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一个初步印象
本书线索大概是这样的:
全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总标题是“the artifactual theory of fiction”, 也即是作者所提倡的理论。作者从人们对“小说”的日常经验出发,通过和麦农主义、可能世界理论、指称理论和萨特想象理论等进行比较,来说明the artifactual theory of fiction能克服以上理论的缺陷,更好地对“小说”进行描述。
(小说对象均以小说人物为例)
从日常经验出发,作者的论点是,我们通常觉得,第一,一个小说人物是由作者创作出来的(包括作者进行创作的文学传统);第二,小说人物必须依赖作品继续存在(必须还有文本、口述等在流传);第三,小说人物的意义还在于产生和接受它的文化环境(就算两本文字完全相同的书,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产生和接受,就是不同的书);第四,小说人物是会消失的(柏拉图式的理念是不会消失的,小说却可以随着比如人类灭亡而消失)。
与通常的麦农主义者比较时,作者认为,她和麦农主义者的根本区别是:她自己是从“下”至“上”的建构主义者(小说对象是由作者等条件建构出来的),而麦农主义者通常是自上而下的柏拉图主义者(认为小说中“不存在”的对象是实体(“不存在”只是该实体的属性),作者只是发现它)。
作者认为可能世界理论最大的麻烦是,小说人物是抽象的,很多并没有具体描述到的细节,比如人物血型、日常习惯等等。那么,小说人物就不会只在一个可能世界存在,一个小说人物,可能在无数可能世界存在。
作者谈到通常的指称理论认为小说对象只是在谈论时的对象,没有实体性。这种观点是以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为基础,不承诺小说实体,只也在语法意义上谈 “theoretical entities。
萨特的想象理论认为小说人物只有在人们想到它们时才存在,不符合人们日常体验。茵加登将其改造为小说有字、声音代表其存在,不需要被想象就能存在。作者认为茵加登是她理论的先驱。
接着作者以问题为中心进行了更详细的讨论:从dependent的形而上学开始,与以上理论的代表人物互辩,为她的the artifactual theory of fiction扫清道路。
第一个,是小说人物能不能成为一个实体性的范畴(或范畴中一员)的问题。作者想从范畴的依赖关系,来证明小说人物是实体。她先把依赖关系分为constant dependence,和historical dependence两种,简单而言,“小说”历史性地依赖作者创作和文本流传以及文化环境,但具有逻辑上的实体性。结论是小说对象是一种artifactual entity,它和法律对象、数学对象、音乐对象等一样,既不是物质实体也不是精神实体。作者在第二部分还详细讨论了“如无必要毋增实体”这句话,认为有“必要的增加实体”和“不必要的增加实体”,认为增加一个小说对象,并没有真的导致范畴增加(因为它和法律对象、数学对象、音乐对象等属于同一artifactual entity范畴)。
第二个对可能世界理论的讨论对三种“可能”情况进行了假设:一是如果柯南道尔没有创作福尔摩斯,而是创作了一个木匠(实际上没有被创作出来),这个木匠在可能世界的存在问题;二是,没有当警察的福尔摩斯在可能世界存在的问题;第三,柯南道尔作为一个成功的开业医生,没有写福尔摩斯。作者认为用抽象实体论,没办法区分前两者,对真实世界和小说人物指称混合的句子的解释也有困难,用她的artifactual theory of fiction就可以更好区别。
第三个是小说人物的指称问题。克里普克指称理论认为“指称”直接与其命名和历史相关。小说人物看上去不可能有指称,因为像小说(还包括其他抽象对象如数学)这样的依赖于其他实体(比如依赖人创作产生)的artifact不能有指称,但是如果寄托于其历史上的实体,比如创作者、承载它的物质对象,那么也可以谈论其指称。作者的观点是:小说中作者书写人物的命名时刻(或其他textual foundation)相当于真实世界中的“命名”,而且小说人物指称的是抽象对象(有依赖的实体)并非没有指称。小说指称的历史链条包括出版链条、有能力(理解作品的)读者等。
第四个是小说人物的身份同一性问题。作者总的观点是反驳仅仅把小说当成类似理念的抽象对象(即只考虑小说人物本身,不考虑作者或环境因素),作者对这种小说的抽象客体理论有如下辩驳:麦农主义理论对小说人物的identity conditions解释不利,因为它的abstract entity 理论,没考虑进去作者创造,以及指称的历史,就和一种常识感相悖,即如果一个小说的后一个版本增订了前一版本人物的一个微小属性,此小说人物按麦农理论就只能甄别为两个客体。文本间的人物同一性问题,作者认为,如果后面的作者熟悉前面作者创作的人物,那么他所创作的“同人”,与前者小说人物具有身份同一性。作者认为,考虑到作品创作发生和流传的历史的话,能符合人们这种“同人”具有身份同一性的常识感。
本书的第二大部分进一步建立她的小说实体理论,基本上是对前一部分讨论的进一步定型。
首先,从经验方面反对意象性的content theory。她认为content theory的明显弱点在于,第一,比如两本文字完全相同的不同作者在不同环境下创作的小说,如果只承认意象性的行为的真实,那么将无法区别这两个作品;第二,如果有两次意向性充实指向同一个小说人物同一个场景,即充实的内容完全相同,也要假设两个意象性的对象。为了解决这问题,作者引入了contextulism,两次内容相同的意向,可以考虑到读者读这些内容时所处的环境来决定它是否同一个内容。作者的观点是Intentional object theory,即认为有一个小说人物的实体。
然后,反驳了两种涉及语言的小说非实体性的意见,一是罗素的paraphrase理论,二是Parsons的pretense理论。作者的结论性的意见大致是,罗素的理论虽然能通过改写(意译)涉及小说人物的句子,使小说人物的实体不存在,但不能一劳永逸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永远可能出现无法改写的句子。
最后是Parsons和Zalta为代表的麦农主义。
第二部分作者用力最多的部分,大概是通过dependence关系建立的各类范畴实体性分析表。作者最后给出了小说作为实体的artifactual theory。
PS
开始读的时候目的很单纯,就是认为它可以为判别什么是好小说提供一些思考资源(也没幻想它会正好解答这个问题)。看完后暂时还没理解到它在解答这个问题上使上了什么力。但它在分析哲学传统内,似乎是“fictionalism”和“ordinary object”话题范围内的论题。
但以讨论“小说”为目的,似乎通常是“文艺学”在做。查了下关于小说、本体论的中文资料,查到一本叫《小说本体论》的书,作者用到大量西方传统和现代欧陆哲学资源,但完全没有提到小说对象的界定这类分析。那这种分析对理解小说到底有什么帮助呢。
小说具有实体性的结论,保证了任何一本小说的创作,在确实的(非比喻的)意义上就是一个可能世界的构建,从而与我们的其他抽象人工作品(比如婚姻、比如法律),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从而,一个普通人说“我相信婚姻”和另一个人说“我相信这本小说”,具有同样的主观性;而一个虚构主义者说,“我接受婚姻(这个约定)”和“我接受这本小说(这个约定)”,具有同样的理性。
这样,一个小说作者(或者读者),如果接受了小说的实体性(其实并不必是实体性,本书中和artifactual theory争论的大多数理论,至少对语言上承诺小说对象的存在是没有问题的),是否可以重新安排其对事物的感觉?比如说,对通过文字(包括文字产生其间的传统)所约定的可能世界,给予同等程度的重视,不把一个斥为虚幻而把另一个奉为绝对真实。
哦,这对理解小说来说,的确是种醍醐灌顶式的感觉更新?
也有人谈“小说教育”,认为小说既然预演了世间复杂和人心微妙,读者自然就会在心中形成沟壑。换个角度说,如果多装下了一个可能世界图景,会不会觉得又小小赚了那么一辈子呢。哈。
再然后,如果把“小说是可能世界图景的描绘“当成前提的话,那么,比如读者的“蓦仿性欲望”可以给出(和《双重束缚》里不同的)另一种解释?
好吧,似乎已经混乱了,改天再想。
全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总标题是“the artifactual theory of fiction”, 也即是作者所提倡的理论。作者从人们对“小说”的日常经验出发,通过和麦农主义、可能世界理论、指称理论和萨特想象理论等进行比较,来说明the artifactual theory of fiction能克服以上理论的缺陷,更好地对“小说”进行描述。
(小说对象均以小说人物为例)
从日常经验出发,作者的论点是,我们通常觉得,第一,一个小说人物是由作者创作出来的(包括作者进行创作的文学传统);第二,小说人物必须依赖作品继续存在(必须还有文本、口述等在流传);第三,小说人物的意义还在于产生和接受它的文化环境(就算两本文字完全相同的书,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产生和接受,就是不同的书);第四,小说人物是会消失的(柏拉图式的理念是不会消失的,小说却可以随着比如人类灭亡而消失)。
与通常的麦农主义者比较时,作者认为,她和麦农主义者的根本区别是:她自己是从“下”至“上”的建构主义者(小说对象是由作者等条件建构出来的),而麦农主义者通常是自上而下的柏拉图主义者(认为小说中“不存在”的对象是实体(“不存在”只是该实体的属性),作者只是发现它)。
作者认为可能世界理论最大的麻烦是,小说人物是抽象的,很多并没有具体描述到的细节,比如人物血型、日常习惯等等。那么,小说人物就不会只在一个可能世界存在,一个小说人物,可能在无数可能世界存在。
作者谈到通常的指称理论认为小说对象只是在谈论时的对象,没有实体性。这种观点是以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为基础,不承诺小说实体,只也在语法意义上谈 “theoretical entities。
萨特的想象理论认为小说人物只有在人们想到它们时才存在,不符合人们日常体验。茵加登将其改造为小说有字、声音代表其存在,不需要被想象就能存在。作者认为茵加登是她理论的先驱。
接着作者以问题为中心进行了更详细的讨论:从dependent的形而上学开始,与以上理论的代表人物互辩,为她的the artifactual theory of fiction扫清道路。
第一个,是小说人物能不能成为一个实体性的范畴(或范畴中一员)的问题。作者想从范畴的依赖关系,来证明小说人物是实体。她先把依赖关系分为constant dependence,和historical dependence两种,简单而言,“小说”历史性地依赖作者创作和文本流传以及文化环境,但具有逻辑上的实体性。结论是小说对象是一种artifactual entity,它和法律对象、数学对象、音乐对象等一样,既不是物质实体也不是精神实体。作者在第二部分还详细讨论了“如无必要毋增实体”这句话,认为有“必要的增加实体”和“不必要的增加实体”,认为增加一个小说对象,并没有真的导致范畴增加(因为它和法律对象、数学对象、音乐对象等属于同一artifactual entity范畴)。
第二个对可能世界理论的讨论对三种“可能”情况进行了假设:一是如果柯南道尔没有创作福尔摩斯,而是创作了一个木匠(实际上没有被创作出来),这个木匠在可能世界的存在问题;二是,没有当警察的福尔摩斯在可能世界存在的问题;第三,柯南道尔作为一个成功的开业医生,没有写福尔摩斯。作者认为用抽象实体论,没办法区分前两者,对真实世界和小说人物指称混合的句子的解释也有困难,用她的artifactual theory of fiction就可以更好区别。
第三个是小说人物的指称问题。克里普克指称理论认为“指称”直接与其命名和历史相关。小说人物看上去不可能有指称,因为像小说(还包括其他抽象对象如数学)这样的依赖于其他实体(比如依赖人创作产生)的artifact不能有指称,但是如果寄托于其历史上的实体,比如创作者、承载它的物质对象,那么也可以谈论其指称。作者的观点是:小说中作者书写人物的命名时刻(或其他textual foundation)相当于真实世界中的“命名”,而且小说人物指称的是抽象对象(有依赖的实体)并非没有指称。小说指称的历史链条包括出版链条、有能力(理解作品的)读者等。
第四个是小说人物的身份同一性问题。作者总的观点是反驳仅仅把小说当成类似理念的抽象对象(即只考虑小说人物本身,不考虑作者或环境因素),作者对这种小说的抽象客体理论有如下辩驳:麦农主义理论对小说人物的identity conditions解释不利,因为它的abstract entity 理论,没考虑进去作者创造,以及指称的历史,就和一种常识感相悖,即如果一个小说的后一个版本增订了前一版本人物的一个微小属性,此小说人物按麦农理论就只能甄别为两个客体。文本间的人物同一性问题,作者认为,如果后面的作者熟悉前面作者创作的人物,那么他所创作的“同人”,与前者小说人物具有身份同一性。作者认为,考虑到作品创作发生和流传的历史的话,能符合人们这种“同人”具有身份同一性的常识感。
本书的第二大部分进一步建立她的小说实体理论,基本上是对前一部分讨论的进一步定型。
首先,从经验方面反对意象性的content theory。她认为content theory的明显弱点在于,第一,比如两本文字完全相同的不同作者在不同环境下创作的小说,如果只承认意象性的行为的真实,那么将无法区别这两个作品;第二,如果有两次意向性充实指向同一个小说人物同一个场景,即充实的内容完全相同,也要假设两个意象性的对象。为了解决这问题,作者引入了contextulism,两次内容相同的意向,可以考虑到读者读这些内容时所处的环境来决定它是否同一个内容。作者的观点是Intentional object theory,即认为有一个小说人物的实体。
然后,反驳了两种涉及语言的小说非实体性的意见,一是罗素的paraphrase理论,二是Parsons的pretense理论。作者的结论性的意见大致是,罗素的理论虽然能通过改写(意译)涉及小说人物的句子,使小说人物的实体不存在,但不能一劳永逸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永远可能出现无法改写的句子。
最后是Parsons和Zalta为代表的麦农主义。
第二部分作者用力最多的部分,大概是通过dependence关系建立的各类范畴实体性分析表。作者最后给出了小说作为实体的artifactual theory。
PS
开始读的时候目的很单纯,就是认为它可以为判别什么是好小说提供一些思考资源(也没幻想它会正好解答这个问题)。看完后暂时还没理解到它在解答这个问题上使上了什么力。但它在分析哲学传统内,似乎是“fictionalism”和“ordinary object”话题范围内的论题。
但以讨论“小说”为目的,似乎通常是“文艺学”在做。查了下关于小说、本体论的中文资料,查到一本叫《小说本体论》的书,作者用到大量西方传统和现代欧陆哲学资源,但完全没有提到小说对象的界定这类分析。那这种分析对理解小说到底有什么帮助呢。
小说具有实体性的结论,保证了任何一本小说的创作,在确实的(非比喻的)意义上就是一个可能世界的构建,从而与我们的其他抽象人工作品(比如婚姻、比如法律),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从而,一个普通人说“我相信婚姻”和另一个人说“我相信这本小说”,具有同样的主观性;而一个虚构主义者说,“我接受婚姻(这个约定)”和“我接受这本小说(这个约定)”,具有同样的理性。
这样,一个小说作者(或者读者),如果接受了小说的实体性(其实并不必是实体性,本书中和artifactual theory争论的大多数理论,至少对语言上承诺小说对象的存在是没有问题的),是否可以重新安排其对事物的感觉?比如说,对通过文字(包括文字产生其间的传统)所约定的可能世界,给予同等程度的重视,不把一个斥为虚幻而把另一个奉为绝对真实。
哦,这对理解小说来说,的确是种醍醐灌顶式的感觉更新?
也有人谈“小说教育”,认为小说既然预演了世间复杂和人心微妙,读者自然就会在心中形成沟壑。换个角度说,如果多装下了一个可能世界图景,会不会觉得又小小赚了那么一辈子呢。哈。
再然后,如果把“小说是可能世界图景的描绘“当成前提的话,那么,比如读者的“蓦仿性欲望”可以给出(和《双重束缚》里不同的)另一种解释?
好吧,似乎已经混乱了,改天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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