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 Scanlon’What we owe to each other(1998)摘要压缩
【斯坎伦的What we owe to each other(《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是当代道德哲学中契约主义的扛鼎作品。基本内容说来简单:以理由(reasons)为基石,提供了一种契约论的结构来说明较为狭义的、与义务相关的那部分道德。读后觉得,一方面,与Habermas的交往伦理有异曲同工之妙,虽然分属不同传统。Scanlon并不否认这一点【191,393】;另一方面,Scanlon的“理由”论述在本体论上有无任何明晰或隐含的承诺?这个问题需要继续思考。在Parfit,Scanlon, Williams, Nagel等人处,‘理由(reason)’概念在道德哲学中逐渐上升到了最核心的位置。】
导言(Introduction)
“一个行为是不正当的,当且仅当允许该行为的任何原则是可以被人们合理反对时(或该行为被人们不能合理反对的原则所否决时an act is wrong if and only if any principle that permitted it would be one that could reasonably be rejected by people with the motivation just described (or, equivalently, if and only if it would be disallowed by any principle that such people could not reasonably reject))。”【4】
这是一种契约主义(contractualism)。动机基础(motivational basis)包含寻求其他人无法合理拒绝的原则,可回溯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传统。【5】有Kant式理论色彩,即都强调行为的正当性取决于是否为某些没有人能拒绝的原则所允许。不过在Kant处,道德要求溯源于理性能动者(rational agency),而在Scanlon这里则溯源于实质性理由。
相比于早期文章“契约主义与功利主义(1982)”,Scanlon现在的论点:1是对一个狭窄的道德领域的说明,“它与我们对他人的责任(our duties to others)有关,包括诸如帮助他人的要求以及反对伤害、杀戮、压迫、欺骗的禁令。”【7】;2.理由的概念比“愿望”更基础。
第一部分 理由与价值
第一章 理由(reasons)
1.“导言” 把理由概念作为基本观念;欲望则具有较为不基础的位置。【18】6.合理的(reasonableness)在最低的Irrationality和作为理想的rational之间,还有reasonable/ unreasonable的概念。12.我们如何知道我们有什么理由(how do we know what reasons we have)?首先有像“看起来似乎是某种行为的理由”这种事。思考理由的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1.看来像;2.批判阶段;3第二批判阶段;4.态度。这可被称为行为理由的一致性理论。13.其他人的理由(other people’s reason)关于我们自己理由的任何判断都牵涉关于其他人拥有的理由的主张。理由判断的普遍性。
第二章 价值(values)
1.导言。本章论证:对善的强调对关于values的思考有歪曲的影响,尤其影响到“正当”和其他价值之间的关系。4.对价值的一种抽象说明(an abstract account of value)。Valuing某事物就是认为自己有理由对该事物持某种肯定态度,并有理由以某些与之相关的方式行动。【95】。相信某事物是有价值的,可以包括相信有理由促进其存在,但它并不总是包括这一点。
第三章 福祉(well-being)
1.导言 在本章中我要论证这一主张是错误的,福祉也不是一种主价值(master value)。【108】2.福祉的问题(questions of well-being)。Parfit的问题:“什么使得一个人的生活成为好的”?的主题就是福祉。4.福祉的重要性:第一人称的视角(the importance of well-being: first-person perspectives) 结论:我们自己的整体福祉概念并没有在个体的实践思维中扮演重要角色。 7.结论:福祉不是统摄性的价值(well-being not a master value)福祉概念不如普遍设想的那么重要。有些事物有价值不是因为其对福祉有贡献:1.各种道德价值,要求以正当的方式对待别人。2.各种卓越的价值:构成理解深刻和重要问题的严肃努力。不是所有价值都能被化约为福祉价值。指导我们的价值是多元的,而非单单是目的论的。【143】
第二部分: 对与错(right and wrong)
第四章:错与理由(wrongness and reasons)
1.道德动机(moral motivation)让人满意的道德理论需要解释对错判断的理由给予和促动力量(reason-giving and motivating force),这就是俗称的解释道德动机的问题。3.对动机的一种契约主义解释(a contractualist account of motivation)契约主义认为:“一个行为是错误的,如果该行为的履行会为某些规管行为的原则所否决,而这些原则,作为明智的、非强迫的普遍协议的基础,是没有人能够合理地拒绝的。”【153,附注中Scanlon谈到,在Parfit的建议下,从“合理接受”变成了“没有人能合理拒绝”】7.道德的片段化(Fragmentation of the moral)morality应用于多元的系列价值,而契约主义只刻画一个核心的部分。
第五章 契约主义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contractualism)
1.导言 许多类似的理论都建议我们可以通过考量人们有理由普遍同意、或普遍意愿的原则。这包括Kant, Gauthier, Habermas, Hare, Rawls.【191,第393页注解:在这方面与Habermas更相近:将道德判断诠释为涉及一些行为人能要求他者接受的证成,而不是单个行为人在特定处境下有理由意愿的主张,这在某种方式上避免了独白式的(monological)。但Habermas认为证成要求实际的对话,而不能仅仅在个人心智中独白地展开。而我(scanlon)认为,关于对错的结论要求对他者能或不能合理拒绝的东西做一个判断,这个判断我们必须自己做出。在这种意义上,我的论述仍然是独白式的。】2.有理由的(reasonableness) 为何不用rationality来建构契约论。首要的原因是这样会使得契约论被理解为一个策略问题,即如何最好地带来需要的目的(原则的同意)。这将没有确定的答案。【193】在我的契约论中,对错决定要求我们实质性的判断对某些道德原则的反对是否是有理由的(reasonable)。因此“何者是有理由的”奠定和指导着我们的日常道德思维。它是一个有道德内容的观念。3.原则(principles)契约论对Justification的强调,由此对理由和原则的强调,抓住了关于对错的判断的一个核心特征。典型地,对行为错误的直观判断不仅仅是‘一个行为是错的’,而且是‘行为因何理由或因某种一般特征而错’。【197】
第六章 责任(responsibility)
1.引言 某一行为是否可以某种方式被归属于某一行为者,从而成为道德评价的基础。这是作为归责的责任(responsibility as attributability):说一个人对行为负有责任,就是说,该行为是对某人进行道德评价的基础。
第七章 诺言(promises)
1.引言 本章要显示:遵守诺言和其它相关义务能在契约论框架内解释。
第八章 相对主义(Relativism)
3.契约论和相对主义 不会排除掉道德分歧。为价值的多元主义做了论证。我们只拥有能被证成的方式对待别人的理由居于道德的核心,也被最重要的人类关系模式所预设。
江绪林 2015年10月24日改
导言(Introduction)
“一个行为是不正当的,当且仅当允许该行为的任何原则是可以被人们合理反对时(或该行为被人们不能合理反对的原则所否决时an act is wrong if and only if any principle that permitted it would be one that could reasonably be rejected by people with the motivation just described (or, equivalently, if and only if it would be disallowed by any principle that such people could not reasonably reject))。”【4】
这是一种契约主义(contractualism)。动机基础(motivational basis)包含寻求其他人无法合理拒绝的原则,可回溯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传统。【5】有Kant式理论色彩,即都强调行为的正当性取决于是否为某些没有人能拒绝的原则所允许。不过在Kant处,道德要求溯源于理性能动者(rational agency),而在Scanlon这里则溯源于实质性理由。
相比于早期文章“契约主义与功利主义(1982)”,Scanlon现在的论点:1是对一个狭窄的道德领域的说明,“它与我们对他人的责任(our duties to others)有关,包括诸如帮助他人的要求以及反对伤害、杀戮、压迫、欺骗的禁令。”【7】;2.理由的概念比“愿望”更基础。
第一部分 理由与价值
第一章 理由(reasons)
1.“导言” 把理由概念作为基本观念;欲望则具有较为不基础的位置。【18】6.合理的(reasonableness)在最低的Irrationality和作为理想的rational之间,还有reasonable/ unreasonable的概念。12.我们如何知道我们有什么理由(how do we know what reasons we have)?首先有像“看起来似乎是某种行为的理由”这种事。思考理由的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1.看来像;2.批判阶段;3第二批判阶段;4.态度。这可被称为行为理由的一致性理论。13.其他人的理由(other people’s reason)关于我们自己理由的任何判断都牵涉关于其他人拥有的理由的主张。理由判断的普遍性。
第二章 价值(values)
1.导言。本章论证:对善的强调对关于values的思考有歪曲的影响,尤其影响到“正当”和其他价值之间的关系。4.对价值的一种抽象说明(an abstract account of value)。Valuing某事物就是认为自己有理由对该事物持某种肯定态度,并有理由以某些与之相关的方式行动。【95】。相信某事物是有价值的,可以包括相信有理由促进其存在,但它并不总是包括这一点。
第三章 福祉(well-being)
1.导言 在本章中我要论证这一主张是错误的,福祉也不是一种主价值(master value)。【108】2.福祉的问题(questions of well-being)。Parfit的问题:“什么使得一个人的生活成为好的”?的主题就是福祉。4.福祉的重要性:第一人称的视角(the importance of well-being: first-person perspectives) 结论:我们自己的整体福祉概念并没有在个体的实践思维中扮演重要角色。 7.结论:福祉不是统摄性的价值(well-being not a master value)福祉概念不如普遍设想的那么重要。有些事物有价值不是因为其对福祉有贡献:1.各种道德价值,要求以正当的方式对待别人。2.各种卓越的价值:构成理解深刻和重要问题的严肃努力。不是所有价值都能被化约为福祉价值。指导我们的价值是多元的,而非单单是目的论的。【143】
第二部分: 对与错(right and wrong)
第四章:错与理由(wrongness and reasons)
1.道德动机(moral motivation)让人满意的道德理论需要解释对错判断的理由给予和促动力量(reason-giving and motivating force),这就是俗称的解释道德动机的问题。3.对动机的一种契约主义解释(a contractualist account of motivation)契约主义认为:“一个行为是错误的,如果该行为的履行会为某些规管行为的原则所否决,而这些原则,作为明智的、非强迫的普遍协议的基础,是没有人能够合理地拒绝的。”【153,附注中Scanlon谈到,在Parfit的建议下,从“合理接受”变成了“没有人能合理拒绝”】7.道德的片段化(Fragmentation of the moral)morality应用于多元的系列价值,而契约主义只刻画一个核心的部分。
第五章 契约主义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contractualism)
1.导言 许多类似的理论都建议我们可以通过考量人们有理由普遍同意、或普遍意愿的原则。这包括Kant, Gauthier, Habermas, Hare, Rawls.【191,第393页注解:在这方面与Habermas更相近:将道德判断诠释为涉及一些行为人能要求他者接受的证成,而不是单个行为人在特定处境下有理由意愿的主张,这在某种方式上避免了独白式的(monological)。但Habermas认为证成要求实际的对话,而不能仅仅在个人心智中独白地展开。而我(scanlon)认为,关于对错的结论要求对他者能或不能合理拒绝的东西做一个判断,这个判断我们必须自己做出。在这种意义上,我的论述仍然是独白式的。】2.有理由的(reasonableness) 为何不用rationality来建构契约论。首要的原因是这样会使得契约论被理解为一个策略问题,即如何最好地带来需要的目的(原则的同意)。这将没有确定的答案。【193】在我的契约论中,对错决定要求我们实质性的判断对某些道德原则的反对是否是有理由的(reasonable)。因此“何者是有理由的”奠定和指导着我们的日常道德思维。它是一个有道德内容的观念。3.原则(principles)契约论对Justification的强调,由此对理由和原则的强调,抓住了关于对错的判断的一个核心特征。典型地,对行为错误的直观判断不仅仅是‘一个行为是错的’,而且是‘行为因何理由或因某种一般特征而错’。【197】
第六章 责任(responsibility)
1.引言 某一行为是否可以某种方式被归属于某一行为者,从而成为道德评价的基础。这是作为归责的责任(responsibility as attributability):说一个人对行为负有责任,就是说,该行为是对某人进行道德评价的基础。
第七章 诺言(promises)
1.引言 本章要显示:遵守诺言和其它相关义务能在契约论框架内解释。
第八章 相对主义(Relativism)
3.契约论和相对主义 不会排除掉道德分歧。为价值的多元主义做了论证。我们只拥有能被证成的方式对待别人的理由居于道德的核心,也被最重要的人类关系模式所预设。
江绪林 2015年10月24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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