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阅读施特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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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的施特劳斯,作为后者的徒孙,他是无缘亲炙夫子之门的,但是却通过阅读师爷的著作,完成了这样一本书籍,为进入施特劳斯的思想世界指引门径。作为施特劳斯的弟子们,如布鲁姆、罗森和雅法等人,都曾经撰写过关于施特劳斯的文章,但是却不曾有一个人将其老师作为研究对象来进行研究,只有徒孙辈才有如此的胆量和豪迈。不过,我们也从他的《阅读施特劳斯》中受益不少。
就像一般的美国论文集一样,首先是介绍这本书的写作缘由,其次介绍研究的路径和取向,以及施特劳斯的研究现状。之后明言自己是按照施特劳斯自己信中所提到的,雅典与耶路撒冷之争为自己撰写本书的核心观点,本书也因此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前部分关于施特劳斯的犹太身份,后者关于施特劳斯的希腊研究。对此,我们必须说这个家伙偷懒了,看似是按照学术脉络,但是我们考察一下就会发现,这不过是美国前研究和美国后研究的差异——进入美国之前施特劳斯主要关注于犹太问题,而进入美国后施特劳斯的重心则转向雅典。这样的讨巧的研究是,是否能够展现施特劳斯本人的思想概况呢?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
关于施特劳斯犹太人身份的问题,史密斯是通过他与犹太复国主义、肖勒姆的交往和对于斯宾诺莎的研究展开的,对于上述问题,史密斯通过将施特劳斯置入犹太复国主义的历史背景下,考察其对于复国主义的态度与观点,分析出施特劳斯对于犹太人问题的解决,在早年是支持过复国主义。在与肖勒姆的交往问题上,施特劳斯是早年得到过肖勒姆的支持下,写出了斯宾诺莎及霍布斯研究,但是随后在对于迈蒙尼德等人的研究中,施特劳斯与肖勒姆等人分道扬镳。对此,施特劳斯曾经自白,承认自己年轻时阅读尼采,这对于他的学术道路产生巨大的影响。关于斯宾诺莎的研究,也应该放入到施特劳斯关于犹太传统的背景下,作为犹太人的斯宾诺莎,却选择了哲学作为自己一生的志业。施特劳斯对于斯宾诺莎的研究中,很难说没有对自己的投影在其中,如何在信仰与理性的双重困惑下走出来,施特劳斯的选择了回到迈蒙尼德的传统道路,即在承认现实宗教律法的基础上,讲哲学隐藏在其中,这也就是著名的隐微与显白教诲的由来。
随着魏玛政府的失败,施特劳斯选择离开德国,先到了英国,然后转身到了美国,直至终老他乡。在英国,他写下了关于霍布斯的研究。对于,这个现代性兴起的国家,将霍布斯作为现代性的起点,也是自然的想象。不过,在去美国之后,施特劳斯便将自己的研究重心,从犹太教与现代政治转向了古希腊城邦雅典,苏格拉底问题成为了他后半生神思梦绕的迷思——为何苏格拉底会被判处死刑,为何柏拉图和色诺芬会选择如此的书写?施特劳斯通过对于一部部柏拉图对话录的诠释,对于色诺芬著作的解读,将现代性问题置入古希腊语境。将现代性的爱欲颠倒,来反思雅典城邦的堕落,与苏格拉底对于城邦公民的教诲。苏格拉底因为引进新神,腐化青年人的道德,而被城邦判处死刑。但真正将新神爱若斯引入城邦的,恰恰并不是苏格拉底,而是另有他人,我们可以从柏拉图的《会饮》中找到证据,苏格拉底是会饮中唯一将爱若斯贬低为精灵,而不称其为神的人。在这个背景下,我们甚至可以提出,柏拉图虽然是通过《申辩》来为苏格拉底清洗冤情,但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城邦堕落的审判。在这个角度上,施特劳斯认为城邦中爱欲颠倒的恰恰就是未来的僭主,为了防止爱欲与理性的颠倒,因此需要重申道德,从而避免现代性的暴政。但他的论敌科耶夫,则不这么认为,他认为现代性恰恰就是为了实现爱欲的满足,为此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手段,甚至是为现代性僭主出谋划策也好,也要实现全面的现代性,即通过理性的谋划来实现爱欲的满足——他称之为相互承认的政治。在此之外,史密斯还继续讨论了施特劳斯与海德格尔哲学的上比较问题,并将其置入二次大战中海德格尔的政治背景之中,认为其《自然正义与历史》是对于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回应,试图用古典政治哲学来救赎日益走向毁灭的西方精神。
接下来,史密斯解决了施特劳斯的雅典与耶路撒冷问题之后,需要面对的是施特劳斯如何思考美国政治和如何与美国民众相处的问题。这个问题,植根于前面施特劳斯独特的思想路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施特劳斯并没有对于美国政治指手划脚,而为了解决公众对于施特劳斯及其学派的不安,史密斯着力为施特劳斯辩护,用其观点来回应美国政治及其民众的疑问。不过,我想这两章纯属画蛇添足,我们不能将其徒孙的代答,当作施特劳斯的立场,而作为美国人的史密斯,又如何能够真正完全理解施特劳斯的观念的呢?所以,最后两章与其说是施特劳斯在美国,不如说是施特劳斯学派在美国,应该如何与美国民众相处,如何参与到美国政治之中,但这些问题又非史密斯所能代答。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史密斯的回答,当作施特劳斯学派的一个标本来看就足够了,而不必将其作为施特劳斯本人的观念。
这本书,是施特劳斯的徒孙所撰写的一系列读书报告,有些撰写非常成功,有些则不免失之武断,不过这本书带给我们依旧是非常好的一段经历,至少他告诉我们作为徒子徒孙的美国人,是如何阅读施特劳斯并如何理解他,并运用他的观念运用到现实的美国政治与生活之中。但我一直都想不明白,作为犹太人和希腊哲学研究者的施特劳斯与中国及其中国思想究竟有何干系,为何有这么多年轻人接受他隐隐约约的教诲,而这些年轻人究竟从中学到了什么呢?至少,我从这本书中看到了施特劳斯对于犹太人问题的关注,看到了他为了思考现代性问题,而转入古希腊研究的执着,他有他的问题和解决,但绝不是中国问题及其思想的解决。
就像一般的美国论文集一样,首先是介绍这本书的写作缘由,其次介绍研究的路径和取向,以及施特劳斯的研究现状。之后明言自己是按照施特劳斯自己信中所提到的,雅典与耶路撒冷之争为自己撰写本书的核心观点,本书也因此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前部分关于施特劳斯的犹太身份,后者关于施特劳斯的希腊研究。对此,我们必须说这个家伙偷懒了,看似是按照学术脉络,但是我们考察一下就会发现,这不过是美国前研究和美国后研究的差异——进入美国之前施特劳斯主要关注于犹太问题,而进入美国后施特劳斯的重心则转向雅典。这样的讨巧的研究是,是否能够展现施特劳斯本人的思想概况呢?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
关于施特劳斯犹太人身份的问题,史密斯是通过他与犹太复国主义、肖勒姆的交往和对于斯宾诺莎的研究展开的,对于上述问题,史密斯通过将施特劳斯置入犹太复国主义的历史背景下,考察其对于复国主义的态度与观点,分析出施特劳斯对于犹太人问题的解决,在早年是支持过复国主义。在与肖勒姆的交往问题上,施特劳斯是早年得到过肖勒姆的支持下,写出了斯宾诺莎及霍布斯研究,但是随后在对于迈蒙尼德等人的研究中,施特劳斯与肖勒姆等人分道扬镳。对此,施特劳斯曾经自白,承认自己年轻时阅读尼采,这对于他的学术道路产生巨大的影响。关于斯宾诺莎的研究,也应该放入到施特劳斯关于犹太传统的背景下,作为犹太人的斯宾诺莎,却选择了哲学作为自己一生的志业。施特劳斯对于斯宾诺莎的研究中,很难说没有对自己的投影在其中,如何在信仰与理性的双重困惑下走出来,施特劳斯的选择了回到迈蒙尼德的传统道路,即在承认现实宗教律法的基础上,讲哲学隐藏在其中,这也就是著名的隐微与显白教诲的由来。
随着魏玛政府的失败,施特劳斯选择离开德国,先到了英国,然后转身到了美国,直至终老他乡。在英国,他写下了关于霍布斯的研究。对于,这个现代性兴起的国家,将霍布斯作为现代性的起点,也是自然的想象。不过,在去美国之后,施特劳斯便将自己的研究重心,从犹太教与现代政治转向了古希腊城邦雅典,苏格拉底问题成为了他后半生神思梦绕的迷思——为何苏格拉底会被判处死刑,为何柏拉图和色诺芬会选择如此的书写?施特劳斯通过对于一部部柏拉图对话录的诠释,对于色诺芬著作的解读,将现代性问题置入古希腊语境。将现代性的爱欲颠倒,来反思雅典城邦的堕落,与苏格拉底对于城邦公民的教诲。苏格拉底因为引进新神,腐化青年人的道德,而被城邦判处死刑。但真正将新神爱若斯引入城邦的,恰恰并不是苏格拉底,而是另有他人,我们可以从柏拉图的《会饮》中找到证据,苏格拉底是会饮中唯一将爱若斯贬低为精灵,而不称其为神的人。在这个背景下,我们甚至可以提出,柏拉图虽然是通过《申辩》来为苏格拉底清洗冤情,但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城邦堕落的审判。在这个角度上,施特劳斯认为城邦中爱欲颠倒的恰恰就是未来的僭主,为了防止爱欲与理性的颠倒,因此需要重申道德,从而避免现代性的暴政。但他的论敌科耶夫,则不这么认为,他认为现代性恰恰就是为了实现爱欲的满足,为此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手段,甚至是为现代性僭主出谋划策也好,也要实现全面的现代性,即通过理性的谋划来实现爱欲的满足——他称之为相互承认的政治。在此之外,史密斯还继续讨论了施特劳斯与海德格尔哲学的上比较问题,并将其置入二次大战中海德格尔的政治背景之中,认为其《自然正义与历史》是对于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回应,试图用古典政治哲学来救赎日益走向毁灭的西方精神。
接下来,史密斯解决了施特劳斯的雅典与耶路撒冷问题之后,需要面对的是施特劳斯如何思考美国政治和如何与美国民众相处的问题。这个问题,植根于前面施特劳斯独特的思想路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施特劳斯并没有对于美国政治指手划脚,而为了解决公众对于施特劳斯及其学派的不安,史密斯着力为施特劳斯辩护,用其观点来回应美国政治及其民众的疑问。不过,我想这两章纯属画蛇添足,我们不能将其徒孙的代答,当作施特劳斯的立场,而作为美国人的史密斯,又如何能够真正完全理解施特劳斯的观念的呢?所以,最后两章与其说是施特劳斯在美国,不如说是施特劳斯学派在美国,应该如何与美国民众相处,如何参与到美国政治之中,但这些问题又非史密斯所能代答。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史密斯的回答,当作施特劳斯学派的一个标本来看就足够了,而不必将其作为施特劳斯本人的观念。
这本书,是施特劳斯的徒孙所撰写的一系列读书报告,有些撰写非常成功,有些则不免失之武断,不过这本书带给我们依旧是非常好的一段经历,至少他告诉我们作为徒子徒孙的美国人,是如何阅读施特劳斯并如何理解他,并运用他的观念运用到现实的美国政治与生活之中。但我一直都想不明白,作为犹太人和希腊哲学研究者的施特劳斯与中国及其中国思想究竟有何干系,为何有这么多年轻人接受他隐隐约约的教诲,而这些年轻人究竟从中学到了什么呢?至少,我从这本书中看到了施特劳斯对于犹太人问题的关注,看到了他为了思考现代性问题,而转入古希腊研究的执着,他有他的问题和解决,但绝不是中国问题及其思想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