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昭蓉之说大误
台湾学者庆昭蓉的《略论黄文弼所发现之四件龟兹语世俗文书》(第290-312页),首次将这四件龟兹语文书全部加以转写和译注(这个还是很有意义的),并推测黄文弼在整理出土物品时,“极可能是出于记忆之误植或登记数据之误认”,误将四件文书的出土地点报告为托库孜撒莱僧坟遗址。其主要理由之一是,黄氏日记只说“发现古物甚多,有经纸数块,长尺许”,未提纸上文字为汉文抑或其他民族的古文字,而在黄氏的用语习惯中,“经纸”不仅用来指汉文和民族文字的佛经写本,甚至包括汉文的官文书。可惜她没有注意到,黄氏《日记》中固然未提纸上文字,但他却在1930年北京大学考古学会所作蒙新考古报告中明确说过:“巴楚。。。托和沙赖。。。工作二日,掘获古物两箱,泥像木器为稍多,残纸亦有少许,要皆为印度文书也。”可见,早在1930年,黄文弼已经明确提出托库孜撒莱出土的残纸为“印度文书”,所以绝不存在庆昭蓉所说“单凭1929年9月26日日记,很难推知他在僧坟中发现的‘数块经纸’究竟外观如何”的问题。黄文弼报告曾刊于《地学杂志》1930年第3期)和《燕京学报》(1930年第8期),可惜庆昭蓉未能参考。这次《黄文弼研究论集》已经收进这份报告(第15-18、18-21页)。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