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而有力的死刑辩护,我们做得到吗?

作者大卫·道(David R. Dow)在休斯敦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同时也是“德州辩护律师服务”(Texas Defender Service)的诉讼主任(该组织是专门代表死刑犯的非营利法律援助)。身为一名上诉律师,作者在二十年内,代表了超过百位死刑犯,为其进行辩护。大卫·道自言本身原来也赞成死刑,但后来却成为一位反对死刑的律师。这种改变并不是因为误判的状况时常发生(但实际上的案例是存在的),执业间见识的各种不合理,诸如: 白人受到的重视远大于黑人、检察官隐匿证据、警察老是说谎、法官判断的"正义"是根据最新的盖洛普民调、有钱人杀人后有时候可以逍遥法外,要不然至少不会成为死刑犯......他理解到这样的系统其实无法可依(至少在美国是这样)。
这本《死刑台前的告白》中,作者整理了几个案例,更动任何可能会透露当事人隐私的信息后,将这几个案件尽量接近真实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一路读来,让我彷彿又回到观看电影"下流正义"时的感觉: 虽然很多事情看似理所当然,但真实的面貌是那么颠覆与截然不同。
“再过几天,也许就是这周,我得为下一个死刑犯工作。但在个时 刻,当我们缓步走回我们出发地点的这个时刻,我们三个人和一只狗,我们谈的尽是当天晚餐要吃什么;等我们回到出发地点后,我们又开始计划明天要到那里去。”
当我阅读完这本书后,有一种游戏结束后不管是破关或失败,都还是得重新开始的感觉。本书作者大卫.道作为一名死刑犯辩护律师,每日汲汲营营地帮助他的委托人争取生存的时间,或是帮助他们洗清罪名,无论是何者都可说是生死一线间,和时间在赛跑。然而,作者同时也平行描绘他工作以外的生活写照,与他工作时相较之下,产生极大的落差与矛盾。常常,当作者得知他们败诉时,还面临着下一餐要吃什么,要去哪约会等等现实的事情;当他见证了他的委托人被处死后,回家还是得处之泰然,抱抱他的孩子,说说床边故事哄小孩入睡,告诉老婆今天发生了什么事,一切是如此的理所当然,一觉过后,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死刑的存废,并不是一个新的议题,每当政府又重启死刑执行时,种种的讨论声浪又会再度浮出台面。电视上,有人公开支持死刑,他们认为既然犯下了滔天大罪便应就地正法,一命偿一命,如此一来才得以抚慰被害人家属的心情。另外一方面,也有人反对死刑,他们反对以暴制暴,认为为什么要以杀人的方式来展现杀人是一种错误呢。就如同文中所述,这个社会在这之前不曾给过这些受刑人关心,而现在开始对他们有兴趣了,但却是想处死他们。对于很多犯下死罪的人,其实这个社会或许在某种层面上也担负了相当的责任,很多受刑人都是这个社会的边缘人,他们渐渐被遗忘,为了生存,他们铤而走险;为了再度被注意,他们铸下大错。我们能不能,或有没有权力因为他们违反了某些这个社会的规则而剥夺他们的生命?
多年来死刑的存废经过反覆的论辩,不曾得过定论,而本书的作者便以亲身经历,暂且把理论置于一旁,将身为一位代表过上百位被判处死刑的囚犯的律师,所看到的、听到的、了解的、关于死刑犯大大小小的事描写出来,让读者们对死刑的存废更有所省思。
“如果你准确地知道,某一天的某个时刻,你就要丧命。当那天到来,当那个时刻敲门,死亡却又和你擦身而过时,你会享受生命中多出来的每一秒?或者,你会终日惶惶不安,暂时逃过一劫反而成了一种酷刑?”
这是本书开头作者问自己的问题。作者的委托人温斯顿原本已将被处死,然而法院的书记官却打电话询问作者何时才要递送另外一份文件。意思似乎在说,作者忽略了某些足以阻止行刑的论点,而要拖延案子一阵子。
作为死刑犯的辩护律师,压力之大与其他案件迥异,你的委托人不是生就是死,哪怕是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的机会也好,都需要为你的委托人去争取。最后,书记官又再次打电话来,而这次却是告知败诉的消息,接着温斯顿就被处死了。希望的光芒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绕了一圈,律师们从坐以待毙到疯狂的检视有何遗漏之点,到最后书记官打来告知败诉后的绝望,希望之光熄灭,一条生命结束,这过程是如此的荒唐,象是死神开的一个小玩笑。而这多出来的时间究竟对温斯顿来说是享受抑或是折磨呢?或许根本并没有所谓遗漏疏忽之点,可能是书记官搞错了,然而这种小疏忽对于生死攸关的死刑犯来说并不小,如果我是温斯顿,在应该被处死的时刻却仍活着,我会怎么想?我有救了?不用死了?然而得到的结果却是,“兄弟来吧,你还是得死”这般残忍。
本书最可贵的地方在于作者真实地描绘了他和他的委托人间的互动,他所想的事,所说的话,真实的透过笔墨呈现出来。想想,如果我不是死刑犯的委任律师,不是被告家属,也不是被害人家属,我可能一辈子也没有机会近距离的和死刑犯有所接触,又如何会对八竿子打不着边、被认为穷凶恶极的他们有所怜悯、同情呢?作者在书里说到,其实大多数的杀人犯,他们长的就像你跟我一样,他们和平常人一样高、一样重、没有什么不同,并没有像想象中那样长得像怪兽一样。作者也提到大多数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喜欢针对那些无辜、被冤枉者,但他们忘了,其实很多死刑犯也是真的有干下那些坏勾当,或许奸淫掳掠,或许杀人放火,他们是真正的凶手,但是,赐他们一死,真的就是一切问题的解答吗?
“我曾经赞成死刑,但我知道这个系统是如此无法可依时,我改变心意。如果你对于支持种族歧视者、阶级歧视者多所保留,对于不讲道德的管理体系充满疑惑,包括白人受到的重视远远大过黑人、检察官隐藏证据、警察老是说谎、法官判断的“正义”是根据最新的盖洛普民调、有钱人杀人后有时可以逍遥法外,至少从来不会成为死刑犯,那么美国的死刑系统只会让你汗颜。”
我有一些朋友非常坚持死刑必须存在,他们认为那些被判死刑的人本来就该死,是罪有应得,他们相信司法,相信那些犯人如果没有做那些事怎么可能会被抓、被定罪,警察们又不是闲闲没事乱抓人、法官们又不是觉得判别人死刑很有趣;他们相信这整个司法体系不会出错,或者说很难出错,况且他们认为如果少了死刑的威吓,坏人将会更加猖狂。但是当要对死刑存废下评语、结论时,最好先对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有所了解,如此一来才能有效地说出具有建设性的看法。
我觉得这本书可贵的地方在于它让我有机会可以一窥美国对于死刑犯审判的诉讼过程,透过事实的铺陈,没有很多评论或者理论的混淆,它让我可以藉着所读到的东西,自己去思考,到底死刑有没有它存在的必要?
全文的主轴是由一个亨利.奎格被指控杀害妻小三口的命案所贯穿,里头和许多人牵扯上关系,如先前的辩护律师“加特林”、奎格在监狱里的邻居“格林”、警探“怀亚特”、疑似真凶的“坎图”、作者自己…等等,每个人都在亨利.奎格迈向死亡的道路上凑上一脚,有的将他向前推,有的拉住他、想把他带离那条不归路,他身旁的人来来去去,但亨利终究是踏上了死刑台。
“十一点三十七分,医生宣布奎格死亡。”
书的后半部分让我印象尤其深刻的地方,是当作者为亨利争取到了再一次听证会的时候,道出了在这整个诉讼程序中荒唐的地方,法官对于程序正义的重视远低于实质正义,无罪推定原则也只是在书本中看得到的理论而已。
从整个案件的最初,亨利的第一个辩护律师加特林,并没能给予亨利有效的辩护,导致整个案件好像是进入癌症末期一般,以作者为首的律师团只能亡羊补牢,作最后的抢救工作。在这人命关天的时候,律师团需要下功夫注意的地方居然不是被告到底有没有犯罪,而是联邦法院的规定是什么,州级法院的规定是什么,因为前一个上诉律师错过了提出加特林不够称职的上诉理由,所以这一次由于“法律规定”的关系不能再申请了。到底是程序的维持重要呢?还是被告的权利、实质的正义重要?今天如果破例让被告违反规定上诉,那整个法律的制度可能会崩解;但是同样地,被告可能因此获得让法院重新检视审判是否合法的机会,捡回一条宝贵的性命。
在这整个诉讼的过程中,“人为”的因素实在影响太大了,法官、陪审团的一念之间、律师的一个小疏忽、证人的一句证词,有时候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足以确定一位死刑犯的命运。毕竟,法庭上的审检辩三方都是人,是人就会有犯错的可能,一但有人犯了错,被剥夺的可能是自由也可能是一条生命—都是我们最不想要失去的东西。
“陪审团相信警察和检察官,尤其是当陪审团都是中产阶级的白人时,就像奎格受审时的陪审团那样。他们认为,既然某人被逮捕、接受审判,那他涉案的程度也就八九不离十了。”
“有些人估计,詹姆士.葛里森的错误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五。但这一点都不妨碍陪审团相信他。陪审团甚至会将没有犯罪的人处决。”
作者在最后一次的听证会中试图力挽狂澜,奋力提出他们搜集的所有对亨利有利的证据,他们用尽所有法律的攻防方法,坚持辩称亨利是无辜的。我很佩服作者不屈不挠的精神,这是相当难能可贵的,作为一个死刑犯辩护律师,面对许多的罪犯,有的人罪有应得,有的人却是被冤枉的,如何使用最适当的诉讼策略,并同时保有那份捍卫正义的初衷,顾及到你所有委托人的权益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
我认为不管大卫.道最后是否成功拯救亨利.奎格,这本书值得令人深省的地方着实不少。作为死刑犯辩护律师的作者辛苦不在话下,一方面面对的是自己平凡的生活,带着孩子骑骑脚踏车、打打棒球,假日带着家人和宠物到外头度假,而另一方面却与罪犯为伍,有的杀了他的家人、有的贩毒,这一种生活充满了矛盾,他看尽了人情冷暖,却依然坚守本分。再来是这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各个齿轮间的相互运动,目的在确认对一位特定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刑罚权、如何行使,然而齿轮会故障,人会犯错,犯错的结果可能就是一条生命的消逝,无法挽回。
如果我们不容许杀人的行为存在,为什么又可以接受用杀人当作惩罚手段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如果我们容许政府可以杀人,为什么由德国公民投票支持让纳粹党执政后,又要责怪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行为? 在现今舆论几乎一面倒向支持死刑的现况,或许这不会是一本卖座的书,而书中美国式的观点也不见得可套用在中国的司法系统。但是这本书至少提供了一个思考的角度,关于支持死刑或废除死刑,除了道德情感上的诉求,我们需要考量的层面其实还有很多。
这本《死刑台前的告白》中,作者整理了几个案例,更动任何可能会透露当事人隐私的信息后,将这几个案件尽量接近真实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一路读来,让我彷彿又回到观看电影"下流正义"时的感觉: 虽然很多事情看似理所当然,但真实的面貌是那么颠覆与截然不同。
“再过几天,也许就是这周,我得为下一个死刑犯工作。但在个时 刻,当我们缓步走回我们出发地点的这个时刻,我们三个人和一只狗,我们谈的尽是当天晚餐要吃什么;等我们回到出发地点后,我们又开始计划明天要到那里去。”
当我阅读完这本书后,有一种游戏结束后不管是破关或失败,都还是得重新开始的感觉。本书作者大卫.道作为一名死刑犯辩护律师,每日汲汲营营地帮助他的委托人争取生存的时间,或是帮助他们洗清罪名,无论是何者都可说是生死一线间,和时间在赛跑。然而,作者同时也平行描绘他工作以外的生活写照,与他工作时相较之下,产生极大的落差与矛盾。常常,当作者得知他们败诉时,还面临着下一餐要吃什么,要去哪约会等等现实的事情;当他见证了他的委托人被处死后,回家还是得处之泰然,抱抱他的孩子,说说床边故事哄小孩入睡,告诉老婆今天发生了什么事,一切是如此的理所当然,一觉过后,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死刑的存废,并不是一个新的议题,每当政府又重启死刑执行时,种种的讨论声浪又会再度浮出台面。电视上,有人公开支持死刑,他们认为既然犯下了滔天大罪便应就地正法,一命偿一命,如此一来才得以抚慰被害人家属的心情。另外一方面,也有人反对死刑,他们反对以暴制暴,认为为什么要以杀人的方式来展现杀人是一种错误呢。就如同文中所述,这个社会在这之前不曾给过这些受刑人关心,而现在开始对他们有兴趣了,但却是想处死他们。对于很多犯下死罪的人,其实这个社会或许在某种层面上也担负了相当的责任,很多受刑人都是这个社会的边缘人,他们渐渐被遗忘,为了生存,他们铤而走险;为了再度被注意,他们铸下大错。我们能不能,或有没有权力因为他们违反了某些这个社会的规则而剥夺他们的生命?
多年来死刑的存废经过反覆的论辩,不曾得过定论,而本书的作者便以亲身经历,暂且把理论置于一旁,将身为一位代表过上百位被判处死刑的囚犯的律师,所看到的、听到的、了解的、关于死刑犯大大小小的事描写出来,让读者们对死刑的存废更有所省思。
“如果你准确地知道,某一天的某个时刻,你就要丧命。当那天到来,当那个时刻敲门,死亡却又和你擦身而过时,你会享受生命中多出来的每一秒?或者,你会终日惶惶不安,暂时逃过一劫反而成了一种酷刑?”
这是本书开头作者问自己的问题。作者的委托人温斯顿原本已将被处死,然而法院的书记官却打电话询问作者何时才要递送另外一份文件。意思似乎在说,作者忽略了某些足以阻止行刑的论点,而要拖延案子一阵子。
作为死刑犯的辩护律师,压力之大与其他案件迥异,你的委托人不是生就是死,哪怕是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的机会也好,都需要为你的委托人去争取。最后,书记官又再次打电话来,而这次却是告知败诉的消息,接着温斯顿就被处死了。希望的光芒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绕了一圈,律师们从坐以待毙到疯狂的检视有何遗漏之点,到最后书记官打来告知败诉后的绝望,希望之光熄灭,一条生命结束,这过程是如此的荒唐,象是死神开的一个小玩笑。而这多出来的时间究竟对温斯顿来说是享受抑或是折磨呢?或许根本并没有所谓遗漏疏忽之点,可能是书记官搞错了,然而这种小疏忽对于生死攸关的死刑犯来说并不小,如果我是温斯顿,在应该被处死的时刻却仍活着,我会怎么想?我有救了?不用死了?然而得到的结果却是,“兄弟来吧,你还是得死”这般残忍。
本书最可贵的地方在于作者真实地描绘了他和他的委托人间的互动,他所想的事,所说的话,真实的透过笔墨呈现出来。想想,如果我不是死刑犯的委任律师,不是被告家属,也不是被害人家属,我可能一辈子也没有机会近距离的和死刑犯有所接触,又如何会对八竿子打不着边、被认为穷凶恶极的他们有所怜悯、同情呢?作者在书里说到,其实大多数的杀人犯,他们长的就像你跟我一样,他们和平常人一样高、一样重、没有什么不同,并没有像想象中那样长得像怪兽一样。作者也提到大多数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喜欢针对那些无辜、被冤枉者,但他们忘了,其实很多死刑犯也是真的有干下那些坏勾当,或许奸淫掳掠,或许杀人放火,他们是真正的凶手,但是,赐他们一死,真的就是一切问题的解答吗?
“我曾经赞成死刑,但我知道这个系统是如此无法可依时,我改变心意。如果你对于支持种族歧视者、阶级歧视者多所保留,对于不讲道德的管理体系充满疑惑,包括白人受到的重视远远大过黑人、检察官隐藏证据、警察老是说谎、法官判断的“正义”是根据最新的盖洛普民调、有钱人杀人后有时可以逍遥法外,至少从来不会成为死刑犯,那么美国的死刑系统只会让你汗颜。”
我有一些朋友非常坚持死刑必须存在,他们认为那些被判死刑的人本来就该死,是罪有应得,他们相信司法,相信那些犯人如果没有做那些事怎么可能会被抓、被定罪,警察们又不是闲闲没事乱抓人、法官们又不是觉得判别人死刑很有趣;他们相信这整个司法体系不会出错,或者说很难出错,况且他们认为如果少了死刑的威吓,坏人将会更加猖狂。但是当要对死刑存废下评语、结论时,最好先对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有所了解,如此一来才能有效地说出具有建设性的看法。
我觉得这本书可贵的地方在于它让我有机会可以一窥美国对于死刑犯审判的诉讼过程,透过事实的铺陈,没有很多评论或者理论的混淆,它让我可以藉着所读到的东西,自己去思考,到底死刑有没有它存在的必要?
全文的主轴是由一个亨利.奎格被指控杀害妻小三口的命案所贯穿,里头和许多人牵扯上关系,如先前的辩护律师“加特林”、奎格在监狱里的邻居“格林”、警探“怀亚特”、疑似真凶的“坎图”、作者自己…等等,每个人都在亨利.奎格迈向死亡的道路上凑上一脚,有的将他向前推,有的拉住他、想把他带离那条不归路,他身旁的人来来去去,但亨利终究是踏上了死刑台。
“十一点三十七分,医生宣布奎格死亡。”
书的后半部分让我印象尤其深刻的地方,是当作者为亨利争取到了再一次听证会的时候,道出了在这整个诉讼程序中荒唐的地方,法官对于程序正义的重视远低于实质正义,无罪推定原则也只是在书本中看得到的理论而已。
从整个案件的最初,亨利的第一个辩护律师加特林,并没能给予亨利有效的辩护,导致整个案件好像是进入癌症末期一般,以作者为首的律师团只能亡羊补牢,作最后的抢救工作。在这人命关天的时候,律师团需要下功夫注意的地方居然不是被告到底有没有犯罪,而是联邦法院的规定是什么,州级法院的规定是什么,因为前一个上诉律师错过了提出加特林不够称职的上诉理由,所以这一次由于“法律规定”的关系不能再申请了。到底是程序的维持重要呢?还是被告的权利、实质的正义重要?今天如果破例让被告违反规定上诉,那整个法律的制度可能会崩解;但是同样地,被告可能因此获得让法院重新检视审判是否合法的机会,捡回一条宝贵的性命。
在这整个诉讼的过程中,“人为”的因素实在影响太大了,法官、陪审团的一念之间、律师的一个小疏忽、证人的一句证词,有时候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足以确定一位死刑犯的命运。毕竟,法庭上的审检辩三方都是人,是人就会有犯错的可能,一但有人犯了错,被剥夺的可能是自由也可能是一条生命—都是我们最不想要失去的东西。
“陪审团相信警察和检察官,尤其是当陪审团都是中产阶级的白人时,就像奎格受审时的陪审团那样。他们认为,既然某人被逮捕、接受审判,那他涉案的程度也就八九不离十了。”
“有些人估计,詹姆士.葛里森的错误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五。但这一点都不妨碍陪审团相信他。陪审团甚至会将没有犯罪的人处决。”
作者在最后一次的听证会中试图力挽狂澜,奋力提出他们搜集的所有对亨利有利的证据,他们用尽所有法律的攻防方法,坚持辩称亨利是无辜的。我很佩服作者不屈不挠的精神,这是相当难能可贵的,作为一个死刑犯辩护律师,面对许多的罪犯,有的人罪有应得,有的人却是被冤枉的,如何使用最适当的诉讼策略,并同时保有那份捍卫正义的初衷,顾及到你所有委托人的权益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
我认为不管大卫.道最后是否成功拯救亨利.奎格,这本书值得令人深省的地方着实不少。作为死刑犯辩护律师的作者辛苦不在话下,一方面面对的是自己平凡的生活,带着孩子骑骑脚踏车、打打棒球,假日带着家人和宠物到外头度假,而另一方面却与罪犯为伍,有的杀了他的家人、有的贩毒,这一种生活充满了矛盾,他看尽了人情冷暖,却依然坚守本分。再来是这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各个齿轮间的相互运动,目的在确认对一位特定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刑罚权、如何行使,然而齿轮会故障,人会犯错,犯错的结果可能就是一条生命的消逝,无法挽回。
如果我们不容许杀人的行为存在,为什么又可以接受用杀人当作惩罚手段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如果我们容许政府可以杀人,为什么由德国公民投票支持让纳粹党执政后,又要责怪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行为? 在现今舆论几乎一面倒向支持死刑的现况,或许这不会是一本卖座的书,而书中美国式的观点也不见得可套用在中国的司法系统。但是这本书至少提供了一个思考的角度,关于支持死刑或废除死刑,除了道德情感上的诉求,我们需要考量的层面其实还有很多。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