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法官应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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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被“法官”二字的吸引,以及对于自己专业的影响,在30本书中首先挑中了这本。少有弃读的我,居然看了一大半就放弃了,在豆瓣上面也只打出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一颗星。比较了一下豆友们的评分,将近百分之七十的人也是只打了一星。可见,这本书真的不尽人意。而对于我来说,一方面是对于这本书的失望,以及对于所谓的“书单”的权威性的质疑,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当今法官职责的明确性的一种忧虑。
《法官手记》的封面上面可以说是吹尽了一切的牛皮,以及描述了很多能够立刻吸引买书者的文字,透露出这是一本有深度的书的话,“本书是从作者历时近30年的审判实践中,所记录下来的真实办案手记里面精选部分加工而成,60个极具代表性的法制名案,涵盖了杀人、抢劫、强奸、盗窃、婚变等热点法制领域”、“一位有良知的法官,耗时30年,记录我们身边最真实的世界”、“篇篇锦绣,究罪恶之根源;字字珠玑,接人性之贪婪!”、“我深深地意识到,身为法官,以判案为职业,法槌落下的瞬间,几乎决定的是一个生命的存亡;错案和冤案的存在,是比凶案更加血淋淋的罪过,所以‘知错能改’四个字,在法官身上就是不能犯错”。但是,看了这本书之后,你便只有两个现在的流行词语来描述自己的心情,那便是“呵呵”。
读了大半本书,的确,描述的是60个案件。是不是名案?在这边先不追究(但是我敢肯定绝对不是名案),但是究竟这60个案件,对于我们的生活,对于法学的学者,其他法制工作者,警示以及启示作用到底如何,我想是极低的。首先,一个法官,他选择的案件,基本上全都是反映的人性的欲望,对金钱的渴望。60个案件,其实一个案件就可以反映出整本书想要表达的事情,想传递的精神,但是他却用了整整60个案件,几万字。对于读书的人来说,不仅是一种时间上的浪费,更是一种金钱上的浪费。读书者不仅不能从这本书上面学到任何的事情,对于这种“故事会”式的心灵鸡汤作用早已经有了免疫能力,而且,在一个法学的学生眼里,这样的书,简直就是丢法制工作者人的脸,因为顶着法官的名号,写着故事会,那么法官二字的意义究竟在哪里体现?我想这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因为只要知道案件事实情况的始末,谁都可以从中提炼出对于人生,对于人性,对于做人的思考,要一个法官来做这事儿干嘛,岂不是有大材小用之嫌。
其次,这本书,其语言表达,措辞用句,可以说是通俗到了极点。当然,我们在这里不能苛求一个原本是农民、中学教员,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才接受教育的人写出多么深刻的文字,多么精炼的文字。但是既然写不出篇篇锦绣,写不出字字珠玑,那么就不该在书的封面以及对于宣传说这是一本多么能够引发人们对于人性思考的好书。这样一种欺骗性,我想也是与追求事实,公正,真相的法官的身份有些不相符合。当然,也许宣传上面作者不能够有所左右,出版社也是为了赚足读者的眼球,希望提高自己的售卖的情况,但这也正好反映出我们放下社会的一种浮躁以及不真实性的情况。若是本本书都如此,那么小则到底我们应该买什么样的书?大则,我们在社会上究竟应该相信谁,都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何谓好书,不仅仅是在内容以及主旨上面的精华提升,更应该是在措辞表达上面的追求。若是做不到这一点,那么不能称得上是好书,更不能对外标榜这本书的成就以及价值。否则,在人们看完这本书之后,不仅会将这一本书弃之一边,更会对这个所谓的著名法官作者有很强的抵触心理,更会延伸出,对于整个法官届,甚至是法律工作者的一种偏见以及出现以偏概全的意见。“啊,原来法官工作者都是只注重所谓的人性,所谓的贪欲,所谓的警示作用,而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法”上面!”我想,读完这本书,会出现这样的想法我也是没有任何辩驳的理由的。
一个法官,其职责,其权利与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上面已经有了很详细的描述。当然,出书,将自己的生平经历,对于法律的看法,对于社会的评价,剖析等等都是一个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人的一种表现,是他作为另一种社会角色的扮演。但是既然是另一种社会角色,那么就不应该在书上面记录上“法官”这神圣且职业感和法学感如此强烈的社会角色词语。一个法官,期评判案件的态度应该是公正的,应该是不偏不倚的。就像他在判决书的后面不能批注任何的P.S.一样,不能对于除了案件事实之外的部分进行评价一样,对于案件的记录也不应该仅仅只注重在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事情。这样,也无非是在追究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的问题。这样深奥的哲学问题,我想一个原本只是一介农民的人是不会懂的,也是分辨不清出的。(我承认已经对这位作者产生了很强的偏见)因此,一位法律工作者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如何提升我国的法制建设上面,而不是再去纠结所有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正在研究的“人性问题”,否则就显得有些本末倒置了。
法官,法,官。这就意味着这一个官肩负着的是不任何一个官更重要的东西,“法”是国家的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法不成国家。法官就是在这样沉重的负担以及指责下面从事工作,履行职责和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写书,还是等到退休以后吧,内容,还是更切实关于法制建设的好,故事会什么的,还是让别人写吧。若要写,也请各位大法官,脱掉法官的头衔,换一个职业。
《法官手记》的封面上面可以说是吹尽了一切的牛皮,以及描述了很多能够立刻吸引买书者的文字,透露出这是一本有深度的书的话,“本书是从作者历时近30年的审判实践中,所记录下来的真实办案手记里面精选部分加工而成,60个极具代表性的法制名案,涵盖了杀人、抢劫、强奸、盗窃、婚变等热点法制领域”、“一位有良知的法官,耗时30年,记录我们身边最真实的世界”、“篇篇锦绣,究罪恶之根源;字字珠玑,接人性之贪婪!”、“我深深地意识到,身为法官,以判案为职业,法槌落下的瞬间,几乎决定的是一个生命的存亡;错案和冤案的存在,是比凶案更加血淋淋的罪过,所以‘知错能改’四个字,在法官身上就是不能犯错”。但是,看了这本书之后,你便只有两个现在的流行词语来描述自己的心情,那便是“呵呵”。
读了大半本书,的确,描述的是60个案件。是不是名案?在这边先不追究(但是我敢肯定绝对不是名案),但是究竟这60个案件,对于我们的生活,对于法学的学者,其他法制工作者,警示以及启示作用到底如何,我想是极低的。首先,一个法官,他选择的案件,基本上全都是反映的人性的欲望,对金钱的渴望。60个案件,其实一个案件就可以反映出整本书想要表达的事情,想传递的精神,但是他却用了整整60个案件,几万字。对于读书的人来说,不仅是一种时间上的浪费,更是一种金钱上的浪费。读书者不仅不能从这本书上面学到任何的事情,对于这种“故事会”式的心灵鸡汤作用早已经有了免疫能力,而且,在一个法学的学生眼里,这样的书,简直就是丢法制工作者人的脸,因为顶着法官的名号,写着故事会,那么法官二字的意义究竟在哪里体现?我想这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因为只要知道案件事实情况的始末,谁都可以从中提炼出对于人生,对于人性,对于做人的思考,要一个法官来做这事儿干嘛,岂不是有大材小用之嫌。
其次,这本书,其语言表达,措辞用句,可以说是通俗到了极点。当然,我们在这里不能苛求一个原本是农民、中学教员,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才接受教育的人写出多么深刻的文字,多么精炼的文字。但是既然写不出篇篇锦绣,写不出字字珠玑,那么就不该在书的封面以及对于宣传说这是一本多么能够引发人们对于人性思考的好书。这样一种欺骗性,我想也是与追求事实,公正,真相的法官的身份有些不相符合。当然,也许宣传上面作者不能够有所左右,出版社也是为了赚足读者的眼球,希望提高自己的售卖的情况,但这也正好反映出我们放下社会的一种浮躁以及不真实性的情况。若是本本书都如此,那么小则到底我们应该买什么样的书?大则,我们在社会上究竟应该相信谁,都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何谓好书,不仅仅是在内容以及主旨上面的精华提升,更应该是在措辞表达上面的追求。若是做不到这一点,那么不能称得上是好书,更不能对外标榜这本书的成就以及价值。否则,在人们看完这本书之后,不仅会将这一本书弃之一边,更会对这个所谓的著名法官作者有很强的抵触心理,更会延伸出,对于整个法官届,甚至是法律工作者的一种偏见以及出现以偏概全的意见。“啊,原来法官工作者都是只注重所谓的人性,所谓的贪欲,所谓的警示作用,而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法”上面!”我想,读完这本书,会出现这样的想法我也是没有任何辩驳的理由的。
一个法官,其职责,其权利与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上面已经有了很详细的描述。当然,出书,将自己的生平经历,对于法律的看法,对于社会的评价,剖析等等都是一个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人的一种表现,是他作为另一种社会角色的扮演。但是既然是另一种社会角色,那么就不应该在书上面记录上“法官”这神圣且职业感和法学感如此强烈的社会角色词语。一个法官,期评判案件的态度应该是公正的,应该是不偏不倚的。就像他在判决书的后面不能批注任何的P.S.一样,不能对于除了案件事实之外的部分进行评价一样,对于案件的记录也不应该仅仅只注重在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事情。这样,也无非是在追究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的问题。这样深奥的哲学问题,我想一个原本只是一介农民的人是不会懂的,也是分辨不清出的。(我承认已经对这位作者产生了很强的偏见)因此,一位法律工作者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如何提升我国的法制建设上面,而不是再去纠结所有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正在研究的“人性问题”,否则就显得有些本末倒置了。
法官,法,官。这就意味着这一个官肩负着的是不任何一个官更重要的东西,“法”是国家的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法不成国家。法官就是在这样沉重的负担以及指责下面从事工作,履行职责和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写书,还是等到退休以后吧,内容,还是更切实关于法制建设的好,故事会什么的,还是让别人写吧。若要写,也请各位大法官,脱掉法官的头衔,换一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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