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永无休止地对那个念头说——来
【14年初读笔记,多谬伪,已改入18年布朗肖论:https://www.douban.com/note/693107332/】
《死刑判决》是布朗肖最“通俗易懂”的作品,文本的前半部分尤其如是,但是后半部分我们还是看到了后来我们所熟悉的那个布朗肖。 布朗肖是“作者隐退”的先导,并已几乎将自我的消隐(实际的,作品中的)发挥到了极致。开始于对“作者在完成一部作品时是否能够真的成为一个作者”问题的思虑,从而导致“我”从作品中的消隐,这里到前提是,“我”不是单一的,它需要从关系中得出,而文学或者说作品也并非与现实决然两隔,甚至的,现实与作品是同一和不可分的(人在这种同一中,作为物质的“我”的背后不存在另一个作为精神的“我”),它是一元的,要么同时等同于实在,要么同为虚构,把现实视为一种虚构,或是把作品视为一种现实,而非现实是现实,作品是作品。 “我”的消隐背后的问题是在“我思故我在”与无人称的“思故在”两者之间进行实证,是对主语是否(能够)存在的思量,是根植于二十世纪人对自我的厌恶与摒弃,人不再试图占据上帝死后的巨大空间,人不仅不再现身与作品中,也不再试图化身为语词,过去几个世纪内基于人类自信并且一直上升的叙述者开始陨落,即,我不再显现,而逐渐融于黑暗,进入最初的混沌之界,进入“一切都消失之后”出现的“一切都消失了”,进入白(布朗肖更喜欢以黑夜作喻)。 而在主体消隐之后,爱升起了吗?爱可能了吗?恐怕也没有。对于布朗肖而言,似乎没有什么(能)是实际之物,暗示之一是文本中重复的手模制作,无论是真实的手还是作为虚幻复制品出现的手都是如此。当然最首要的是布朗肖极不信任的语言,布朗肖在文本开始即声称,他无法付诸笔端,他忧虑于“文字面对真相抽身而退”,描述世界/真相(甚至是作为构建和外显自我的材料的)文字是“这样苍白无力、诡诈多变”。 对于布朗肖而言,他更需要用另一种语言,用他所不熟悉的对方的母语,他才能拥有爱的能力,尽管也是无力的,但毕竟是对爱的表述,所以尽管“在使用她的母语——另一种语言——时变得不负责任了,这语言如此陌生”,他用陌生的语言说着他自己都不明了含义的话,但它们却“榨出了我原本没有说不出,永远想不到,永远不会闭口不谈的东西”,他用它向她求了(两次)婚。尽管这看上去是一种欺骗,但至少它不是稍纵即逝的。 布朗肖最后说: “……它是我身体里一个永远充满感激的声音,一个嫉妒的声音…………我们遭受的或许是无边的不幸……我愿意承担起这不幸,并为此感到无边的快乐。我会永无休止地对那个念头说,‘来’,而它永远都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