历史哲学的英雄论是以结果来判断英雄,因为结果证明,亚伯拉罕的儿子最后没有死。但这是对英雄的冒犯,这样的时代也就不会产生英雄,而只会产生小丑。黑格尔主义式的英雄将往往将自己看做是历史规律召唤出来的时代精神的合作者,但真正的英雄不是恰巧在他身上印证了必然性的规律而变得伟大,因为事实上没有人会认为中彩是一件伟大的事。如果因为一个人打算在开始行动时就推算好结局,那就不会有开端,更不会有英雄。尽管全世界都为英雄的成功结局而欢呼,但它却无助于英雄。英雄不是根据其结果成为英雄,而是在行动的开端。 信仰骑士和悲剧英雄的差异不单在于面对不可能性时是放弃抑或斗争,也在于信仰骑士是总是孤身一人,但悲剧英雄却是宗派主义的。悲剧英雄属于普遍性中,他知道属于普遍性的事物是光荣的,将自己转化为普遍性中存在的个人,其伟大之处人人可以辨认。他在普遍性中理解别人,别人也在普遍性中理解自己,他虽然放弃了某种普遍伦理的责任,但换取了更高的伦理价值,他在放弃的悲痛中获得了别人的安慰和理解,因此也获得了安全感;但信仰骑士在普遍性之外,在信仰的崎岖小路上,他处在恐惧中,却没有与他感同身受的人,他不能使人们理解自己,而且有可能被认为是疯子。 一个人如果不知道何为恐惧,也就不知道何为伟大。伦理只在乎外在的行为,而信仰在乎人的内在精神。一个人是有了内在信仰,才会表现得遵守普遍伦理,而不是遵守普遍伦理,才得出他有信仰。信仰是内容,伦理是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因此内在决定外在 。 个体信仰高于普遍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