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經常遲到,但從不會缺席
By 書評之亂
時下在中國知識界,談論最多的一部電影,不是“偽文藝”的《後會無期》,不是“真無恥”的《小時代3》,甚至不是“文藝大片”《歸來》,而是一部2013年底在韓國上映的法庭片《辯護人》。這部總投資75億韓元(約4479萬人民幣)的電影,連續四周蟬聯韓國票房榜冠軍,總票房收益已經達到825億1216萬韓元(4億9千多萬元人民幣),達投資成本的11倍之多。
電影的背景時間設置在1980年代初期,當時韓國處於全鬥煥軍事獨裁政權執政初期,全國的大學生積極爭取民主、自由,遊行示威活動不斷。而男主角宋佑碩原本是個窮困潦倒的小人物,雖然沒有大學學歷,但是通過自身努力成為了一名律師,從事不動產登記工作養家糊口。對於事業小成的宋佑碩來說,律師這個職業只是謀生的工具,跟道德與正義沒有關系。
一次,在小飯館與高中同學聚會,宋佑碩還指著電視新聞裏示威遊行的學生,說他們是閑得沒事兒幹,不好好讀書,雞蛋到底碰不過石頭,不要和政府對著幹。他最尊敬的前輩律師想請他為學生們辯護,結果被他婉拒。
有一天,他經常光顧的飯館突然關了門,原來是老板娘的兒子鎮宇,被當誣陷為赤化分子秘密逮捕。曾經有恩於宋佑碩的飯館老板娘,請求他為兒子辯護。當兩人在監獄見到了被打的遍體鱗傷的鎮宇時,宋佑碩的良知被喚醒,決定在法庭上為無辜的學生們辯護。
宋佑碩從小勵誌、小貪財、小犬儒的底層小人物,到為了捍衛正義,寧可冒著生命危險,以一人之力對抗整個國家暴力機器的人權律師。這兩種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處世理念和生存狀態,在個人恩情的驅使和殘酷現實的逼迫下,被過渡得天衣無縫。宋佑碩的正義行為最開始受到警方、檢方、法庭的百般阻撓,還被同行嘲笑。但是,公道自在人心,等到電影結尾,宋佑碩因為組織抗議活動被捕,全釜山三分之二的律師都起身為他辯護。
這部看似與中國現實無關的電影,但卻在中國知識界引起了廣泛共鳴,引發了不少討論。其中就是一個看似老生常談的法學問題“惡法亦法”、“惡法非法”。在《辯護人》裏,已經成為人權律師的宋佑碩,用自己的行動進行了回答。
法庭上,宋佑碩質問秘密警察車東英,是否在逮捕學生時出示過逮捕令。車東英詭秘一笑,反指宋佑碩不懂法,隨即搬出《國家保安法》作為尚方寶劍,稱國家法案件執法不同於一般案件,是先逮捕後辦理相關手續,可以在沒有人證、物證,僅有嫌疑人自述的情況下,依法拘禁50天。
宋佑碩則拿出《大韓民國憲法》與之分庭抗禮:“根據憲法11條6項,刑事訴訟法310條,僅以自述是無法定罪的,難道國安法可以淩駕於憲法,可以無視刑事訴訟法的大原則嗎?”車東英這時沒了底氣,辯稱自己只是依法辦事,而且學生是否犯了國安法,是由“國家”判斷的。宋佑碩聽到這裏,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大聲吼出“國家”的真正含義:“大韓民國憲法第1條第2項,大韓民國主權屬於國民,所有的權利都由國民產生,國家即國民。”但是,宋佑碩出色的辯護,只是換來法庭的輕判,無辜的學生仍然要坐3年牢。
身為律師的宋佑碩,並沒有因為獨裁政府頒行的專門法律是惡法就棄之不顧,而是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用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與之抗衡。雖然在電影裏雞蛋最終沒有碰過石頭,但是這部電影公映之後,當年審理這起案件的釜山地方法院,時隔三十多年重新開庭,宣判學生無罪。
《辯護人》裏獨裁政權借用“惡法”維護專制統制的手法,其實是世界上所有獨裁者一貫的伎倆,其中的集大成者就是希特勒。
1933年,在當選總理後的第三個月,希特勒就頒布了《授權法》,規定聯邦政府有不經立法機關同意自由訂立對外條約並頒布命令實行這些條約的權力,聯邦法律由總理起草和公布,法律可以“與憲法有出入”。這部法律實際上廢除了1919年憲法,並且廢除了國會與國會制,使希特勒的獨裁政府和獨裁制度“合法化”。
1934年,希特勒又頒布《關於帝國最高領袖法令》,取消了總統,把總統與總理合二為一,稱之為“元首”(Führer)。希特勒自任“元首”,任職終身,並可指定自己的接班人。這部法律最終確定了希特勒的個人獨裁。
隨後,納粹黨在很短的時間內制定了一系列確立一黨獨裁、中央集權、限制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給對內獨裁、對外侵略的行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納粹德國美其名曰是一個“法治國家”,但事實上已經淪為公然踐踏自由、人權與正義的徹頭徹尾的“警察國家”。
在納粹黨上臺前,不少法律實證主義學者主張“惡法亦法”,即惡法即使不符合多數人的意誌,不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不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但是一旦確立下來就必須遵守。但是,當這些學者親眼看到納粹黨濫用法律造成的人間慘劇後,都轉而支持自然法,認為“惡法非法”。
美國著名法學家、哈佛大學教授艾倫•德肖維茨在《你的權利從哪裏來》一書裏,也講述了一個納粹時期的案子,來討論“惡法非法”與“惡法亦法”的問題:在納粹政權已趨強弩之末時,有個婦女想擺脫自己的丈夫,因此向蓋世太保指認他丈夫曾辱罵希特勒。丈夫因此受到法律制裁。戰後,這個妻子遭到起訴,罪名是不法剝奪丈夫的自由。她在辯護時指出,她丈夫被剝奪自己是依照德國實定法,因此她並沒有犯罪。高等法院肯定妻子的有罪判決,認為她丈夫遭受懲罰所根據的法律“有悖於所有正直人類的健全良知與正義感”。
從電影《辯護人》裏深陷冤獄最終昭雪的學生,到上文這個誣告丈夫最終獲罪的妻子,都印證了那句話,正義經常遲到,但從不會缺席。當然,最好有一個前提條件:好人一定要比壞蛋長壽。
【發表在2014年8月25日《長沙晚報》橘洲 綜合文藝版。見報時有刪改】
http://cswb.changsha.cn/html/2014-08/25/content_11_1.htm
時下在中國知識界,談論最多的一部電影,不是“偽文藝”的《後會無期》,不是“真無恥”的《小時代3》,甚至不是“文藝大片”《歸來》,而是一部2013年底在韓國上映的法庭片《辯護人》。這部總投資75億韓元(約4479萬人民幣)的電影,連續四周蟬聯韓國票房榜冠軍,總票房收益已經達到825億1216萬韓元(4億9千多萬元人民幣),達投資成本的11倍之多。
電影的背景時間設置在1980年代初期,當時韓國處於全鬥煥軍事獨裁政權執政初期,全國的大學生積極爭取民主、自由,遊行示威活動不斷。而男主角宋佑碩原本是個窮困潦倒的小人物,雖然沒有大學學歷,但是通過自身努力成為了一名律師,從事不動產登記工作養家糊口。對於事業小成的宋佑碩來說,律師這個職業只是謀生的工具,跟道德與正義沒有關系。
一次,在小飯館與高中同學聚會,宋佑碩還指著電視新聞裏示威遊行的學生,說他們是閑得沒事兒幹,不好好讀書,雞蛋到底碰不過石頭,不要和政府對著幹。他最尊敬的前輩律師想請他為學生們辯護,結果被他婉拒。
有一天,他經常光顧的飯館突然關了門,原來是老板娘的兒子鎮宇,被當誣陷為赤化分子秘密逮捕。曾經有恩於宋佑碩的飯館老板娘,請求他為兒子辯護。當兩人在監獄見到了被打的遍體鱗傷的鎮宇時,宋佑碩的良知被喚醒,決定在法庭上為無辜的學生們辯護。
宋佑碩從小勵誌、小貪財、小犬儒的底層小人物,到為了捍衛正義,寧可冒著生命危險,以一人之力對抗整個國家暴力機器的人權律師。這兩種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處世理念和生存狀態,在個人恩情的驅使和殘酷現實的逼迫下,被過渡得天衣無縫。宋佑碩的正義行為最開始受到警方、檢方、法庭的百般阻撓,還被同行嘲笑。但是,公道自在人心,等到電影結尾,宋佑碩因為組織抗議活動被捕,全釜山三分之二的律師都起身為他辯護。
這部看似與中國現實無關的電影,但卻在中國知識界引起了廣泛共鳴,引發了不少討論。其中就是一個看似老生常談的法學問題“惡法亦法”、“惡法非法”。在《辯護人》裏,已經成為人權律師的宋佑碩,用自己的行動進行了回答。
法庭上,宋佑碩質問秘密警察車東英,是否在逮捕學生時出示過逮捕令。車東英詭秘一笑,反指宋佑碩不懂法,隨即搬出《國家保安法》作為尚方寶劍,稱國家法案件執法不同於一般案件,是先逮捕後辦理相關手續,可以在沒有人證、物證,僅有嫌疑人自述的情況下,依法拘禁50天。
宋佑碩則拿出《大韓民國憲法》與之分庭抗禮:“根據憲法11條6項,刑事訴訟法310條,僅以自述是無法定罪的,難道國安法可以淩駕於憲法,可以無視刑事訴訟法的大原則嗎?”車東英這時沒了底氣,辯稱自己只是依法辦事,而且學生是否犯了國安法,是由“國家”判斷的。宋佑碩聽到這裏,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大聲吼出“國家”的真正含義:“大韓民國憲法第1條第2項,大韓民國主權屬於國民,所有的權利都由國民產生,國家即國民。”但是,宋佑碩出色的辯護,只是換來法庭的輕判,無辜的學生仍然要坐3年牢。
身為律師的宋佑碩,並沒有因為獨裁政府頒行的專門法律是惡法就棄之不顧,而是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用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與之抗衡。雖然在電影裏雞蛋最終沒有碰過石頭,但是這部電影公映之後,當年審理這起案件的釜山地方法院,時隔三十多年重新開庭,宣判學生無罪。
《辯護人》裏獨裁政權借用“惡法”維護專制統制的手法,其實是世界上所有獨裁者一貫的伎倆,其中的集大成者就是希特勒。
1933年,在當選總理後的第三個月,希特勒就頒布了《授權法》,規定聯邦政府有不經立法機關同意自由訂立對外條約並頒布命令實行這些條約的權力,聯邦法律由總理起草和公布,法律可以“與憲法有出入”。這部法律實際上廢除了1919年憲法,並且廢除了國會與國會制,使希特勒的獨裁政府和獨裁制度“合法化”。
1934年,希特勒又頒布《關於帝國最高領袖法令》,取消了總統,把總統與總理合二為一,稱之為“元首”(Führer)。希特勒自任“元首”,任職終身,並可指定自己的接班人。這部法律最終確定了希特勒的個人獨裁。
隨後,納粹黨在很短的時間內制定了一系列確立一黨獨裁、中央集權、限制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給對內獨裁、對外侵略的行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納粹德國美其名曰是一個“法治國家”,但事實上已經淪為公然踐踏自由、人權與正義的徹頭徹尾的“警察國家”。
在納粹黨上臺前,不少法律實證主義學者主張“惡法亦法”,即惡法即使不符合多數人的意誌,不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不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但是一旦確立下來就必須遵守。但是,當這些學者親眼看到納粹黨濫用法律造成的人間慘劇後,都轉而支持自然法,認為“惡法非法”。
美國著名法學家、哈佛大學教授艾倫•德肖維茨在《你的權利從哪裏來》一書裏,也講述了一個納粹時期的案子,來討論“惡法非法”與“惡法亦法”的問題:在納粹政權已趨強弩之末時,有個婦女想擺脫自己的丈夫,因此向蓋世太保指認他丈夫曾辱罵希特勒。丈夫因此受到法律制裁。戰後,這個妻子遭到起訴,罪名是不法剝奪丈夫的自由。她在辯護時指出,她丈夫被剝奪自己是依照德國實定法,因此她並沒有犯罪。高等法院肯定妻子的有罪判決,認為她丈夫遭受懲罰所根據的法律“有悖於所有正直人類的健全良知與正義感”。
從電影《辯護人》裏深陷冤獄最終昭雪的學生,到上文這個誣告丈夫最終獲罪的妻子,都印證了那句話,正義經常遲到,但從不會缺席。當然,最好有一個前提條件:好人一定要比壞蛋長壽。
【發表在2014年8月25日《長沙晚報》橘洲 綜合文藝版。見報時有刪改】
http://cswb.changsha.cn/html/2014-08/25/content_11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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