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说一声再见就走,留我从此难以成眠(含剧透、法律背景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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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5日,看了电影《烈日灼心》,很少的语言,很沉很沉的眼神,让我忍不住打开这本书。10月29日凌晨2点33分,我看完《太阳黑子》,而后,我便久久难以入眠,因为一种绵长的影影绰绰的痛苦,一直盘桓于心。如果今天不写这篇书评,恐怕,又是一个难眠的夜晚。 一、一个天真的法律人的犹疑 有人说,如果法律人都不信仰法律,那法治将无望,而我,我也一直秉持着对法治的向往,对法律的热爱。然而,当我看到伊谷春,这个执着的法律人,坚定地要把他最得力、最亲密的战友交给法律宣判他死刑,我犹疑了。 因为,我看到,三个曾经残忍杀害一家五口的暴徒,是临时起意的犯罪,是年少冲动铸下的大错,他们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也看到,三个鲜活的、痛苦的、为生活奔忙着的、怀着不敢言说的爱和绝望的理想的、值得尊重又令人痛惜的男人。他们已然没有社会危害性了,他们个个身怀绝技、才智过人,却做着最辛苦的工作,拿着最微薄的薪水,用全部的努力供养他们对一个弃婴全部的爱。他们是法外之徒,他们离阳光很近很近,但只能活在黑暗中,慌乱不安,却又平静地等待着达摩克里斯之剑的坠落。我明明知道,在这个故事里,他们唯一的出路,只有死亡,却又痴痴地祈求法律给予这样的人们一些些宽宥,因为我知道法律不是机器,它不仅是人造的规则,它更是人类文明最伟大的发明,它一直在成长,它已然不是曾经那个嗜血嗜杀的怪兽。 我在思考,并反复地陷入矛盾(也许是我书读得不够多)。 首先,法律的意义之一,是为了结束同态复仇,以一个中立的理性的身份,给行为人以恰当的惩罚,也给蠢蠢欲动的或者懵懂的人一些警示,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所以,惩罚从来就不是法律的本意,但也唯有惩罚,才能消气,消被害者一口怨气、消社会一口怒气、消行为人一身戾气。但法律的最高意志是正义,惩罚涨不了正气,公正司法才能涨正气。所以啊所以,不因为这三个男人犯罪后有多么虔诚地悔罪、有多么勤恳地奉献社会,有多么地善良、质朴、柔软的心,只因为,他们曾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就不能有例外,否则这个维持着社会运行的机制就会慢慢地因为一次一次的例外,陷入混乱。 其次,法律也是有时效的,比如,本案中,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过20年,一般不再追诉(最高检核准后的为例外),虽然,陈、杨、辛三人的情况(14年),不符合法定的情形,但从准受刑理论、改善推测理论、规范感情缓和理论多个反面,都是可以进行解释的。他们虽然逍遥法外十四年,没有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因为曾经的行为,在社会生活和内心世界,都饱受煎熬和痛苦,日复一日,甚至比死刑更为折磨,这符合准受刑理论;他们在勤勤恳恳地工作着,为家人、为社会,比如杨自道,多少次见义勇为,比如辛小丰,出生入死却甘之如饴,这正是改善推测理论认为的,犯罪行为人若已经改造为守法的公民,就可以考虑不再追诉;此外,他们已然在自己的工作生活圈中建立起稳定的、良好的、和谐的社会关系,且因为距离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相去甚久,社会的负面情绪已然逐渐减弱,所以,法律会选择尊重这种关系,这就是规范缓和理论。当然,还有证据湮灭理论,认为考虑到时间过长,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可能已经模糊不清了,本案中,因为指纹、还有房东检举的录音证据,已足够认定他们的犯罪行为。因此,从追诉时效中拆解出来的这些因素,一一对照着分析,矛盾得让人痛苦。他们虽然不符合不起诉的时效条件,却又与不起诉的主要理论依据高度吻合着。 再次,是定罪、量刑的问题。在定罪方面,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女孩以外的其他被害人)的共同犯罪(三人相互协作,均可以认定为共同正犯,均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辛小丰另外构成强奸罪(因为辛小丰的强奸行为直接导致女孩心脏病突发死亡,因此构成强奸和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即强奸的加重情形,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在量刑方面,三人的空间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量刑情节方面,一是法定的量刑情节,首先如果三人在实行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则应当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辛小丰与陈比觉当时是高三,有不满18周岁的可能,杨自道比二人都年长3岁,故不符合。其次,三人被逮捕后的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即坦白,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二是酌定量刑情节,加重量刑的情节是,三人杀害一家五口,属情节恶劣;从轻量刑的情节有许多,比如犯罪后的态度,三人虔诚悔过,即使都知道伊谷春已然知道真相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留下,自愿比如伏法,一审中认罪态度良好(从二人未选择上诉可以推测),再考察三人的一贯表现,也可知他们并无再犯的可能性等等。所以,审理这个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者之间,是有较大的选择空间的。 最后,故事的结局是,死刑。我对于这样的结果,感到是意料之中,却又在法理的边缘惴惴难安。法官当然会考虑到杀害一家五口的行为,在法理和情理上,都是恶贯满盈的、其罪当死的,在福建宿安(虚构)这样一个不算开放的小城市,三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是相当恶劣的,影响久远到即使是十四年过去,仍然激起很大的民愤,所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即使这三人经历了十几年的生活和良心的反复煎熬,即使他们已经是本本分分的渔工、是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模范司机,是除暴安良、舍生忘死、忠于职守的协警,是一个被遗弃的小孩儿的三个好爸爸……他们依然必死?即使是死刑,尚有死缓可选,必须死刑立即执行?才能大快天下人的人心? 刑罚不是社会复仇的工具、刑罚不是人们尊重法律的原因,刑罚更不是司法为了息事宁人让自己独善其身的盾牌,它只是手段,不是终点,法律的终极奥义是正义,不是惩罚。剥夺他人生命,本就是一件极其严重的事情,否则就不会交由司法机关执掌这柄利剑,这是为了摆脱人类茹毛饮血的荒蛮本性,手持利剑若不自持,不仅可以轻易伤人、杀人,也容易自伤。所以,死刑应当慎用,如果有期、无期徒刑足以惩戒罪犯、改造罪犯,安定社会,为何执意除以死刑? “杀人者必死!”“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很多社会大众都会言之凿凿、正气凛然、义愤填膺地这样呼喊,可这和原始社会血债血偿、血亲复仇的粗暴的社会规则,有何区别、进步和文明可言?或许,人类基因中暴戾的因子从来就不曾消失过。所以,在我看来,这样的结果,在中国的社会背景下(法治仍未实现、法官素质有待提高、司法不中立),也算中规中矩,且对于一部文学作品,作者这样的设定,不仅完全没有问题,甚至是必须。只是,单纯地将之作为一个案件来思考,对于一个信仰法律的天真的我而言,着实感到心寒。 二、一个精分的读者的不安 书中给我印象极深的,有好几处。 首先,是故事,因为看了电影、看了简介,所以故事本身对我够不上悬疑的效果,反而令我更加关注作者对于人和情节的描写。有人说,这是中国的《罪与罚》,我没有看过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这本书,我无以从内容和文学高度上加以评判。但从字面理解,或许,这样的概括,略显单薄了些。一方面,确确实实的,故事反映了三个少年,在冲动的青春犯下万劫不复的罪,而后的岁月,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却在生活中饱经磨难,理想湮灭、有爱难言、惶惶不可终日,试图用一次一次不计回报无怨无悔的善行和付出,来涤清灵魂上的污迹,那个多病的女童,是他们用以安顿良心的唯一寄托的同时,也让他们的生活变得寸步难行。所以,他们只能静候楼上的第二只靴子落地,因为他们潜意识里,是认为错误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才得心安的,也是认同法律的公正性的。这是属于这三人的罪与罚,罪是欲望和莽撞犯下的,法律意义上的侵犯妇女性自主权以及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是人性意义上的凶残暴力驱动下的野兽行为,也是他们行凶后的畏罪潜逃;罚是是法律的威慑力使他们对未知的惩罚的恐惧,是属于他们本真的良心给自己的一遍一遍的谴责、忏悔,是他们对生活的眷恋、是对可望不可即的爱的追逐的痴心和绝望的无力。另一方面,正如陈比觉沉醉的星空,感性地理解,那是美妙的震撼的奇观,美丽了观者的视觉和内心;若理性地冷静地看,那不过是一种宏大的物理现象罢了,提笔计算星星们运行的轨迹,而后对无穷尽的浩瀚太空的多了一些认识,对渺小生命存在少一分自以为是。因此,就这个故事而言,作者或许只是试图展现一些社会状态,呈现人性的复杂性而已,并无所谓的价值评判,更无所谓人们讨论的,这三个人是否值得原谅。 其次,是人物。给我很深很深触动的,是辛小丰。当然,小说对于中年“里维斯”杨自道、天真又狡黠的伊谷夏、偏执锐利的神探伊谷春、斯文又凶悍的陈比觉、阴暗的好人卓生发、温柔的台湾设计师杰瑞、美丽的病秧子“尾巴”、甚至是小卓和小发等等都刻画得十分精彩生动。但我,最疼惜的,还是那个沉默的辛小丰。电影中,他是绝对的主角,但在小说中,作者或多或少地想以杨自道和伊谷夏的爱情为一条线索,因为他俩的性格很突出,所以这条线索很明显,也因为辛小丰真的太沉默了,所以很多时候倒像是个配角。但作者用不多的笔墨,许多甚至是留白,却让辛小丰这个“孤儿般的男人”变得分外的引人心疼。读书的时候,我甚至觉得,那个杰瑞,像是我,我多么希望,这个温柔的男人可以好好地照顾那个工作起来不要命的,生活举步维艰的,灵魂千疮百孔的,身体强大内心脆弱又决绝的辛小丰。然而辛小丰就是这般强大、脆弱又决绝着,用沉默沉溺片刻,也用沉默拒绝一切,不说一声再见便是永别。仿佛,那个舍命执法后又从容奔赴刑场的男人就是我痴迷的爱人,而他手机中无数个毫无回音的电话和短信,都是我的呼喊。有人说,辛小丰接近杰瑞是为了钱,当然,这是很重要的原因,但我不信这是全部。因为在作者的不甚明了的只言片语中,已经透露出重要的其他讯息,比如辛小丰看着杰瑞留给他的那张纸条背后随手画下的没有门牙的小男孩迷茫望天的模样,辛小丰流露出罕见的情绪:他是真懂我。再比如,伊谷春含蓄地问辛小丰为什么(搅基),辛小丰同样只说半句:因为女人令我恐惧和痛苦。那么,埋在他心底的半句有是什么呢?因为他绝望着,所以,他不敢去爱、不能去爱,他或许想偶尔留在那片温柔里,但是正如杨自道对伊谷夏呈现出的基佬般的无动于衷,辛丰也只能用他习惯的冷漠和沉默再三拒绝,一时的无果的痴心也许只是一时的失落焦急的痛苦,但他人额外的不必要的得而复失的痛苦,他不愿意去制造。辛小丰说,他已经在心中对陈比觉和杨自道说了一万句对不起了,因此,是他破烂不堪的灵魂恐怕无法在承受更多的歉疚了。 再次,是原著和电影。未看原著之前,我认为,故事好、演员好、留白好、音乐好、结局好,哪儿都好。有段奕宏深柜的眼神、邓超躲闪的目光、搅基的火花、厦门熟悉的街景、纯真又伤痛的音乐,都是又不全是我爱这部电影的原因。但我迫不及待看了原著后,我突然觉得电影没有那么好了。段奕宏的伊谷春无可挑剔,邓超的辛小丰似乎略显胆怯,杨自道和伊谷夏的冲突和纠缠表现得稍显单薄,陈比觉以及卓生发的角色被严重弱化,最为令人不适的是,成心搅基、故意卖腐,辛小丰对杰瑞赤裸裸的利用,和伊谷春莫名暧昧的眼神,是爆点是噱头,但不算是好的改编。但更令人惋惜的是结局,三人并非是灭门的凶手,死刑不过有是一起错案,真凶狗血地事后落网,空余以牵强理由选择赴死的三人和惊呆了的伊谷春。或许,导演、编剧是体贴地为观众的感受考虑,不想制造过分复杂的矛盾很太过高深的命题,又或许,两个多小时的电影预算更本无法承载原著多条线索并行的丰富的叙事以及那时而奔放酣畅,时而欲语还休欲言又止总给人一种水中捞月的那种怅然若失又颓然无力的感情,还有作者有些高冷的洞见。所以,电影少了些复杂的含糊的东西,这么恰如其分地给人以惊喜,又失去了一些深刻。 最后,我才发现,自己原来这么啰嗦,思想这么纠结,精神世界这么万马奔腾,即使絮絮叨叨地敲出了快五千字,却依然觉得这些文字,究竟不及那些在我睡前和睡梦中萦绕于心的东西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