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说家“觉醒”的杂想
写在阅读毛姆叔叔的书单推荐之后。
单纯以名作家的生活八卦、不堪掀起细看的生活琐事、风流经历和最终导致其人生走向死角的原因,去看待毛姆《巨匠与杰作》这本书,它仅仅只能作为一个稍微高级的谈资而已。
但如果说阅读这样一本书能带给我何种震动和感悟的话,我会说犹如一个文盲在无边的荒野晃荡遇见一个饱学睿智的师长。
它诠释了小说家最为关心的三个命题:
小说是什么?小说的魅力在哪里?如何成为一名小说家,又或者说,如何发现自身是否具备成为小说家的才华。
毛姆在书中,不厌其烦地多次重复:小说的目的在于娱乐和让人产生思考,而不是哲思和教化。
关于最后一点,哲学家和思想家已经做到了极致,不需要小说家再卖弄什么。
这世上并不是任何事物都要有目的的。宇宙的产生本无意义,文学这个词太泛,媒体和社会人时常将文学与其包揽的任何名词划上等号。无目的性的文体常在,如只散发情绪的散文,诗歌。
但小说只是文学的其中一种体裁,它需要目的。它是一柄很长的双筒猎枪,嘭,子弹射出,一定有血,一定会进入它的目标体内。
没有目的的小说,很容易让读者失去阅读下去的动力,霍比特人要去屠龙,哈利波特的复仇,亚哈船长追逐那只叫莫迪的传奇白鲸,盖茨比永不磨灭的完美爱情幻梦。
小说也是娱乐的,许多人把娱乐看成贬义词,看成一种肤浅的享受,但娱乐无疑也分深浅,浅一点的娱乐,你不需要花太多脑筋,可能是粗俗的一句话,你乐,你笑,再深一点,你若有所思,剧情反转,你舒心大笑,最高级的娱乐是反讽,这一点昆德拉和托尔斯泰用得很熟,脑子转的慢一点的,要想很久,才笑出来,所以大多数人,都不喜欢看这类书,他们觉得高级的娱乐,要转动脑子思索,这些开心来得太累。
因此大部分时间,我们更容易打开LOL中单,推塔,跪,或者点开芒果台,感官享受来得更快更迅捷。有深度的,或者更难得到快感的纯文学小说,逐渐成为一种死去的信仰,有的人说,哦,小说已死。可是故事不死,千百年来,人们一直没有失去对听一个好故事的渴望。
小说的魅力,来源于作者,当然我不是指作者有八块腹肌,或一张令人心情愉悦的俊脸,它来源于作者的激情,对写作永不熄灭的一把火。
作者当然不需要什么魅力,司汤达是个泡妞还要做笔记的怂胖子,到处吹嘘还没得手的感情;巴尔扎克嗜赌,挥霍成性,他写出好作品的原动力在于还那看不到尽头的长账单;福楼拜没才华,生活闷,关在小阁楼里,一个月才写27行字;陀思诺耶夫斯基自大、狂傲、稍微对他的才华提出建议的人就被他视之敌人,从刑场死神手中逃过一劫后,又对政权卑屈谄媚,恨不得跪在地上用舌头去舔;简奥斯丁基本上是老处女,收入也少,没去过哪些好地方,她的素材全部来自身边的家庭。
唯一算得上有钱的是托尔斯泰和菲尔丁,前者是拥有农奴和庄园的土豪,后者全凭一张漂亮的脸蛋上位,到了晚年,托尔斯泰走火入魔陷入无私主义的癫狂状态,要将全副身家捐出,而菲尔丁则沉湎于自身演艺收获的掌声和观众欢呼的虚荣里,累死在巡演的旅途中。
但这些,都不影响他们成为最伟大的作家。
他们心中对述说一个故事的渴望,已经超过所有生活的猥琐不堪、社会的苍白阴暗和对人性的屡屡失望,他们还是想写下去,虽然纵使再怎么写,也不可能写得比上帝还要好,上帝才是人生最佳写手。
我们可以看见麦尔维尔文笔逻辑之烂,汤姆琼斯因为连载凑字数挤小高潮的缘故,文笔之累赘,跟别提唐吉可德上半部分简直可以不看,直接看下半部分。但它们的内在之核,如暴雨中深海最深的地方一团神奇燃烧的蓝色鬼火一样,猛烈燃烧,噼啪作响,吸引着百年来每一个捧起书的人。
毛姆叔叔没有说完,诚然,有一股冲动还是不够的,你还得具备写作的才华。
在这里,讲到才华,我必须提及一个概念:系统的写作训练。严歌苓在一席的独白中,讲述过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她在美国念书时接触到的写作训练,影响了她之后作为职业写手的一生。
我更倾向于,这种写作训练,是一种自我写作体系系统化的觉醒,不管这种“觉醒”是来自于明亮教室内讲师跟你灌输的,还是来自于市井人生里自学突然醒悟的。
它不再是朦朦胧胧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渴望提起笔胡乱述说一通的欲望,它是你终于知道应该怎么去创作一本小说,你开始在心里种下一粒知识树的种子,一条不断生长长粗的茂密树根,我们在绝大多数诺奖作家的文字中都看得见这种树根,它是一种个性化看待世界的视觉,也可能是一个主题,之后你未来的几十年也许都在描绘这个主题,不管它是抽象的还是可以现实化的。
此外,恰如毛姆在书中所说,小说家是在编排生活,他记录生活的某个画面,略过他心中无关的日常的画面,将这些画面编排起来。一个刚刚“觉醒”了的作家,他是会开始通过自己内心的主题和方向去阅读更有利于他表达的书籍,去搜集他过去几十年在人世里最熟悉的经验,这些经验就是他组成自己作品最大的资本,所谓“编排”的素材资本,不管这些经验,是来自于自己第一手的体验,还是来自身边的人第二手的转述。
简直就像在五光十色的赌场长桌子边缘,你手心里互相碰撞脆响的筹码一样。
无疑,目前国内大部分的作家,都是缺乏系统的写作训练的。他们迎合读者的口味,去写一些能够满足读者心灵安慰和快感的故事,这些故事本身具备娱乐性(当然不具备就不怎么好卖了),可他们都不能称之为“小说家”,因为他们缺乏独特的个性化视野,也只是卖完一本就撤走,没有自身主题和方向的写手,就像街头兜售技艺的耍杂人一样,这一条街看厌他们的人多了,自然耍杂人就要换一条街去生存。
那么基本上在你整理完生活经验的同时,你就基本能明白自己是否真正具备写作的才华了,你对世界的感受和看法,是如陈腔滥调一般,还是别有新意,你能否快速将几个生活片段组合起来,让他们产生故事性,你是否有那么强烈的欲望,当你知道你花几个月写的字赚得的银两,还不如你在公司一个星期销售得来的绩效多时,你就要开始客观地考虑自己是否具备当一个小说家的才能。
我必须强调我不否认努力的重要性,诚如刻苦的福楼拜也写得出包法利夫人,当然,如果这个故事让巴尔扎克来写,也许两个星期就可以写出来了。噢,可怜的福楼拜,我还是要告诉你我多么尊敬你。
写小说作为娱乐和引发思考的一门文学手艺,可真是一件糟心事,所以毛姆评价,是没有哪个富贵之家的人会粘上这门营生的,一旦富贵之家的人碰上,极有可能会得到很高的成就,因为衣食无忧,他们看待生活和人性的角度出发点更高,像托尔斯泰,可以写出最伟大的小说。
阅读完这本书,我发现对于我个人阅读它最好的方法是,先将它看一遍,随后将此书涉及的十本书翻出来,细看,做笔记,然后再回看毛姆这本书,再做笔记。如此算下来,真正阅读完这本书,对于一个上班族还是要花费一些年限的功夫的。
在最后,我难免心中有些困惑,也想提出一个问题。
就前提而言(当然预设的这个前提也可能是错误的),一篇小说的主人公必然在追寻什么,或对抗什么,矛盾始终存在,这些矛盾,最终会反映出作者生命里的主题。我们可以看见村上春树的小说里,永远是笼罩在独立个人其上的高度资本主义化的社会的巨大阴幕;在龙纹身的女孩里,是势力范围极为广泛的暴力集团;在路内的小说里,是技校青年那令人捧腹又难过的对生活和爱情的无力感;在马尔克斯的马孔多小镇里,连绵不绝的孤独宿命,每个人都用自己一生的行动去对抗孤独,即使这种对抗是不自知的:在许知远的文字里(当然许知远不算是一个小说家哈哈哈)是令人着迷又窒息的中国工业化现代崛起的高楼,年轻人如蚁群般涌进大城市的漂泊感。
那作为一个小说家,一个青年时期初初觉醒的小说家,他是如何去寻觅那值得他一生去述说的故事主题呢?他是何时明白,他的一生究竟是在与何者不断对抗,不停追寻,最终妥协的呢?
是一直去写,最后终于找到,还是一直去思考,一直去经历,最后才坐在棒球比赛的观众席上一拍脑袋说,就这样吧,找到的呢?
我很好奇。
因为我沉迷过去,也期待未来。
单纯以名作家的生活八卦、不堪掀起细看的生活琐事、风流经历和最终导致其人生走向死角的原因,去看待毛姆《巨匠与杰作》这本书,它仅仅只能作为一个稍微高级的谈资而已。
但如果说阅读这样一本书能带给我何种震动和感悟的话,我会说犹如一个文盲在无边的荒野晃荡遇见一个饱学睿智的师长。
它诠释了小说家最为关心的三个命题:
小说是什么?小说的魅力在哪里?如何成为一名小说家,又或者说,如何发现自身是否具备成为小说家的才华。
毛姆在书中,不厌其烦地多次重复:小说的目的在于娱乐和让人产生思考,而不是哲思和教化。
关于最后一点,哲学家和思想家已经做到了极致,不需要小说家再卖弄什么。
这世上并不是任何事物都要有目的的。宇宙的产生本无意义,文学这个词太泛,媒体和社会人时常将文学与其包揽的任何名词划上等号。无目的性的文体常在,如只散发情绪的散文,诗歌。
但小说只是文学的其中一种体裁,它需要目的。它是一柄很长的双筒猎枪,嘭,子弹射出,一定有血,一定会进入它的目标体内。
没有目的的小说,很容易让读者失去阅读下去的动力,霍比特人要去屠龙,哈利波特的复仇,亚哈船长追逐那只叫莫迪的传奇白鲸,盖茨比永不磨灭的完美爱情幻梦。
小说也是娱乐的,许多人把娱乐看成贬义词,看成一种肤浅的享受,但娱乐无疑也分深浅,浅一点的娱乐,你不需要花太多脑筋,可能是粗俗的一句话,你乐,你笑,再深一点,你若有所思,剧情反转,你舒心大笑,最高级的娱乐是反讽,这一点昆德拉和托尔斯泰用得很熟,脑子转的慢一点的,要想很久,才笑出来,所以大多数人,都不喜欢看这类书,他们觉得高级的娱乐,要转动脑子思索,这些开心来得太累。
因此大部分时间,我们更容易打开LOL中单,推塔,跪,或者点开芒果台,感官享受来得更快更迅捷。有深度的,或者更难得到快感的纯文学小说,逐渐成为一种死去的信仰,有的人说,哦,小说已死。可是故事不死,千百年来,人们一直没有失去对听一个好故事的渴望。
小说的魅力,来源于作者,当然我不是指作者有八块腹肌,或一张令人心情愉悦的俊脸,它来源于作者的激情,对写作永不熄灭的一把火。
作者当然不需要什么魅力,司汤达是个泡妞还要做笔记的怂胖子,到处吹嘘还没得手的感情;巴尔扎克嗜赌,挥霍成性,他写出好作品的原动力在于还那看不到尽头的长账单;福楼拜没才华,生活闷,关在小阁楼里,一个月才写27行字;陀思诺耶夫斯基自大、狂傲、稍微对他的才华提出建议的人就被他视之敌人,从刑场死神手中逃过一劫后,又对政权卑屈谄媚,恨不得跪在地上用舌头去舔;简奥斯丁基本上是老处女,收入也少,没去过哪些好地方,她的素材全部来自身边的家庭。
唯一算得上有钱的是托尔斯泰和菲尔丁,前者是拥有农奴和庄园的土豪,后者全凭一张漂亮的脸蛋上位,到了晚年,托尔斯泰走火入魔陷入无私主义的癫狂状态,要将全副身家捐出,而菲尔丁则沉湎于自身演艺收获的掌声和观众欢呼的虚荣里,累死在巡演的旅途中。
但这些,都不影响他们成为最伟大的作家。
他们心中对述说一个故事的渴望,已经超过所有生活的猥琐不堪、社会的苍白阴暗和对人性的屡屡失望,他们还是想写下去,虽然纵使再怎么写,也不可能写得比上帝还要好,上帝才是人生最佳写手。
我们可以看见麦尔维尔文笔逻辑之烂,汤姆琼斯因为连载凑字数挤小高潮的缘故,文笔之累赘,跟别提唐吉可德上半部分简直可以不看,直接看下半部分。但它们的内在之核,如暴雨中深海最深的地方一团神奇燃烧的蓝色鬼火一样,猛烈燃烧,噼啪作响,吸引着百年来每一个捧起书的人。
毛姆叔叔没有说完,诚然,有一股冲动还是不够的,你还得具备写作的才华。
在这里,讲到才华,我必须提及一个概念:系统的写作训练。严歌苓在一席的独白中,讲述过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她在美国念书时接触到的写作训练,影响了她之后作为职业写手的一生。
我更倾向于,这种写作训练,是一种自我写作体系系统化的觉醒,不管这种“觉醒”是来自于明亮教室内讲师跟你灌输的,还是来自于市井人生里自学突然醒悟的。
它不再是朦朦胧胧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渴望提起笔胡乱述说一通的欲望,它是你终于知道应该怎么去创作一本小说,你开始在心里种下一粒知识树的种子,一条不断生长长粗的茂密树根,我们在绝大多数诺奖作家的文字中都看得见这种树根,它是一种个性化看待世界的视觉,也可能是一个主题,之后你未来的几十年也许都在描绘这个主题,不管它是抽象的还是可以现实化的。
此外,恰如毛姆在书中所说,小说家是在编排生活,他记录生活的某个画面,略过他心中无关的日常的画面,将这些画面编排起来。一个刚刚“觉醒”了的作家,他是会开始通过自己内心的主题和方向去阅读更有利于他表达的书籍,去搜集他过去几十年在人世里最熟悉的经验,这些经验就是他组成自己作品最大的资本,所谓“编排”的素材资本,不管这些经验,是来自于自己第一手的体验,还是来自身边的人第二手的转述。
简直就像在五光十色的赌场长桌子边缘,你手心里互相碰撞脆响的筹码一样。
无疑,目前国内大部分的作家,都是缺乏系统的写作训练的。他们迎合读者的口味,去写一些能够满足读者心灵安慰和快感的故事,这些故事本身具备娱乐性(当然不具备就不怎么好卖了),可他们都不能称之为“小说家”,因为他们缺乏独特的个性化视野,也只是卖完一本就撤走,没有自身主题和方向的写手,就像街头兜售技艺的耍杂人一样,这一条街看厌他们的人多了,自然耍杂人就要换一条街去生存。
那么基本上在你整理完生活经验的同时,你就基本能明白自己是否真正具备写作的才华了,你对世界的感受和看法,是如陈腔滥调一般,还是别有新意,你能否快速将几个生活片段组合起来,让他们产生故事性,你是否有那么强烈的欲望,当你知道你花几个月写的字赚得的银两,还不如你在公司一个星期销售得来的绩效多时,你就要开始客观地考虑自己是否具备当一个小说家的才能。
我必须强调我不否认努力的重要性,诚如刻苦的福楼拜也写得出包法利夫人,当然,如果这个故事让巴尔扎克来写,也许两个星期就可以写出来了。噢,可怜的福楼拜,我还是要告诉你我多么尊敬你。
写小说作为娱乐和引发思考的一门文学手艺,可真是一件糟心事,所以毛姆评价,是没有哪个富贵之家的人会粘上这门营生的,一旦富贵之家的人碰上,极有可能会得到很高的成就,因为衣食无忧,他们看待生活和人性的角度出发点更高,像托尔斯泰,可以写出最伟大的小说。
阅读完这本书,我发现对于我个人阅读它最好的方法是,先将它看一遍,随后将此书涉及的十本书翻出来,细看,做笔记,然后再回看毛姆这本书,再做笔记。如此算下来,真正阅读完这本书,对于一个上班族还是要花费一些年限的功夫的。
在最后,我难免心中有些困惑,也想提出一个问题。
就前提而言(当然预设的这个前提也可能是错误的),一篇小说的主人公必然在追寻什么,或对抗什么,矛盾始终存在,这些矛盾,最终会反映出作者生命里的主题。我们可以看见村上春树的小说里,永远是笼罩在独立个人其上的高度资本主义化的社会的巨大阴幕;在龙纹身的女孩里,是势力范围极为广泛的暴力集团;在路内的小说里,是技校青年那令人捧腹又难过的对生活和爱情的无力感;在马尔克斯的马孔多小镇里,连绵不绝的孤独宿命,每个人都用自己一生的行动去对抗孤独,即使这种对抗是不自知的:在许知远的文字里(当然许知远不算是一个小说家哈哈哈)是令人着迷又窒息的中国工业化现代崛起的高楼,年轻人如蚁群般涌进大城市的漂泊感。
那作为一个小说家,一个青年时期初初觉醒的小说家,他是如何去寻觅那值得他一生去述说的故事主题呢?他是何时明白,他的一生究竟是在与何者不断对抗,不停追寻,最终妥协的呢?
是一直去写,最后终于找到,还是一直去思考,一直去经历,最后才坐在棒球比赛的观众席上一拍脑袋说,就这样吧,找到的呢?
我很好奇。
因为我沉迷过去,也期待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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