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迷思:读辉格《自私的皮球》所思
如果没有“沈阳自习室”(QQ群号:171565671)的这次读书会,我大概不会看这本书。虽然一年多以来,我的阅读重心一直在经济学领域。但我的读书方法并不是那种系统的阅读,而是建立在思考之上。当我遇到困惑的时候,我会首先去思考底层概念,不但会像王阳明对着竹子格物一样,想价值是什么、钱是什么,权利是什么,我们创造了什么,消耗了什么……,同时在工作生活中,到处寻觅这些概念的影子,以给它们我所认可的定义。我不相信没有对底层定义的思考,我可以很好的理解随便碰上的某个流派的理论。这也是为什么,虽然我读奥派的书很少,只有寥寥几本,但对其一些理论却能坚守,不是迷信,而是在底层概念上的契合。
我多次承认,我的问题是想的太多而读书太少。但我认为,虽然思而少学的人可能会跬步而行,但永远不会丧失方向。书籍是帮助我思考的工具,而对这本书而言,论点太散,又不甚知名。但是,读毕之后,它确实帮助我思考,让我搞清楚一些问题的解决方式。所谓开卷有益,此之谓也。
一、我的权利观:权利由天赋
这本书主要在“权利观”的思辨上帮助我思考。在分享时,我说过,权利之所以是基本概念,因为它能定义是非。我们不知道哪些是固有的权利,哪些是非分的特权,我们就没有办法定义正义和是非,没有办法定义行为的正当或不当,是经济学、伦理学和法学都绕不过去的基本概念。
我认为权利就是人的物性,就好像大树需要阳光、沃土和充足的水份才能生存生长,那么如果大树是第一视角、价值主题,那么这种物性就演变成权利。而人的权利就是人的物性,人有权追求更好的生存与发展,这没有什么可争论的。而且,我们不应设想这样残酷的情境,一个人的生存发展必须以另一个人的死亡、凋敝为前提。人的社会、经济活动,不是一个零和游戏,更多的同类,带来的除了竞争之外,更有额外的机会。
人类历史的初期,是一个野蛮的丛林时代。中国甲骨文的“友”字是两只手,意思是双方伸手表明手中没有武器,而据专家考证,握手礼、招手最早也有这样的含义。人类从部落中走出,繁衍生息,历经数次革命,人口愈发繁盛,但无论哪个地区的人,所享有的财富和享受不是比祖辈更糟糕,而是越来越好。是市场,终结了人类之间相夺相杀的历史。人类用交换代替侵夺,不断加大市场分工的水平,其背后是一种信任和规范。为什么我放心让远方不认识的人供给我必须得财货——比如粮食?为什么我可以放心的把我的劳动所得交出去?因为我相信我的权利能够被这套规范所保护。市场繁荣,人类发展的背后,暗含的是对权利不断的重新认识。
人们不断的重新定义权利,但也不断的发现这些定义与天理人情有违和之处,进而不断修订。有人说,这是代表着权利是被人定义的人造物。但我认为,这种违和感指导人们不断修正“权利观”正是权利天赋的明证。权利就是人的物性,与人类同时诞生。但人的物性如同人的肌体,复杂难明,需要人们不断的加深认识、证伪、再认识。不能说人赋人权,正如不能说医学家定义了人体脏器的特点。人的权利与人本身来自同一个地方,我们把那个地方称作:天、天道、造物、自然法则、客观规律、命运或者上帝。
二、我的困惑:是非背后的违和感
回到正题,谈谈我之前在“权利”这个概念上遇到的困惑。困惑在于,我在自己对权利的认识上发现了违和之处。下面,我用事例来说明这种违和。
角度一:
人(和公司)有全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包括劳动所得),没有人有更高的权利代替你自己给你的财产定价。因为财产是生命权的外延,如果我们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为自己的智慧(包含劳动、创意、风险等等)所得定价,相当于财产不能自主,生命权受到侵损,是另一种奴役。从功利主义考虑,无需担心会有人漫天要价。在市场上,漫天要价的结果是滞销。即使是垄断企业,漫天要价虽然能短期带来超高的利润,但是却会吸引更多的竞争者最终丧失垄断地位,是其自己的损失。
总之,我说了这么多只想说,盗版软件是非法的,微软也好,adobe也好,有权用自己的方式和定价销售产品,盗版没有任何合法性依据。这也是我坚持在个人电脑上使用正版软件的原因,我今天还在用Windows Vista,那是我参加工作熬过转正期后,第一个月全额工资换来的。不是说我正义,大众邪恶,而是我想要做到知行合一。
角度二:
现实的角度,在中国,盗版已经成为一种环境。如果你要成立一家必须用电脑的公司,你的所有竞争者都是在免费使用盗版。如果你遵守版权,你要比你的竞争对手投入多得多的成本,如果你与对手资金、人才等能力相同,那么可能就意味着你竞争失败。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凭借着辛苦和汗水以及企业家精神的风险担当发展起来,忽然有一天被微软扔砖头似的(你在中国大街上随便扔块砖头都能砸到盗版用户,企业更是这样)反侵权诉讼击中,于是,只有你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然后再去面对与不需要付出这些成本的同行竞争,这公平吗?
如果按照商鞅式的法家法制,角度二完全是违法者的呻吟。但我的理性告诉我,这不公平,让我换位思考,我会觉得冤屈。我的理性告诉我,角度一、角度二两种观点的违和,问题一定在“权利观”的定义上有缺陷。
三、权利是天赋的,但也是有价的
辉格《自私的皮球》里,关于小贩占道经营的问题。“摊贩最初对街道的占据,可能是对无主空间的进占,也有可能是对公共空间的入侵,但无论何种,这一占据若能不受挑战地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它便构成了一项权利。——公共机构在这段漫长的时间中的不主张和不作为,或者主张和作为缺乏连贯性,也未能改变事实的状态,因而已经丧失了对该空间的某些控制权。”(《自私的皮球》P155)
这段文字给我以新的思路。权利不是义务,权利是附着于所有权的伴生物。也就是说,当我们拥有自己的生命,我们有生存权;当我们拥有财产,我们有财产权;生命和财产不但可以维持、放弃,也往往可能漫不经心的遗失,这段话让我从弃产、遗失财产的角度,考虑前面提出的问题。
权利是不可剥夺和让渡的,但权利的附着物是可以放弃、遗失甚至交易的。权利是免费获取的,但权利的附着物是需要成本来维持的。生存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但是生存权不等于生存本身,它不能确保人类生存,乃至于不能保证免于非正常死亡。生存权的含义是,每个人都有争取生存的权利。没有人会将钱全都挥霍到享乐上,当遇到饥寒的时候,找政府去确保生存权。生存不是免费的,万物皆有价。
那么财产的持有呢?同样不是免费的。首先,持有财产的背后有机会成本的制约(如卖掉财产换得现金投资到更有价值的行业),而且持有伴随风险,更需要追加成本维护。
我有这样一个假设的场景,与盗版相类似。一座工业城市或矿业城市,比如底特律或鄂尔多斯,当本地无法维持那么多人谋生后,曾经的大城市成为“鬼城”房产被空置、废弃,几近于废墟。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有其他人在这片土地发现了新的商机,用创意和劳动开创新的产业,让城市焕发了新的活力。这个时候,原有废墟的物主跳出来,拿着产权证要求归还土地,并开出天价索赔(人有权为自己的财产定价),这公平吗?
我认为已经不维护的财产属于弃产,无论公共财产还是私人财产。当你不去保护你的财产被侵占,不去宣示自己的产权,以至于财产被长期侵占,甚至成为一种惯例的时候,我认为财产就已经不再属于原来的主人。就像我们因为错误决策或粗心大意造成其他财产的丢失和损失一样,当你停止维护的那一天,你就应当承担风险。在现实中,美国等国家是需要物主通过继续缴纳物业税的方式,来宣示继续保有财产权的。这样虽然避免了“占着茅坑不拉屎”的行为,但是,为一种税收找到正面的作用,还是让我很不爽,唯恐生孩子没P眼。所以,我主张与其利用税收,不如用修订法律,不再保护原物主对弃产的权利诉求。
而遍地盗版的Windows XP、Windows 7,不也是这样一笔弃产吗?我认为,公平的做法是,应该从最新的版本开始,严格宣示财产权,公平的打击每一个侵权者,微软等软件公司应该投入更大的成本来维护自己的财产。
一定会有人说,中国市场盗版泛滥不是软件公司的责任,而是政府的责任。那么《自私的皮球》中的另一个案例,让我想了更多。
四、不当有的转嫁:成本与风险的外部化损害企业家精神
就在这本书的第五页,提到了吉列剃须刀的商业模式。用低价的刀架为诱饵,带动刀头的销售整体盈利。但作者辉格也提到了这种模式必须建立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的市场——吉列将刀架与刀头的接口申请了专利,禁止兼容刀片的生产。如果不能禁止兼容刀片,很可能这种策略只能给自己带来利润上的损失(刀架本可卖的更贵些)。
那么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吉列不采用这种策略,按照正常刀架价格销售,想必不会有那么多人侵犯吉列的专利,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专利诉讼。而吉列也得不到刀架热销带动刀头热销的好处,不能获得那么高的利润。而采用现实中的策略,吉列得到了巨额收益,但带来了很多知识产权官司。而这些官司背后,是法院体系付出更多的成本——最起码的人力成本。这个成本完完全全是因为吉列销售策略带来的,理应由吉列这样的“肇事者”承担。这方面美国的诉讼费用收取方式似乎要比中国合理,我刚刚在网上找了个诉讼费计算器算了一下,标的一个亿的专利官司,中国的诉讼费是100块钱。法院也好,政府也好,他们运用的每一分钱和每一点资源,都来自于你我每一个人。也就是说全民为吉列这样的企业额外的盈利分摊成本。
产权所有者当然有全权决定销售产品的方式,这也是企业价值的核心——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企业也应该对自己的选择负全责,承担其成本——调查取证费用、对公共资源的占用费用……,然后再来兴讼索赔,这才是公平的做法。“自己拉的屎自己收拾干净”是最公平公正的做法。
再来回到版权的问题。还是以微软为例,软件真的没有其他的销售方式了吗?微软的第一桶金——BIOS程序、驱动程序是预装进主板芯片里的,很少有人盗版。苹果OS也很少有人盗版,因为它绑定了MAC的硬件,其他电脑用这套系统,有诸多障碍和不适。它的价格,可以包含进MAC中,或者作为MAC的增值服务存在。微软选择了开放,就选择了更大的维护成本。当许多地区,盗版横行的时候,我们是应该痛心疾首于“落后地区”法律意识的淡泊,还是让软件商反省一下,是否是因为他们没有为自己的选择付出应有的代价?
行文至此,我不想说微软是邪恶的垄断企业,也不想说什么犹太人的阴谋。虽然盗版软件客观上起到了打压微软竞争对手的作用,也让微软在中国市场,获得了“打地鼠”的权力(就像某国反贪)。但是,企业从来不都是善于钻法律的空子吗?邪恶的不是产权所有者,而是不健全的制度法规,这就是我对开头那两个角度看知识产权问题纠结之处的看法。
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一部分,是人的生命权的外延,无论其是否可以无限复制,其创造具有与所有商品一样的稀缺性,其拷贝其实也受到边际效应的制约。现在的我与文章的开头表达的立场一样,主张保护知识产权,但我主张的是,防止知识产权保有成本被外部化。本来,企业家本是靠承担风险和创新意识致富,承担风险与创新意识构成了企业家精神的核心,企业家精神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当知识产权维护的成本被外部化或社会化之后,企业家可以通过类似“钓鱼”的方式,用知识产权阻击对手,避免风险,而这种成本又会转嫁给社会。最终是,大企业的法务部越来越强大,甚至成为与主营业务不分轩轾的盈利部门,我认为,这是对企业家精神的一种伤害。
最后再说一下这本书。我不同意《自私的皮球》里的许多论调。作为自由意志论者,我认为辉格对经济学的观察和批判都有很大的问题。而问题的纠结点在于,作为保守主义者,他不赞成动底层概念,而更愿意在表层修补。也就是说,他对历史存在的信心要大于自己大脑的逻辑推理。历史形成的既成体系,比脑子的思考更有价值。我不认同这种说法,拉瓦锡不会因为燃素说已经成为既有体系,而抱紧底层概念不放。就算我活在中世纪,我不会有除了罪恶以外的任何词语,形容那些因为被疑扩散传染病,而被活活烧死的“女巫”。保守主义未尝不是历史主义的分支。而对个人主义研究方法的质疑,也是非常不严谨的。不能再说了,已经奔着5000字去了,作为读书笔记来说,篇幅未免变态。在读书会上,我已表达过我的观点,以上是在读书会上没有详细展开的观点,希望不会让大家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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