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的守护者》朱迪·皮考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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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了这本书的腰封,那么买下它会是你唯一正确的选择;
如果你看了这本书的封底,那么你会觉得错过了这本书会让你遗憾到“心碎”;
如果你像我一样满怀期待地看完这本书,你会惊讶你不仅没有“心碎”,更没受到“震撼”,反而有了更多的迷惑。
至少我就是这种感觉。
说说我的理由:
首先,我不喜欢故事的剧情:
十三岁的女孩安娜在哥哥杰西的帮助下找到律师坎贝尔,想要雇佣他控告自己的父母,通过司法途径夺回自己身体的使用权。因为安娜的姐姐凯特罹患白血病,需要安娜不时为她提供血液、白血球、骨髓、干细胞等等,但包括安娜出生时的脐带血在内的这些措施都没能治好凯特,而医生说,如果不为凯特移植一只健康的肾脏,是的,就是安娜的肾脏,凯特就没救了。
这么说吧,作为基因技术的运用成果,妹妹安娜,是作为姐姐凯特的“特效药”,才“有幸”降临这个世界的。(15)
但是这次,安娜不干了,她把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尽管最后安娜赢得了诉讼,却很快死于一场车祸,而之前怎么都治不好的姐姐凯特得到了肾脏,并意外地获得了新生。对此,作者给我们的解释是通过凯特之口说出来的:我知道,有一个人必走,是安娜代替了我。(391)
豆瓣读书里,纳兰妙珠的评论深得我心:......估计有的人看到这会被煽哭,但我一点也不伤心。我坚信真实的妹妹其实没死,她自觉分了一个肾给姐姐,然后一起快活地长大、结婚、生娃,她只是在书里被编不出结局的作者害死了。
更为离谱的是,妹妹安娜开始一直拒绝作为证人出场,原因是,真正让她提起这场诉讼的是姐姐凯特,因为她不想活下去了。
好吧,我也不想活了。
其次,我不喜欢里面的人物:
除了法官狄沙罗凭着他的正直,善良,公正和严谨赢得了我的尊敬之外,爸爸布莱恩、妈妈萨拉、律师坎贝尔、诉讼监护人朱莉亚、哥哥杰西、姐姐凯特,甚至”苦主“安娜,我一个都不喜欢。
是的,一定是我的问题,是我”打开的方式不对”。
我其实是有自己的理由的,说说其中的一个理由吧。
由于安娜年幼,法官为她指定了一名诉讼监护人朱莉亚,而她和安娜的律师坎贝尔却是多年前的一对学生情侣,虽然同为法律工作者:律师,又在同一个城市:普罗维斯登,两人居然十五年来没有任何交集。而当初之所以分开,是因为男的遭遇了一场车祸,落下了癫痫,他不想拖累对方,同时他还觉得对方“你是如此独立,你是一缕自由的灵魂。我不想剥夺你的本性。”(357)
就这样,他们在彼此的等待中熬过了漫长的十五年。当然,现在他们又不止一次地睡在了一起,最后终于修成了正果。
需要补充的是,苦命的安娜就是死于判决之后律师坎贝尔开车离开法庭的路上。
车祸第一次中断了他的爱情,第二次干掉了他的委托人。也不知道到底是车祸和他过不去,还是作者朱迪实在编不下去,“自己开车飙进书里去把妹妹撞死的” (纳兰妙珠)。
还是继续用纳兰妙珠的话来形容我的感受吧:(得知实情的)女友以一副“你丫咋不早说!”的表情,十分煽情、十分小团圆地表了决心:就算你得了艾滋我也跟定你,何况一小小癫痫乎?!看到这里,我几乎想狂叫:写书的大婶儿,您写这章时候正看韩剧呢是吧?
呵呵!
至于小说中的那个自以为是的妈妈,那个平静迟钝的爸爸,我都不稀得说他们。
假如这就是封底那句“如果一生只能推荐一本书,那么就是它了!" 的推荐理由的话,那我还是情愿去看韩剧。
想不到老外不靠谱起来比起中国人还那什么啊!
当然,也不是全无是处。
比如叙述的方式很新颖,分别通过主角安娜、律师坎贝尔、妈妈莎拉、爸爸布莱恩、哥哥杰西、监护人朱莉亚,最后是姐姐凯特各自不同的视角来讲述, 使得人物的心理和故事的情节显得较为饱满。
还有许多富有哲理句子:
不管你是谁,你的一部分永远希望自己是别人。(132)
当人生是正常的,它如此正常。(168)
我们很少能够得到我们值得拥有的。(307)
道德远比伦理重要,爱远比法律重要。有些成年人似乎忘了最简单的儿童游戏规则:你不能没取得别人的同意,就拿走他的东西。(378)
我个人比较感兴趣的内容是在小说开头父亲布莱恩讲的一个趣事:(23)
有个家伙买了一盒昂贵的雪茄,还为它保了一万五千元的火险。
没多久,保险公司收到索赔单,那家伙说所有雪茄都在一连串的小火中烧光了。
法官裁定保险公司接受雪茄保火险时,并没有明确规定雪茄哪一种烧法不理赔。
保险公司付保险金给他,然后报警拘捕他,因为他犯有二十四件纵火案。
最后,法官判处被告二十四个一年有期徒刑,连续执行。
啊哈,还真是依法办事,天网恢恢呀!
如果你看了这本书的封底,那么你会觉得错过了这本书会让你遗憾到“心碎”;
如果你像我一样满怀期待地看完这本书,你会惊讶你不仅没有“心碎”,更没受到“震撼”,反而有了更多的迷惑。
至少我就是这种感觉。
说说我的理由:
首先,我不喜欢故事的剧情:
十三岁的女孩安娜在哥哥杰西的帮助下找到律师坎贝尔,想要雇佣他控告自己的父母,通过司法途径夺回自己身体的使用权。因为安娜的姐姐凯特罹患白血病,需要安娜不时为她提供血液、白血球、骨髓、干细胞等等,但包括安娜出生时的脐带血在内的这些措施都没能治好凯特,而医生说,如果不为凯特移植一只健康的肾脏,是的,就是安娜的肾脏,凯特就没救了。
这么说吧,作为基因技术的运用成果,妹妹安娜,是作为姐姐凯特的“特效药”,才“有幸”降临这个世界的。(15)
但是这次,安娜不干了,她把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尽管最后安娜赢得了诉讼,却很快死于一场车祸,而之前怎么都治不好的姐姐凯特得到了肾脏,并意外地获得了新生。对此,作者给我们的解释是通过凯特之口说出来的:我知道,有一个人必走,是安娜代替了我。(391)
豆瓣读书里,纳兰妙珠的评论深得我心:......估计有的人看到这会被煽哭,但我一点也不伤心。我坚信真实的妹妹其实没死,她自觉分了一个肾给姐姐,然后一起快活地长大、结婚、生娃,她只是在书里被编不出结局的作者害死了。
更为离谱的是,妹妹安娜开始一直拒绝作为证人出场,原因是,真正让她提起这场诉讼的是姐姐凯特,因为她不想活下去了。
好吧,我也不想活了。
其次,我不喜欢里面的人物:
除了法官狄沙罗凭着他的正直,善良,公正和严谨赢得了我的尊敬之外,爸爸布莱恩、妈妈萨拉、律师坎贝尔、诉讼监护人朱莉亚、哥哥杰西、姐姐凯特,甚至”苦主“安娜,我一个都不喜欢。
是的,一定是我的问题,是我”打开的方式不对”。
我其实是有自己的理由的,说说其中的一个理由吧。
由于安娜年幼,法官为她指定了一名诉讼监护人朱莉亚,而她和安娜的律师坎贝尔却是多年前的一对学生情侣,虽然同为法律工作者:律师,又在同一个城市:普罗维斯登,两人居然十五年来没有任何交集。而当初之所以分开,是因为男的遭遇了一场车祸,落下了癫痫,他不想拖累对方,同时他还觉得对方“你是如此独立,你是一缕自由的灵魂。我不想剥夺你的本性。”(357)
就这样,他们在彼此的等待中熬过了漫长的十五年。当然,现在他们又不止一次地睡在了一起,最后终于修成了正果。
需要补充的是,苦命的安娜就是死于判决之后律师坎贝尔开车离开法庭的路上。
车祸第一次中断了他的爱情,第二次干掉了他的委托人。也不知道到底是车祸和他过不去,还是作者朱迪实在编不下去,“自己开车飙进书里去把妹妹撞死的” (纳兰妙珠)。
还是继续用纳兰妙珠的话来形容我的感受吧:(得知实情的)女友以一副“你丫咋不早说!”的表情,十分煽情、十分小团圆地表了决心:就算你得了艾滋我也跟定你,何况一小小癫痫乎?!看到这里,我几乎想狂叫:写书的大婶儿,您写这章时候正看韩剧呢是吧?
呵呵!
至于小说中的那个自以为是的妈妈,那个平静迟钝的爸爸,我都不稀得说他们。
假如这就是封底那句“如果一生只能推荐一本书,那么就是它了!" 的推荐理由的话,那我还是情愿去看韩剧。
想不到老外不靠谱起来比起中国人还那什么啊!
当然,也不是全无是处。
比如叙述的方式很新颖,分别通过主角安娜、律师坎贝尔、妈妈莎拉、爸爸布莱恩、哥哥杰西、监护人朱莉亚,最后是姐姐凯特各自不同的视角来讲述, 使得人物的心理和故事的情节显得较为饱满。
还有许多富有哲理句子:
不管你是谁,你的一部分永远希望自己是别人。(132)
当人生是正常的,它如此正常。(168)
我们很少能够得到我们值得拥有的。(307)
道德远比伦理重要,爱远比法律重要。有些成年人似乎忘了最简单的儿童游戏规则:你不能没取得别人的同意,就拿走他的东西。(378)
我个人比较感兴趣的内容是在小说开头父亲布莱恩讲的一个趣事:(23)
有个家伙买了一盒昂贵的雪茄,还为它保了一万五千元的火险。
没多久,保险公司收到索赔单,那家伙说所有雪茄都在一连串的小火中烧光了。
法官裁定保险公司接受雪茄保火险时,并没有明确规定雪茄哪一种烧法不理赔。
保险公司付保险金给他,然后报警拘捕他,因为他犯有二十四件纵火案。
最后,法官判处被告二十四个一年有期徒刑,连续执行。
啊哈,还真是依法办事,天网恢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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