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不是一个白痴
前几天拿到手一本二手的《阿甘正传》,表面有点破损,随后我便打开看了十面,就被内容吸引住了:一个饱受同学们欺负和歧视的弱智少年的故事。于是我又看了一遍电影《阿甘正传》,然后今天将小说读完之后,发现电影与小说有着很大的区别,电影删减了很多的情节,也少了很多黑色幽默和反讽的情节,但是却成功并且饱含深情地塑造了一个真正的“白痴”阿甘的形象。而在小说里,我不禁想问到,阿甘他是一个典型的白痴么?
这本《阿甘正传》充满了诙谐的语言,介绍了阿甘由中学走上橄榄球之路,到参与越南战争,在战争中失去了最好的朋友布巴后成了战争的英雄回到美国,被卷入华盛顿的抗战活动,并之后作为口琴手和珍妮一起参加摇滚乐队,不小心用勋章砸伤议员被捕后却当了宇航员,之后更是在一个新几内亚的岛屿和一群食人族生活了四年,后来回到美国和丹一起从事“摔跤手”带有表演性质的运动,珍妮不堪阿甘的堕落离开了他。阿甘和丹分别后又去在崔伯先生的赞助下参与棋类比赛,期间还跑了一个电影的龙套,抱着裸露的拉蔻尔薇之到大街上却被逮捕,离开了洛杉矶后和猿猴公苏回到拜尤拉巴特里去从事捕虾行业,并大获成功,之后却听珍妮的妈妈告知珍妮已经结婚,伤心过后一心投入事业,召集来一堆的老朋友来帮助他做事业,随后事业蒸蒸日上,他成了百万富翁,并竞选参议员,而且在被记者追问时回答他那句经典的“我想尿尿”。但是好景不长,他被媒体曝光出许多旧日的负面事件。他离开了原来的小镇,却碰到了丹,之后他和丹还有公苏一起生活,却在公园里碰到已经结婚的珍妮和她的孩子,了解了那个孩子其实是他的。最后,阿甘和公苏还有丹一起简单的生活,故事就这么结束了。看起来是一个充满着巧合和惊喜的人生,也就像电影里那句名言,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也不知道下一个是什么味道的。
看似阿甘的生活这么丰富多彩,充满了跌宕起伏,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他在生活面临着抉择的时候,都是听从命运的,很被动的去生活,像一个傻瓜。在越南养伤期间,丹少尉对他说,我们的一切遭遇,或者说世上发生的任何事,都是有管理宇宙的自然法则所掌控。他认为,所发生的事情,都是某种计划中的一部分。阿甘也照他说的这么做的,当生活在你面前铺出一条路的时候,我们与其挣扎着去突破而去选另一条道路,还不如自己接受命运的安排去走好这条道路。可是丹少尉却没有这么做,他没有电影里那么轻狂,却是很颓废地选择了屈服于命运,并说之前的哲学思想是一对狗屁东西。相反,我倒是觉得阿甘虽然算不上智者,却是一个很睿智的人,甚至在小说里,他还是一个超级英雄。他在橄榄球领域里所向披靡,在大学里可以轻易解出对于绝大多数人都很困难的方程,之后在战争中只是屁股受了轻伤,回美国后又发现了自己在口琴表演的天赋,之后更是神话,上天入地,在食人族存活四年安然无恙并练就一身好棋艺,再次回到美国之后从事摔跤手的职业达到了全国直播的水准,洗手不干后,被人发觉棋艺精湛直到和世界冠军过招,拍电影更是有一段艳遇,最后和公苏当捕虾农民却发家致富成了百万富翁,并还参与了参议员的竞选。虽然这些事情并不是每件事都有最好的结果,但是就从这看来,阿甘绝对不是一个普通的白痴,而是一个无所不能的超级英雄。
弱智儿我们或许都见到过,前几天我在地铁上看到一个弱智儿,他就是站在车门前哼哼呀呀京剧,谁也不晓得他唱什么,一般来说,弱智儿会被大家所排斥,并且很容易造成他们孤独的性格,以阿甘的智商而言,他应该会成为一个自闭症儿童,但是根据小说里描写的他有非凡的才能来看,他应该是亚斯伯格症候群患者,就像美国作家尼古拉斯斯派克斯写的《分手信》里主人公的父亲一样。但是阿甘没有,他不自闭,反而我觉得他有很多的社会交往,甚至比一般人还要多,比如说我的性格比较内向,阿甘看起来甚至比我还外向,阳光,聪明。我们可以从阿甘的经历中看出,他参加乐队,出席各种活动,做各式各样的职业,和食人族打交道,这是一个弱智能干出来的事情吗?我觉得作者葛鲁姆更像是写了一个小人物的奋斗史,甚至有点心灵鸡汤的味道,而绝对不是写一个弱智的事情,阿甘看起来大智如愚,还崇尚自由精神,更像是作者自身的期冀吧。
如果说,作者是真的要写一个弱智的故事,从小说开始到小说结束,作者都想这么表达,他一直想说明,阿甘是个傻子,虽然故事情节发展地越来越不像,他还是借用阿甘的口说:我是个白痴。甚至在小说的最后他还是这么写道。我觉得这更像是阿甘给自己的一个安慰剂罢了,他尽量说服自己,我是个白痴,所以他尽量不去考虑那么多,而去坚持他要坚持的。从小说中可以看出,自从阿甘从越南战场回到美国时候,他真的就不是一个白痴了,他享受被万千人瞩目的感觉,享受和珍妮一起做爱的感觉,享受吸毒带给他的快感,并且为了实现丹的诡计而迟迟不想退出摔跤比赛,为这事他还和珍妮大吵一架,吵架的内容还句句在理,看得出来,阿甘也在为生存和梦想做着精密的计算和准备,这更像是一个典型6070年代美国青年人的写照,之后故事的发展情节,我们完全可以将阿甘拿掉,我们把任何一个小人物放进来,读者都会觉得他是一个英雄,是一个成功者,是一个相当有追求并且相当睿智的人物,而绝对不是一个白痴阿甘。他对于爱情的态度,电影中把他描写的像是盖茨比了,我建筑好了城堡,等你来入住。可是在小说里,阿甘更像是为了自己的事业而放弃了爱情的普通男人,只不过他一直在挂念,知道珍妮结婚了,他也很难过,多年以来的梦想就这样破碎了,到最后,居然成功地当上了爸爸,并且不得不说,唐纳悲惨地戴上了绿帽子。这本小说,看完之后给我的感觉,真的就是一本很普通的美国小说,很励志,但是看完之后,我并没有什么特别强烈的感觉,甚至感到很失望,花了一个礼拜在上面阅读,却没有很大的实质收获。诚然,阿甘的成功很让我喜悦,但是这种小说,没有很深的内涵,也有可能是我没看到,或者是他的写作手法很独特,抑或是反映了当年的一段历史,但花很大精力去阅读实在是一种浪费时间。前段时间我刚刚第十次看完里尔克的《布里格随笔》,收获还是那么丰富。我一直认为,相对于现代的文学,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年代初,诞生了一大批优秀的作家,我们更应该花更多时间从那里汲取养分才是。
最后想提到两个人:公苏和布巴。
公苏是阿甘忠实的伙伴和心灵伴侣,它虽然不会说话,但是它能与阿甘毫不费力的交流,基于心与心上的,它让我想起了《鲁滨孙漂流记》里的星期五。可以说,他是这本小说里一个非常重要并且真正理解主人公的人,丹和珍妮他们还是不能完全的理解阿甘的作为。
布巴是个悲惨的人物,他的梦想很简单,就是去捕虾,他和阿甘自从学校时就认识,然后一起经历了战争的洗礼,当他中弹时,他愤怒地说道:“操,怎么会这样。”他知道,这场不正义的战争,使他不能完成他的梦想了,他完全是很被动很不情愿的放弃了这个梦想。最后阿甘没有忘记,他实现了布巴的梦想,也算是一个完美的结局了。
这本《阿甘正传》充满了诙谐的语言,介绍了阿甘由中学走上橄榄球之路,到参与越南战争,在战争中失去了最好的朋友布巴后成了战争的英雄回到美国,被卷入华盛顿的抗战活动,并之后作为口琴手和珍妮一起参加摇滚乐队,不小心用勋章砸伤议员被捕后却当了宇航员,之后更是在一个新几内亚的岛屿和一群食人族生活了四年,后来回到美国和丹一起从事“摔跤手”带有表演性质的运动,珍妮不堪阿甘的堕落离开了他。阿甘和丹分别后又去在崔伯先生的赞助下参与棋类比赛,期间还跑了一个电影的龙套,抱着裸露的拉蔻尔薇之到大街上却被逮捕,离开了洛杉矶后和猿猴公苏回到拜尤拉巴特里去从事捕虾行业,并大获成功,之后却听珍妮的妈妈告知珍妮已经结婚,伤心过后一心投入事业,召集来一堆的老朋友来帮助他做事业,随后事业蒸蒸日上,他成了百万富翁,并竞选参议员,而且在被记者追问时回答他那句经典的“我想尿尿”。但是好景不长,他被媒体曝光出许多旧日的负面事件。他离开了原来的小镇,却碰到了丹,之后他和丹还有公苏一起生活,却在公园里碰到已经结婚的珍妮和她的孩子,了解了那个孩子其实是他的。最后,阿甘和公苏还有丹一起简单的生活,故事就这么结束了。看起来是一个充满着巧合和惊喜的人生,也就像电影里那句名言,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也不知道下一个是什么味道的。
看似阿甘的生活这么丰富多彩,充满了跌宕起伏,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他在生活面临着抉择的时候,都是听从命运的,很被动的去生活,像一个傻瓜。在越南养伤期间,丹少尉对他说,我们的一切遭遇,或者说世上发生的任何事,都是有管理宇宙的自然法则所掌控。他认为,所发生的事情,都是某种计划中的一部分。阿甘也照他说的这么做的,当生活在你面前铺出一条路的时候,我们与其挣扎着去突破而去选另一条道路,还不如自己接受命运的安排去走好这条道路。可是丹少尉却没有这么做,他没有电影里那么轻狂,却是很颓废地选择了屈服于命运,并说之前的哲学思想是一对狗屁东西。相反,我倒是觉得阿甘虽然算不上智者,却是一个很睿智的人,甚至在小说里,他还是一个超级英雄。他在橄榄球领域里所向披靡,在大学里可以轻易解出对于绝大多数人都很困难的方程,之后在战争中只是屁股受了轻伤,回美国后又发现了自己在口琴表演的天赋,之后更是神话,上天入地,在食人族存活四年安然无恙并练就一身好棋艺,再次回到美国之后从事摔跤手的职业达到了全国直播的水准,洗手不干后,被人发觉棋艺精湛直到和世界冠军过招,拍电影更是有一段艳遇,最后和公苏当捕虾农民却发家致富成了百万富翁,并还参与了参议员的竞选。虽然这些事情并不是每件事都有最好的结果,但是就从这看来,阿甘绝对不是一个普通的白痴,而是一个无所不能的超级英雄。
弱智儿我们或许都见到过,前几天我在地铁上看到一个弱智儿,他就是站在车门前哼哼呀呀京剧,谁也不晓得他唱什么,一般来说,弱智儿会被大家所排斥,并且很容易造成他们孤独的性格,以阿甘的智商而言,他应该会成为一个自闭症儿童,但是根据小说里描写的他有非凡的才能来看,他应该是亚斯伯格症候群患者,就像美国作家尼古拉斯斯派克斯写的《分手信》里主人公的父亲一样。但是阿甘没有,他不自闭,反而我觉得他有很多的社会交往,甚至比一般人还要多,比如说我的性格比较内向,阿甘看起来甚至比我还外向,阳光,聪明。我们可以从阿甘的经历中看出,他参加乐队,出席各种活动,做各式各样的职业,和食人族打交道,这是一个弱智能干出来的事情吗?我觉得作者葛鲁姆更像是写了一个小人物的奋斗史,甚至有点心灵鸡汤的味道,而绝对不是写一个弱智的事情,阿甘看起来大智如愚,还崇尚自由精神,更像是作者自身的期冀吧。
如果说,作者是真的要写一个弱智的故事,从小说开始到小说结束,作者都想这么表达,他一直想说明,阿甘是个傻子,虽然故事情节发展地越来越不像,他还是借用阿甘的口说:我是个白痴。甚至在小说的最后他还是这么写道。我觉得这更像是阿甘给自己的一个安慰剂罢了,他尽量说服自己,我是个白痴,所以他尽量不去考虑那么多,而去坚持他要坚持的。从小说中可以看出,自从阿甘从越南战场回到美国时候,他真的就不是一个白痴了,他享受被万千人瞩目的感觉,享受和珍妮一起做爱的感觉,享受吸毒带给他的快感,并且为了实现丹的诡计而迟迟不想退出摔跤比赛,为这事他还和珍妮大吵一架,吵架的内容还句句在理,看得出来,阿甘也在为生存和梦想做着精密的计算和准备,这更像是一个典型6070年代美国青年人的写照,之后故事的发展情节,我们完全可以将阿甘拿掉,我们把任何一个小人物放进来,读者都会觉得他是一个英雄,是一个成功者,是一个相当有追求并且相当睿智的人物,而绝对不是一个白痴阿甘。他对于爱情的态度,电影中把他描写的像是盖茨比了,我建筑好了城堡,等你来入住。可是在小说里,阿甘更像是为了自己的事业而放弃了爱情的普通男人,只不过他一直在挂念,知道珍妮结婚了,他也很难过,多年以来的梦想就这样破碎了,到最后,居然成功地当上了爸爸,并且不得不说,唐纳悲惨地戴上了绿帽子。这本小说,看完之后给我的感觉,真的就是一本很普通的美国小说,很励志,但是看完之后,我并没有什么特别强烈的感觉,甚至感到很失望,花了一个礼拜在上面阅读,却没有很大的实质收获。诚然,阿甘的成功很让我喜悦,但是这种小说,没有很深的内涵,也有可能是我没看到,或者是他的写作手法很独特,抑或是反映了当年的一段历史,但花很大精力去阅读实在是一种浪费时间。前段时间我刚刚第十次看完里尔克的《布里格随笔》,收获还是那么丰富。我一直认为,相对于现代的文学,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年代初,诞生了一大批优秀的作家,我们更应该花更多时间从那里汲取养分才是。
最后想提到两个人:公苏和布巴。
公苏是阿甘忠实的伙伴和心灵伴侣,它虽然不会说话,但是它能与阿甘毫不费力的交流,基于心与心上的,它让我想起了《鲁滨孙漂流记》里的星期五。可以说,他是这本小说里一个非常重要并且真正理解主人公的人,丹和珍妮他们还是不能完全的理解阿甘的作为。
布巴是个悲惨的人物,他的梦想很简单,就是去捕虾,他和阿甘自从学校时就认识,然后一起经历了战争的洗礼,当他中弹时,他愤怒地说道:“操,怎么会这样。”他知道,这场不正义的战争,使他不能完成他的梦想了,他完全是很被动很不情愿的放弃了这个梦想。最后阿甘没有忘记,他实现了布巴的梦想,也算是一个完美的结局了。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