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识之士多年呼吁的专利法律体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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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作者是布兰迪斯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杰夫和哈佛商学院投资银行学教授乔希•勒纳,可以算作是学院派对于专利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报告,由注释可以发现其可能成书于2004年,作者在前言中宣称研究了过去20年中美国专利系统对于技术创新的影响。书中使用大量事例和数据证明其观点,并引述各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比如,荷兰议会在1869年7月投票废除了专利系统,直到1910年才恢复,这样的案例引人深思。在肯定专利制度曾经的贡献以后,作者开始一一列举美国现行专利系统的弊端。1982年,美国国会为专利诉讼成立了统一的上诉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但是这个司法机构对于法律的解释和导向却倾向于保护专利权人,这就逐渐削弱了后来的创新者的积极性,其实际裁决中对于专利权保护客体的扩大也使得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工作越来越复杂。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专利商标局不再从政府获得运行经费,而是依靠向专利申请人所收取的费用,而且还要向联邦政府预算提供其盈余的资金。这影响到了审查人员的待遇和审查质量。书中也提到,美国专利审查也曾经存在积压、授予专利权标准的降低和授权前不公开等受人诟病的问题。民主党领导委员会将专利审查系统定性为“只不过是事实上的注册系统,专利争端更典型地在法庭解决”。
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被授权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授权以后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可以使用“初始禁令”终止竞争对手的业务,于是美国在80年代后出现了专利申请量剧增的情形,随之而来的是专利诉讼案在90年代后的猛增,被指控的专利侵权人处于不利的地位,尤其是诉讼成本高昂。作者还指出专利制度改革的障碍在于,专利系统的负面影响非常分散,广大消费者并不能直接受到影响,众多小公司不能发出有影响力的声音,这方面的学术研究也不受重视,同时也提出了对策。
所谓“穷则变,变则通”,2011年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颁布了《Leahy-Smith美国发明法案》(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专利法律体系等问题也将被逐步解决。
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被授权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授权以后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可以使用“初始禁令”终止竞争对手的业务,于是美国在80年代后出现了专利申请量剧增的情形,随之而来的是专利诉讼案在90年代后的猛增,被指控的专利侵权人处于不利的地位,尤其是诉讼成本高昂。作者还指出专利制度改革的障碍在于,专利系统的负面影响非常分散,广大消费者并不能直接受到影响,众多小公司不能发出有影响力的声音,这方面的学术研究也不受重视,同时也提出了对策。
所谓“穷则变,变则通”,2011年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颁布了《Leahy-Smith美国发明法案》(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专利法律体系等问题也将被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