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争论没有那么大
购书是冲着题目去的——《大争论:左派和右派的起源》,本以为是介绍美国左派与右派发展的历史。但实际内容更偏于政治思想的比较。本书通过对比Thomas Pain(潘恩)和Edmund Burke(伯克)在围绕法国大革命一系列问题上差异鲜明的态度,试图找到除党派热情或团体利益之外,导致左派与右派在众多政策上存在分歧的思想根源。
1.历史是什么样的?
潘恩认为,有些人从古代的寻找先例,但他们没有追究到底,应当追究到所有社会和政治安排出现之前的自然状态。人类的天性并不因为这些安排而有所改变。
伯克则认为, 远古的自然是什么情况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历史在时间长河中沉淀下了什么。关注历史就是要关注我们既存的制度和习惯,因为其中包含了历代先辈的宝贵经验。
2.从历史来看,我们自由吗?
潘恩认为,在那远古的自然状态,人人生而自由。因此,任何人都无权替代别人决定。
伯克则认为,人出生就不是基于自己的决定,人成长的过程既得到了许多不来自选择权的东西,也要承担许多不非基于同意的强制性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凝结于既存的社会关系中。所谓自由是社会自由,个人的自由通过同等的约束得到保障。
3.什么样的政府是合法的或更好的?
潘恩认为,政治原则先于政治制度存在。由于人人生而自由,因此政府必须建立在“同意”这一基本原则之上。违反这一原则的政府都是非法的政府,人民有权选择推翻它。无论它存在了多久,时间并不能使他变得合法。尊重缺乏正确原则构建的政府,仅仅是在敬畏权力本身。
伯克则认为,任何政府在建立初期总要伴随着一定的暴力,但逐渐成熟,就成为合法的政府。政府不能是抽象原则的实践,而应为人民造福。因此,关键不是政府在源头上是否得到了所有人的同意,而是现在的政府有没有提供人民需要的东西。
4.更好的政府如何获得?
潘恩认为,理性是个人的分析能力,是了解真理的途径,也是判断的唯一标准。知识可以从一些基本原则经由理性推导而来。每个人都有能力运用自己的理性去辩别一个政治问题的对与错。每个人都有能力从头再来,而不是在别人遗留的基础上开始。人民只要尊重个人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就能从零开始建设一个合适的政府。而废除专制统治是不可回避的前期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把人性从偏见和暴政中解救出来。
伯克则认为,理性从来都不是人类政治生活的全部,情感与羁绊也起着同样的作用,如果不是更重要。而这些都只能从人类历史的反复试错中观察。推倒重来从来不是最好的选择。推倒容易,但必将损害稳定的社会关系,而自由就镶嵌在这些社会关系当中。并且,由于理性有限(无论是对自然界还是我们自身),推倒重来很可能是用我们自己的成见去替代先人用多年时间,在不完善的现实条件下经过漫长筛选的规则。应当“让新植根于旧”,让变化成为延伸,确保延续性和稳定性,解决问题的同时不破坏整体秩序。
5.政府应当如何应对贫困问题?
潘恩认为,经济上的进步不会消除贫困。大部分贫穷已经具有世袭性,靠穷人自己无法摆脱这种状况。政府要教育青年和供养老人,尽可能不使一种人挥霍无度,而另一种人悲观失望。对穷人的资助并非慈善,而是真正的社会义务。
伯克则认为,当代经济确实让一些人陷入了赤贫或卑微的职业。但由政府来改变所付出的代价远比什么也不做更糟。穷人是经济混乱最大的受害者;而政府对物价和工资并不高明的操纵极可能引发这样的经济混乱。穷人的需求最为重要,但应当通过慈善解决。
在他们的各自言语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富有激情的革命者和一个老练的政治家。从“人人生而自由”到“一致同意是政府合法的唯一来源”再到“我们具有让这个世界重新来过的力量”,潘恩的论证更加简单、流畅、富有激情。相比之下,伯克的观点就务实的多。在表达政治应当建立在利益还是抽象的原则之上时,他说“政治无关乎个人天才,而是以共同利益为目标的联合行动”;在论证党派对政治有益时,他说“当坏人凑在一起,好人也必须联合起来,否则会被逐一击破。在可鄙的斗争中,这是不被人怜惜的牺牲。一个人对自己的国家保持善意是不够的”;在论证美国独立的正当性时,他并不认为美国人民有权利自决,相反他承认英国有权对美国征税,但英国不应当以激烈的方式伤害美国人的情感,他说“对我来说,问题不在于你是否有权利让你的人民受苦,而是让他们开心是否符合你的利益”,“统治人民的方式必须顺着他们的脾气和性格,在统治具有独立个性和自由精神的人的时候,必须至少对这种个性和精神作出让步”。这些政治智慧无不透露出结果主义的倾向。
不过,所谓“大争论”,主要体现在“事实的认定”上。除此之外,生活在同一时代,均认可自由主义的两个人其实差异真的不大。伯克并不绝对反对革命,他认为在不可避免的极端情形,革命是有正当性的,比如1688年的光荣革命。潘恩也一再坚持自己并不是醉心革命本身,他说“对于恶法,向较于强行去反抗它,更好的办法是在遵守它的同时,借由充分的讨论暴露它的谬误,进而实现对他的废止”。只有当一个制度已经从根本上腐化,以至于不得不做出“良法已无法企及”的论断时,才有必要采取更为激进的行动。但两者对于法国是否已经处于必须革命的状态,显然看法不一。又比如对于现有法律制度中包含的每个人的权利义务,伯克认为其值得珍视,是自由的保障;潘恩虽然认为未经行使同意权的法律不构成正当约束,但却也认可对这些法律运行的默许构成同意。尤其是两者都对穷人表示了同情,这与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有云泥之别。
1.历史是什么样的?
潘恩认为,有些人从古代的寻找先例,但他们没有追究到底,应当追究到所有社会和政治安排出现之前的自然状态。人类的天性并不因为这些安排而有所改变。
伯克则认为, 远古的自然是什么情况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历史在时间长河中沉淀下了什么。关注历史就是要关注我们既存的制度和习惯,因为其中包含了历代先辈的宝贵经验。
2.从历史来看,我们自由吗?
潘恩认为,在那远古的自然状态,人人生而自由。因此,任何人都无权替代别人决定。
伯克则认为,人出生就不是基于自己的决定,人成长的过程既得到了许多不来自选择权的东西,也要承担许多不非基于同意的强制性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凝结于既存的社会关系中。所谓自由是社会自由,个人的自由通过同等的约束得到保障。
3.什么样的政府是合法的或更好的?
潘恩认为,政治原则先于政治制度存在。由于人人生而自由,因此政府必须建立在“同意”这一基本原则之上。违反这一原则的政府都是非法的政府,人民有权选择推翻它。无论它存在了多久,时间并不能使他变得合法。尊重缺乏正确原则构建的政府,仅仅是在敬畏权力本身。
伯克则认为,任何政府在建立初期总要伴随着一定的暴力,但逐渐成熟,就成为合法的政府。政府不能是抽象原则的实践,而应为人民造福。因此,关键不是政府在源头上是否得到了所有人的同意,而是现在的政府有没有提供人民需要的东西。
4.更好的政府如何获得?
潘恩认为,理性是个人的分析能力,是了解真理的途径,也是判断的唯一标准。知识可以从一些基本原则经由理性推导而来。每个人都有能力运用自己的理性去辩别一个政治问题的对与错。每个人都有能力从头再来,而不是在别人遗留的基础上开始。人民只要尊重个人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就能从零开始建设一个合适的政府。而废除专制统治是不可回避的前期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把人性从偏见和暴政中解救出来。
伯克则认为,理性从来都不是人类政治生活的全部,情感与羁绊也起着同样的作用,如果不是更重要。而这些都只能从人类历史的反复试错中观察。推倒重来从来不是最好的选择。推倒容易,但必将损害稳定的社会关系,而自由就镶嵌在这些社会关系当中。并且,由于理性有限(无论是对自然界还是我们自身),推倒重来很可能是用我们自己的成见去替代先人用多年时间,在不完善的现实条件下经过漫长筛选的规则。应当“让新植根于旧”,让变化成为延伸,确保延续性和稳定性,解决问题的同时不破坏整体秩序。
5.政府应当如何应对贫困问题?
潘恩认为,经济上的进步不会消除贫困。大部分贫穷已经具有世袭性,靠穷人自己无法摆脱这种状况。政府要教育青年和供养老人,尽可能不使一种人挥霍无度,而另一种人悲观失望。对穷人的资助并非慈善,而是真正的社会义务。
伯克则认为,当代经济确实让一些人陷入了赤贫或卑微的职业。但由政府来改变所付出的代价远比什么也不做更糟。穷人是经济混乱最大的受害者;而政府对物价和工资并不高明的操纵极可能引发这样的经济混乱。穷人的需求最为重要,但应当通过慈善解决。
在他们的各自言语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富有激情的革命者和一个老练的政治家。从“人人生而自由”到“一致同意是政府合法的唯一来源”再到“我们具有让这个世界重新来过的力量”,潘恩的论证更加简单、流畅、富有激情。相比之下,伯克的观点就务实的多。在表达政治应当建立在利益还是抽象的原则之上时,他说“政治无关乎个人天才,而是以共同利益为目标的联合行动”;在论证党派对政治有益时,他说“当坏人凑在一起,好人也必须联合起来,否则会被逐一击破。在可鄙的斗争中,这是不被人怜惜的牺牲。一个人对自己的国家保持善意是不够的”;在论证美国独立的正当性时,他并不认为美国人民有权利自决,相反他承认英国有权对美国征税,但英国不应当以激烈的方式伤害美国人的情感,他说“对我来说,问题不在于你是否有权利让你的人民受苦,而是让他们开心是否符合你的利益”,“统治人民的方式必须顺着他们的脾气和性格,在统治具有独立个性和自由精神的人的时候,必须至少对这种个性和精神作出让步”。这些政治智慧无不透露出结果主义的倾向。
不过,所谓“大争论”,主要体现在“事实的认定”上。除此之外,生活在同一时代,均认可自由主义的两个人其实差异真的不大。伯克并不绝对反对革命,他认为在不可避免的极端情形,革命是有正当性的,比如1688年的光荣革命。潘恩也一再坚持自己并不是醉心革命本身,他说“对于恶法,向较于强行去反抗它,更好的办法是在遵守它的同时,借由充分的讨论暴露它的谬误,进而实现对他的废止”。只有当一个制度已经从根本上腐化,以至于不得不做出“良法已无法企及”的论断时,才有必要采取更为激进的行动。但两者对于法国是否已经处于必须革命的状态,显然看法不一。又比如对于现有法律制度中包含的每个人的权利义务,伯克认为其值得珍视,是自由的保障;潘恩虽然认为未经行使同意权的法律不构成正当约束,但却也认可对这些法律运行的默许构成同意。尤其是两者都对穷人表示了同情,这与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有云泥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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