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伦与特蕾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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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切在《耻》里讲了两个简单的故事,分别是关于两个人面对耻辱的态度。 这两种态度相同又不同。相同的是,两者都不愿意将私密的内情公布于众人的眼下,此乃人之共情;不同之处,前者选择离去,后者则选择坚守。 卢里的身上有老派西方文明人的影子:坚信警察能伸张正义,对黑人仍然有所偏见,内心清高,自尊心强。他的做法与其结果,以及周围人对他的反馈表明,他与这个社会似乎存在着某些不和谐。面对学校的审判,只承认但不悔过。卢里的言行与其浪漫主义情结不无关系。情欲与他本身并非羞耻之事,他不愿因此而否认自己的本性,如同那只听到母狗叫就瑟瑟发抖的邻家犬一般;然而即使是他,也难以坦然面对众人的目光,所以离开了原来的地方,进入了女儿所在的全新的世界。 卢里的想法或许可以从其一直酝酿的作品中寻找端倪。关于拜伦的歌剧,这也是贯穿整部作品的旁支,仿佛是一个适时的旁白,将作者的生命主题暗含其中。随着年龄的流逝,卢里从多情的拜伦变成了难求一欢的中年特蕾莎。特蕾莎不再年轻美貌,然而激情还未退去,她对死去的拜伦的招魂,也是对过去的自己的召唤。然而拜伦已经成为了失去生命的魂灵,他的回应只是一味的叹息与烦躁,他并没有对现世、对特蕾莎的留恋。这似乎也构成了卢里心中的另一种声音:老去吧,别再留恋! 拜伦与特蕾莎的主题实质上是双重的:它也可以被运用到卢里和其女儿的身上。拜伦带着耻辱前往希腊,而特蕾莎仍然坚持活在原地,尽管身心俱疲。 露茜作为新南非白人的代表,相比父亲而言,显然更植根于当下的现实社会,从而对自己所处的环境也更为了解。所以面对内心的羞耻,她选择了沉默,因为她从袭击者中看到了强烈的私愤,而这也与其所了解的社会环境一致:无论是南非特殊的后殖民环境,还是更注重实效的生存环境。这是“在当下”、“在南非”,这样的时空里有一些历年积累形成的约定俗成,她是了然于胸的。但对此,年长一辈、沉浸在古典学术世界、似乎身心还在上一世纪的卢里是难以接受的。 卢里认为女儿受到强/暴还要继续委曲求全是耻,而露茜认为就此放弃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是耻。前者已经老去,疲惫的灵魂不愿意再经受更多磨难;而后者繁茂旺盛,越是打压越是不能服输:为此她甚至可以“像狗一样继续生存”。这是环境也是人心,而人心源于环境。 狗在书中出现的次数之多,简直到了让人无法忽视的地步。第一次是卢里谈到他对情欲的认识,他认为压抑情欲史可耻的,被压抑者是可悲的,他不愿意做这可悲之人;在卢里来到乡下后,他帮助福利所照看狗,在不知不觉中,他力图至少保证弃犬们死后的尊严。而到了最后,他却决定下手杀死他喜欢的一只狗。毫无疑问,在他的世界里,狗被注入了人的元素;或者,他有时也在狗中看到了自己。 在书的最后几章,他拜访了使他身败名裂的人们,从中他渐渐意识到了对自己审判的实质:这是一种对社会共识的蔑视,对人类进化出的规则的违反:试图将疲惫的种子种向活力的身躯,这样的做法,尽管从人性的角度(也是他一开始坚持的角度)来说并无大碍,却无疑动摇了这个社会的道德基石。没有公共道德的存在,也就没有耻的存在。而这公共道德,必然无法与现实脱离关系。这也就是为何,他与女儿对耻的定义存在如此大的分歧。 书的结局处,卢里从女儿身上看到一种新生;他放弃挽留那只喜欢音乐的狗。这是对过去自己的一种放逐,也是对现实的接受。尽管这并不让人愉快,现实也不尽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