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了从梭论到十人僭政的历史

这本书前半部分是介绍雅典政制的沿革,后半部分介绍当时雅典的政制。由于希罗多德《历史》插叙太多,而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则主要关注军事,虽然两者对雅典历史都有一些介绍,但不够连贯。而如果结合这本《雅典政治》,则雅典自伊翁到十人僭政之间的历史就清楚了。本书第51-52页还有关于十一次变革的总结。
关于库隆被杀及阿尔克迈嗡尼代(阿尔克美欧尼达伊)族被诅咒的事,在希《历》中有过介绍(p375-376),在这本书中有更清楚的介绍。
伊翁到梭论的历史,希《历》和修《伯》都未专门介绍。本书对梭论改革介绍较为详细,按其介绍,当时存在贵族和平民之间较为激烈的斗争,而梭论则在其间做了较好的平衡。他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废除了债务奴隶,按财产多少将人民分为四个等级,还引入向陪审法庭申诉的权利。梭论制订宪法后出游十年的事在希《历》中也有记载(p13),并引出了克洛伊索斯的介绍。
梭论之后海岸党、平原党和山地党之间的党争以及珀西斯特剌图斯(佩西司特拉托斯)成为僭主的过程在希《历》中有较为详细的介绍(p26-37),和本书记载基本一致,但希《历》更有传奇色彩,而本书记载更有条理。本书认为珀西斯特剌图斯仁慈温厚,处理国政不是僭主方式的,贵族和一般人民都愿意其统治。珀西斯特剌图斯的儿子希辟阿斯(希比亚/希庇亚斯)时期哈尔摩狄乌斯(哈摩狄阿斯)和阿里斯托革同(阿利斯托斋吞)的故事在希《历》(p369-371)和修《伯》(p517-522)中均有记载,大致也都一致。此后,阿尔克迈嗡尼代(阿尔克美欧尼达伊)族贿赂皮西阿(佩提亚)从而借斯巴达的力量将希辟阿斯驱逐也与希《历》记载一致(p371-373)。珀西斯特剌图斯及其子希辟阿斯合计僭主统治49年。
僭主政治推翻后,又进入一段党争时期,最后阿尔克迈嗡尼代(阿尔克美欧尼达伊)族的克勒斯塞涅斯(克莱司铁涅斯)将寡头派的伊萨戈剌斯(伊撒哥拉司)斗败,并将雅典的四部落改为十部落,这在希《历》中也有介绍(p373-377)。克勒斯塞涅斯重新建立宪法,将四百人议会改为五百人议会,还创制了贝壳流放法。
克勒斯塞涅斯之后的人民领袖在希《历》和修《伯》中均未有介绍,因为这属于雅典内政,不是那两本书的关注重点。除了塞密斯托克利斯(铁米司托克利斯/地米斯托克利)是希波战争后期的主角,在两书中都有介绍。
阿勒俄琶菊斯议会当权及被推翻,在两书中都未介绍。在此期间,由于战争导致高门第以及富有者中较为优秀的人日渐丧尽,法律执行较为懈怠。到伯利克里(珀里克利斯)成为人民领袖期间,宪法就变得更为民主。伯利克里由于资产不足以与富人领袖客蒙(塞蒙)竞争,于是制定了陪审法庭给薪的办法,结果把陪审法庭败坏了。
伯利克里死后的富人领袖尼客阿斯(尼西阿斯)后来死于远征西西里,希《伯》中有详细记载。此后的人民领袖设立观剧津贴,以贿赂人民,但最后均被处死。
西西里兵败之后的四百人统治在修《伯》中有详细记载,但主谋者与本书记载不太一样。四百人议会被解散,政务被交给五千人处理在修《伯》中也有记载,但此后的事则已经超出了修《伯》的记载。民主政治的恢复、三十人僭政、十人僭政及其结束,和解和重新建立宪法(第十一次变更)则是只有本书记述的了。
相比之下,我对第二部分关于现行宪法的介绍倒不是那么感兴趣,因为毕竟不是专门研究。但其中关于十八岁时公民权登记,此后一年进行军事训练以及当两年巡逻兵的安排印象颇为深刻。希腊较早就形成了公民意识,的确令人佩服。此外,公民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以及陪审制度,现在看来都是非常先进的制度安排。
关于库隆被杀及阿尔克迈嗡尼代(阿尔克美欧尼达伊)族被诅咒的事,在希《历》中有过介绍(p375-376),在这本书中有更清楚的介绍。
伊翁到梭论的历史,希《历》和修《伯》都未专门介绍。本书对梭论改革介绍较为详细,按其介绍,当时存在贵族和平民之间较为激烈的斗争,而梭论则在其间做了较好的平衡。他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废除了债务奴隶,按财产多少将人民分为四个等级,还引入向陪审法庭申诉的权利。梭论制订宪法后出游十年的事在希《历》中也有记载(p13),并引出了克洛伊索斯的介绍。
梭论之后海岸党、平原党和山地党之间的党争以及珀西斯特剌图斯(佩西司特拉托斯)成为僭主的过程在希《历》中有较为详细的介绍(p26-37),和本书记载基本一致,但希《历》更有传奇色彩,而本书记载更有条理。本书认为珀西斯特剌图斯仁慈温厚,处理国政不是僭主方式的,贵族和一般人民都愿意其统治。珀西斯特剌图斯的儿子希辟阿斯(希比亚/希庇亚斯)时期哈尔摩狄乌斯(哈摩狄阿斯)和阿里斯托革同(阿利斯托斋吞)的故事在希《历》(p369-371)和修《伯》(p517-522)中均有记载,大致也都一致。此后,阿尔克迈嗡尼代(阿尔克美欧尼达伊)族贿赂皮西阿(佩提亚)从而借斯巴达的力量将希辟阿斯驱逐也与希《历》记载一致(p371-373)。珀西斯特剌图斯及其子希辟阿斯合计僭主统治49年。
僭主政治推翻后,又进入一段党争时期,最后阿尔克迈嗡尼代(阿尔克美欧尼达伊)族的克勒斯塞涅斯(克莱司铁涅斯)将寡头派的伊萨戈剌斯(伊撒哥拉司)斗败,并将雅典的四部落改为十部落,这在希《历》中也有介绍(p373-377)。克勒斯塞涅斯重新建立宪法,将四百人议会改为五百人议会,还创制了贝壳流放法。
克勒斯塞涅斯之后的人民领袖在希《历》和修《伯》中均未有介绍,因为这属于雅典内政,不是那两本书的关注重点。除了塞密斯托克利斯(铁米司托克利斯/地米斯托克利)是希波战争后期的主角,在两书中都有介绍。
阿勒俄琶菊斯议会当权及被推翻,在两书中都未介绍。在此期间,由于战争导致高门第以及富有者中较为优秀的人日渐丧尽,法律执行较为懈怠。到伯利克里(珀里克利斯)成为人民领袖期间,宪法就变得更为民主。伯利克里由于资产不足以与富人领袖客蒙(塞蒙)竞争,于是制定了陪审法庭给薪的办法,结果把陪审法庭败坏了。
伯利克里死后的富人领袖尼客阿斯(尼西阿斯)后来死于远征西西里,希《伯》中有详细记载。此后的人民领袖设立观剧津贴,以贿赂人民,但最后均被处死。
西西里兵败之后的四百人统治在修《伯》中有详细记载,但主谋者与本书记载不太一样。四百人议会被解散,政务被交给五千人处理在修《伯》中也有记载,但此后的事则已经超出了修《伯》的记载。民主政治的恢复、三十人僭政、十人僭政及其结束,和解和重新建立宪法(第十一次变更)则是只有本书记述的了。
相比之下,我对第二部分关于现行宪法的介绍倒不是那么感兴趣,因为毕竟不是专门研究。但其中关于十八岁时公民权登记,此后一年进行军事训练以及当两年巡逻兵的安排印象颇为深刻。希腊较早就形成了公民意识,的确令人佩服。此外,公民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以及陪审制度,现在看来都是非常先进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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