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读后感
《规训与惩罚》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的代表作之一,该书集中体现了他的一些重要的学术思想,因而具有很高的价值。福柯说,本书旨在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法律综合体的系谱。全书分为十个章节共四部分,分别是:
第一部分是“酷刑”。该部分向我们展示了法国在18世纪及之前所拥有的残酷的刑罚制度,其典型代表是公开处决犯人的断头台。这是一种极富视觉冲击效果的公开表演,它想要彰显的是君主的绝对权威。但是这种做法却越来越显示出弊端,尤其是不公正的处罚容易激起民变。酷刑当然属于惩罚的一种,该部分还详细地勾勒出了惩罚的性质和特征,概括而言,“惩罚”是统治者基于自己的认识,为了达到揭示“事实”、彰显权力、镇压异己等目的,而采用的一种能够影响社会的、代表“真理”的权力技术学手段。
第二部分是“惩罚”。进入18世纪以后,由于受到启蒙思想和社会变迁的影响,酷刑被视为是暴虐、野蛮的君主专制的象征,以惩罚为中心的整个司法制度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惩罚开始具有“普遍性”,即为了顺应社会的普遍思想和要求,君主的“至上权力”下放到代表公共权力的司法官员手中、一些“科学”领域的专家也开始左右司法审判的结果、惩罚的目的变为保卫社会。同时,惩罚开始具有“温和性”,即刑罚不再任意、直接、残暴,而变成一种利用符号、利益、时间来发挥功能的机制,但是仍然应该被视为作用于肉体的权力技术学。
第三部分是“规训”。伴随着惩罚变化的是权力技术学中另一手段——规训手段的普遍运用。规训指“训诫……以符合规则”。这里的规则可能是法律,也可能是各种场合的规章制度。训诫的方法包括制定图表、规定活动、实施操练、为了达到力量的组合而安排“战术”等。为了保证训诫效果还会采用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等手段。随着规训手段的深入运用,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场合乃至整个社会都变成了一种全景敞视机器,肉体的每一个细微的活动都会受到无处不在的权力效应的干预。这种情况的好处是社会成员的力量得到了整合、编排,提高了运作效率,更易达到权力所预期的具体目标,缺点是权力技术学并非它们看起来或所标榜的那样合情、合理,尤其是对细节的压迫和掌控让人褪变成为一台盲目运行的机器上渺小的零部件,随时会被碾碎、更换。
第四部分是“监狱”。监狱对犯人进行禁锢、监视、认识、治疗,它是惩罚和规训两种权力技术学手段综合运用的极致,被视为彻底而严厉的制度。但是监狱的效果值得怀疑:监狱并没有降低犯罪率;从拘留到获释的处境造成了累犯;监狱导致了一种“过失犯”环境的形成。所以从根本上说,监狱并不是简单地遏制非法活动,而是为了区分出它们,某种程度上造就它们,并给它们提供一种普遍的“经济机制”。监狱代表的所谓“正义”其实是阶级统治的借口和工具。通过契约理论,通过社会各层面的运作,通过矫正艺术与惩罚权力的混合,监狱的“普遍性”使惩罚变得自然、可接受。社会也获得了监狱的结构,社会中的个人是受制于多种监禁机制的肉体和力量,是复杂的权力关系的效果和工具。
在本书开始的第一章,福柯论述了一种“权力-知识关系”。这种相互关系实际上是作为一条线索贯穿于全书始末,并从中反映出福柯的哲学思想。福柯说,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构建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这里的权力不仅具有社会学上的所指,而且具有哲学上的意味。福柯的思想受尼采哲学的影响很大,尼采将权力等同于意志的表现。而尼采的思想又受到叔本华的影响,叔本华认为世界由意志构成,关于世界的认识是意志的表象。福柯所言的知识其实也就是关于世界的认识,其所言的权力也就是一种意志,权力-知识关系其实就是意志-认识关系。在马克思哲学的视野中,叔本华和尼采的唯意志哲学被定性为不可知论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即否认主体对客体本质的认识可能性及其与主体本质的同一性。在这个问题上,福柯的思想显示出不同的一面。在福柯那里,意志和肉体是不可分的,表现意志的“灵魂”作为一个伪命题实际上是肉体性质的体现,肉体成为连接主体与客体的纽带。对于客体,福柯采用“物质”概念,其思想受到唯物主义哲学的很大影响。从福柯对于政治、经济学内容的阐述可以看出他受到马克思思想的影响,而从福柯对于“肉体是机器”的认识甚至可以发现早期机械唯物论者拉美特利的影响。总之,我们可以推论,在福柯哲学中,权力、意志、肉体、物质是连成一片的,它们作为世界共同本质的体现而存在。在明确了福柯关于权力、知识的定性以后,还要着重关注二者之间的关系。福柯认为,权力和知识相伴出现,二者互相成就。如果从意识和认识的关系角度很容易理解二者同时性,但是二者的强化互动又是如何实现的呢?撇开心理学的角度,我们依然可以从哲学中获得一条解释的路径。福柯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后现代主义者,后现代主义哲学认为,知识是以语言为媒介的,语言通常会优待某些价值观点而贬损其他价值观点,因此各种权威的思想尤其是科学,导致的是对其他思想的不断增长的压迫而非解放。“话语权”作为权力-知识的统一体获得了对理论和现实的控制。权力借助知识更加名正言顺地施展影响,而知识借助权力更加有恃无恐地扩张地盘。
本书中,福柯一再强调的“权力技术学”其实就是权力-知识关系强化互动的结果。一方面,各种权力(包括司法领域中审判权力、惩罚权力、规训权力等)借助自己长期摸索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知识谱系(包括医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得到不断巩固、细化,变得更加富于技巧、无微不至、令人信服;另一方面,后者也借助前者的淫威不断地巩固、丰富、强化自身,顺带着衍生出各种具体的、针对权力对象的技术性学问,包括侧重于利弊权衡的权力经济学、侧重于肉体操纵的权力解剖学、侧重于环境布置的权力物理学、侧重于思想控制的宣传经济学等等。这些在福柯看来用心险恶、鸡零狗碎的小伎俩成功地帮助权力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的牢固控制,窒息了人性中本该发出的反抗声音。更为悲剧的是,由于整个权力体系不断膨胀,它甚至摆脱了自己的创造者而获得了独立性,变成了一张笼罩在所有人头上的无所不包的细密的大网,将整个社会拉入一片死气沉沉的无名幽暗之中。网中的人习惯于麻醉自己,甘愿成为流水线上一台盲目、笨拙的机器,但有时又突然会神经质地感到风声鹤唳,最终在做作与反做作的内心冲突中安静地走向癫疯。
第一部分是“酷刑”。该部分向我们展示了法国在18世纪及之前所拥有的残酷的刑罚制度,其典型代表是公开处决犯人的断头台。这是一种极富视觉冲击效果的公开表演,它想要彰显的是君主的绝对权威。但是这种做法却越来越显示出弊端,尤其是不公正的处罚容易激起民变。酷刑当然属于惩罚的一种,该部分还详细地勾勒出了惩罚的性质和特征,概括而言,“惩罚”是统治者基于自己的认识,为了达到揭示“事实”、彰显权力、镇压异己等目的,而采用的一种能够影响社会的、代表“真理”的权力技术学手段。
第二部分是“惩罚”。进入18世纪以后,由于受到启蒙思想和社会变迁的影响,酷刑被视为是暴虐、野蛮的君主专制的象征,以惩罚为中心的整个司法制度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惩罚开始具有“普遍性”,即为了顺应社会的普遍思想和要求,君主的“至上权力”下放到代表公共权力的司法官员手中、一些“科学”领域的专家也开始左右司法审判的结果、惩罚的目的变为保卫社会。同时,惩罚开始具有“温和性”,即刑罚不再任意、直接、残暴,而变成一种利用符号、利益、时间来发挥功能的机制,但是仍然应该被视为作用于肉体的权力技术学。
第三部分是“规训”。伴随着惩罚变化的是权力技术学中另一手段——规训手段的普遍运用。规训指“训诫……以符合规则”。这里的规则可能是法律,也可能是各种场合的规章制度。训诫的方法包括制定图表、规定活动、实施操练、为了达到力量的组合而安排“战术”等。为了保证训诫效果还会采用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等手段。随着规训手段的深入运用,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场合乃至整个社会都变成了一种全景敞视机器,肉体的每一个细微的活动都会受到无处不在的权力效应的干预。这种情况的好处是社会成员的力量得到了整合、编排,提高了运作效率,更易达到权力所预期的具体目标,缺点是权力技术学并非它们看起来或所标榜的那样合情、合理,尤其是对细节的压迫和掌控让人褪变成为一台盲目运行的机器上渺小的零部件,随时会被碾碎、更换。
第四部分是“监狱”。监狱对犯人进行禁锢、监视、认识、治疗,它是惩罚和规训两种权力技术学手段综合运用的极致,被视为彻底而严厉的制度。但是监狱的效果值得怀疑:监狱并没有降低犯罪率;从拘留到获释的处境造成了累犯;监狱导致了一种“过失犯”环境的形成。所以从根本上说,监狱并不是简单地遏制非法活动,而是为了区分出它们,某种程度上造就它们,并给它们提供一种普遍的“经济机制”。监狱代表的所谓“正义”其实是阶级统治的借口和工具。通过契约理论,通过社会各层面的运作,通过矫正艺术与惩罚权力的混合,监狱的“普遍性”使惩罚变得自然、可接受。社会也获得了监狱的结构,社会中的个人是受制于多种监禁机制的肉体和力量,是复杂的权力关系的效果和工具。
在本书开始的第一章,福柯论述了一种“权力-知识关系”。这种相互关系实际上是作为一条线索贯穿于全书始末,并从中反映出福柯的哲学思想。福柯说,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构建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这里的权力不仅具有社会学上的所指,而且具有哲学上的意味。福柯的思想受尼采哲学的影响很大,尼采将权力等同于意志的表现。而尼采的思想又受到叔本华的影响,叔本华认为世界由意志构成,关于世界的认识是意志的表象。福柯所言的知识其实也就是关于世界的认识,其所言的权力也就是一种意志,权力-知识关系其实就是意志-认识关系。在马克思哲学的视野中,叔本华和尼采的唯意志哲学被定性为不可知论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即否认主体对客体本质的认识可能性及其与主体本质的同一性。在这个问题上,福柯的思想显示出不同的一面。在福柯那里,意志和肉体是不可分的,表现意志的“灵魂”作为一个伪命题实际上是肉体性质的体现,肉体成为连接主体与客体的纽带。对于客体,福柯采用“物质”概念,其思想受到唯物主义哲学的很大影响。从福柯对于政治、经济学内容的阐述可以看出他受到马克思思想的影响,而从福柯对于“肉体是机器”的认识甚至可以发现早期机械唯物论者拉美特利的影响。总之,我们可以推论,在福柯哲学中,权力、意志、肉体、物质是连成一片的,它们作为世界共同本质的体现而存在。在明确了福柯关于权力、知识的定性以后,还要着重关注二者之间的关系。福柯认为,权力和知识相伴出现,二者互相成就。如果从意识和认识的关系角度很容易理解二者同时性,但是二者的强化互动又是如何实现的呢?撇开心理学的角度,我们依然可以从哲学中获得一条解释的路径。福柯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后现代主义者,后现代主义哲学认为,知识是以语言为媒介的,语言通常会优待某些价值观点而贬损其他价值观点,因此各种权威的思想尤其是科学,导致的是对其他思想的不断增长的压迫而非解放。“话语权”作为权力-知识的统一体获得了对理论和现实的控制。权力借助知识更加名正言顺地施展影响,而知识借助权力更加有恃无恐地扩张地盘。
本书中,福柯一再强调的“权力技术学”其实就是权力-知识关系强化互动的结果。一方面,各种权力(包括司法领域中审判权力、惩罚权力、规训权力等)借助自己长期摸索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知识谱系(包括医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得到不断巩固、细化,变得更加富于技巧、无微不至、令人信服;另一方面,后者也借助前者的淫威不断地巩固、丰富、强化自身,顺带着衍生出各种具体的、针对权力对象的技术性学问,包括侧重于利弊权衡的权力经济学、侧重于肉体操纵的权力解剖学、侧重于环境布置的权力物理学、侧重于思想控制的宣传经济学等等。这些在福柯看来用心险恶、鸡零狗碎的小伎俩成功地帮助权力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的牢固控制,窒息了人性中本该发出的反抗声音。更为悲剧的是,由于整个权力体系不断膨胀,它甚至摆脱了自己的创造者而获得了独立性,变成了一张笼罩在所有人头上的无所不包的细密的大网,将整个社会拉入一片死气沉沉的无名幽暗之中。网中的人习惯于麻醉自己,甘愿成为流水线上一台盲目、笨拙的机器,但有时又突然会神经质地感到风声鹤唳,最终在做作与反做作的内心冲突中安静地走向癫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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