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自然法论文集》小摘要

【按语:因为上课提到了洛克,今天抽空看了下洛克的《自然法论文集》,主体内容是1952年末由Lovelace收藏中出版的洛克约1664年左右思考自然法写就的八則小论文或札记,不长,中文约50页。虽然最近有些深入研究如《洛克与自由社会》,但个人初读这部洛克早年的著作,感觉并不背离后来洛克的成熟著作如《政府论》或《人类理解论》:在这里,洛克仅仅试图确立了对自然法的经验主义的认识论路径:人并没有天赋的道德法则,而是感知到宇宙的秩序,由此理性推理出创造者即上帝的创造和维系,以及上帝的意志就是自然法。】
篇1. 有指定给我们的道德规则或自然法则。
自然法则“可描述为神的意志的法令,这些法令可通过自然之光…加以识别。”【洛克:《自然法论文集》,刘时工译,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版,页115,下同】理性是自然法的诠释者而非制定者,“法则的形式的原因在于至高的意志。”【116】自然法存在的理由:1.Aristotle的人依据理性活动;2.由人的良知引申出来;3.世界的构成的法则;4.人类社会的存在说明自然法则的存在;5.没有法律就没有对错。
篇2.能借助自然之光认识自然法。
不算启示,有三种知识路径:铭刻在心(inscription),传统,感觉经验(sense-experience)。这里正如《人类理解论》一样,洛克理解的reason仅仅是推理和辩论的功能。传统不是认知自然法的方式:传统彼此冲突,关涉信任而非知识。洛克说“感性知觉,这是自然法知识的基础。”【125】
篇3. 自然法没有铭刻在人的心灵中。
灵魂是白板;如果铭刻在心,人们就不会没有一致同意;而且原始民族不通晓自然法;愚蠢的人也不知道自然法,事实上“没有任何原则,不论是实践的还是思辨的,是自然刻写在人的心灵中的。”【131】
篇4. 理性能通过感觉经验获得自然法知识。
自然之光既非通过传统也非通过铭刻在心灵中,“它丙丁只能通过理性和感觉经验加以认识。”【132】感觉提供对象的观念和主体,理性这一推论能力则加以引导。先设定一些东西:为了理解法则必须知道法则的创造者并服从之;我们所做的事情中存在法则的创造者或最高权威者的意志。具体的论证:感觉经验可知世界的严格的规律性,心灵推导出万能的、智慧的创造者;创造者的意志创造和维系我们,理性推论出“必定应该存在我们应该服从的某种至上的力量,也就是说,具有公义和权柄的上帝。”【135】
篇5 自然法不能由普遍同意来认识。
“民众的声音即上帝的声音”是谬误。【138】普遍同意不能证明自然法;人群中没有发现普遍的同意。
篇6 人类受自然法的约束。
约束来自更高者的身份和命令。约束可以通过内在的约束即神的意志的约束,“这可通过自然之光来了解,它就是我们正在讨论的自然法。…自然法则以其内在的力量约束全人类和它自身。”【150】上帝凌驾万物之上,而其意志即自然法则是通过自然之光和自然原则我们所知。如果自然法则不约束人类,则成文法不能约束人类。
篇7 自然法的约束力是永恒 的和普遍的。
自然法的约束力是永恒的:有一类事是完全禁止的(偷盗、杀人);一类自然法要求某种情感(虔诚、友爱);一类要求外向的行为(安慰、帮助)。自然法的约束是普遍的,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不变,“它是理性自身所宣示的稳定永恒的道德规则,牢牢地植根于人类本性的土壤。”【155】
篇8. 每个人自身的利益不是自然法的基础。
这里locke攻击了某些功利主义的效用。“个人利益不是自然法的基础。”【160】“如果我们把效用当作正当的标准,那么赫拉克勒斯就应该背上重刑犯的十字架而不是封神成仙。…Curtius为了国家宗申投入大地裂缝以保全罗马,这一行径与其说是德性不若说是疯狂之举。”【161】
江绪林 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
篇1. 有指定给我们的道德规则或自然法则。
自然法则“可描述为神的意志的法令,这些法令可通过自然之光…加以识别。”【洛克:《自然法论文集》,刘时工译,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版,页115,下同】理性是自然法的诠释者而非制定者,“法则的形式的原因在于至高的意志。”【116】自然法存在的理由:1.Aristotle的人依据理性活动;2.由人的良知引申出来;3.世界的构成的法则;4.人类社会的存在说明自然法则的存在;5.没有法律就没有对错。
篇2.能借助自然之光认识自然法。
不算启示,有三种知识路径:铭刻在心(inscription),传统,感觉经验(sense-experience)。这里正如《人类理解论》一样,洛克理解的reason仅仅是推理和辩论的功能。传统不是认知自然法的方式:传统彼此冲突,关涉信任而非知识。洛克说“感性知觉,这是自然法知识的基础。”【125】
篇3. 自然法没有铭刻在人的心灵中。
灵魂是白板;如果铭刻在心,人们就不会没有一致同意;而且原始民族不通晓自然法;愚蠢的人也不知道自然法,事实上“没有任何原则,不论是实践的还是思辨的,是自然刻写在人的心灵中的。”【131】
篇4. 理性能通过感觉经验获得自然法知识。
自然之光既非通过传统也非通过铭刻在心灵中,“它丙丁只能通过理性和感觉经验加以认识。”【132】感觉提供对象的观念和主体,理性这一推论能力则加以引导。先设定一些东西:为了理解法则必须知道法则的创造者并服从之;我们所做的事情中存在法则的创造者或最高权威者的意志。具体的论证:感觉经验可知世界的严格的规律性,心灵推导出万能的、智慧的创造者;创造者的意志创造和维系我们,理性推论出“必定应该存在我们应该服从的某种至上的力量,也就是说,具有公义和权柄的上帝。”【135】
篇5 自然法不能由普遍同意来认识。
“民众的声音即上帝的声音”是谬误。【138】普遍同意不能证明自然法;人群中没有发现普遍的同意。
篇6 人类受自然法的约束。
约束来自更高者的身份和命令。约束可以通过内在的约束即神的意志的约束,“这可通过自然之光来了解,它就是我们正在讨论的自然法。…自然法则以其内在的力量约束全人类和它自身。”【150】上帝凌驾万物之上,而其意志即自然法则是通过自然之光和自然原则我们所知。如果自然法则不约束人类,则成文法不能约束人类。
篇7 自然法的约束力是永恒 的和普遍的。
自然法的约束力是永恒的:有一类事是完全禁止的(偷盗、杀人);一类自然法要求某种情感(虔诚、友爱);一类要求外向的行为(安慰、帮助)。自然法的约束是普遍的,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不变,“它是理性自身所宣示的稳定永恒的道德规则,牢牢地植根于人类本性的土壤。”【155】
篇8. 每个人自身的利益不是自然法的基础。
这里locke攻击了某些功利主义的效用。“个人利益不是自然法的基础。”【160】“如果我们把效用当作正当的标准,那么赫拉克勒斯就应该背上重刑犯的十字架而不是封神成仙。…Curtius为了国家宗申投入大地裂缝以保全罗马,这一行径与其说是德性不若说是疯狂之举。”【161】
江绪林 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