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新颖、创作过程的独立价值(笔记+心得)
创造性活动可以发生在艺术、思想领域,也可以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创造性活动可以为他人提供生活范例。
创造性就是形成某种新颖事物或做某种新颖的事情。
但偶然发生的新颖事物并没有创造性,所以创造性还必须借助于主体能力的运用。(ME 例如一个婴儿在打字机上胡乱敲打,随机形成了一串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字符串。这里有新颖性,却没有创造性,因为这些字符不是通过主体能力而创造出来的。)
创造性还必须具有正面价值。上例中,那个小孩敲打出来的字符没有对他人带来任何价值,所以没有创造性。再例如,一个人可以很新颖地发挥自己的作恶能力。(ME 例如一个人绞尽脑汁设计出来一个很精妙的刑具,那么他的发明具有创造性吗?)
创造性与新颖性
假设一个人独立证明了一个数学定理,但他不知道这个证明已经被前人完成了,但诺齐克认为,这个人的工作仍然是有同等的创造性。太阳底下无新事。(ME 这里也许可以区分一种主观新颖性VS客观新颖性。可以说,从客观说来,这个人的工作是没有创造性的,甚至世界上没有几个人的工作是具有客观创造性的;但是从主观说来,这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了从他主观看来具有新颖性的成果。)
创造性是程度上的,不是全有或全无的问题。诺齐克认为有两个因素可以影响创造性:一个是新颖程度、一个是价值量。也许可以将这两个变量结合在一个数学公式中,来计算创造性。
新颖性与分类学
每一事物都在某些方面与其他事物相同、在另一些方面与其他事物相异。所以,该事物的新颖性,取决于我们赖以观察事物特征的分类学。对于分类学观念与我们不同的外星人来说,他们对创造性的定义也与我们不同。
创造性不仅仅是差异性
诺齐克举例说,把一个多彩的几何形状的全部颜色通过颜色轮盘的随机组合来重新填充颜色,不管这种随机变化与之前的几何图案有多大的差异,这里仍不存在任何创造性。通过套用已有规则而形成的事物也许具有新颖性,却不具有创造性。诺齐克认为,这是因为这个几何图案不是通过创造性的过程形成的。(ME 也可以说,不是通过创造性能力的发挥而形成的)
套用规则而产生的成果不具备创造性,但规则的制定者或发明者却是具有创造性的。例如上例中,那个随机变换颜色程序的发明者是有创造性的,而套用该程序的后来者则是没有创造性的。
创造性成果VS创造性过程
诺齐克区分了创造性成果VS创造性过程。但问题是,如果一种过程总是无法形成具有创造性的成果,那么我们凭什么说他是创造性的过程呢?对于过程之创造性的定义,难道不是依赖于该过程是否倾向于产生创造性的成果吗?诺齐克举了一个例子,毕加索在一次绘画过程中死去了,尽管该过程没有形成有价值的结果,但它仍是创造性过程。(ME 这个例子不能让人满意,这幅半成品真的没有一点儿创造性吗?另外,我们追问创造性的目的是要解决:自己如何可以过上具有创造性的生活,而不是评价过往的伟人的作品是否具有创造性。毕加索已经成名了,你才“事后诸葛亮”地说他的创造过程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如果毕加索的成就不被人所知呢?你如何判断一个默默无闻的画家的绘画过程是否具有创造性呢?)
诺齐克又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我们发现贝多芬的弦乐四重奏的写作过程中套用了其他人的创造模式,那么我们就不会对贝多芬的创作行为感到惊叹,他的作曲过程失去了创造性。
创造性与自我改造
如果主观新颖性(区别于客观新颖性)、过程之创造性(独立于成果之创造性)当真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那么二者的价值有可能是与“自我改造”密切相关的。
一个人独立证明了前人已经证明过的数学定理,只要这定理对于他本人是新颖的,那么他就具有创造性,这是因为他证明定理的过程包含了自我改造和自我能力的发挥。
创作的过程之所以具有独立价值,过程本身之所以就是有价值的,因为它涉及了创作者的自我改造、自我能力的发挥。
两种创造性价值
为何创作过程拥有一种独立的审美价值?因为在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发展和发挥了自己的创作能力,这种能力的发挥给欣赏者带来了新奇的体验。
具有创造性的创作过程,必须存在一系列不确定性,是创作者的一次历险,他本人也不知道创作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子的,所以创作过程不仅仅是一个人套用已知的创作程序那么简单(不管这个程序是不是他本人在过去创立的)。
例如,一个点心大师发明了一种点心加工程序,他做出来的点心特别好吃,点心本身具有一种价值,而他最初发明这种点心的过程也具有一种独立的创造性价值(这种价值独立于点心的好吃价值)。当我们第一次吃他的点心的时候,我们心中发出两种不同的惊叹:
A 他做的点心真好吃!
B 原来点心是可以通过如此具有独创性的方式被制造出来!
第一种惊叹是作为成果之价值的赞赏。第二种惊叹则是针对创作过程的赞赏,是对点心大师在创造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的奇思妙想和精湛的技艺的赞赏。第二种惊叹不能被化归为“好吃!”二字的。
但是我们吃他做的第300炉点心的时候,我们或许仍然觉得很好吃,但是不会再惊叹大师在这第300炉的加工过程中所体现的精湛技艺了,因为在重复的过程中,他的点心加工过程已经失去了惊奇、冒险、想象力和体现他本人能力的机会,这个过程失去了创造性。
借助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作为成果的创造性与作为过程的创造性之间的区别。
在欣赏一首音乐作品的时候,我们可以体会到这两种不同的感受。
A 这音乐真好听啊!
B 原来音乐是可以通过如此具有独创性的方式被创作的!
假如我们事后发现作曲者实际上是模仿其他作曲者的创作模式,这也许不会损害我们心中的感受A,却会损害感受B。
对于音乐欣赏者来说,他不仅仅是被动的消费音乐作品,他还会想象自己站在创作者的位置创造了这些作品,这将体现出两种审美价值。如果创作过程中具有创造性,我们就会通过想象自己站在创作者位置在进行创作时的感受,感叹道:“原来音乐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被创作的啊!”
同理,当一个点心加工爱好者去品尝那位点心大师的点心的时候,他首先获得了味觉上的快感,然后他还想去了解点心加工的程序,如果这个程序具有创造性,那么他就会感叹:“原来点心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被加工出来的啊!”他会为点心大师的奇思妙想和精湛手艺而感慨。
匠人也许可以模仿大师,可以加工出同样好吃、生产出同样好的点心和音乐。但匠人不是大师,就在于大师创造了新的规则、程序、风格,而匠人只是在模仿、加工、生产。
当然在大多数时候,大师也只是在模仿(不管模仿自己过去的创作模式、还是他人的模式)、加工和生产。大师可以兼作匠人,但匠人不是大师。
创造性就是形成某种新颖事物或做某种新颖的事情。
但偶然发生的新颖事物并没有创造性,所以创造性还必须借助于主体能力的运用。(ME 例如一个婴儿在打字机上胡乱敲打,随机形成了一串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字符串。这里有新颖性,却没有创造性,因为这些字符不是通过主体能力而创造出来的。)
创造性还必须具有正面价值。上例中,那个小孩敲打出来的字符没有对他人带来任何价值,所以没有创造性。再例如,一个人可以很新颖地发挥自己的作恶能力。(ME 例如一个人绞尽脑汁设计出来一个很精妙的刑具,那么他的发明具有创造性吗?)
创造性与新颖性
假设一个人独立证明了一个数学定理,但他不知道这个证明已经被前人完成了,但诺齐克认为,这个人的工作仍然是有同等的创造性。太阳底下无新事。(ME 这里也许可以区分一种主观新颖性VS客观新颖性。可以说,从客观说来,这个人的工作是没有创造性的,甚至世界上没有几个人的工作是具有客观创造性的;但是从主观说来,这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了从他主观看来具有新颖性的成果。)
创造性是程度上的,不是全有或全无的问题。诺齐克认为有两个因素可以影响创造性:一个是新颖程度、一个是价值量。也许可以将这两个变量结合在一个数学公式中,来计算创造性。
新颖性与分类学
每一事物都在某些方面与其他事物相同、在另一些方面与其他事物相异。所以,该事物的新颖性,取决于我们赖以观察事物特征的分类学。对于分类学观念与我们不同的外星人来说,他们对创造性的定义也与我们不同。
创造性不仅仅是差异性
诺齐克举例说,把一个多彩的几何形状的全部颜色通过颜色轮盘的随机组合来重新填充颜色,不管这种随机变化与之前的几何图案有多大的差异,这里仍不存在任何创造性。通过套用已有规则而形成的事物也许具有新颖性,却不具有创造性。诺齐克认为,这是因为这个几何图案不是通过创造性的过程形成的。(ME 也可以说,不是通过创造性能力的发挥而形成的)
套用规则而产生的成果不具备创造性,但规则的制定者或发明者却是具有创造性的。例如上例中,那个随机变换颜色程序的发明者是有创造性的,而套用该程序的后来者则是没有创造性的。
创造性成果VS创造性过程
诺齐克区分了创造性成果VS创造性过程。但问题是,如果一种过程总是无法形成具有创造性的成果,那么我们凭什么说他是创造性的过程呢?对于过程之创造性的定义,难道不是依赖于该过程是否倾向于产生创造性的成果吗?诺齐克举了一个例子,毕加索在一次绘画过程中死去了,尽管该过程没有形成有价值的结果,但它仍是创造性过程。(ME 这个例子不能让人满意,这幅半成品真的没有一点儿创造性吗?另外,我们追问创造性的目的是要解决:自己如何可以过上具有创造性的生活,而不是评价过往的伟人的作品是否具有创造性。毕加索已经成名了,你才“事后诸葛亮”地说他的创造过程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如果毕加索的成就不被人所知呢?你如何判断一个默默无闻的画家的绘画过程是否具有创造性呢?)
诺齐克又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我们发现贝多芬的弦乐四重奏的写作过程中套用了其他人的创造模式,那么我们就不会对贝多芬的创作行为感到惊叹,他的作曲过程失去了创造性。
创造性与自我改造
如果主观新颖性(区别于客观新颖性)、过程之创造性(独立于成果之创造性)当真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那么二者的价值有可能是与“自我改造”密切相关的。
一个人独立证明了前人已经证明过的数学定理,只要这定理对于他本人是新颖的,那么他就具有创造性,这是因为他证明定理的过程包含了自我改造和自我能力的发挥。
创作的过程之所以具有独立价值,过程本身之所以就是有价值的,因为它涉及了创作者的自我改造、自我能力的发挥。
两种创造性价值
为何创作过程拥有一种独立的审美价值?因为在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发展和发挥了自己的创作能力,这种能力的发挥给欣赏者带来了新奇的体验。
具有创造性的创作过程,必须存在一系列不确定性,是创作者的一次历险,他本人也不知道创作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子的,所以创作过程不仅仅是一个人套用已知的创作程序那么简单(不管这个程序是不是他本人在过去创立的)。
例如,一个点心大师发明了一种点心加工程序,他做出来的点心特别好吃,点心本身具有一种价值,而他最初发明这种点心的过程也具有一种独立的创造性价值(这种价值独立于点心的好吃价值)。当我们第一次吃他的点心的时候,我们心中发出两种不同的惊叹:
A 他做的点心真好吃!
B 原来点心是可以通过如此具有独创性的方式被制造出来!
第一种惊叹是作为成果之价值的赞赏。第二种惊叹则是针对创作过程的赞赏,是对点心大师在创造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的奇思妙想和精湛的技艺的赞赏。第二种惊叹不能被化归为“好吃!”二字的。
但是我们吃他做的第300炉点心的时候,我们或许仍然觉得很好吃,但是不会再惊叹大师在这第300炉的加工过程中所体现的精湛技艺了,因为在重复的过程中,他的点心加工过程已经失去了惊奇、冒险、想象力和体现他本人能力的机会,这个过程失去了创造性。
借助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作为成果的创造性与作为过程的创造性之间的区别。
在欣赏一首音乐作品的时候,我们可以体会到这两种不同的感受。
A 这音乐真好听啊!
B 原来音乐是可以通过如此具有独创性的方式被创作的!
假如我们事后发现作曲者实际上是模仿其他作曲者的创作模式,这也许不会损害我们心中的感受A,却会损害感受B。
对于音乐欣赏者来说,他不仅仅是被动的消费音乐作品,他还会想象自己站在创作者的位置创造了这些作品,这将体现出两种审美价值。如果创作过程中具有创造性,我们就会通过想象自己站在创作者位置在进行创作时的感受,感叹道:“原来音乐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被创作的啊!”
同理,当一个点心加工爱好者去品尝那位点心大师的点心的时候,他首先获得了味觉上的快感,然后他还想去了解点心加工的程序,如果这个程序具有创造性,那么他就会感叹:“原来点心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被加工出来的啊!”他会为点心大师的奇思妙想和精湛手艺而感慨。
匠人也许可以模仿大师,可以加工出同样好吃、生产出同样好的点心和音乐。但匠人不是大师,就在于大师创造了新的规则、程序、风格,而匠人只是在模仿、加工、生产。
当然在大多数时候,大师也只是在模仿(不管模仿自己过去的创作模式、还是他人的模式)、加工和生产。大师可以兼作匠人,但匠人不是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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