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为纽约着盛装
We all get dressed for New York
《Humans of new york》这些年来,这些纽约人,这张张图,温柔又美好,当时真是一点点都没有意识到。而主角的他们真好看。
大部分人只是通过相机镜头看人看景,而不是用眼睛直接去看。那枚镜头,象极作者的眼睛。
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照片感,作者布兰登•斯坦顿的“人在纽约”系列,是一次有态度的截屏。而照片定格的瞬间,是摄影师与被摄者,面对面的默片。照片,总是有故事的。或者如作者所言,照片就是故事,而他只是一个讲述者。
想起纪录片《Life in a Day》(浮生一日)的每天其实有两个故事,每个人只讲自己的生活片段。而作者也想试着讲一个故事,就发生在那一天。以片刻续,我们的一生就是一日。
第52页:I stepped inside an Upper West Side nursing home ,and met this in the lpbby . He was on his way to deliver a yellow teddy bear to his wife .”I visit her every day ,”he said.”Even when the mind is gong ,the heart shows through .”
老人如《恋恋笔记本》发生的爱情。爱你,是我反复练习的同一件事,因为你就在我身体里,也会与我一起死去。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而你也同我归去。
但现实比照片更惊动人,或许当事人并不知觉。因为这是他们自己生活的一部份。一捕捉显影,就更惊动人了。
有的拍了,有的没拍。没拍的,多。拍的,非常少。正如一张人脸,你永远不能全然理解。
证件照,是我最多的照片。证件照是证明现实残酷的东西。
小时候,妈妈带着小小的我们,每隔一段时间进县城拍全家福。然后就可以吃好吃的。而我最喜欢的就是这件事了。至于在哪儿拍,如何摆拍表情。我都不在意。所以我从来不会用什么姿势。也都不上镜。以前是懒,现在是愤怒。不是不爱更无所谓厌恨,只是可有可无并且已经够了。
想要我的照片,都不请我吃好吃的。我才不愿意合影呢。所以我没什么合影,也很少有自己一个人的照片。因为饿呀。
已经有很多年,我有厌恶拍照的怪癖,因为我爸给我生了张不服气的脸,而且我的表情也不够柔软。所以我特别不能接受看到照片里的自己,那样于我来说几乎等于自虐。现在稍微好些,但除非迫不得已仍旧不会拍照。
我喜欢照片,我有一张自己拍的进站口照片。生活渐渐不知所踪,进站口的光如一束强的远光灯,刺眼的照亮我那些阴暗的记忆与生活。我成为留下来的那个,这样用手告别,也不用挥得更用力。
我并不喜欢自拍或者拍照。或者说是因为我不懂摄影,也没有时间停留下来去捕捉。我是一个赶时间的人。
关于摄影师,我们知道的很少。每个人都有一座纽约城,每个人都是纽约城。我在纪录片《Bill Cunningham New York》知道纽约的一个摄影师,Bill Cunningham。他这一生只爱了一件事,photo on the street。我也想一辈子只爱一个人,甚至那个人可以不是我。
他喜欢拍衣服。也许,他是最懂你的服装。在他整个一生,他都在赶时间的街拍。镜头的眼睛 ,总结了人有限的一生。或许迷摄影,是因为自己那一双饱含世情的眼睛。在镜头里,也完成自我的毁灭。街拍鼻祖,不知是生活给他的福祉还是咒诅。
老头子与年轻人拍的都是时尚。一个是衣服,一个是人。在纽约,有两个摄影师。
有了心爱的人,谁还去什么天涯海角。但是没有你之前,我们都是纽约人。爱了,就不在纽约。
据说人的眼睛有多亿像素,那看着我,喊声七,我就照下你的模样。
于是每天坚持给一个很想念很爱的你写照片,我只是想和你一起看看我过去的样子,现在的模样,以及一个个想象的形状。突然很期待,有一天你打开网址,看见一叠叠照片。是300多天的时间里面不同时刻的我。这是我所有想你的日子,把它都送给你。我为你着盛装。
《Humans of new york》这些年来,这些纽约人,这张张图,温柔又美好,当时真是一点点都没有意识到。而主角的他们真好看。
大部分人只是通过相机镜头看人看景,而不是用眼睛直接去看。那枚镜头,象极作者的眼睛。
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照片感,作者布兰登•斯坦顿的“人在纽约”系列,是一次有态度的截屏。而照片定格的瞬间,是摄影师与被摄者,面对面的默片。照片,总是有故事的。或者如作者所言,照片就是故事,而他只是一个讲述者。
想起纪录片《Life in a Day》(浮生一日)的每天其实有两个故事,每个人只讲自己的生活片段。而作者也想试着讲一个故事,就发生在那一天。以片刻续,我们的一生就是一日。
第52页:I stepped inside an Upper West Side nursing home ,and met this in the lpbby . He was on his way to deliver a yellow teddy bear to his wife .”I visit her every day ,”he said.”Even when the mind is gong ,the heart shows through .”
老人如《恋恋笔记本》发生的爱情。爱你,是我反复练习的同一件事,因为你就在我身体里,也会与我一起死去。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而你也同我归去。
但现实比照片更惊动人,或许当事人并不知觉。因为这是他们自己生活的一部份。一捕捉显影,就更惊动人了。
有的拍了,有的没拍。没拍的,多。拍的,非常少。正如一张人脸,你永远不能全然理解。
证件照,是我最多的照片。证件照是证明现实残酷的东西。
小时候,妈妈带着小小的我们,每隔一段时间进县城拍全家福。然后就可以吃好吃的。而我最喜欢的就是这件事了。至于在哪儿拍,如何摆拍表情。我都不在意。所以我从来不会用什么姿势。也都不上镜。以前是懒,现在是愤怒。不是不爱更无所谓厌恨,只是可有可无并且已经够了。
想要我的照片,都不请我吃好吃的。我才不愿意合影呢。所以我没什么合影,也很少有自己一个人的照片。因为饿呀。
已经有很多年,我有厌恶拍照的怪癖,因为我爸给我生了张不服气的脸,而且我的表情也不够柔软。所以我特别不能接受看到照片里的自己,那样于我来说几乎等于自虐。现在稍微好些,但除非迫不得已仍旧不会拍照。
我喜欢照片,我有一张自己拍的进站口照片。生活渐渐不知所踪,进站口的光如一束强的远光灯,刺眼的照亮我那些阴暗的记忆与生活。我成为留下来的那个,这样用手告别,也不用挥得更用力。
我并不喜欢自拍或者拍照。或者说是因为我不懂摄影,也没有时间停留下来去捕捉。我是一个赶时间的人。
关于摄影师,我们知道的很少。每个人都有一座纽约城,每个人都是纽约城。我在纪录片《Bill Cunningham New York》知道纽约的一个摄影师,Bill Cunningham。他这一生只爱了一件事,photo on the street。我也想一辈子只爱一个人,甚至那个人可以不是我。
他喜欢拍衣服。也许,他是最懂你的服装。在他整个一生,他都在赶时间的街拍。镜头的眼睛 ,总结了人有限的一生。或许迷摄影,是因为自己那一双饱含世情的眼睛。在镜头里,也完成自我的毁灭。街拍鼻祖,不知是生活给他的福祉还是咒诅。
老头子与年轻人拍的都是时尚。一个是衣服,一个是人。在纽约,有两个摄影师。
有了心爱的人,谁还去什么天涯海角。但是没有你之前,我们都是纽约人。爱了,就不在纽约。
据说人的眼睛有多亿像素,那看着我,喊声七,我就照下你的模样。
于是每天坚持给一个很想念很爱的你写照片,我只是想和你一起看看我过去的样子,现在的模样,以及一个个想象的形状。突然很期待,有一天你打开网址,看见一叠叠照片。是300多天的时间里面不同时刻的我。这是我所有想你的日子,把它都送给你。我为你着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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