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跟你算总账

加缪在《局外人》中所写的,实际上是一种令我十分反感的生活方式。
小说首先花了一半的篇幅,记叙主人公默尔索先生从第一个周四得知其母亲去世,直到第三个个周日枪杀阿拉伯人。这短短十一天的生活。
在这些天里,默尔索先生到马朗戈敬老院“不情愿地”参加了母亲的葬礼、去了海滨浴场并偶遇了玛丽卡多娜(他之后的“女友”)、看喜剧电影、逛街、被邻居约去海滩、与陌生人发生冲突、杀人。如果除去开头的“妈妈死了”以及最后的“枪机扳动了”,这些文字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人再正常不过的一周日记而已。
然而,加上“母亲去世”的情节之后,这种“正常”的生活节奏就显得有些诡异了。接着,枪杀案的发生,则将整个故事推向了高潮——正如小说中写到的那样:“猛然一声震耳的巨响,一切都开始了。”
小说的后半部分,是讲默尔索先生枪杀案的审理过程。但是,似乎并没有人真正关心杀人案本身,大家开始竭尽所能地把“杀人”这一事实向“他根本就没有灵魂”的解释上靠。
预审推事将其定义为“反基督者”;养老院院长说默尔索不知道母亲的年龄;门房说默尔索不想看母亲的遗体,“却抽烟、睡觉,还喝了牛奶咖啡”;母亲的老朋友称没有看见过默尔索在葬礼上落泪。
庭审过程实际上成了一个批斗会,它更像是社会在对主人公进行总清算——把他之前干过的那些个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全用一根逻辑给串了起来:起点是默尔索在母亲的葬礼上“表现得麻木不仁”,终点则是他“又对准那具尸体开了四枪”。而这一系列事件最终被简化成了检察官对“这个人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理埋葬了一位母亲”的控告、将案件定义为“深思熟虑”的犯罪。
没有人相信这个杀人案是偶然的,也没有人愿意接受它的偶然性。“人们更愿意听到某种解释:它宣称这些事件有潜在的历史目的,宣称生命有更广阔的形态,而这一形态是连贯的,可以解释的。”(《基督教的兴起》)因为“杀人”在这里已经不单单是一条人命,它还是一个把柄,是社会终于揪着了默尔索的小辫子,逼着他为在母亲死后那些不符礼俗的行为付出代价——杀个把人没什么,可要是胆敢跟社会对着干,你就有必要完蛋。
用“批斗会”来比喻这场庭审再恰当不过了。因为批斗会清算某人的目的,往往是杀鸡儆猴。在杀鸡的同时,也正好给了众猴儿一个安慰:这只鸡之所以被斗,是因为他的本质是坏的,是“不正常的”。所以只有“他如何坏”才有“揭发”的价值,至于他干过哪些好事,鬼才关心。
按照惯例,在“揭发”之后往往是犯人的认罪阶段。虽然没有人逼着默尔索说自己是牛鬼蛇神、有罪、该死。但西方有西方屈打成招的方式。默尔索面对这种逼供,再三表明了“拒绝接待指导神甫”的决心——“至于我,我不愿意人家帮助我,我也恰恰没有时间去对我不感兴趣的事情再发生兴趣。”
他感兴趣的是什么呢?是在被斩首之前如何“把一切再重新过一遍。”听起来似乎很荒诞可笑、不知所云。可是正如默尔索在对待“母亲去世”与众不同的态度一样——人家不哭就代表人家不悲伤吗——这是人家的真理、人家的思考方式。人家坚持人家的,其他人有什么权利把自以为的真理强加到他身上?
因为生活、成长的历程各异,所以人们的三观也都很难一致。也许不能认同,但是应该包容。正如庄子反问惠子: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作为小说的标题,以“局外人”自居的默尔索似乎使包括读者在内的所有人全变成了“局内人”。看着我们在不断地“被别人审判、审判别人、审判自己”中渐渐成长,熟悉起游戏的规则。关注“意义”、关注社会、强调道德。而默尔索呢,就在一旁不经意地看着,一边喃喃:“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看一场官司,我觉得有趣,我有生以来还没有机会看过呢。”
2012.10
小说首先花了一半的篇幅,记叙主人公默尔索先生从第一个周四得知其母亲去世,直到第三个个周日枪杀阿拉伯人。这短短十一天的生活。
在这些天里,默尔索先生到马朗戈敬老院“不情愿地”参加了母亲的葬礼、去了海滨浴场并偶遇了玛丽卡多娜(他之后的“女友”)、看喜剧电影、逛街、被邻居约去海滩、与陌生人发生冲突、杀人。如果除去开头的“妈妈死了”以及最后的“枪机扳动了”,这些文字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人再正常不过的一周日记而已。
然而,加上“母亲去世”的情节之后,这种“正常”的生活节奏就显得有些诡异了。接着,枪杀案的发生,则将整个故事推向了高潮——正如小说中写到的那样:“猛然一声震耳的巨响,一切都开始了。”
小说的后半部分,是讲默尔索先生枪杀案的审理过程。但是,似乎并没有人真正关心杀人案本身,大家开始竭尽所能地把“杀人”这一事实向“他根本就没有灵魂”的解释上靠。
预审推事将其定义为“反基督者”;养老院院长说默尔索不知道母亲的年龄;门房说默尔索不想看母亲的遗体,“却抽烟、睡觉,还喝了牛奶咖啡”;母亲的老朋友称没有看见过默尔索在葬礼上落泪。
庭审过程实际上成了一个批斗会,它更像是社会在对主人公进行总清算——把他之前干过的那些个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全用一根逻辑给串了起来:起点是默尔索在母亲的葬礼上“表现得麻木不仁”,终点则是他“又对准那具尸体开了四枪”。而这一系列事件最终被简化成了检察官对“这个人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理埋葬了一位母亲”的控告、将案件定义为“深思熟虑”的犯罪。
没有人相信这个杀人案是偶然的,也没有人愿意接受它的偶然性。“人们更愿意听到某种解释:它宣称这些事件有潜在的历史目的,宣称生命有更广阔的形态,而这一形态是连贯的,可以解释的。”(《基督教的兴起》)因为“杀人”在这里已经不单单是一条人命,它还是一个把柄,是社会终于揪着了默尔索的小辫子,逼着他为在母亲死后那些不符礼俗的行为付出代价——杀个把人没什么,可要是胆敢跟社会对着干,你就有必要完蛋。
用“批斗会”来比喻这场庭审再恰当不过了。因为批斗会清算某人的目的,往往是杀鸡儆猴。在杀鸡的同时,也正好给了众猴儿一个安慰:这只鸡之所以被斗,是因为他的本质是坏的,是“不正常的”。所以只有“他如何坏”才有“揭发”的价值,至于他干过哪些好事,鬼才关心。
按照惯例,在“揭发”之后往往是犯人的认罪阶段。虽然没有人逼着默尔索说自己是牛鬼蛇神、有罪、该死。但西方有西方屈打成招的方式。默尔索面对这种逼供,再三表明了“拒绝接待指导神甫”的决心——“至于我,我不愿意人家帮助我,我也恰恰没有时间去对我不感兴趣的事情再发生兴趣。”
他感兴趣的是什么呢?是在被斩首之前如何“把一切再重新过一遍。”听起来似乎很荒诞可笑、不知所云。可是正如默尔索在对待“母亲去世”与众不同的态度一样——人家不哭就代表人家不悲伤吗——这是人家的真理、人家的思考方式。人家坚持人家的,其他人有什么权利把自以为的真理强加到他身上?
因为生活、成长的历程各异,所以人们的三观也都很难一致。也许不能认同,但是应该包容。正如庄子反问惠子: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作为小说的标题,以“局外人”自居的默尔索似乎使包括读者在内的所有人全变成了“局内人”。看着我们在不断地“被别人审判、审判别人、审判自己”中渐渐成长,熟悉起游戏的规则。关注“意义”、关注社会、强调道德。而默尔索呢,就在一旁不经意地看着,一边喃喃:“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看一场官司,我觉得有趣,我有生以来还没有机会看过呢。”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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