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权威的杂想
“利维坦”这个词汇出自希伯来圣经,意思是怪兽。霍布斯将利维坦比作国家,那么这书名的意思就是“国家的道德困境”。本书的前言里就已经写了,关于国家主义的讨论基本上是“一场针对国家的堂吉诃德式的道德审判”,而“这场道德审判一定会以对国家的否定而告终”。
本书介绍的几个政治哲学家,都有思考国家和宗教之间的关系,都力图将其二者分离,还国家以国家本身,还宗教以宗教本身。但是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也就是作者总是在问的问题——如果国家就是国家本身,不具备任何情感上的权威,那又要怎么样才能让公民信赖并且尊重国家的权威呢?
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倾向于霍布斯和卢梭的观点的结合。霍布斯觉得人民之所以要服从国家,并不是因为什么道德情感上的神圣权威,而是因为两点:理性计算和武力威胁。前者指人们先通过理性的衡量和计算,一致觉得国家这东西非存在不可,于是一致同意让渡出一部分权利组成这么一个“人造人格”,并且接受它的管理。后者指国家形成之后,会具有某种令人民恐惧的权威和力量,通过这种威胁,可以让人们至少在外在上服从国家。而在霍布斯的观点里,人们只需要在外在行服从国家就足够了,因为当初建造国家时,人们让渡的只是“外在的行为和言辞”,而并不是内在的道德情感和信仰。
但是按这种说法,如果服从不是来自内心深处的服从,而只是依靠理性计算和恐惧的威胁导致外在行为的接受,那么我觉得这个国家时很难稳定维系下去的。在我看来,霍布斯似乎忘记考虑了一点:人也是情感动物。正因为感性思维,所以人在“计算”的时候,不仅会计算“自然秩序”和“利益”这些较为物质化、量化的东西,同时也会计算感情分量,如果恐惧威胁的比重太大,人心里一定会觉得不舒服,在计算的时候,也会考虑要不要继续承受这种“不舒服”,如果这种不舒服达到一种极端的程度,一定爆发出事件来影响这个国家的稳定。
所以,在霍布斯的观点之余,我觉得还应该结合卢梭的道德良知观点。他说过:“如果单单通过理性而不诉诸良心的话,我们是不能遵从任何自然法;如果自然权利不以人心自然产生的需要为基础的话,则它不过是一种梦呓。”
大多数早期的现代政治哲学家都倾向于“权力制衡”的观点,我认为“权力制衡”的观点背后有“自私去制约自私”的意思,本质上说,是在利用人性的缺点弱点去相互制衡,达到相对平衡的效果,这也是很多有自由主义观点的国家建立政治体制的重要思想。而OVORTRUP说过,“对卢梭而言,人类道德问题的解决方案不是在于建立一个这样的制度:它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利用人的自私自利。”在我看来,这当然不是说卢梭反对权力制衡的观点,而是在霍布斯、马基雅维利等人留下国家和宗教的问题时候,他夹缝中生存般的提出一个新的信仰方法:道德和良知。
让国家只是国家,让宗教只是宗教,是解决政教危机的必经之路。但是如果国家只是国家的话,就无法具备让人从内心情感上去信服的权威性,而如果让国家具有宗教色彩,却又可能出现罗马时期因教皇权力至高无上而产生的悲剧,如果要在二者中间找一个缝隙,让国家尽量地“仅仅是国家”,让宗教尽可能地归于纯粹信仰自由的范畴,而公民又要发自内心地、理性地去“服从”国家,卢梭的道德观点是我以为的最好的选择,并且对于现在的中国社会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现在的中国社会,同马基雅维利所在的十五六世纪当然不同,我们并不存在政教冲突的问题,但却存在信仰危机的问题。马基雅维利们思索的是信仰同政治的冲突,我觉得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应该思索一下没有信仰的问题:中国人几乎什么都不信。甚至有些像本书作者所“质问”霍布斯的问题:如果国家就是国家本身,不具备任何情感上的权威,那又要怎么样才能让公民信赖并且尊重国家的权威呢?
。。。。
一个信仰被利用的时代,是混乱而无秩序的,一个没有信仰的时代,是可悲而虚空的。没有信仰的时代,就如人之溺水,一开始会迫切地抓紧些什么东西,不管那是什么,之后渐渐发现无能为力,无事无物可信,就会陷入怀疑主义乃至虚无主义,这时候,也许“利维坦的道德困境”,就永远解不开了吧,这又何尝不是身处于这个时代的每个人的困境呢?
本书介绍的几个政治哲学家,都有思考国家和宗教之间的关系,都力图将其二者分离,还国家以国家本身,还宗教以宗教本身。但是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也就是作者总是在问的问题——如果国家就是国家本身,不具备任何情感上的权威,那又要怎么样才能让公民信赖并且尊重国家的权威呢?
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倾向于霍布斯和卢梭的观点的结合。霍布斯觉得人民之所以要服从国家,并不是因为什么道德情感上的神圣权威,而是因为两点:理性计算和武力威胁。前者指人们先通过理性的衡量和计算,一致觉得国家这东西非存在不可,于是一致同意让渡出一部分权利组成这么一个“人造人格”,并且接受它的管理。后者指国家形成之后,会具有某种令人民恐惧的权威和力量,通过这种威胁,可以让人们至少在外在上服从国家。而在霍布斯的观点里,人们只需要在外在行服从国家就足够了,因为当初建造国家时,人们让渡的只是“外在的行为和言辞”,而并不是内在的道德情感和信仰。
但是按这种说法,如果服从不是来自内心深处的服从,而只是依靠理性计算和恐惧的威胁导致外在行为的接受,那么我觉得这个国家时很难稳定维系下去的。在我看来,霍布斯似乎忘记考虑了一点:人也是情感动物。正因为感性思维,所以人在“计算”的时候,不仅会计算“自然秩序”和“利益”这些较为物质化、量化的东西,同时也会计算感情分量,如果恐惧威胁的比重太大,人心里一定会觉得不舒服,在计算的时候,也会考虑要不要继续承受这种“不舒服”,如果这种不舒服达到一种极端的程度,一定爆发出事件来影响这个国家的稳定。
所以,在霍布斯的观点之余,我觉得还应该结合卢梭的道德良知观点。他说过:“如果单单通过理性而不诉诸良心的话,我们是不能遵从任何自然法;如果自然权利不以人心自然产生的需要为基础的话,则它不过是一种梦呓。”
大多数早期的现代政治哲学家都倾向于“权力制衡”的观点,我认为“权力制衡”的观点背后有“自私去制约自私”的意思,本质上说,是在利用人性的缺点弱点去相互制衡,达到相对平衡的效果,这也是很多有自由主义观点的国家建立政治体制的重要思想。而OVORTRUP说过,“对卢梭而言,人类道德问题的解决方案不是在于建立一个这样的制度:它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利用人的自私自利。”在我看来,这当然不是说卢梭反对权力制衡的观点,而是在霍布斯、马基雅维利等人留下国家和宗教的问题时候,他夹缝中生存般的提出一个新的信仰方法:道德和良知。
让国家只是国家,让宗教只是宗教,是解决政教危机的必经之路。但是如果国家只是国家的话,就无法具备让人从内心情感上去信服的权威性,而如果让国家具有宗教色彩,却又可能出现罗马时期因教皇权力至高无上而产生的悲剧,如果要在二者中间找一个缝隙,让国家尽量地“仅仅是国家”,让宗教尽可能地归于纯粹信仰自由的范畴,而公民又要发自内心地、理性地去“服从”国家,卢梭的道德观点是我以为的最好的选择,并且对于现在的中国社会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现在的中国社会,同马基雅维利所在的十五六世纪当然不同,我们并不存在政教冲突的问题,但却存在信仰危机的问题。马基雅维利们思索的是信仰同政治的冲突,我觉得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应该思索一下没有信仰的问题:中国人几乎什么都不信。甚至有些像本书作者所“质问”霍布斯的问题:如果国家就是国家本身,不具备任何情感上的权威,那又要怎么样才能让公民信赖并且尊重国家的权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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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信仰被利用的时代,是混乱而无秩序的,一个没有信仰的时代,是可悲而虚空的。没有信仰的时代,就如人之溺水,一开始会迫切地抓紧些什么东西,不管那是什么,之后渐渐发现无能为力,无事无物可信,就会陷入怀疑主义乃至虚无主义,这时候,也许“利维坦的道德困境”,就永远解不开了吧,这又何尝不是身处于这个时代的每个人的困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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