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察举到科举——读《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中国古代史上,先后出现贵族世卿世禄制、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不同的选官制度,它们分别在不同时期占据主导地位。
察举制,大约在西汉文帝、景帝、武帝时确立,与征辟制度一起,共同构成汉代选官制度的主体。
西汉察举科目分为如下几类:1、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2、明经明法以及“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等科。3、秀才、孝廉二科(岁举)4、尤异、廉吏二科(吏能)。先秦的“荐举”选官方法和思想,构成了汉代察举制度得以诞生的条件和前提。西汉时期,儒生参政(文吏占优)、“以德取人”与察举制的成立。
东汉时期选官制度趋于严密,“授试以职”制度出现,“以能取人”得到重视,儒生与文吏既冲突又融合。顺帝时期,察举制重大变化,阳嘉新制:“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即专门知识的程式化考试——“以文取人”。
汉末出现选官危机,政治日趋腐败,清议兴起,名士品评获得社会认可。“以名取人”(以徳取人权在朝廷,以名取人权在士林)“以族取人”(以族姓与名士的结合)现象出现。
曹魏以来,随着士族阶层兴起,适应士族政治的选官途径发展起来,从而改变了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与“清途”兴起。
晋代士族门阀实力庞大,先后出现品官占田荫客制、士人免疫制和品官封锢山泽制,保障士族官僚经济利益。文化上清谈玄礼,虚无放诞成为独特礼法门风和生活方式。“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相结合,取士面向士族。但专制皇权以及官僚政治的维护者,仍然在挽救察举制。(随着皇权重振,察举发生变化)东晋时期国子学、太学分立,但学校不兴。
南朝时期,随着皇权的重振与复兴,察举制也随之复兴,但是此一察举制随即又士族化,几为士族所垄断。南朝策试制度继续发展,并出现自由报名应试制度萌芽,此即科举制的萌芽。
北方政权大都对察举制度(九品中正制北魏亦采用)依旧采用,北魏察举中士族化倾向十分严重,学校入仕之途,其特权性、士族化更为明显。并且学校入仕在北魏为入仕华途。察举中,秀才、孝廉二科是基本科目。
北朝强大皇权支撑下的官僚政治,确实具有缺乏两种文化形态冲突碰撞的南朝所不能比拟的内在潜力与发展前景。每当皇权与官僚政治发展一点,它们对士族制度的容忍就少了一点。北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大为衰落,不能有效维护士族制度。
选官方法扩大,察举的门第限制日益宽松。至隋开皇中,九品中正制寿终正寝。
北朝察举制自北魏后由盛转衰,至隋代虽处于回升之中,但并不迅速。在周、隋(特别是前期),尽管官僚政治发展迅速,但在察举方面,不采用策试方法、面向吏治人才的特科活跃;传统浓厚的、以策试取人的秀才、明经等科虽被承袭,王朝态度却有所保留。(原因:由于鲜卑尚武风气传统影响;由于保证军功官僚集团自身利益的要求;由于对山东及江南士族的猜忌排斥;由于官僚政治复兴带来对重新确认文官选拔标准的要求;由于察举策试中关注文辞经术而无关政务吏能到发展状态)
南北朝时期,南朝北朝都出现自由投考制度的萌芽。魏齐时期,郡学与察举结合日趋紧密,甚至成为秀孝的主要来源。到隋,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并立之制已成,算生、法生、书生具备。北朝学校制度的发展,为科举制诞生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察举制漫长发展中,积累了如下变化:
1、察举中心环节,由举荐转到考试。
2、察举的标准,由兼及孝悌、吏能,变成以文化知识检验为主。
3、长官的举荐权力,变成搜罗文人应试的责任。
4、考试程式不断严密化、制度化:
5、南朝自学者申请明经策试之制、北朝士人自求秀才之行,孕育自由投考的萌芽。
6、学校与察举结合日益紧密。
7、入仕、铨选、考课区别分化,日益清晰。
这样,一种更为纯粹的“以文取人”的入仕制度,将要孕育而生。
结语:影响制约官僚帝国政府的选官制度形态和变迁的因素:1、官僚科层制的理性行政因素。2、官僚帝国政体之下的特权分配与权力斗争因素。3、作为王朝官员主要来源的知识群体的动态。
科举制度是一大进步,但并不代表汉代察举就一无是处,相反的两方各有优劣。汉代察举较为尊重舆论评价,注重专业原则分科取人,且有“试职”“累功”之法强化了实践培训,其法与吏治的结合较为紧密。科举制度,较多的体现了面向知识群体,和促成社会流动与公平竞争的精神。
察举制,大约在西汉文帝、景帝、武帝时确立,与征辟制度一起,共同构成汉代选官制度的主体。
西汉察举科目分为如下几类:1、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2、明经明法以及“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等科。3、秀才、孝廉二科(岁举)4、尤异、廉吏二科(吏能)。先秦的“荐举”选官方法和思想,构成了汉代察举制度得以诞生的条件和前提。西汉时期,儒生参政(文吏占优)、“以德取人”与察举制的成立。
东汉时期选官制度趋于严密,“授试以职”制度出现,“以能取人”得到重视,儒生与文吏既冲突又融合。顺帝时期,察举制重大变化,阳嘉新制:“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即专门知识的程式化考试——“以文取人”。
汉末出现选官危机,政治日趋腐败,清议兴起,名士品评获得社会认可。“以名取人”(以徳取人权在朝廷,以名取人权在士林)“以族取人”(以族姓与名士的结合)现象出现。
曹魏以来,随着士族阶层兴起,适应士族政治的选官途径发展起来,从而改变了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与“清途”兴起。
晋代士族门阀实力庞大,先后出现品官占田荫客制、士人免疫制和品官封锢山泽制,保障士族官僚经济利益。文化上清谈玄礼,虚无放诞成为独特礼法门风和生活方式。“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相结合,取士面向士族。但专制皇权以及官僚政治的维护者,仍然在挽救察举制。(随着皇权重振,察举发生变化)东晋时期国子学、太学分立,但学校不兴。
南朝时期,随着皇权的重振与复兴,察举制也随之复兴,但是此一察举制随即又士族化,几为士族所垄断。南朝策试制度继续发展,并出现自由报名应试制度萌芽,此即科举制的萌芽。
北方政权大都对察举制度(九品中正制北魏亦采用)依旧采用,北魏察举中士族化倾向十分严重,学校入仕之途,其特权性、士族化更为明显。并且学校入仕在北魏为入仕华途。察举中,秀才、孝廉二科是基本科目。
北朝强大皇权支撑下的官僚政治,确实具有缺乏两种文化形态冲突碰撞的南朝所不能比拟的内在潜力与发展前景。每当皇权与官僚政治发展一点,它们对士族制度的容忍就少了一点。北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大为衰落,不能有效维护士族制度。
选官方法扩大,察举的门第限制日益宽松。至隋开皇中,九品中正制寿终正寝。
北朝察举制自北魏后由盛转衰,至隋代虽处于回升之中,但并不迅速。在周、隋(特别是前期),尽管官僚政治发展迅速,但在察举方面,不采用策试方法、面向吏治人才的特科活跃;传统浓厚的、以策试取人的秀才、明经等科虽被承袭,王朝态度却有所保留。(原因:由于鲜卑尚武风气传统影响;由于保证军功官僚集团自身利益的要求;由于对山东及江南士族的猜忌排斥;由于官僚政治复兴带来对重新确认文官选拔标准的要求;由于察举策试中关注文辞经术而无关政务吏能到发展状态)
南北朝时期,南朝北朝都出现自由投考制度的萌芽。魏齐时期,郡学与察举结合日趋紧密,甚至成为秀孝的主要来源。到隋,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并立之制已成,算生、法生、书生具备。北朝学校制度的发展,为科举制诞生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察举制漫长发展中,积累了如下变化:
1、察举中心环节,由举荐转到考试。
2、察举的标准,由兼及孝悌、吏能,变成以文化知识检验为主。
3、长官的举荐权力,变成搜罗文人应试的责任。
4、考试程式不断严密化、制度化:
5、南朝自学者申请明经策试之制、北朝士人自求秀才之行,孕育自由投考的萌芽。
6、学校与察举结合日益紧密。
7、入仕、铨选、考课区别分化,日益清晰。
这样,一种更为纯粹的“以文取人”的入仕制度,将要孕育而生。
结语:影响制约官僚帝国政府的选官制度形态和变迁的因素:1、官僚科层制的理性行政因素。2、官僚帝国政体之下的特权分配与权力斗争因素。3、作为王朝官员主要来源的知识群体的动态。
科举制度是一大进步,但并不代表汉代察举就一无是处,相反的两方各有优劣。汉代察举较为尊重舆论评价,注重专业原则分科取人,且有“试职”“累功”之法强化了实践培训,其法与吏治的结合较为紧密。科举制度,较多的体现了面向知识群体,和促成社会流动与公平竞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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