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
《一滴烈酒》那年,布洛克七十二,马修四十五。 原以为《繁花将尽》就真的是尽头了,没想到老布还是舍不得马修。 舍不得马修的人很多,不过老布也知道,他不可能永远四十五,于是在书的头尾加上了一夜一晨。在那个位面里,马修七十,已经喝了几十年的水。 有人说喜欢老布就不想再看宫部美雪,对我显然不适用。 老马说这一系列好就好在马修这个近人皆知的酒鬼他根本就不喝酒,他错没错我说不准——这厮不停地捐钱,把妹,扛人,灌各种液体,可他当着我们的面喝过酒吗?——但他喝醉的时候眼睛瞪得像已经戒酒三十年,清醒的时候倒有点像刚离职的马修。 我还知道马修•斯卡德从四十五年前第一次露面时起就已经不是个酒鬼了。 老布也不是为了寻找同病相怜的酒鬼才把他招呼到永远有八百万个将死魂灵的纽约。 没有哪个酒鬼会喜欢马修•斯卡德这种人。 他太爱怀旧,有时候有点矫情,上面和下面都太硬,不信枪也不信上帝,而且喜欢大度地记仇。 所以这一系列的必读者既不是酒鬼也不是劳什子“精英分子”。 老布用半个世纪挤出一滴烈酒,给那些喜欢怀旧的坏胚子和对现实失望透顶的好人。 马修•斯卡德负责拯救并处决的就是这些人。 虽然他经常忘记自己的后一项职责。 《一滴烈酒》是个十分老套的故事,十分老套,那种名单式寻人的路数会让你忍不住去寻找出处,好在发现脑袋里贮存的那些基本上归在老布名下,不算抄袭。 但它真的很老旧。虽然出现了Google和iPhone,但那是二十五年之后。老布大概不想让老马修给大家留下一个大隐于市缅怀旧人的印象,毕竟这不是个让人能够安心撰写《养蜂实用手册》的年代了。 我讨厌老套的故事,可我喜欢马修这个人,中和一下,最好他喝着水再多说上一些零碎,要知道,的确有不少小屁孩在学着他的样子把妹:“我叫XXX,我是个酒鬼。今天,我无话可说。” 可他们不爱这城市。这城市的湿润没有他们一点功劳。 四十五是个蛮好的数字,比马文的终极答案还多三条。 在十六本书垒起的纽约城摸爬滚打了四十五年后,马修居然还是四十五岁,老布似乎在玩一个游戏。 也许将来会看到马修年轻一点的样子,那时候枪、教堂和婚姻对他来说都是一场刚刚开始的游戏。 马修•斯卡德,一个时间旅行者,骑在最黑暗时光做成的音叉上,向两头颤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