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的迷思
Coming to Terms with the Nation: Ethnic Classification in Modern China Thomas S. Mullaney 1953年第一次人口调查中通过自我认同(self-identification/ self-categorization)中的400多个民族如何演变为1954年之后的56个民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理念是如何构建与变迁的?它在我们生活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这些都是本书要处理的问题。 通过一个案例,即1954年云南省民族分类调查组(the Yunnan Province Ethnic Classification Research Team)对云南少数民族的分布、识别和归类所做的调查,作者试图探究中国在处理民族识别与分类问题上的基本逻辑和具体策略。 作者在第一二三章中都讨论了民族学家与语言学家在处理相应问题时的历史传承。 第一章简要概述共和国成立初期民族识别的危机的产生,其历史背景及理论渊源。三个原因推动新生的共和国要以自己的民族框架解决民族问题:一,维护多民族国家的领土统一,把多元的人民吸纳入新生的政体,尤其在刚刚接手这样一个庞大的有着悠久帝国历史的主权之际;二,延续1930年代以来和国民党相左的民族策略:承认国土内民族的多样性而非一味强调“中华民族”的统一性与单一性;三,此举是对于1953年民族识别民调导致的危机(400多个民族,繁杂无序)的回应。(p20-21) 在蒋介石上台后,他渐渐抛弃了孙中山的五族共和理论,转而强调“中华民族”的单一性,主张建立单一民族国家(a “single–race republic”, p26)。与此同时,1931年,伴随着江西苏维埃根据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1年11月7日)的建立与巩固,共产党在宪法里声明对民族自决权利(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的承认;在长征途中,为赢得大后方(西南地区)人民的支持,共产党继续推行民族自决、民族团结的理念。蒋方给出的观点在于国家统一抵抗分化的重要性(比如满洲国的前车之鉴,日本诱导西南地区独立的威胁等),共方则认为满洲国的教训在于没有恰当合理的民族政策,只有通过承认非汉人群的民族地位才能带来真正的团结和共和,分裂(separation and division, p30)是可以避免的,只要采取合适的吸收(incorporation)与承认政策(同时作为中国人和回民/蒙古人存在)。 1953年第一次民调的危机不仅在于民族数量远超出预期,还在于民族识别上的各种混乱:比如一种民族几种民称,或一种名称几种写法等(p34);深层次的问题是人民关于“民族”的统一认识的问题——可能每个被调查者心目中对“民族”这一概念的认识,对自己所属于的民族及这一归属的意义的认识都不相同,有些答案甚至是不明就里的“即兴创造”(作者举了一个例子——对于一个回答“象(族)”的被调查者来说,这个“象”到底指的是什么)。在这个探索的过程中,“国家干预(state-intervention)”与管理的作用凸显。一个多元的“想象共同体”的构建,单靠人们依照自己的意志实行自我归类、认同甚至自治,似乎是不可行的。 最后的结论就是依靠分类(categorization)而非自我分类来实现民族识别(p40)。后几张着重论述这一任务如何在社会科学家(主要是民族学者ethnologist与语言学家linguists)与国家的合作中逐渐完成。 第二章分析1954年云南民族识别的基本分类框架——以语言为基础的分类(language-based categorization/ taxonomy, p44)。这种分类框架的源起可以追溯到英国学者Henry Rodolph Davies在世纪初的云南走访及1909年的作品Yunnan:The Link Between India and the Yangtze。他以语言的差异作为观察与判断民族差异的窗口。这种“种族语言学”(ethnological philology, p50)在当时的美国和欧洲应用地很广泛。借助语法与词汇分析不同民族间语言的联系和差异,Davies最终得到的民族是22个(p51),并依据语系分为三大类。 从1930年代起,中国的民族学者就开始致力于寻找一种科学的、系统的、标准化的民族分类方法,而不满足于王朝制时期描述性的分类方法(Record of Guizhou, Yunnan Gazetteer, p54)。他们不约而同地发现Davies的语言分类法是简便、经济的,相对“外部描述”,这种分类更加内在化,回避了许多主观性归类的缺点。在其位民族学者的归类中,与Davies的民族结论相对照,可以看到不同程度的一致性。 第三章通过描述调查组双方——北京来的学者和地方官员——的合作,勾勒出了大致的民族分类模型,即以斯大林的民族分类法为基础的林耀华的“衍生版本”。它的核心是“民族潜力”(ethinic potential, p80)——即根据被调查对象的社会经济文化语言等各方面特征,分析其日后发展成为单一民族的潜力,依次来判断它是否可以被认作一个民族。因为如果完全照搬斯大林的方案,认同“只有处在资本主义及之上的生产阶段的,才可被称为‘民族’”这条标准,偏远落后的云南地区的民族识别将不可想象。 而这一章中一个更有趣的问题是,为何北京来的学者们认同斯大林的这套分类法(即便他们做了改进,但其基础地位没有改变),即,为何学者们需要与官员们合作,需要认同地方官员按照上级指导做出的政治要求(如精简民族数量、要依据共产主义前辈的分类模式)呢? 在民国历史上,蔡元培首先提出发展“民族学”这一学科。他表示基于社会文化来划分的“民族”是适用于中国的,而基于生理特征划分的“种族”不是中国学者的研究对象。在这一二分的前提下,中国特色的民族学、民族志、人类学慢慢涌现,而这些学者们却不得不与国民党的“单一民族政策”妥协。他们试图通过建立西南地区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与外国学者合作进行民族分类、扩大以往的“五族共和”理论的适用来支撑学术理想,巩固学科根基。在内忧外患的家国危机里,他们试图找到一种既科学,又具有民族主义精神(both scientific and nationalist, p79)的民族分类方法。这一尝试正好与共产党的理念不谋而合,也成为双方在建国后合作的基础之一。 在这个背景下,林耀华说,“别忘了我们的学术研究是为了政治实践服务的。”(“Don’t forget that academic research is to serve political practice.” P84)在研究民族自身属性的基础上,还得考虑到国家的政治能力和政治容量(比如人民代表大会上少数民族该占多大的比例,多大的民族数对于国家的有效管理是合适的、经济的)。他的“民族集团”(一种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有潜力的民族)和“民族潜力”的设想最终得到了当地官员的认可。(当然这套理论的基础仍是语言分类法。) 在这个“有说服力的社区”(plausible communities, p85)建立过程中,接下来的具体问题就是如何把纷繁复杂的民族整合到一些成熟的(full-fledged)“大民族”中。 基于具体group间经济条件、地区分布以及方言的差异,林耀华认为这一整合不能太急,否则容易引起冲突,也不利于日后民族政策的实施。 分析完了理论背景,接下来的两章着重讨论的是,如何缩小民族分类的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56个民族,56朵花”如何成为不证自明的常识。这便涉及到一些具体的国家干预的政策。 第四章列举了实践中的民族整合的过程。学者们的操作手法借鉴了共产党革命时期的实地调查理念(direct observation, p96)与毛泽东的“调查会”实践经验(investigation meetings)。云南调查组的民族整合就是通过这样的“民族会谈”的形式达成的。学者在当地官员的帮助下,会请不同地区、不同group的人民的代表或上层人士来到县里,参与访谈和交流,有时是一对一的,有时是一对多(牵涉到若干族群的合并时)。这种会谈形式还便于双方就具体问题达成共识。 作者列举了访谈中的两种策略,一种是合作转型(participant transformation, p100),即通过交流、介绍,了解一个group是否愿意被并入某个民族;一种是说服工作(persuasion work),即在了解意愿的基础上,分析group与group之间,group与被划入的民族之间的异同,来说服被调查者接受合并意见。即便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不情愿的同意”(a reluctant concession, p106),民族调查者们也不曾“屈服”。在这一点上我们看到国家干预专断的一面,与调查双方力量的悬殊(asymmetric dialogues, p117)。“相互认同”(mutual consciousness)的背后其实是一种“诱导式承认”(induced realization)。 第二阶段的任务是合并之后的民族的命名。原则是“一个名字,一种写法,一种读法”。比如在云南的当地人眼中,纳西和“mosuo”代表同一个意思,而后一种却不是官方认可的,因此不能加上“族”用来表示一个民族。 结论中又一次强调了学者理念和共产党方法论、国家干预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五章研究“后分类时代”的民族问题。“56个民族”的概念诞生了,并通过国家的种种“植入”与“衍化”(inscription and elaboration, p122)深入人心、成为常识了;“植入”的方法主要包括民族自治区的选择与命名,少数民族后代的民族身份选择等;“衍化”突出的是一种新的民族知识(a new ethnological knowledge, p123)的构建,包括对民族“官话”的调查,通过社会历史调查(Social History Research Investigations)来书写的民族志(类似“传统的发明”)和各种民族文化宣传品的生产。 遗留的问题是“丢失的民族”。被划归的group本身的名字和认同会慢慢消失——虽然有些随着地域分布的差异被保留下来了(比如“个旧彝”和“凉山彝”);还有很多在1954年调查中没有接触到、未经归类的民族,还有之后不断出现的“新民族”,都得不到官方认可了,它们又被称为“孤儿”(orphans of infrastructure)。 针对这一局面,近些年来学界出现了潜伏的“民族激进主义”或“民族改良主义”的声音。不过鉴于政治考量,他们一般选择不去直接地打“56个民族”的主意,而是采取了回避策略,来旁敲侧击——比如台湾学者的“族群说”(p132)。 结论中作者说,“56个民族”概念变得越来越正当、理所当然甚至“正确”(accurate, p135),并不代表它就是不证自明、坚不可摧的。事实上,人类中不可能出现一种完美的、自持的(fully self-sustaining)民族分类方法。因为所有民族分类都是发生在不同群体的交流、妥协与合作中,都是一段过程而不是特定的事件,而且,它不是在现实之上架空出来的理论蓝图,而是完全脱胎于现实本身的;它本身代表了国家与社会、族群与民族、观念与现实之间的多重博弈与互证。 如果说本书有什么局限,我认为是调查报告出台后各方“异议”的缺失。书中只提到阿昌族在“说服工作”中的反对意见,调查者与地方官员的分歧以及调查者之间方法论的博弈,却未提及调查报告之后中央的反应、被调查者的反馈以及调查者之外学界的声音。这个局限的原因可能是史料的不足。另外一点可能更有趣,但同样受限于史料的缺失——被调查者对“民族”这一概念的认同的转变,我想这可能是一个更深入也更难去研究的问题,几乎是个可以另写一篇博士论文的话题了。毕竟作者的重点是民族调查的“实践”而非人们的心理“认同”和社会影响,且伦理、文化和心灵史又倚重人类学家式的田野调查——对一个在时间和地域上都不在场的研究者来说可能太困难了。 作者借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想象的共同体”的理论(比如对“语言分类法”和国家干预方式的分析),细致地勾画了一个当代的多民族国家诞生和成长的过程。区别于安德森对殖民地历史和民族国家崛起的经验的偏重,作者的侧重点是一个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ethnic group)——比如彝族,回族,哈尼族——而非构成民族国家认同的主体民族(nationality)——比如中华民族。 而我的思索是,是否存在先验的(a priori)、先在的民族认同,或其它有关“民族”的心理体验?如果没有外部的干预或政治原因,民族构建是否可能,又会如何进行?在未经历民族调查的被调查者心中,有类似“民族”概念的想象存在么?如果存在,它们和日后确立的官方的“民族”概念又有什么不同?它们或许会被取代,或许会成为潜意识,或许永远都不被意识到。也许“民族”这概念本身就是想象,就是发明,就是一种潜在的政治集团。会不会随着历史的演进,有更多不同的认同形式出现呢?而我们的认同的根基又是什么?我们会在何时,如何,为何把它们视作“理所当然”,又会在何时、如何、为何产生怀疑而破除一些迷思(myth)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