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子话》译后记
《鸽子话》是2011年布克奖五大进入决选名单的小说之一,但最终惜败给朱利安•巴恩斯《终结的意义》。我大胆地猜了一把,或许没得成奖是这么两个原因:一,这是斯蒂芬•凯尔曼写的第一部小说,虽然布克奖也不无颁给处女作的先例,但评委会这次还是想再观察观察;二,朱利安已经候选过两回了,可是前两回都没得上。2001年他的《亚瑟和乔治》输给了约翰•班维尔的《大海》,1998年他的《英格兰,英格兰》输了给伊恩的《阿姆斯特丹》。我不会昧着良心说《终结的意义》写得不好,写得很好,但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鸽子话》更加好。不仅仅因为是我把它译成中文的,笑眯眯地看着它觉得哪儿哪儿都好,继而认为别人家孩子再怎么好也比不上自己家这个。真不是这么回事。
资深的评论家们对于“写小说最难最难的事情之一,就是全篇均以孩子的视角来写作”这一观点是有普遍共识的(想必作家们亦如是)。只是,显然,斯蒂芬•凯尔曼完美地达成了这一最难最难的事情。如果不是确切地知道作者是他,我会真以为是个十一岁的男孩子在那儿写。常常一边看一边把个头点得跟什么似的,嘴里发出“噢噢噢原来是这样”那种惹人反感的声响。从非洲的加纳移民至英国,驻扎在伦敦。把自己熟悉的,友好的,亲切的一切连根拔起,移植到一个从头到尾全体陌生又让人心急上火的土壤里。对了,英语还不怎么样。面对周围的新鲜事物,不一样的文化和信仰,还有朋友,小孩子就不会抓狂吗?就会依照大人们想象的那样飞快融入吗?我有几个移民至北美的朋友,很年轻就过去了,我听他们讲过若干小冒险,若干成功,若干挫败,若干梦想的幻灭——还是后两者居多。也许不在自己的祖国,再怎样的成功也不好算是真的成功吧。我是女的,从来没有设想过一个十一岁的男孩子,或者一个男人的十一岁是个什么样子,直到《鸽子话》摆在面前的桌上。
这就是哈里•欧库泊的现实处境:一个十一岁男孩,从加纳来,跟母亲和姐姐一起住在伦敦。由于贫穷这个天天追在屁股后头的原因,不得不暂时让父亲,奶奶,还有才出生没多久的宝贝小妹妹继续留在加纳——因为哈里的爸爸一时没法搞到更多的“票”,好让全家人一起移到英国来。但人在,总是有希望的。可有一天,哈里看见了乔小鸡炸鸡店门前的同学尸体,同学显然是被谋杀的。哈里跟铁哥们决定要找出凶手来,不单冲着死的人是他们学校的,还有那个警方为提供有用线索而设的奖励。
整个故事基本全是以哈里为第一人称叙述的,除了飞落他九层阳台的那只鸽子对他说的之外。我super嫉妒一个“男孩子”能以这么纯粹,纯真又热情洋溢的方式讲故事。因而不得不惊艳作者处理这些鸽子话的手法。这种方式又新鲜又富创造性,又好玩又出于本能。那只鸽子有自己的声音,与哈里的形成鲜明对照。
结局大大超出我的预料——在刚看了个开头时,还当这又是小时候读过的XXXX探险记一类的故事,几个追风少年,长得帅不说还个个有脑,晚上不用回家睡觉,时间都用来抓最坏的坏蛋——所以一看到结局,下巴和眼泪都掉下来了。作者根本是打定了主意要让情节有趣,才会慢慢慢慢地揭开凶手的面纱。慢慢展示那个岁数男孩的性萌动,还有隐约可见的对平生首次爱情的敏感。
可是,不是应该好孩子都有好结果吗?
Pigeon English有“洋泾浜英文”的意思,指不标准的英语,在讲“女王英语”最标准的国度的最标准的城市里说着烂英语可真是酷啊。这个书名有着切切实实的双关意味。既是指书里的鸽语,也是指哈里那口带着加纳味的英文。这夹杂着大量俚语与粗话而独具特色“洋泾浜”英文令人忍俊不禁,也让本书格外出彩,却给翻译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虽然碰巧有在英国求学的三年经历,再加上在北美生活的又三年,可是见着那些“鸽子话”我还是挠头,要确切地用中文原汁原味地呈现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这恐怕就是翻译之局限与遗憾了。
毕竟是鸽子在说话,是从加纳到伦敦的男孩子在说话。
笔力不逮的地方恳请大家谅解。我假装矫情地说,啊,那什么,从一种文字译成另一种文字势必会有所缺失,不是少点儿盐就是少点儿胡椒粉。
只是希望味道并不差。
有印良品 于渥太华
二O一二圣瓦伦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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