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资本的僵死与重生
德•累托在《资本的秘密》讲述了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贫困寥落,最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相比富裕国家,未能形成正式所有权制度。没有正式所有权制度的保护,使得大量“资产”游离于“资本”之外,无法成为创造财富的源泉。
那么,发展中国家为什么大量资产会僵死?这些僵死的资产有没有可能获得重生?重生要经历那些困阻?又有哪些环节需要被关注?我想就这几个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资本为何僵死?
书中说,“由于发展中国家城市穷人的房产往往是在非法占据的土地上建造的,没有正式所有权制度的保护,因而不能像发达国家城市居民那样得到充分利用”。诚然,像房产和土地这些资本的最主要构成元素,在发展中国家的城中村和广袤乡村,很多都是违章搭建或者违法建筑,其根源导致了这些产权无法得到法律认可,无法形成正式所有权。
但是,以中国为例,制度本身其实就是存在缺陷的。我想起了我的故乡,我的父辈祖辈在苏北乡下生活了一辈子,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并曾一度很骄傲的表示,他们拥有一些土地,以及一栋属于他们的小楼。
但是,按现行法律,在农村盖的房子其实根本无法成为资本,哪怕我的祖祖辈辈就在那片土地上生活,哪怕我在那里度过了我肆无忌惮地童年和大部分求学生涯。
而即使那些很幸运的有机会在城市中买房的农民,尽管他们的房子可以被抵押,可以用来获取资金,但是他们对房子也仅仅是有70年的使用权而已,物权和债权根本无法被清晰界定,这又是一本糊涂账。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所能期待的,无非是“法不责众而已”,只能期盼70年到期之后,他们还能继续有一方遮风避雨的场所罢了。
从不科学的制度本身,到在经济浪潮的迷失双眼肆意占据土地的农民自身,这是从上而下的一套根本不完备的体系,发展中国家混乱的治理模式,也直接导致了大量财富游离于制度之外,成为了“僵死”的资本。
拯救“僵死”资本
如今发展中国家遭遇的种种困境,其实西方发达国家也曾经历,只是西方国家从19实际开始逐步开始搭建正式所有权制度,通过将分布在城市、乡村、住宅区和农场的各种所有权规则融入到一套制度中,大多数资产被综合融入到一套正规的表述制度中。
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一度也曾深陷与“非法”定居者及“私自拟定”的土地产权契约的拉锯战中,这样的拉锯从独立战争前一直持续到南北战争后的19世纪80年代。与我们国家不同的是,每每遇到所有权问题,我们国家总是拘泥于已有法律,比如小产权房买卖导致的纠纷,往往购买一方很难得到法庭支持,而美国的陪审团却总是偏向拓荒者,认为政府无权剥夺公民依靠劳动获取幸福生活的权利。
德•索托通过对美国产权史的考证和分析,认为美国经验不在于技术环节,而是在于政府强硬态度的缓和。美国政府开始试图打破“钟罩”,对“非法定居者”及其买卖契约进行认可。这种法律趋势的转变,政府开始尊重、默认和许可私人权利。这并不是建立一种新的制度,而是批准和规范已经建立的一种制度,并把这种制度赋予所有与之相关的人。
因此,发展中国家如果想试图拯救那些“僵死”的资本,就应该学习西方国家曾经走过的路,政府必须在吸收和融合社会中大量非正式甚至不合法的所有权协议基础上,将现行所有权法律制度改造成遍及所有人的正规的所有权制度。
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混乱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方式,出现了大量的改革试点,因此也积累了大量的非正式制度和不被法律认可的产权,如果盘活这些资产,使得他们能够为社会建设所用,我想也只有通过这种方式。这场产权制度的革命,无疑将会有力推动形成建立更具创造力的市场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危险的边界
要政府认可那些一度被认为非法的契约,这显然是非常困难。主要困难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对现有法律提出了巨大挑战,二是直接触及“权贵阶层”的切身利益,三是可以被确认为的非正式所有权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仍然有可能损害部分民众的利益而遭到抵制。
如何将现行所有权法律制度改造成遍及所有人的正规的所有权制度,这中间很多改造措施并没有明确的边界,中间牵扯的利益往来更是纷繁复杂,中间的边界是异常危险的,如果操作不得当,甚至会破坏已有制度。
中国土地制度与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变迁过程,可以被视作是一条惊险的演进之路。
之前读北大教授周其仁的《城乡中国》,会发现中国近代社会的土地制度变迁基本都是由上层主导的,尽管农民也曾有过一些努力,但是终究敌不过手握五险暴力资源的国家随意指定的政策。
在中国的广袤农村,“僵死”的资本随处可见。大量的农田无法流动或转让;农民在自己的农田上修建的房屋也随时可能被拆除或没收;村集体想要联合起来修建房屋来出售或者出租甚至被政府强制查缴。
但是,也不能说我们的政府就没有试图做出任何努力。比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从安徽凤阳起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原本是农民为了生活下去不得不触犯原有"法律",这种客观上对权利边界的拓宽,却在后来得到了政府的承认,这看起来像是一种政策上的退让。当新兴产权及其代理人的集体行动,强大到可以迫使国家只有通过保护有效产权来谋求其自身的利益,就会出现一个对双方互利的结果。
再比如,在一些沿海率先进行改革开发的地区,在从村庄变成城市的过程中,农民用自己的双手在土地上盖起了属于村庄的集体工厂和住房,并建构起了比较成熟的社区。但是这一切没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当政府曾经试图通过惯有的征地拆迁的方式强行把这些土地收归国有时,一场激烈的冲突就悄然开始酝酿。
因此,国家到底应该如何明确哪些非正式所有权可以合法化,又可以采用什么方式将非正式产权制度合法化,这非常重要,一旦没能把握好其中的边界,极有可能触及“危险的边界”,甚至引发暴力冲突。
利益分配是确权焦点
美国所有权形成过程中,正规法律接纳移民的不合法协议,使其变得合法化。但是正如德•索托在书中提到的,变革最大的困难来自于特权阶层的阻碍,他在书中采用了劝告的利诱两种方法,首先是劝告发展中国家的特权阶层,“对变革的抵制是无法接受的,因为要求变革的呼唤来自于人民大众”,呼吁他们不要无视人民对所有权法律变革的要求;其次是向特权阶层说明,建立遍及全体国民的正式所有权制度,从整体上是有助于特权阶层的财富增加的。
无疑,这其中涉及到的利益分配会成为建立正式所有权制度一个关键节点,直接决定确权的成败。但是,除此之外,普通民众的利益分配也是一个会让人感到无比头大的问题。
很多时候,我都在困惑,为什么大城市的一块地,这块地的所有者没有在上面花费任何的人类劳动,但是这块地的价值却允许他拥有边远地区的农民一辈子都无法拥有的财富呢?这种不公平,很可能因为正式所有权制度的建立,被充分放大,造成整个社会利益分配不公平的加剧。
可以预见的是,现阶段向城市移民是农村居民衡量机会和目前处境的理智行动,可他们面临最大的敌意正是来自于法律制度。因为财产权利得不到保护,移民不能将资产转化成资本,因为没有法律保障,他们也失去了投资的动力。可如果法律将那些不正式甚至非法的契约合法化,且不说其中的尺度很难把握,这种利益分配的再调整势必将会引来巨大的反抗和质疑。
我相信,有了斗争,才有演进,发展中国家要想迎来一波重大的发展,确立正式所有权制度,是不得不处理和应对的问题。可以说,这条“僵死”资本的重生之路,道阻且长。
那么,发展中国家为什么大量资产会僵死?这些僵死的资产有没有可能获得重生?重生要经历那些困阻?又有哪些环节需要被关注?我想就这几个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资本为何僵死?
书中说,“由于发展中国家城市穷人的房产往往是在非法占据的土地上建造的,没有正式所有权制度的保护,因而不能像发达国家城市居民那样得到充分利用”。诚然,像房产和土地这些资本的最主要构成元素,在发展中国家的城中村和广袤乡村,很多都是违章搭建或者违法建筑,其根源导致了这些产权无法得到法律认可,无法形成正式所有权。
但是,以中国为例,制度本身其实就是存在缺陷的。我想起了我的故乡,我的父辈祖辈在苏北乡下生活了一辈子,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并曾一度很骄傲的表示,他们拥有一些土地,以及一栋属于他们的小楼。
但是,按现行法律,在农村盖的房子其实根本无法成为资本,哪怕我的祖祖辈辈就在那片土地上生活,哪怕我在那里度过了我肆无忌惮地童年和大部分求学生涯。
而即使那些很幸运的有机会在城市中买房的农民,尽管他们的房子可以被抵押,可以用来获取资金,但是他们对房子也仅仅是有70年的使用权而已,物权和债权根本无法被清晰界定,这又是一本糊涂账。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所能期待的,无非是“法不责众而已”,只能期盼70年到期之后,他们还能继续有一方遮风避雨的场所罢了。
从不科学的制度本身,到在经济浪潮的迷失双眼肆意占据土地的农民自身,这是从上而下的一套根本不完备的体系,发展中国家混乱的治理模式,也直接导致了大量财富游离于制度之外,成为了“僵死”的资本。
拯救“僵死”资本
如今发展中国家遭遇的种种困境,其实西方发达国家也曾经历,只是西方国家从19实际开始逐步开始搭建正式所有权制度,通过将分布在城市、乡村、住宅区和农场的各种所有权规则融入到一套制度中,大多数资产被综合融入到一套正规的表述制度中。
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一度也曾深陷与“非法”定居者及“私自拟定”的土地产权契约的拉锯战中,这样的拉锯从独立战争前一直持续到南北战争后的19世纪80年代。与我们国家不同的是,每每遇到所有权问题,我们国家总是拘泥于已有法律,比如小产权房买卖导致的纠纷,往往购买一方很难得到法庭支持,而美国的陪审团却总是偏向拓荒者,认为政府无权剥夺公民依靠劳动获取幸福生活的权利。
德•索托通过对美国产权史的考证和分析,认为美国经验不在于技术环节,而是在于政府强硬态度的缓和。美国政府开始试图打破“钟罩”,对“非法定居者”及其买卖契约进行认可。这种法律趋势的转变,政府开始尊重、默认和许可私人权利。这并不是建立一种新的制度,而是批准和规范已经建立的一种制度,并把这种制度赋予所有与之相关的人。
因此,发展中国家如果想试图拯救那些“僵死”的资本,就应该学习西方国家曾经走过的路,政府必须在吸收和融合社会中大量非正式甚至不合法的所有权协议基础上,将现行所有权法律制度改造成遍及所有人的正规的所有权制度。
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混乱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方式,出现了大量的改革试点,因此也积累了大量的非正式制度和不被法律认可的产权,如果盘活这些资产,使得他们能够为社会建设所用,我想也只有通过这种方式。这场产权制度的革命,无疑将会有力推动形成建立更具创造力的市场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危险的边界
要政府认可那些一度被认为非法的契约,这显然是非常困难。主要困难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对现有法律提出了巨大挑战,二是直接触及“权贵阶层”的切身利益,三是可以被确认为的非正式所有权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仍然有可能损害部分民众的利益而遭到抵制。
如何将现行所有权法律制度改造成遍及所有人的正规的所有权制度,这中间很多改造措施并没有明确的边界,中间牵扯的利益往来更是纷繁复杂,中间的边界是异常危险的,如果操作不得当,甚至会破坏已有制度。
中国土地制度与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变迁过程,可以被视作是一条惊险的演进之路。
之前读北大教授周其仁的《城乡中国》,会发现中国近代社会的土地制度变迁基本都是由上层主导的,尽管农民也曾有过一些努力,但是终究敌不过手握五险暴力资源的国家随意指定的政策。
在中国的广袤农村,“僵死”的资本随处可见。大量的农田无法流动或转让;农民在自己的农田上修建的房屋也随时可能被拆除或没收;村集体想要联合起来修建房屋来出售或者出租甚至被政府强制查缴。
但是,也不能说我们的政府就没有试图做出任何努力。比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从安徽凤阳起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原本是农民为了生活下去不得不触犯原有"法律",这种客观上对权利边界的拓宽,却在后来得到了政府的承认,这看起来像是一种政策上的退让。当新兴产权及其代理人的集体行动,强大到可以迫使国家只有通过保护有效产权来谋求其自身的利益,就会出现一个对双方互利的结果。
再比如,在一些沿海率先进行改革开发的地区,在从村庄变成城市的过程中,农民用自己的双手在土地上盖起了属于村庄的集体工厂和住房,并建构起了比较成熟的社区。但是这一切没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当政府曾经试图通过惯有的征地拆迁的方式强行把这些土地收归国有时,一场激烈的冲突就悄然开始酝酿。
因此,国家到底应该如何明确哪些非正式所有权可以合法化,又可以采用什么方式将非正式产权制度合法化,这非常重要,一旦没能把握好其中的边界,极有可能触及“危险的边界”,甚至引发暴力冲突。
利益分配是确权焦点
美国所有权形成过程中,正规法律接纳移民的不合法协议,使其变得合法化。但是正如德•索托在书中提到的,变革最大的困难来自于特权阶层的阻碍,他在书中采用了劝告的利诱两种方法,首先是劝告发展中国家的特权阶层,“对变革的抵制是无法接受的,因为要求变革的呼唤来自于人民大众”,呼吁他们不要无视人民对所有权法律变革的要求;其次是向特权阶层说明,建立遍及全体国民的正式所有权制度,从整体上是有助于特权阶层的财富增加的。
无疑,这其中涉及到的利益分配会成为建立正式所有权制度一个关键节点,直接决定确权的成败。但是,除此之外,普通民众的利益分配也是一个会让人感到无比头大的问题。
很多时候,我都在困惑,为什么大城市的一块地,这块地的所有者没有在上面花费任何的人类劳动,但是这块地的价值却允许他拥有边远地区的农民一辈子都无法拥有的财富呢?这种不公平,很可能因为正式所有权制度的建立,被充分放大,造成整个社会利益分配不公平的加剧。
可以预见的是,现阶段向城市移民是农村居民衡量机会和目前处境的理智行动,可他们面临最大的敌意正是来自于法律制度。因为财产权利得不到保护,移民不能将资产转化成资本,因为没有法律保障,他们也失去了投资的动力。可如果法律将那些不正式甚至非法的契约合法化,且不说其中的尺度很难把握,这种利益分配的再调整势必将会引来巨大的反抗和质疑。
我相信,有了斗争,才有演进,发展中国家要想迎来一波重大的发展,确立正式所有权制度,是不得不处理和应对的问题。可以说,这条“僵死”资本的重生之路,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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