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第三卷中的《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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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的柏拉图较年轻的时候的柏拉图多了一回应份成熟,再也没有沉静在理念社会的构造中,而是将眼光稍微投向现实的世界。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着进步意义,但是其构建的城邦还是没有摆脱理念论的范围,比如:他对节制的强调;他对音乐与体育等的设想的法,依旧没摆脱神性。不过柏拉图的功绩是我们没办法否认的,他的思想作为西方政治思想的源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而且其后来的思想几乎都可以看成是对他的思想的回应或者是对他的思想的回应的。其强调的诸多思想在现代社会还仍然适用,比如:要将权力限制在制度的框架下,使权力成为法律的奴仆。以及其对法律目的的界定,法律的出现只是为了让人不去变坏而是尽可能变好或者维持原来的状态;在的的观点中还隐约的含有三权分立的影子,他的关于混合政体设置理由以及对纯粹政体的不看重,提出限制王权的概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