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尽头的永恒》
文 徐兆正
在马尔克斯的小说里,隐晦漫长的时空感,跳入跃出的骚动,与文字技巧的繁复,对每一件物象都近乎癔症的迷恋书写,这些特质构成了他的风格。梁文道在《开卷八分钟》中绍介《百年孤独》时曾感叹马尔克斯是一个挥霍才气的作家,他说了类似的一番话:书中随意摘得几段便足以使一个作家不朽,而他却赌徒般地写出这样三百六十页密不透风的文字。
肇启于福楼拜的作者退出小说的革命,后来被罗兰·巴特浓缩为一句“作者死了”,即作者在作品中的地位被根本取消,文本只能由读者猜测,作者的意涵则藉文本揭示出来。质而言之,现代主义之后,后现代文学有别于传统作品的,是它纯粹成为由读者与作者合作的语言活动,同时也走到了理性与可读性的边缘。在我看来,马尔克斯可能就介于尚未跨出可读性边缘与已然昭示后现代书写到来之间的地位。在他成熟期作品之中一概如此:读者要参与这场已有赢家的赌博。
相比《百年孤独》,我更喜欢他十八年后的《霍乱时期的爱情》。弗洛伦蒂诺•阿里萨对费尔明娜•达萨日以继夜的追求贯穿了这一本书的全部角落。开始时,缠绕着花藤、夜晚、琴声的信笺满足了达萨关于爱情的所有幻想。与此同时,当阿里萨一本正经地规劝达萨离开代笔人门廊时(“这可不是花冠女神该来的地方”),所谓的爱情亦如晚霞飘然散尽。达萨的幻想没有使她再次感受到震撼,“而是坠入了失望的深渊”。她瞬间便觉悟到自己对阿里萨的接受是一场泡影,而阿里萨不过是她心头的影子罢了。“不,请别这样。忘掉吧”,一句毫无重量的话。
正视残酷现实以前,达萨是感官世界的一个漫游者;而在此之后,乌尔比诺医生的出现恰是时候。无论出身、名望,后者都远好过阿里萨。他就像猎人一样,几乎是兵不血刃便俘获了这头小母驴,自此起始他们共同生活的五十多年。但小说开篇时,五十年已到尽头,以乌尔比诺打理好友赫雷米亚•德圣阿莫尔的葬礼,稍后爬到树上捕捉鹦鹉摔倒死去结束。乌尔比诺与达萨的结合不是一见钟情,甚至可以说他们之间并无感情——对他们来说,感情早已是包裹在世俗下的衣食无忧与五十年间缓慢发育的理智。当乌尔比诺医生已经奄奄一息时,“还在坚持与死神这致命一击做着最后一分钟抗争,好让她及时赶来”,在最后一口气即将用尽时,他对达萨说:“只有上帝知道我有多爱你。”时间来到这一刻,他们的爱情才被层层剥开,我们于是看到里面相互依赖的孤独。
达萨与乌尔比诺医生长达五十年的乏味同处,之于阿里萨而言就是五十年的艰难。他不是忠贞得艰难,而是他必须对抗时间,抵御时间对那种毫无意义思念的掠取。这注定要比乏味更加漫长。阿里萨的办法——据他不完全的,“如公证人般一丝不苟”的统计,在这五十年里,一共有六百二十二个“连贯性爱情”,还有无数逢场作戏的风流韵事。这些事情全被准确无误地记在了二十五个小本子里。对乌尔比诺医生死讯的等待,对于重新夺取达萨的渴望,是他借事业改变命运的动力,是他的全部意义。五十三年七个月零十一日,弗洛伦蒂诺•阿里萨无时无刻不在为着与费尔明娜•达萨的重逢做尽准备。
那些年少的无知无畏在时间与肉欲的淬炼下,成了日后促使费尔明娜终于接受他的原因。阿里萨的这种性格原本具有悲剧特质,但之所以没有走向乏味的宿命,没有在年老时出现对幻灭的领悟,是因为他也终于懂得了等待。现代人无法理解这种感情,主要源于我们无法同情等待,而前者却正是古典爱情的核心。
“弗洛伦蒂诺·阿里萨想起了从小听家庭医生,也就是他的教父,就他的长期便秘发表的一句言论:‘世上的人分两种,大便通畅的和大便不通畅的。’在这一信条的基础上,医生提出了一整套关于性格的理论,自认为比星象学还要准确。而弗洛伦蒂诺·阿里萨随着阅历的丰富,从另一角度改写了这个理论:‘世上的人分两种,会勾搭的和不会勾搭的。’他不信任后面这种人:他们一旦越轨,便觉得这件事太不可思议,于是四处炫耀爱情,就好像那是他们刚刚发明出来似的。而经常做这种事的人恰恰相反,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这个。他们感觉良好,也守口如瓶,因为知道谨言慎行是生命攸关的大事。他们从不谈论自己的丰功伟绩,也不向任何人吐露秘密,反而装出一副对这种事漠不关心的样子,以致常常招来性无能、性冷淡,甚至不男不女的名声,就像弗洛伦蒂诺·阿里萨这样。但他们乐意将错就错,因为这种误解同样也能保护他们。”阿里萨在六百二十二个情人身上体会到千滋百味,而生命的荒诞之处于他而言是在等待中学会等待,在并无可能理解的地方充分同情。
弗洛伦蒂诺•阿里萨与费尔明娜•达萨最后是团圆的(也许庸俗),但我们与其说是他们唤醒了体内深埋的年老爱情,倒不如说在最后的日子里他们发现最终令愚蠢(或坚持)升华成为忠诚(或愚蠢)的是时间。如果没有五十年让阿里萨等待,没有五十年让费尔明娜报复,这一切都不会存在。马尔克斯是以男性视角来写爱情的。他既写下费尔明娜•达萨与胡维纳尔•乌尔比诺医生的理智的爱情,也写下了弗洛伦蒂诺•阿里萨等待了五十年的情感的爱情。虽然作者自称“不过是写一种老式的爱情”,但他最终写出的却是另一种我们不能试图去解释,也难以理解的比生死更漫长更猛烈更无法被时光抹尽的爱情。
在故事落幕,作者以全知全能的口吻诉说二人重逢,但更道出了爱情的真谛:“费尔明娜·达萨听见他在黑暗中走了出去,听见楼梯上响起他的脚步声,又听见他渐渐消失,第二天之前将不再出现。她又点燃了一支烟。正抽着,她看见了胡维纳尔·乌尔比诺医生。他穿着他那身完美无瑕的亚麻衣服,带着他那职业性的严肃,那令人头晕目眩的翩翩风度,以及那彬彬有礼的爱情,站在一艘往昔的船上,挥动着他白色的帽子向她告别。‘我们男人都是偏见的可怜奴隶。’有一次他对她说,‘相反,当一个女人决定和一个男人睡觉时,就没有她跃不过去的围墙,没有她推不倒的堡垒,也没有她抛不下的道德顾虑,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能管得住她的上帝。’”——爱情的真谛就是荒谬,就是孤独,就是一场无法结束的霍乱。我们所见的都是虚幻,到头来,它们也一概会蜕变作生活的借口。但是这并无什么遗憾。
“世界上再没有比爱更艰难的事了。”如果不读到最后一页,怕是难以理解这句话的。在《百年孤独》的结尾,马尔克斯直接用一场神秘莫测的飓风将倍受诅咒的布恩迪亚家族所在的马孔多小镇从地图上抹去,而《霍乱时期的爱情》则不妨视为作者二十年后对于孤独的再次书写。马孔多小镇的漫长雨季依然,书中写到的所有相聚别离,都是孤独的另一种存在——爱情背后有的只能是人心种种无法解脱的疲倦。在现实生活里,只有费尔明娜•达萨与胡维纳尔•乌尔比诺这样毫无激情的爱情才可能相对长久,但仍然无法抵御死亡。作者于是为阿里萨与达萨安排了这样的结局——在海上永不靠岸的爱情——自此获得了永恒的意义。
2012年10月30日
附记:
昨晚对朋友说:“我读小说很感性吧,好就是好,因为作品而认同这个人。不管他是干什么的,学历身家如何。但不能反过来推论,即不会因为他身家名气学历姿态如何而判定他的作品,不能逆行,好就是好。”对于马尔克斯,并非因为他与独裁者走得很近而贬低其价值,而是你是否欣赏他的文学。两相来看,作家本人反倒是微不足道的。
格非在《加西亚·马尔克斯:回归种子的道路》一文中这样写道:“加西亚·马尔克斯曾说,拉美的现实向文学提出的最为严肃的课题,就是语言的贫乏。马尔克斯对语言问题的关注,在拉丁美洲作家中并非个别现象。实际上,一代又一代的拉美作家一直在致力于寻找并创造一种有效的叙事语言,用来描述拉美的独特现实。……拆解并重组它的结构,改变词性和修辞方法,甚至重新创造出新的词汇,而这种“语言的游戏”却不会妨碍交流与理解。……我一直认为,叙事语言的成熟是拉美文学爆炸得以产生的前提。”但在我看来,与他的老师福克纳相比,马尔克斯继承的只是对语言的敏感。这种敏感表现方式即如格非所说:拆解、重组以至创造新词,但语言的繁复强势恰恰凸显出文体结构的薄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不属于那种“根性”的作家。朋友让我找出一本与《百年孤独》(1967)类似但后者无法超越的小说,我举的例子是《押沙龙,押沙龙!》(1936)。
这是两年前写的一篇小文,此次稍作修改。
在马尔克斯的小说里,隐晦漫长的时空感,跳入跃出的骚动,与文字技巧的繁复,对每一件物象都近乎癔症的迷恋书写,这些特质构成了他的风格。梁文道在《开卷八分钟》中绍介《百年孤独》时曾感叹马尔克斯是一个挥霍才气的作家,他说了类似的一番话:书中随意摘得几段便足以使一个作家不朽,而他却赌徒般地写出这样三百六十页密不透风的文字。
肇启于福楼拜的作者退出小说的革命,后来被罗兰·巴特浓缩为一句“作者死了”,即作者在作品中的地位被根本取消,文本只能由读者猜测,作者的意涵则藉文本揭示出来。质而言之,现代主义之后,后现代文学有别于传统作品的,是它纯粹成为由读者与作者合作的语言活动,同时也走到了理性与可读性的边缘。在我看来,马尔克斯可能就介于尚未跨出可读性边缘与已然昭示后现代书写到来之间的地位。在他成熟期作品之中一概如此:读者要参与这场已有赢家的赌博。
相比《百年孤独》,我更喜欢他十八年后的《霍乱时期的爱情》。弗洛伦蒂诺•阿里萨对费尔明娜•达萨日以继夜的追求贯穿了这一本书的全部角落。开始时,缠绕着花藤、夜晚、琴声的信笺满足了达萨关于爱情的所有幻想。与此同时,当阿里萨一本正经地规劝达萨离开代笔人门廊时(“这可不是花冠女神该来的地方”),所谓的爱情亦如晚霞飘然散尽。达萨的幻想没有使她再次感受到震撼,“而是坠入了失望的深渊”。她瞬间便觉悟到自己对阿里萨的接受是一场泡影,而阿里萨不过是她心头的影子罢了。“不,请别这样。忘掉吧”,一句毫无重量的话。
正视残酷现实以前,达萨是感官世界的一个漫游者;而在此之后,乌尔比诺医生的出现恰是时候。无论出身、名望,后者都远好过阿里萨。他就像猎人一样,几乎是兵不血刃便俘获了这头小母驴,自此起始他们共同生活的五十多年。但小说开篇时,五十年已到尽头,以乌尔比诺打理好友赫雷米亚•德圣阿莫尔的葬礼,稍后爬到树上捕捉鹦鹉摔倒死去结束。乌尔比诺与达萨的结合不是一见钟情,甚至可以说他们之间并无感情——对他们来说,感情早已是包裹在世俗下的衣食无忧与五十年间缓慢发育的理智。当乌尔比诺医生已经奄奄一息时,“还在坚持与死神这致命一击做着最后一分钟抗争,好让她及时赶来”,在最后一口气即将用尽时,他对达萨说:“只有上帝知道我有多爱你。”时间来到这一刻,他们的爱情才被层层剥开,我们于是看到里面相互依赖的孤独。
达萨与乌尔比诺医生长达五十年的乏味同处,之于阿里萨而言就是五十年的艰难。他不是忠贞得艰难,而是他必须对抗时间,抵御时间对那种毫无意义思念的掠取。这注定要比乏味更加漫长。阿里萨的办法——据他不完全的,“如公证人般一丝不苟”的统计,在这五十年里,一共有六百二十二个“连贯性爱情”,还有无数逢场作戏的风流韵事。这些事情全被准确无误地记在了二十五个小本子里。对乌尔比诺医生死讯的等待,对于重新夺取达萨的渴望,是他借事业改变命运的动力,是他的全部意义。五十三年七个月零十一日,弗洛伦蒂诺•阿里萨无时无刻不在为着与费尔明娜•达萨的重逢做尽准备。
那些年少的无知无畏在时间与肉欲的淬炼下,成了日后促使费尔明娜终于接受他的原因。阿里萨的这种性格原本具有悲剧特质,但之所以没有走向乏味的宿命,没有在年老时出现对幻灭的领悟,是因为他也终于懂得了等待。现代人无法理解这种感情,主要源于我们无法同情等待,而前者却正是古典爱情的核心。
“弗洛伦蒂诺·阿里萨想起了从小听家庭医生,也就是他的教父,就他的长期便秘发表的一句言论:‘世上的人分两种,大便通畅的和大便不通畅的。’在这一信条的基础上,医生提出了一整套关于性格的理论,自认为比星象学还要准确。而弗洛伦蒂诺·阿里萨随着阅历的丰富,从另一角度改写了这个理论:‘世上的人分两种,会勾搭的和不会勾搭的。’他不信任后面这种人:他们一旦越轨,便觉得这件事太不可思议,于是四处炫耀爱情,就好像那是他们刚刚发明出来似的。而经常做这种事的人恰恰相反,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这个。他们感觉良好,也守口如瓶,因为知道谨言慎行是生命攸关的大事。他们从不谈论自己的丰功伟绩,也不向任何人吐露秘密,反而装出一副对这种事漠不关心的样子,以致常常招来性无能、性冷淡,甚至不男不女的名声,就像弗洛伦蒂诺·阿里萨这样。但他们乐意将错就错,因为这种误解同样也能保护他们。”阿里萨在六百二十二个情人身上体会到千滋百味,而生命的荒诞之处于他而言是在等待中学会等待,在并无可能理解的地方充分同情。
弗洛伦蒂诺•阿里萨与费尔明娜•达萨最后是团圆的(也许庸俗),但我们与其说是他们唤醒了体内深埋的年老爱情,倒不如说在最后的日子里他们发现最终令愚蠢(或坚持)升华成为忠诚(或愚蠢)的是时间。如果没有五十年让阿里萨等待,没有五十年让费尔明娜报复,这一切都不会存在。马尔克斯是以男性视角来写爱情的。他既写下费尔明娜•达萨与胡维纳尔•乌尔比诺医生的理智的爱情,也写下了弗洛伦蒂诺•阿里萨等待了五十年的情感的爱情。虽然作者自称“不过是写一种老式的爱情”,但他最终写出的却是另一种我们不能试图去解释,也难以理解的比生死更漫长更猛烈更无法被时光抹尽的爱情。
在故事落幕,作者以全知全能的口吻诉说二人重逢,但更道出了爱情的真谛:“费尔明娜·达萨听见他在黑暗中走了出去,听见楼梯上响起他的脚步声,又听见他渐渐消失,第二天之前将不再出现。她又点燃了一支烟。正抽着,她看见了胡维纳尔·乌尔比诺医生。他穿着他那身完美无瑕的亚麻衣服,带着他那职业性的严肃,那令人头晕目眩的翩翩风度,以及那彬彬有礼的爱情,站在一艘往昔的船上,挥动着他白色的帽子向她告别。‘我们男人都是偏见的可怜奴隶。’有一次他对她说,‘相反,当一个女人决定和一个男人睡觉时,就没有她跃不过去的围墙,没有她推不倒的堡垒,也没有她抛不下的道德顾虑,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能管得住她的上帝。’”——爱情的真谛就是荒谬,就是孤独,就是一场无法结束的霍乱。我们所见的都是虚幻,到头来,它们也一概会蜕变作生活的借口。但是这并无什么遗憾。
“世界上再没有比爱更艰难的事了。”如果不读到最后一页,怕是难以理解这句话的。在《百年孤独》的结尾,马尔克斯直接用一场神秘莫测的飓风将倍受诅咒的布恩迪亚家族所在的马孔多小镇从地图上抹去,而《霍乱时期的爱情》则不妨视为作者二十年后对于孤独的再次书写。马孔多小镇的漫长雨季依然,书中写到的所有相聚别离,都是孤独的另一种存在——爱情背后有的只能是人心种种无法解脱的疲倦。在现实生活里,只有费尔明娜•达萨与胡维纳尔•乌尔比诺这样毫无激情的爱情才可能相对长久,但仍然无法抵御死亡。作者于是为阿里萨与达萨安排了这样的结局——在海上永不靠岸的爱情——自此获得了永恒的意义。
2012年10月30日
附记:
昨晚对朋友说:“我读小说很感性吧,好就是好,因为作品而认同这个人。不管他是干什么的,学历身家如何。但不能反过来推论,即不会因为他身家名气学历姿态如何而判定他的作品,不能逆行,好就是好。”对于马尔克斯,并非因为他与独裁者走得很近而贬低其价值,而是你是否欣赏他的文学。两相来看,作家本人反倒是微不足道的。
格非在《加西亚·马尔克斯:回归种子的道路》一文中这样写道:“加西亚·马尔克斯曾说,拉美的现实向文学提出的最为严肃的课题,就是语言的贫乏。马尔克斯对语言问题的关注,在拉丁美洲作家中并非个别现象。实际上,一代又一代的拉美作家一直在致力于寻找并创造一种有效的叙事语言,用来描述拉美的独特现实。……拆解并重组它的结构,改变词性和修辞方法,甚至重新创造出新的词汇,而这种“语言的游戏”却不会妨碍交流与理解。……我一直认为,叙事语言的成熟是拉美文学爆炸得以产生的前提。”但在我看来,与他的老师福克纳相比,马尔克斯继承的只是对语言的敏感。这种敏感表现方式即如格非所说:拆解、重组以至创造新词,但语言的繁复强势恰恰凸显出文体结构的薄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不属于那种“根性”的作家。朋友让我找出一本与《百年孤独》(1967)类似但后者无法超越的小说,我举的例子是《押沙龙,押沙龙!》(1936)。
这是两年前写的一篇小文,此次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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