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总结
第二卷 论赏罚功过的对象
功过感
功过感的产生来源于人的情感,主要形式有两种,奖赏还有惩罚,最直接能引起这两种的情感是感激还有怨恨。下面将会分为这两个方面讨论,产生作用于的对象,作用于的程度。
作用于的对象,如果一个人在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看来值得奖罚,其他人乐意接受,那么他就可以作为赏罚的对象了。
作用的程度,若我们认为行为者的动机没有合宜性,则对于此行为产生的功过感我们则很难同情,比如同性恋的相互关爱在彼此之间产生感激但在异性恋看来则很奇怪。
综上,对一个人有功过感的认同需要两个条件,认同其行为在人身上的影响,以及他此行为的动机。另功过感和合宜感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于行为者情感和动机的直接同情,后者是对行为受惠者的情感的间接同情,是一种复合情感,对于实惠者行为的直接同情还有对受惠者的间接同情。
正义与仁慈
仁慈是自由的,不能被强求,缺乏仁慈不至于得到任何惩罚。比如一个人得到了帮助却不懂得回馈,因为怨恨只是一种对于特定的人有实际伤害时才有的情感。强迫感恩反而更不恰当
而正义可以被强求,违背它即遭人怨恨,面临惩罚。法律即在此基础之上建立。
对于社会而言,正义比仁慈更佳基础,一个完全倚靠金钱交换的社会可以延续,但是没有正义则社会土崩瓦解。所以正义的维护是通过惩罚,通过反思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性。我们对于个人所犯的罪恶进行惩罚,并不都是出于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考虑,比如罪犯在面临惩罚时的悔过自新会让人怜悯,但是对于社会的普遍利益来说,这却是对于无辜者的残忍。群体应当比个体重要,这一点是在我们维护正义的时候需要关注的,即使惩罚会显得严厉,比如哨兵的失职。
行为的功过,命运对情感的影响
一个产生功过的行为的完整过程包括了三个部分,引发行为的意图、情感,外在行为动作,以及造成的结果,这三个元素作为分析的出发点。下面将要讨论产生功过情感的对象,其次它产生的程度,最后所适应的目的三方面来解释。
首先,对象。第一章已经解释过使人产生感激或者怨恨的对象会有功过感,但是作为一个合适的对象,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限制条件,第一,它必须是快乐和痛苦的原因,比如一棵树或是旧的日记本;第二,此对象能感觉到快乐和痛苦,比如动物;第三,此物产生的情感可以被人认同或是反对,比如人产生的知恩图报的行为是受到赞同的。
其次,程度。程度若公正来说应取决于意图,就像我们会为好朋友的义气而感激涕零,但同时产生功过情感的程度还受到行为的结果的影响会有不规则的特性。当意图的结果没有达到,功德或罪过也就相应无法达到其意图应当产生的程度。比如出色的建筑师若房子没有按照预计盖好也会对他的功过感产生很大的影响。此外,若一类行为意外的引起了快乐或是痛苦,他将增强功过感,即使并没有产生结果的意图。所以功过感的不规则性来自于结果的不同,但是无规则性也有其效用,通过自己产生的情感来一定程度上的弥补,使得犯错误的人因受害者的怨恨或事自己的悔悟而自责;使得帮助别人的人产生赞同自己的心态而继续善行。
功过感
功过感的产生来源于人的情感,主要形式有两种,奖赏还有惩罚,最直接能引起这两种的情感是感激还有怨恨。下面将会分为这两个方面讨论,产生作用于的对象,作用于的程度。
作用于的对象,如果一个人在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看来值得奖罚,其他人乐意接受,那么他就可以作为赏罚的对象了。
作用的程度,若我们认为行为者的动机没有合宜性,则对于此行为产生的功过感我们则很难同情,比如同性恋的相互关爱在彼此之间产生感激但在异性恋看来则很奇怪。
综上,对一个人有功过感的认同需要两个条件,认同其行为在人身上的影响,以及他此行为的动机。另功过感和合宜感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于行为者情感和动机的直接同情,后者是对行为受惠者的情感的间接同情,是一种复合情感,对于实惠者行为的直接同情还有对受惠者的间接同情。
正义与仁慈
仁慈是自由的,不能被强求,缺乏仁慈不至于得到任何惩罚。比如一个人得到了帮助却不懂得回馈,因为怨恨只是一种对于特定的人有实际伤害时才有的情感。强迫感恩反而更不恰当
而正义可以被强求,违背它即遭人怨恨,面临惩罚。法律即在此基础之上建立。
对于社会而言,正义比仁慈更佳基础,一个完全倚靠金钱交换的社会可以延续,但是没有正义则社会土崩瓦解。所以正义的维护是通过惩罚,通过反思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性。我们对于个人所犯的罪恶进行惩罚,并不都是出于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考虑,比如罪犯在面临惩罚时的悔过自新会让人怜悯,但是对于社会的普遍利益来说,这却是对于无辜者的残忍。群体应当比个体重要,这一点是在我们维护正义的时候需要关注的,即使惩罚会显得严厉,比如哨兵的失职。
行为的功过,命运对情感的影响
一个产生功过的行为的完整过程包括了三个部分,引发行为的意图、情感,外在行为动作,以及造成的结果,这三个元素作为分析的出发点。下面将要讨论产生功过情感的对象,其次它产生的程度,最后所适应的目的三方面来解释。
首先,对象。第一章已经解释过使人产生感激或者怨恨的对象会有功过感,但是作为一个合适的对象,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限制条件,第一,它必须是快乐和痛苦的原因,比如一棵树或是旧的日记本;第二,此对象能感觉到快乐和痛苦,比如动物;第三,此物产生的情感可以被人认同或是反对,比如人产生的知恩图报的行为是受到赞同的。
其次,程度。程度若公正来说应取决于意图,就像我们会为好朋友的义气而感激涕零,但同时产生功过情感的程度还受到行为的结果的影响会有不规则的特性。当意图的结果没有达到,功德或罪过也就相应无法达到其意图应当产生的程度。比如出色的建筑师若房子没有按照预计盖好也会对他的功过感产生很大的影响。此外,若一类行为意外的引起了快乐或是痛苦,他将增强功过感,即使并没有产生结果的意图。所以功过感的不规则性来自于结果的不同,但是无规则性也有其效用,通过自己产生的情感来一定程度上的弥补,使得犯错误的人因受害者的怨恨或事自己的悔悟而自责;使得帮助别人的人产生赞同自己的心态而继续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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