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接近真实的地方

开始听这本书的理由很废——实在吃不消在跑步时听Moby Dick了。大学时就着电影《卡波特》读过《冷血》译作。在被各种航海词汇和闲扯漫谈的长句折腾到语言中枢行将中风时,会个旧相识,应该是不错的。
错在高估了译者,而低估了Capote。真不愧是20世纪实文学的珠穆朗玛。
Truman Capote和Harper Lee是青梅竹马。《冷血》和《杀死一只知更鸟》都是取材于真实发生过的刑事案件,案件的发生地都是民风淳朴、思想保守、卫理会势力强大的南方小镇,案件的审理和处刑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集体偏见的影响。
1959年,Lee陪同Capote前往Kansas。后者调查Clutter灭门案的初衷是“用一篇文章介绍此案对当地居民的心理影响及对社区生活的长久作用”,对破不破案和怎么审理他完全不在乎。实际上这两点反倒是1960年出版的知更鸟的支架。
因为案犯几次上诉的关系,直到1966年才问世的冷血则完全跑偏到了作案破案审理和罪犯侧写的内容上。
知更鸟使用第一视角,时间线性叙事。Harper Lee本人即是女主角Scott,她的哥哥就是女主角的哥哥Jem,她的暑假邻居就是女主角的小男友Dill,也就是Truman Capote。书中的故事及其中人物,则是按照Lee的写作和表达需求虚构的。
冷血全程第三方叙事(当必须有作者登场时,也用“记者”来代替,从不出现“我”字),多线——受害者,罪犯,警察,闲杂人等——并行,没有统一的POV。书中的故事都是现实发生的,所有人物都是现实存在的,几乎所有对话都取自采访或摘自书信、口供、日记。Capote只是调整了个别对话,虚构了一些过场情节及人物心理活动。
Lee的文风生动朴质,在需要细节和环境描写时,多用白描勾画,流畅而有童趣。Capote喜爱文字游戏,对词句结构特别是韵脚这方面有所偏执,专登爱在细节和环境描写时卖弄文笔,精致而有讲究。
知更鸟确实中学生必读书单当中少数真的完全适合中学生阅读的。即便直抒胸臆的说教段落也真挚诚恳,让人不忍心吐槽。然而,全书读完,虽然“中心思想”是通过事件推进、各色人物对话、乃到Scott的内心OS,表达非常清楚(本书)。但是Scott这个人物“有血有肉”却并不“入骨有魂”。任何一个有些汉子气的女孩子都可以被置入这个角色。书中的人物黑白分明,好人天生好,坏人骨子里坏,没有什么道理可讲。
跟知更鸟政治正确高大上的趣味不同,冷血的前半部充满了Capote特有“文雅八卦”风味。身为一个剧作家,他写小说都考虑到了“运镜”和“剪辑”。
从小镇地理环境入笔,先亮一手漂亮的韵律,相当于电影的第一镜。然后背景里枪响,出片头。屏幕一黑,在一片“前方有高能”的配乐中,人物出场。典型的虔诚教徒家庭,父慈子孝女儿好。类似于希区柯克片子里金发尤物,完美的受害者。一串家长里短的戏演完,算计着观众已经对这个五好家庭投射感情了,两个惯犯登场准备作案计划。
至此,一部典型的犯罪悬疑黑色电影已经完成了when where who的3w要素,要找个来塞的导演执筒,都蛮有希望去冲个奥斯卡了。
直到抓捕的戏份结束,出彩的都是作者的文字调试和结构掌控。多POV就是个坑。要在视角之间无缝切换还要给每个角色加一笔心理刻画又不让读者出戏,十分考功力。Capote甚至不用换章大法,在几个段落间就能毫无痕迹地完成POV大挪移,真不愧是搞剧本的。
然后Capote写到警官第一眼看到Perry的印象,是他坐着悬空的小短腿,正跑到热汗直流的我,顿住打了个冷战——所以他爱他(与这世界上99%的爱不相干)。看电影的时候——无论哪部与本书或作者相关的电影,无论导演们如何设计演员们如何有戏——我居然都没有得到过这个冲击性的领悟。
这本小说于纪实文学之伟大处,应该是通过记叙真实的事件和真实的人物,在不使用任何OS和第三方评论的前提下,表达了作者本人根本不想披露的真实情感,并让读者在毫无防备间直观感受到。从这个角度而言,本书简直是一个文学史上的奇迹。
因为文字本身,不是用来干“传情”这个事的。
想像一下在船舱里,杰克送给肉丝的纸上,不是他为她画的素描,而是“我爱你”三个大字,肉丝还会跟他一起跳海么?观众还有一毛钱感动么?把一些摇滚乐的歌词念出来,应该只给人以神经病骂大街的感受。
文字传达“今天气温31度”这类信息是很直观有效率的,但轮到“我内心很澎湃”这样的信息就不立体不明确不对等。写的人也许真的很澎湃都要海啸了,但读的人不可能通过这几个字就感知到是哪里的海要如何的啸含不含地震。
故此,就连中学生也知道,在作品水平相等的前提下,塞小纸条的求爱效果不如写情书,写情书不如挥情诗(虽然我到现在都读不懂诗),挥情诗不如送情画,送情画不如唱情歌。除了考验才华之外,情感传递方式的编码等级越高越难解开,表达的结果越有效率越直接。
语言是初级编码系统,绝大部分成人都能解读,所以在涉及情感一类复杂信息时,文字能做得比较好的恰恰是——骗人。
把没有的感情写得有,把一分的感情写到十分,并不太难。这是我当年靠代写情书赚零花钱,和陪母上看穷摇奶奶得出的经验。
但是,要把十分的感情掩藏到一分,把有的感情写到没有,在这种平直快的编码体系中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Lee在知更鸟里不让Scott显露出她的少女心,只有一句话,Summer is Dill,漏了底。一般人才不会把Capote(Hoffman叔叔的脸乱入)跟夏天联系在一起。但那是阿拉巴马的夏天,是主妇们一天要洗三次澡,大家行事都如同慢动作,闷湿的亚热带的夏天。所以少女Lee曾经是那样地相念过少年Capote。Get
冷血里的两个罪犯,虽然都写到了其家庭出身及经历,用的篇幅也没有太明显的差异,对于案件的责任方也没有彰目的偏袒,但即使对作者和事件背景一无所知的人,在第一次读这本书的时候,也能感觉出Capote是的兴趣主要在Perry身上。
但作者如何并且为何护着这个人物,就不那么容易觉察到了。至少读译作的时候,年少无知的我对这层暗涌是完全不敏感。
四个受害者,Capote最落力描写的不是一家之主的爸爸,不是有病在身的妈妈,不是年纪更小的弟弟,而是少女Nancy。说他把她写成人间天使也不为过:貌美心善,十项全能,妈妈的小棉袄,爸爸的小帮手,有虔诚的信仰,有相爱的固定男友,有相亲的同龄闺蜜,有事业的梦想,对未来充满希望。
Perry和Dick是这样错落出场的:前者现身了但没有名字,后者提出名字但人还没有出现。这时作者就点明——这个案子缘起于Dick的主意。然后读者立刻被拉入了Perry大篇的思想活动,他如何抱着吉它吟游,他的印第安-爱尔兰血统,他对文学的喜爱。当一个忧郁的嬉皮士的形象渐渐成形时,Dick的出场打断了作者几乎已经进入咏诵的节奏。
紧接着,不给Dick作正面介绍,Nancy又登场了。
在发现凶案的情节里,在葬礼的情节里(一种说法,葬礼根本不像书里描写的,Capote在这部分完全扭曲了事实),Nancy都是理所当然的主角。当然抓马是一部分的原因,年轻漂亮的姑娘和血腥残酷的杀凶是最天然的戏剧搭档,越是完美的东西其毁灭就越富有悲剧力量,但是受害者和罪犯的出场安排,亮相的时机和首登场时使用的素材——Dick的婚外情和嫖妓的事并几次提及而Perry的感情生活则一片空白,在抓捕中作者借警官的口说Perry是个virgin,虽然立刻澄清了这是指“疑犯尚不知道自己被捕的原因”,但这一切其实都在铺垫后文为Perry作免死辩护的一个重要事实:在案发当天,Dick想要强奸Nancy,被Perry阻止了。
Dick每一次出场都是来给Perry作比对作反面的。他的有父母(而且很好)来比对Perry的类孤儿生涯,他的家室来比对Perry的孤独,他的粗鲁下流来对比Perry的敏感斯文,他的贪婪狡诈来对比Perry的有情有义。Capote用了整一本书,倾尽心力,算尽机关,就是在给Perry当辩护律师。
用他从军时的战友,和收留他的印第安朋友为他作人格辩护,用他的童年遭遇他的画他的歌和他读的书向陪审团打情感牌,用他在凶案中保护Nancy不受侵犯让Clutter先生躺在床垫上给弟弟塞枕头安慰妈妈的事实和心理医生的诊断证明他并不会对社会构成重大危险,完全可以再抢救一下不用绞刑。
到了审讯这一节,Capote终于亲身跳出来,利用了“记者”的嘴说“能画出那样圣像的,我觉得不会是大奸大恶之徒”。
矮小而有力,从小失去父爱又被母亲忽视,流转在他人的屋檐下,遭受许多白眼虐待,因而对他人的嘲笑或恶意极度敏感,说话低场细语,喜爱文学讲究用词渴望成为一个文化人,做着有朝一日能找回父亲得到真正自由的白日梦。作者和人物,在这些地方合二为一。但是相比Capote的浮夸卖弄和虚伪,Perry沉默内敛坚定不擅社交的性格又像是作者的伴侣Jack。
自己的前世和今生,灵魂的这一半和那一半,命运的这扇门和那扇门,自己所鄙夷想要摆脱的部分和所尊重想要守护的部分,居然同时出现在一个人的身上。而自己被邀请去观看他的绞刑。这种命运玩弄法也是精彩得没谁了,难怪电影电视都更钟情于这段戏外戏。
Perry悬在空中的腿,是Capote对他最后印象,所有改编者倒是都确信这一点。
错在高估了译者,而低估了Capote。真不愧是20世纪实文学的珠穆朗玛。
Truman Capote和Harper Lee是青梅竹马。《冷血》和《杀死一只知更鸟》都是取材于真实发生过的刑事案件,案件的发生地都是民风淳朴、思想保守、卫理会势力强大的南方小镇,案件的审理和处刑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集体偏见的影响。
1959年,Lee陪同Capote前往Kansas。后者调查Clutter灭门案的初衷是“用一篇文章介绍此案对当地居民的心理影响及对社区生活的长久作用”,对破不破案和怎么审理他完全不在乎。实际上这两点反倒是1960年出版的知更鸟的支架。
因为案犯几次上诉的关系,直到1966年才问世的冷血则完全跑偏到了作案破案审理和罪犯侧写的内容上。
知更鸟使用第一视角,时间线性叙事。Harper Lee本人即是女主角Scott,她的哥哥就是女主角的哥哥Jem,她的暑假邻居就是女主角的小男友Dill,也就是Truman Capote。书中的故事及其中人物,则是按照Lee的写作和表达需求虚构的。
冷血全程第三方叙事(当必须有作者登场时,也用“记者”来代替,从不出现“我”字),多线——受害者,罪犯,警察,闲杂人等——并行,没有统一的POV。书中的故事都是现实发生的,所有人物都是现实存在的,几乎所有对话都取自采访或摘自书信、口供、日记。Capote只是调整了个别对话,虚构了一些过场情节及人物心理活动。
Lee的文风生动朴质,在需要细节和环境描写时,多用白描勾画,流畅而有童趣。Capote喜爱文字游戏,对词句结构特别是韵脚这方面有所偏执,专登爱在细节和环境描写时卖弄文笔,精致而有讲究。
知更鸟确实中学生必读书单当中少数真的完全适合中学生阅读的。即便直抒胸臆的说教段落也真挚诚恳,让人不忍心吐槽。然而,全书读完,虽然“中心思想”是通过事件推进、各色人物对话、乃到Scott的内心OS,表达非常清楚(本书)。但是Scott这个人物“有血有肉”却并不“入骨有魂”。任何一个有些汉子气的女孩子都可以被置入这个角色。书中的人物黑白分明,好人天生好,坏人骨子里坏,没有什么道理可讲。
跟知更鸟政治正确高大上的趣味不同,冷血的前半部充满了Capote特有“文雅八卦”风味。身为一个剧作家,他写小说都考虑到了“运镜”和“剪辑”。
从小镇地理环境入笔,先亮一手漂亮的韵律,相当于电影的第一镜。然后背景里枪响,出片头。屏幕一黑,在一片“前方有高能”的配乐中,人物出场。典型的虔诚教徒家庭,父慈子孝女儿好。类似于希区柯克片子里金发尤物,完美的受害者。一串家长里短的戏演完,算计着观众已经对这个五好家庭投射感情了,两个惯犯登场准备作案计划。
至此,一部典型的犯罪悬疑黑色电影已经完成了when where who的3w要素,要找个来塞的导演执筒,都蛮有希望去冲个奥斯卡了。
直到抓捕的戏份结束,出彩的都是作者的文字调试和结构掌控。多POV就是个坑。要在视角之间无缝切换还要给每个角色加一笔心理刻画又不让读者出戏,十分考功力。Capote甚至不用换章大法,在几个段落间就能毫无痕迹地完成POV大挪移,真不愧是搞剧本的。
然后Capote写到警官第一眼看到Perry的印象,是他坐着悬空的小短腿,正跑到热汗直流的我,顿住打了个冷战——所以他爱他(与这世界上99%的爱不相干)。看电影的时候——无论哪部与本书或作者相关的电影,无论导演们如何设计演员们如何有戏——我居然都没有得到过这个冲击性的领悟。
这本小说于纪实文学之伟大处,应该是通过记叙真实的事件和真实的人物,在不使用任何OS和第三方评论的前提下,表达了作者本人根本不想披露的真实情感,并让读者在毫无防备间直观感受到。从这个角度而言,本书简直是一个文学史上的奇迹。
因为文字本身,不是用来干“传情”这个事的。
想像一下在船舱里,杰克送给肉丝的纸上,不是他为她画的素描,而是“我爱你”三个大字,肉丝还会跟他一起跳海么?观众还有一毛钱感动么?把一些摇滚乐的歌词念出来,应该只给人以神经病骂大街的感受。
文字传达“今天气温31度”这类信息是很直观有效率的,但轮到“我内心很澎湃”这样的信息就不立体不明确不对等。写的人也许真的很澎湃都要海啸了,但读的人不可能通过这几个字就感知到是哪里的海要如何的啸含不含地震。
故此,就连中学生也知道,在作品水平相等的前提下,塞小纸条的求爱效果不如写情书,写情书不如挥情诗(虽然我到现在都读不懂诗),挥情诗不如送情画,送情画不如唱情歌。除了考验才华之外,情感传递方式的编码等级越高越难解开,表达的结果越有效率越直接。
语言是初级编码系统,绝大部分成人都能解读,所以在涉及情感一类复杂信息时,文字能做得比较好的恰恰是——骗人。
把没有的感情写得有,把一分的感情写到十分,并不太难。这是我当年靠代写情书赚零花钱,和陪母上看穷摇奶奶得出的经验。
但是,要把十分的感情掩藏到一分,把有的感情写到没有,在这种平直快的编码体系中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Lee在知更鸟里不让Scott显露出她的少女心,只有一句话,Summer is Dill,漏了底。一般人才不会把Capote(Hoffman叔叔的脸乱入)跟夏天联系在一起。但那是阿拉巴马的夏天,是主妇们一天要洗三次澡,大家行事都如同慢动作,闷湿的亚热带的夏天。所以少女Lee曾经是那样地相念过少年Capote。Get
冷血里的两个罪犯,虽然都写到了其家庭出身及经历,用的篇幅也没有太明显的差异,对于案件的责任方也没有彰目的偏袒,但即使对作者和事件背景一无所知的人,在第一次读这本书的时候,也能感觉出Capote是的兴趣主要在Perry身上。
但作者如何并且为何护着这个人物,就不那么容易觉察到了。至少读译作的时候,年少无知的我对这层暗涌是完全不敏感。
四个受害者,Capote最落力描写的不是一家之主的爸爸,不是有病在身的妈妈,不是年纪更小的弟弟,而是少女Nancy。说他把她写成人间天使也不为过:貌美心善,十项全能,妈妈的小棉袄,爸爸的小帮手,有虔诚的信仰,有相爱的固定男友,有相亲的同龄闺蜜,有事业的梦想,对未来充满希望。
Perry和Dick是这样错落出场的:前者现身了但没有名字,后者提出名字但人还没有出现。这时作者就点明——这个案子缘起于Dick的主意。然后读者立刻被拉入了Perry大篇的思想活动,他如何抱着吉它吟游,他的印第安-爱尔兰血统,他对文学的喜爱。当一个忧郁的嬉皮士的形象渐渐成形时,Dick的出场打断了作者几乎已经进入咏诵的节奏。
紧接着,不给Dick作正面介绍,Nancy又登场了。
在发现凶案的情节里,在葬礼的情节里(一种说法,葬礼根本不像书里描写的,Capote在这部分完全扭曲了事实),Nancy都是理所当然的主角。当然抓马是一部分的原因,年轻漂亮的姑娘和血腥残酷的杀凶是最天然的戏剧搭档,越是完美的东西其毁灭就越富有悲剧力量,但是受害者和罪犯的出场安排,亮相的时机和首登场时使用的素材——Dick的婚外情和嫖妓的事并几次提及而Perry的感情生活则一片空白,在抓捕中作者借警官的口说Perry是个virgin,虽然立刻澄清了这是指“疑犯尚不知道自己被捕的原因”,但这一切其实都在铺垫后文为Perry作免死辩护的一个重要事实:在案发当天,Dick想要强奸Nancy,被Perry阻止了。
Dick每一次出场都是来给Perry作比对作反面的。他的有父母(而且很好)来比对Perry的类孤儿生涯,他的家室来比对Perry的孤独,他的粗鲁下流来对比Perry的敏感斯文,他的贪婪狡诈来对比Perry的有情有义。Capote用了整一本书,倾尽心力,算尽机关,就是在给Perry当辩护律师。
用他从军时的战友,和收留他的印第安朋友为他作人格辩护,用他的童年遭遇他的画他的歌和他读的书向陪审团打情感牌,用他在凶案中保护Nancy不受侵犯让Clutter先生躺在床垫上给弟弟塞枕头安慰妈妈的事实和心理医生的诊断证明他并不会对社会构成重大危险,完全可以再抢救一下不用绞刑。
到了审讯这一节,Capote终于亲身跳出来,利用了“记者”的嘴说“能画出那样圣像的,我觉得不会是大奸大恶之徒”。
矮小而有力,从小失去父爱又被母亲忽视,流转在他人的屋檐下,遭受许多白眼虐待,因而对他人的嘲笑或恶意极度敏感,说话低场细语,喜爱文学讲究用词渴望成为一个文化人,做着有朝一日能找回父亲得到真正自由的白日梦。作者和人物,在这些地方合二为一。但是相比Capote的浮夸卖弄和虚伪,Perry沉默内敛坚定不擅社交的性格又像是作者的伴侣Jack。
自己的前世和今生,灵魂的这一半和那一半,命运的这扇门和那扇门,自己所鄙夷想要摆脱的部分和所尊重想要守护的部分,居然同时出现在一个人的身上。而自己被邀请去观看他的绞刑。这种命运玩弄法也是精彩得没谁了,难怪电影电视都更钟情于这段戏外戏。
Perry悬在空中的腿,是Capote对他最后印象,所有改编者倒是都确信这一点。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