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此书看清代内务府
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鼎盛时期,世人多以明清并称,说明历史虽经历了政权变换,然而总体还是相陈相因。从政治制度上看,清朝延续了明朝的大多方面,但是亦有不同,这不仅是因为清朝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也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清朝与明朝在中央官制上最大的不同就体现在理藩院和内务府。
成熟的王朝有着自己对内对外的特殊机构,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内外蒙古、回部、番部事务以及处理俄罗斯事务的“外事部门”,内务府则为管理皇家宫廷事务的“内府机构”。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自从有了封建君主及其为他们的专制统治服务的主要活动场所——宫廷以来,也就出现了为宫禁事务运转设立的机构和人员。从秦代的少府,到隋唐的殿中省、殿内省,再到明代的二十四衙门,最终至清朝的内务府,内府机构是随着宫禁事务和服务范围的增多和扩大而越发完善的。
清代内务府也是经历了一个由发展到完善的过程的。顺治皇帝入关定鼎后即设置了内务府,但是在顺治十年(1653)六月,顺治帝以内务府事务繁多,须分设机构办理,乃设立十三衙门,以“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随后到顺治十一年(1654),将内务府裁撤。 然而,设置十三衙门,是清朝入关后面临转型和摸索制度建设中一次不成熟的改革,因此在设立之初即遭到诸多满汉王公贵族的反对。顺治十五年(1658),发生了太监吴良辅等交通内外官员作弊纳贿案,给满洲勋旧裁撤十三衙门提供了口实,从而导致以鳌拜为首的满洲守旧贵族在顺治十八年(1661)顺治帝刚刚去世就将其全部裁罢。 鳌拜打着恢复祖制的旗号,“以三旗包衣仍立内务府……收阉官之权,归之旗下” ,内务府才重新得以确立并走上越发完备的建设道路。
清代的内务府最高总理机关是总管内务府衙门,最高主管是总管内务府大臣,简称内务府大臣或总管大臣,满语称之为包衣按班(boo i amban)或者包衣达(boo i da),直属于皇帝。《钦定八旗通志》卷四十五说:“以大臣总管或以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兼摄,无定员。” 因此出任此职务之人多由皇帝亲自简任之亲信,抑或为八旗贵族与宗室,在清朝内廷官僚系统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
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卷八十九订立了内务府职掌为:“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凡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皆掌。”那么,何谓“上三旗包衣”呢?原来,在清朝龙兴之初,满洲贵族俘获了大量奴仆以供役使,这些奴仆在满语中便称为“包衣”,在八旗制度建立后,满洲各旗下都分属了诸多包衣,只有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三旗)的包衣才能充任内务府官职。于是,上三旗包衣旗人又称为内务府旗人,他们分为包衣佐领下人、管领下人,均为皇室包衣奴仆,而其原属民族有满洲、蒙古、汉、维吾尔、朝鲜等多种。 既然内务府旗人为皇室奴仆,自然得到皇帝的信任,从而得以替皇帝承办皇室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还包括宫廷的财务管理、庆典礼仪、营造置办等,以及内务府本身的各级成员——上到各部门总长,下到宫女、杂役、太监的管理。于是内务府也消除了以往朝代宦官专权的弊端,这是清代政治的一大贡献。从“凡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皆掌”一句还可看出,内务府除了有职权的私密性之外,也与六部之间有所交叉,所以内务府与外廷之间,职掌虽相互独立,但不乏合作。早在多尔衮摄政时期,“内监以分隶六部”,可见将内廷与外廷并行管理,是早期存在的思路。天子之家事即为国事,既然内廷机构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国事,一味的禁止干涉内政不如正确的引导其参与内政,更好的服务于皇室;内廷与外廷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权责分离,牵制外廷而无法干涉外廷,能维持一种内外廷的制衡。
参照《钦定大清会典》《清代国家机关考略》《清代内务府》等书,可知内务府衙门分“内务府堂”及所属的“七司”、“三院”等50多个部门。内务府堂设在西华门内右翼门之西,是内务府及总管大臣的办公处所,堂下设月官处、督催所、销算房、翻译房、档案房及本房等办事机构。所谓七司,是内务府的直属机构,指广储司、都虞司、掌仪司、会计司、营造司、庆丰司、慎刑司;而三院则指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又称“内三院”,其地位与直属之七司不同,是内务府的统辖机构。此外,内务府属的其他机构,如三织造(江宁、苏州、杭州)、打牲乌拉处以及各皇家园林,都为皇室的重要机构。
内务府的存在,是清朝的一大特色,大体与清朝国运相始终。内务府的最初设置,一是为便于诸多包衣的行事制度化,二是为了防止太监干政。顺治朝时虽然有“十三衙门”的设置,然而不过是清朝转型进程中的一段插曲,对内监的限制依旧很强。顺治十二(1655)年颁布过关于严禁太监干预朝政的谕旨,工部按照皇帝旨意,铸成三块儿大小一样的贴牌,用满汉阳文刻铸其上,分别立于交泰殿、内务府、慎刑司三处,意让后世子孙永远铭记历史上太监祸国的教训。 雍正年间,皇帝特在坤宁宫后,立一铁牌,上写“内监问及公事者斩”,足见清朝待内监之严。大致太监行事,除奉皇帝特谕外,一切得请命于内务府大臣。然而内务府大臣也有为难之处,因为太监时刻可以与皇帝亲近,刻刻可与皇上说话,倘设法假无心之词,说几句闲话所谓浸润之谮,则皇帝也难免不信一二,所以内务府大臣,也不敢公然就得罪太监,遇事都以圆和处之。 到了清末,国力日渐衰弱,特别在同治时代以后,慈禧太后秉权,就有些偏信太监的情形,导致一些太监恃宠横行。幸而发生了山东巡抚诛杀慈禧宠监安德海事件,才使清末太监不敢过分放肆 。然而亦可反映出内务府对太监的管辖能力逐渐变弱。
1911年辛亥革命,次年宣统帝溥仪发布退位诏书,但仍居于紫禁城内,为皇室服务的内务府也被保留下来。直到1924年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将溥仪驱逐出宫,内务府终于结束了他的历史任务。
成熟的王朝有着自己对内对外的特殊机构,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内外蒙古、回部、番部事务以及处理俄罗斯事务的“外事部门”,内务府则为管理皇家宫廷事务的“内府机构”。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自从有了封建君主及其为他们的专制统治服务的主要活动场所——宫廷以来,也就出现了为宫禁事务运转设立的机构和人员。从秦代的少府,到隋唐的殿中省、殿内省,再到明代的二十四衙门,最终至清朝的内务府,内府机构是随着宫禁事务和服务范围的增多和扩大而越发完善的。
清代内务府也是经历了一个由发展到完善的过程的。顺治皇帝入关定鼎后即设置了内务府,但是在顺治十年(1653)六月,顺治帝以内务府事务繁多,须分设机构办理,乃设立十三衙门,以“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随后到顺治十一年(1654),将内务府裁撤。 然而,设置十三衙门,是清朝入关后面临转型和摸索制度建设中一次不成熟的改革,因此在设立之初即遭到诸多满汉王公贵族的反对。顺治十五年(1658),发生了太监吴良辅等交通内外官员作弊纳贿案,给满洲勋旧裁撤十三衙门提供了口实,从而导致以鳌拜为首的满洲守旧贵族在顺治十八年(1661)顺治帝刚刚去世就将其全部裁罢。 鳌拜打着恢复祖制的旗号,“以三旗包衣仍立内务府……收阉官之权,归之旗下” ,内务府才重新得以确立并走上越发完备的建设道路。
清代的内务府最高总理机关是总管内务府衙门,最高主管是总管内务府大臣,简称内务府大臣或总管大臣,满语称之为包衣按班(boo i amban)或者包衣达(boo i da),直属于皇帝。《钦定八旗通志》卷四十五说:“以大臣总管或以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兼摄,无定员。” 因此出任此职务之人多由皇帝亲自简任之亲信,抑或为八旗贵族与宗室,在清朝内廷官僚系统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
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卷八十九订立了内务府职掌为:“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凡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皆掌。”那么,何谓“上三旗包衣”呢?原来,在清朝龙兴之初,满洲贵族俘获了大量奴仆以供役使,这些奴仆在满语中便称为“包衣”,在八旗制度建立后,满洲各旗下都分属了诸多包衣,只有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三旗)的包衣才能充任内务府官职。于是,上三旗包衣旗人又称为内务府旗人,他们分为包衣佐领下人、管领下人,均为皇室包衣奴仆,而其原属民族有满洲、蒙古、汉、维吾尔、朝鲜等多种。 既然内务府旗人为皇室奴仆,自然得到皇帝的信任,从而得以替皇帝承办皇室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还包括宫廷的财务管理、庆典礼仪、营造置办等,以及内务府本身的各级成员——上到各部门总长,下到宫女、杂役、太监的管理。于是内务府也消除了以往朝代宦官专权的弊端,这是清代政治的一大贡献。从“凡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皆掌”一句还可看出,内务府除了有职权的私密性之外,也与六部之间有所交叉,所以内务府与外廷之间,职掌虽相互独立,但不乏合作。早在多尔衮摄政时期,“内监以分隶六部”,可见将内廷与外廷并行管理,是早期存在的思路。天子之家事即为国事,既然内廷机构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国事,一味的禁止干涉内政不如正确的引导其参与内政,更好的服务于皇室;内廷与外廷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权责分离,牵制外廷而无法干涉外廷,能维持一种内外廷的制衡。
参照《钦定大清会典》《清代国家机关考略》《清代内务府》等书,可知内务府衙门分“内务府堂”及所属的“七司”、“三院”等50多个部门。内务府堂设在西华门内右翼门之西,是内务府及总管大臣的办公处所,堂下设月官处、督催所、销算房、翻译房、档案房及本房等办事机构。所谓七司,是内务府的直属机构,指广储司、都虞司、掌仪司、会计司、营造司、庆丰司、慎刑司;而三院则指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又称“内三院”,其地位与直属之七司不同,是内务府的统辖机构。此外,内务府属的其他机构,如三织造(江宁、苏州、杭州)、打牲乌拉处以及各皇家园林,都为皇室的重要机构。
内务府的存在,是清朝的一大特色,大体与清朝国运相始终。内务府的最初设置,一是为便于诸多包衣的行事制度化,二是为了防止太监干政。顺治朝时虽然有“十三衙门”的设置,然而不过是清朝转型进程中的一段插曲,对内监的限制依旧很强。顺治十二(1655)年颁布过关于严禁太监干预朝政的谕旨,工部按照皇帝旨意,铸成三块儿大小一样的贴牌,用满汉阳文刻铸其上,分别立于交泰殿、内务府、慎刑司三处,意让后世子孙永远铭记历史上太监祸国的教训。 雍正年间,皇帝特在坤宁宫后,立一铁牌,上写“内监问及公事者斩”,足见清朝待内监之严。大致太监行事,除奉皇帝特谕外,一切得请命于内务府大臣。然而内务府大臣也有为难之处,因为太监时刻可以与皇帝亲近,刻刻可与皇上说话,倘设法假无心之词,说几句闲话所谓浸润之谮,则皇帝也难免不信一二,所以内务府大臣,也不敢公然就得罪太监,遇事都以圆和处之。 到了清末,国力日渐衰弱,特别在同治时代以后,慈禧太后秉权,就有些偏信太监的情形,导致一些太监恃宠横行。幸而发生了山东巡抚诛杀慈禧宠监安德海事件,才使清末太监不敢过分放肆 。然而亦可反映出内务府对太监的管辖能力逐渐变弱。
1911年辛亥革命,次年宣统帝溥仪发布退位诏书,但仍居于紫禁城内,为皇室服务的内务府也被保留下来。直到1924年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将溥仪驱逐出宫,内务府终于结束了他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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