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宋明清之政府组织——《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笔记
原书讲述了政治制度的四个范围,即政府组织、考试和选举、经济制度(田赋)、国防和兵役制度,此处只整理出政府组织之要点。
一 汉代
(一)皇室与政府
两大主题:1、皇室和政府的职权划分,2、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
这两大主题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贯主题
皇权和相权
皇帝:国家的元首,象征国家之统一
宰相:政府的领袖,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
秦始皇统一天下,封建制→郡县制
化家为国,家务→政务
宰相:家的管家→政府的领袖
(二)中央政府:三公九卿制
三公
丞相:文官首长,管行政(最高行政长官)
太尉:武官首长,管军事(除军事外,不闻其他政事)
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包括政府和皇室的),是副丞相,隶属于丞相
御史中丞:是御史大夫的副官,管皇室的一切事,隶属于御史大夫
(凡具“中”字的官,都指驻在皇宫的)
九卿——隶属于丞相
(官位是二千石,又称“中二千石”,因他们都是中央政府里的二千石,以示别于郡太守地方行政首长之二千石而名)
1.太常:管祭祀祖先鬼神,监管教育(因为古代学术都是在太庙的)
2.光禄勋:阍,门房
3.卫尉:掌门卫屯兵,是一个武职,即皇室的卫兵司令(当时凡属军事方面的官都称“尉”)
4.太仆:皇帝的车夫
5.廷尉:掌法
6.大鸿胪:管交际,相当于外交部
7.宗正:管皇帝的家族,其同姓本家及异姓亲戚
8.大司农:管政府经济,管田赋收入(为大宗收入),其收入支销国家公费
9.少府:管皇室经济,管工商税收,为皇室私用
(三)地方政府
汉代的地方政府,共分两级:郡,县
全国100+个郡,1100-1400个县
中国历史上的地方政府以“县”为单位,至今未变
汉代郡的长官叫“太守”,地位与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
郡太守调到中央可做九卿,再进一级可当三公;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太守
汉代官级分得少,升转极灵活
“两汉吏治”,永为后世称美
(四)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上计——每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计簿,“计簿”是各项统计表册,即地方的行政成绩
刺史:中央特派到地方来调查的官员
全国分13个调查区,每区派一个刺史
刺史是小官,原始官俸只有六百石
侍御史:15个,专事弹劾中央及皇宫里的一切事情
刺史+侍御史,隶属于御史大夫
二 唐代
(一)唐汉相权之比较
相权的变动
汉之“领袖制”→唐之“委员制”
东汉之后,宰相职权被皇帝夺去,皇帝把他的私属像中书、门下、尚书之类来代行政府宰相的职权
唐代把以前宰相职权正式分配给三省,亦即把以前皇室滥用之权重交还政府
(二)三省
中书省:主发令;中书省拟定,皇帝下勅→最高命令/诏书(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
门下省:对诏书加予覆核,即副署权(门下侍中,门下侍郎,给事中)
尚书省:执行(尚书令,尚书左仆射及右仆射)
中国政治上的传统观念,对以一件事之从违抉择,往往不如西方所谓民主精神那样取决于多数
中国人的传统,常取决于贤人
春秋时即有“贤均从众”之说:那一人贤,就采纳那一人的意见;假若双方均贤,则再来取决于多数
“贤”属质,“众”属量,中国传统重质不重量
(三)中央最高机构——政事堂
政事堂:中书省和门下省举行联席会议,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及侍郎皆出席;中书、门下始称真宰相
尚书左右仆射若得兼衔“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政事”等名,即得出席政事堂会议
唐制除三省长官外,也有其他较低级官员而得附“参知机务”或“同三品平章事”等职衔的,如是亦得参与政事堂会议
政事堂开会时有一主席,称为“执笔”,记录讨论结果;这是唐代的宰相一职,采用委员制中的“首席”来代替领袖制
(四)尚书省与六部
尚书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机构,共分六部
此六部制度,自唐至清末,推行了一千多年
吏部:掌人事及任用之权(五品以上官,由宰相决定,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官,宰相不过问,全由吏部依法任用)
户部:掌民政、户口等
礼部:掌宗教、教育等
兵部:掌军事
刑部:掌司法
工部:掌建设
六部比于九卿
汉代九卿,就名义论,只是办理皇室内廷的家务官;唐代始正式有六部尚书,显然成为管理国家政务的机构,不像汉代只似皇帝的侍从
无论从体制讲,从观念讲,都是一大进步
尚书省的总办公厅名为“都堂”,两旁为左右两厢
左:吏部,户部,礼部——左仆射分领
右:兵部,刑部,工部——右仆射分领
每部分四司,六部共24司。每部之第一司为本司,如吏部之第一司为“吏部司”,其余各司各有名称
尚书省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体办公,遇事易于洽商;下午各归本部分别办公
如有“参知政务”或“同平章事”衔者,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会议
中国历史上关于政治制度有两大名著
一为《周礼》:先秦时代人之“乌托邦”,系一种理想政府组织之描写
一为《唐六典》:是唐代实际的行政法规,为唐代政府所真实遵循,虽富理想,已成事实
(五)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唐代 好于 汉代
地方政府:唐代 不如 汉代
唐代已渐渐中央集权,逐渐内重外轻
地方行政最低一级仍为“县”
县以上为“州”,与汉“郡”平等;州设刺史,在汉代本为监察官,唐代的刺史则为地方最高行政首长
唐县分上、中、下三等,州也分上、中、下三级;唐代地方长官的职权比重降低
地方长官之援属:
在汉代,由郡太守、县令长自行辟署任用;唐代则任用之权集中于中央之吏部
唐代的行政分级较多,升转不灵活,影响行政实际效力
(六)观察使与节度使
御史台,所谓三省、六部、一台,御史台成为一独立机构,不属于三省
监察权脱离于相权而独立,此是唐代监察制度与汉代相异之点
御史台分左右御史
左御史监察朝廷中央政府,六部每两部各设“御史监察”一人,谓之“分察”
(中央方面最要者为监察尚书省之六部,中书、门下两省不在监察之列)
右御史监察州县地方政府,谓之“分巡”,分巡则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御史最后称为“观察使”
观察使常驻地方,渐渐成为地方更高一级的长官,把州、县长官压抑在下面,如是地方行政本来只有二级,后来变成三级;遂形成一种中央集权,对地方行政极有流弊
中央监察官变成了地方行政官,是一大缺点
节度使:监察使巡视边疆,在边防重地停驻下来,中央要他对地方事务随宜应对,临时得以全权支配
节度使在其地域,指挥军事,管理财政,掌握用人大权,于是形成“藩镇”
节度使制度本意在中央集权,而最终演变所极,为军人割据,尾大不掉
东汉末年之州牧既已如此,而唐代又重蹈覆辙,安史之乱即由此产生
军队首领来充地方行政首长,更是大毛病
中国政治史内外政权分合一大条例:
唐——节度使
清——总督,巡抚
三 宋代
(一)中央政府
中国政治制度,秦汉是一个大变动,唐之于汉,也是一大变动
但宋之于唐,却不能说有什么大变动,一切因循承袭;如有变动,只是迫于形势,添注涂改地在变
纵说它有变动,不能说它有建立
宋之于唐,只好说像东汉之于西汉,有事而无政;有形势推迁,而无制度建立
(二)相权之分割
中书省:行政
枢密院:军事
三司使:财政
考课院:用人
宋代的相权,较唐代低落得多
宋代也有三省,实际上只有中书省在皇宫里,单独取旨,中书省称“政事堂”
枢密院:管军事
枢密院本是唐五代传下的一个新机构,宋人不能纠正,把它沿袭下来,成为一重要官职
“两府”:中书省+枢密院;中书为丞相,枢密与中书对立
三司:户部司,盐铁司,度支司
“司”本是尚书六部下的官名,安史之乱后由宰相自兼司职。宋代也因其弊不能革,却变成政府财权专落在司的手里,三个司的地位提高,独立起来掌握全国财政
用人之权,本该隶属于宰相职权之下,宋代另设“考课院”
如是则不仅宰相和唐制不同,就是尚书成为行政总机关的制度也破坏了
(三)君权之侵揽
宋代军事、财政、用人三权都有掣肘,显是相权之低落,反面即是君权之提升
皇帝诏书
唐代,诏书归宰相中书省拟定,皇帝亲览“印画”
宋代,宰相写一“劄子”,即意见的节要,送皇帝决定,然后宰相再照皇帝意见正式拟旨(注:劄,音“闸”)
(四)谏垣与政府之水火
谏官本隶属于门下省,而宋代则谏垣独立
谏官不由宰相任用,于是台官、谏官同须由皇帝亲擢
谏垣:纠绳皇帝→纠绳政府
(五)地方政府
宋代制度,一面是相权衰落,另一面是中央集权
中国的地方行政,汉代好,唐代比较好,宋代太差
宋代地方政府分三级
最高一级称“路”,相当于唐代之“道”
中一级是府、州、军、监,相当于唐代之州、府
最低一级仍是县
自五代以来,地方行政长官全属军人,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将其兵权削了,地方上的政务另派文臣去,为“知某州事”、“知某府事”
其本职是一中央官,而暂去管某州某府的事
宋代无地方官,只暂时派中央官员来兼管地方事
宋代的地方检察官为“监司官”
每路共四个监司官
“帅”:安抚使,掌一路兵工民事
“漕”:转运使,掌财赋
“宪”:提刑按察使,掌司法
“仓”:提举常平使,掌救恤
宋代的地方财政全部解中央,地方无存储
中央军权集中、财权集中,地方日趋贫弱;中央一失败,全国土崩瓦解,再也没办法
四 明代
(一)中央政府
明、清两代,皇帝专制独裁,此为实
汉、唐、宋诸代,皇权、相权划分,其间比重有不同
明太祖废除宰相;中国古代政治到明代有一大改变,是宰相之废止
中书、门下两省都废了,只剩尚书省,但尚书令和左右仆射都不设了
尚书省没有长官,改由六部分头负责,叫做“六部尚书”
秃头的尚书,多头的衙门;六部首长,各不相属
都察院:由御史台变来,专掌弹劾纠察,全国各事都在都察院监督之下
通政司:掌管奏章,公文出纳的总机关
大理院:主平反
(刑部尚书+都察院+大理院=“三法司”,遇重大司法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六部+都察院=“七卿”
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院=“九卿”
明制,“有卿而无公”,多头政府,皇帝总其成
武官则有大都督,全国有五个大都督府(唐朝有16个卫)
一切大权就集中到皇帝
有许多事,是必经廷推、廷议、廷鞫的
廷推:小官归吏部尚书任用,大官由七卿、九卿再加上外面的巡抚、总督开会公开推举
廷议:倘有大事,各部不能单独决定,也常由七卿、九卿公决
廷鞫:大的狱讼,三法司解决不了,也有七卿、九卿开会定夺
给事中:对命令进行审核,发表意见,或原旨退还;遇到廷推、廷议、廷鞫也可出席
(二)明代内阁制度
明代皇帝的秘书处,“内阁”;秘书是“内阁大学士”
办公地点在中极、建极、文华、武英四殿,还有文渊阁、东阁两阁
这些处所都在内廷,所以称“内阁学士”
太祖时,内阁学士不过像是皇帝的顾问,作皇帝之参考;奏章批答,从前是宰相的事,现在是皇帝的事,皇帝不能一一亲笔,便口授大学士写出,所谓“传旨当笔”
政治大权本在皇帝,不在大学士;后来皇帝偷懒,把政权交付内阁,阁权慢慢地重起来
明代大学士由六部尚书和曾经的经筵讲官(皇帝的老师)来兼任
大学士,就管制论,绝对不能和汉、唐、宋时的宰相地位相比
其官职虽低,权任却高;因为一切奏章政事,看详批答,都要经过他们的手
(三)元明以下之省区制度
历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门名,非地域名;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
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
这因蒙古人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二人去镇压
“行省”是一个行动中的中书省
这是元代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原因是异族征服了中国不放心把政权分散,所以连地方政事也要中央政府最高领袖来亲自统制,便于军事控制
(省区的“省”字,根本是一个不详的名称;最好以后能在新的地方政治区域划分下把这字革除,不再沿用)
如是,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无地方,中央只是其征服地,像英国的香港
明代废去中书省,无行省,把行省长官改成“承宣布政使”(官),全国13个“承宣布政司”(衙门)
(四)地方政府及督抚
地方行政分级
最高一级为省(即承宣布政司)
其次为分司
再次为府,州
最低一级仍是县
承宣布政使:管行政
提刑按察使:管司法
都指挥使:管军事
合称“三司”
总督、巡抚,为中央派到地方的;在布政使、按察使之上
唐之节度使,意在对外开边
明清之总督、巡抚,意在对内防乱
五 清代
(一)制度与法术
制度:指政治而言;出之于公的
法术:只是事情或手段,不能说是政治;出之于私的
汉代,西汉可说是制度,东汉多半出于光武的私心
唐代,是在建立制度,宋代,有许多只算是一种法术
明代,有许多只能说是一些事,清代,可说全没制度,它所有的制度,都是根据着明代,在其中加上许多私心
这种私心,可说是一种“部族政权”的私心;一切从满洲部族的私心出发,所以全只有法术,更不见制度
(二)清代的部族政权
自古至今,政权全是由集体来掌管的
神权:有宗教团体支持
王权:有贵族或军人支持,“贵族政权”,“军人政权”
资产阶级政权:有工商大资本家支持
无产阶级政权:有工农阶层支持
士人政权
中国历史从汉代起,就不能叫皇权,也不是贵族政权,已没有显然的贵族
中国是一种“士人政权”,政府大权掌握在读书人“士”手里
从汉到明,都是如此;虽也有种种规定,但没有世袭特权
中国历史上的读书人,可以代表着全民
读圣贤书,讲修齐治平之道,由国家加以考试,量才录用;此辈读书人的意见,则可代表全民
西方:公开选举;中国:公开考试
西方与中国——理念相同,方法不同
部族政权
中国历史上有一种变态的、特殊的政权,是“部族政权”:政权掌握在某一部族手里,即异族政权
蒙古人、满洲人的政府,是其蒙古、满洲全体部族在拥护此政权,于是蒙古人、满洲人是此政权中之特殊阶级或特殊分子
他们拿一个部族来控制政府,掌握政权,当然是私心的
(三)中央政府
清代沿用内阁大学士掌理国政,这对于满洲人是一种方便,因为废了宰相是利于皇帝专制的
雍正在三大殿(内阁)背后另设一个军机处,即“南书房”
重要政令在军机处,不在内阁;最高法令转变为军事统制
最高命令称“上谕”,分两种:1、“明发上谕”,2、“寄信上谕”
寄信上谕为清代特有,不按程序,直接由皇帝军机处寄给受命令的人
清代比明代更独裁
六部尚书
六部尚书不能对下直接发命令,不成其为行政之首长
六部及各部均无首长,尚书、侍郎都对皇帝单独上奏
府学、县学里都有明伦堂,每堂都置有一块横躺的石碑,叫“卧碑”,上锲有几条禁令:
第一,生员不得言事
第二,不得立盟结社
第三,不得刊刻文字
(四)地方政府
明代,布政使是最高地方长官,总督、巡抚非常设
清代,总督、巡抚变为正式的地方行政首长
总督、巡抚——布政使——道员——知府——知县;总督、巡抚之上或有中央另派的经略大臣、参赞大臣
(五)清代的各禁区
关东三省——留作满洲人的退步
台湾——怕造反
察哈尔和绥远——目的是把蒙古人和汉人隔开
新疆——此处土壤肥沃,尚未开辟,他们要留作满洲人的衣食之地
http://www.douban.com/note/414766576/
一 汉代
(一)皇室与政府
两大主题:1、皇室和政府的职权划分,2、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
这两大主题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贯主题
皇权和相权
皇帝:国家的元首,象征国家之统一
宰相:政府的领袖,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
秦始皇统一天下,封建制→郡县制
化家为国,家务→政务
宰相:家的管家→政府的领袖
(二)中央政府:三公九卿制
三公
丞相:文官首长,管行政(最高行政长官)
太尉:武官首长,管军事(除军事外,不闻其他政事)
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包括政府和皇室的),是副丞相,隶属于丞相
御史中丞:是御史大夫的副官,管皇室的一切事,隶属于御史大夫
(凡具“中”字的官,都指驻在皇宫的)
九卿——隶属于丞相
(官位是二千石,又称“中二千石”,因他们都是中央政府里的二千石,以示别于郡太守地方行政首长之二千石而名)
1.太常:管祭祀祖先鬼神,监管教育(因为古代学术都是在太庙的)
2.光禄勋:阍,门房
3.卫尉:掌门卫屯兵,是一个武职,即皇室的卫兵司令(当时凡属军事方面的官都称“尉”)
4.太仆:皇帝的车夫
5.廷尉:掌法
6.大鸿胪:管交际,相当于外交部
7.宗正:管皇帝的家族,其同姓本家及异姓亲戚
8.大司农:管政府经济,管田赋收入(为大宗收入),其收入支销国家公费
9.少府:管皇室经济,管工商税收,为皇室私用
(三)地方政府
汉代的地方政府,共分两级:郡,县
全国100+个郡,1100-1400个县
中国历史上的地方政府以“县”为单位,至今未变
汉代郡的长官叫“太守”,地位与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
郡太守调到中央可做九卿,再进一级可当三公;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太守
汉代官级分得少,升转极灵活
“两汉吏治”,永为后世称美
(四)中央与地方之关系
上计——每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计簿,“计簿”是各项统计表册,即地方的行政成绩
刺史:中央特派到地方来调查的官员
全国分13个调查区,每区派一个刺史
刺史是小官,原始官俸只有六百石
侍御史:15个,专事弹劾中央及皇宫里的一切事情
刺史+侍御史,隶属于御史大夫
二 唐代
(一)唐汉相权之比较
相权的变动
汉之“领袖制”→唐之“委员制”
东汉之后,宰相职权被皇帝夺去,皇帝把他的私属像中书、门下、尚书之类来代行政府宰相的职权
唐代把以前宰相职权正式分配给三省,亦即把以前皇室滥用之权重交还政府
(二)三省
中书省:主发令;中书省拟定,皇帝下勅→最高命令/诏书(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
门下省:对诏书加予覆核,即副署权(门下侍中,门下侍郎,给事中)
尚书省:执行(尚书令,尚书左仆射及右仆射)
中国政治上的传统观念,对以一件事之从违抉择,往往不如西方所谓民主精神那样取决于多数
中国人的传统,常取决于贤人
春秋时即有“贤均从众”之说:那一人贤,就采纳那一人的意见;假若双方均贤,则再来取决于多数
“贤”属质,“众”属量,中国传统重质不重量
(三)中央最高机构——政事堂
政事堂:中书省和门下省举行联席会议,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及侍郎皆出席;中书、门下始称真宰相
尚书左右仆射若得兼衔“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政事”等名,即得出席政事堂会议
唐制除三省长官外,也有其他较低级官员而得附“参知机务”或“同三品平章事”等职衔的,如是亦得参与政事堂会议
政事堂开会时有一主席,称为“执笔”,记录讨论结果;这是唐代的宰相一职,采用委员制中的“首席”来代替领袖制
(四)尚书省与六部
尚书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机构,共分六部
此六部制度,自唐至清末,推行了一千多年
吏部:掌人事及任用之权(五品以上官,由宰相决定,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官,宰相不过问,全由吏部依法任用)
户部:掌民政、户口等
礼部:掌宗教、教育等
兵部:掌军事
刑部:掌司法
工部:掌建设
六部比于九卿
汉代九卿,就名义论,只是办理皇室内廷的家务官;唐代始正式有六部尚书,显然成为管理国家政务的机构,不像汉代只似皇帝的侍从
无论从体制讲,从观念讲,都是一大进步
尚书省的总办公厅名为“都堂”,两旁为左右两厢
左:吏部,户部,礼部——左仆射分领
右:兵部,刑部,工部——右仆射分领
每部分四司,六部共24司。每部之第一司为本司,如吏部之第一司为“吏部司”,其余各司各有名称
尚书省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体办公,遇事易于洽商;下午各归本部分别办公
如有“参知政务”或“同平章事”衔者,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会议
中国历史上关于政治制度有两大名著
一为《周礼》:先秦时代人之“乌托邦”,系一种理想政府组织之描写
一为《唐六典》:是唐代实际的行政法规,为唐代政府所真实遵循,虽富理想,已成事实
(五)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唐代 好于 汉代
地方政府:唐代 不如 汉代
唐代已渐渐中央集权,逐渐内重外轻
地方行政最低一级仍为“县”
县以上为“州”,与汉“郡”平等;州设刺史,在汉代本为监察官,唐代的刺史则为地方最高行政首长
唐县分上、中、下三等,州也分上、中、下三级;唐代地方长官的职权比重降低
地方长官之援属:
在汉代,由郡太守、县令长自行辟署任用;唐代则任用之权集中于中央之吏部
唐代的行政分级较多,升转不灵活,影响行政实际效力
(六)观察使与节度使
御史台,所谓三省、六部、一台,御史台成为一独立机构,不属于三省
监察权脱离于相权而独立,此是唐代监察制度与汉代相异之点
御史台分左右御史
左御史监察朝廷中央政府,六部每两部各设“御史监察”一人,谓之“分察”
(中央方面最要者为监察尚书省之六部,中书、门下两省不在监察之列)
右御史监察州县地方政府,谓之“分巡”,分巡则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御史最后称为“观察使”
观察使常驻地方,渐渐成为地方更高一级的长官,把州、县长官压抑在下面,如是地方行政本来只有二级,后来变成三级;遂形成一种中央集权,对地方行政极有流弊
中央监察官变成了地方行政官,是一大缺点
节度使:监察使巡视边疆,在边防重地停驻下来,中央要他对地方事务随宜应对,临时得以全权支配
节度使在其地域,指挥军事,管理财政,掌握用人大权,于是形成“藩镇”
节度使制度本意在中央集权,而最终演变所极,为军人割据,尾大不掉
东汉末年之州牧既已如此,而唐代又重蹈覆辙,安史之乱即由此产生
军队首领来充地方行政首长,更是大毛病
中国政治史内外政权分合一大条例:
唐——节度使
清——总督,巡抚
三 宋代
(一)中央政府
中国政治制度,秦汉是一个大变动,唐之于汉,也是一大变动
但宋之于唐,却不能说有什么大变动,一切因循承袭;如有变动,只是迫于形势,添注涂改地在变
纵说它有变动,不能说它有建立
宋之于唐,只好说像东汉之于西汉,有事而无政;有形势推迁,而无制度建立
(二)相权之分割
中书省:行政
枢密院:军事
三司使:财政
考课院:用人
宋代的相权,较唐代低落得多
宋代也有三省,实际上只有中书省在皇宫里,单独取旨,中书省称“政事堂”
枢密院:管军事
枢密院本是唐五代传下的一个新机构,宋人不能纠正,把它沿袭下来,成为一重要官职
“两府”:中书省+枢密院;中书为丞相,枢密与中书对立
三司:户部司,盐铁司,度支司
“司”本是尚书六部下的官名,安史之乱后由宰相自兼司职。宋代也因其弊不能革,却变成政府财权专落在司的手里,三个司的地位提高,独立起来掌握全国财政
用人之权,本该隶属于宰相职权之下,宋代另设“考课院”
如是则不仅宰相和唐制不同,就是尚书成为行政总机关的制度也破坏了
(三)君权之侵揽
宋代军事、财政、用人三权都有掣肘,显是相权之低落,反面即是君权之提升
皇帝诏书
唐代,诏书归宰相中书省拟定,皇帝亲览“印画”
宋代,宰相写一“劄子”,即意见的节要,送皇帝决定,然后宰相再照皇帝意见正式拟旨(注:劄,音“闸”)
(四)谏垣与政府之水火
谏官本隶属于门下省,而宋代则谏垣独立
谏官不由宰相任用,于是台官、谏官同须由皇帝亲擢
谏垣:纠绳皇帝→纠绳政府
(五)地方政府
宋代制度,一面是相权衰落,另一面是中央集权
中国的地方行政,汉代好,唐代比较好,宋代太差
宋代地方政府分三级
最高一级称“路”,相当于唐代之“道”
中一级是府、州、军、监,相当于唐代之州、府
最低一级仍是县
自五代以来,地方行政长官全属军人,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将其兵权削了,地方上的政务另派文臣去,为“知某州事”、“知某府事”
其本职是一中央官,而暂去管某州某府的事
宋代无地方官,只暂时派中央官员来兼管地方事
宋代的地方检察官为“监司官”
每路共四个监司官
“帅”:安抚使,掌一路兵工民事
“漕”:转运使,掌财赋
“宪”:提刑按察使,掌司法
“仓”:提举常平使,掌救恤
宋代的地方财政全部解中央,地方无存储
中央军权集中、财权集中,地方日趋贫弱;中央一失败,全国土崩瓦解,再也没办法
四 明代
(一)中央政府
明、清两代,皇帝专制独裁,此为实
汉、唐、宋诸代,皇权、相权划分,其间比重有不同
明太祖废除宰相;中国古代政治到明代有一大改变,是宰相之废止
中书、门下两省都废了,只剩尚书省,但尚书令和左右仆射都不设了
尚书省没有长官,改由六部分头负责,叫做“六部尚书”
秃头的尚书,多头的衙门;六部首长,各不相属
都察院:由御史台变来,专掌弹劾纠察,全国各事都在都察院监督之下
通政司:掌管奏章,公文出纳的总机关
大理院:主平反
(刑部尚书+都察院+大理院=“三法司”,遇重大司法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六部+都察院=“七卿”
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院=“九卿”
明制,“有卿而无公”,多头政府,皇帝总其成
武官则有大都督,全国有五个大都督府(唐朝有16个卫)
一切大权就集中到皇帝
有许多事,是必经廷推、廷议、廷鞫的
廷推:小官归吏部尚书任用,大官由七卿、九卿再加上外面的巡抚、总督开会公开推举
廷议:倘有大事,各部不能单独决定,也常由七卿、九卿公决
廷鞫:大的狱讼,三法司解决不了,也有七卿、九卿开会定夺
给事中:对命令进行审核,发表意见,或原旨退还;遇到廷推、廷议、廷鞫也可出席
(二)明代内阁制度
明代皇帝的秘书处,“内阁”;秘书是“内阁大学士”
办公地点在中极、建极、文华、武英四殿,还有文渊阁、东阁两阁
这些处所都在内廷,所以称“内阁学士”
太祖时,内阁学士不过像是皇帝的顾问,作皇帝之参考;奏章批答,从前是宰相的事,现在是皇帝的事,皇帝不能一一亲笔,便口授大学士写出,所谓“传旨当笔”
政治大权本在皇帝,不在大学士;后来皇帝偷懒,把政权交付内阁,阁权慢慢地重起来
明代大学士由六部尚书和曾经的经筵讲官(皇帝的老师)来兼任
大学士,就管制论,绝对不能和汉、唐、宋时的宰相地位相比
其官职虽低,权任却高;因为一切奏章政事,看详批答,都要经过他们的手
(三)元明以下之省区制度
历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门名,非地域名;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
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
这因蒙古人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二人去镇压
“行省”是一个行动中的中书省
这是元代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原因是异族征服了中国不放心把政权分散,所以连地方政事也要中央政府最高领袖来亲自统制,便于军事控制
(省区的“省”字,根本是一个不详的名称;最好以后能在新的地方政治区域划分下把这字革除,不再沿用)
如是,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无地方,中央只是其征服地,像英国的香港
明代废去中书省,无行省,把行省长官改成“承宣布政使”(官),全国13个“承宣布政司”(衙门)
(四)地方政府及督抚
地方行政分级
最高一级为省(即承宣布政司)
其次为分司
再次为府,州
最低一级仍是县
承宣布政使:管行政
提刑按察使:管司法
都指挥使:管军事
合称“三司”
总督、巡抚,为中央派到地方的;在布政使、按察使之上
唐之节度使,意在对外开边
明清之总督、巡抚,意在对内防乱
五 清代
(一)制度与法术
制度:指政治而言;出之于公的
法术:只是事情或手段,不能说是政治;出之于私的
汉代,西汉可说是制度,东汉多半出于光武的私心
唐代,是在建立制度,宋代,有许多只算是一种法术
明代,有许多只能说是一些事,清代,可说全没制度,它所有的制度,都是根据着明代,在其中加上许多私心
这种私心,可说是一种“部族政权”的私心;一切从满洲部族的私心出发,所以全只有法术,更不见制度
(二)清代的部族政权
自古至今,政权全是由集体来掌管的
神权:有宗教团体支持
王权:有贵族或军人支持,“贵族政权”,“军人政权”
资产阶级政权:有工商大资本家支持
无产阶级政权:有工农阶层支持
士人政权
中国历史从汉代起,就不能叫皇权,也不是贵族政权,已没有显然的贵族
中国是一种“士人政权”,政府大权掌握在读书人“士”手里
从汉到明,都是如此;虽也有种种规定,但没有世袭特权
中国历史上的读书人,可以代表着全民
读圣贤书,讲修齐治平之道,由国家加以考试,量才录用;此辈读书人的意见,则可代表全民
西方:公开选举;中国:公开考试
西方与中国——理念相同,方法不同
部族政权
中国历史上有一种变态的、特殊的政权,是“部族政权”:政权掌握在某一部族手里,即异族政权
蒙古人、满洲人的政府,是其蒙古、满洲全体部族在拥护此政权,于是蒙古人、满洲人是此政权中之特殊阶级或特殊分子
他们拿一个部族来控制政府,掌握政权,当然是私心的
(三)中央政府
清代沿用内阁大学士掌理国政,这对于满洲人是一种方便,因为废了宰相是利于皇帝专制的
雍正在三大殿(内阁)背后另设一个军机处,即“南书房”
重要政令在军机处,不在内阁;最高法令转变为军事统制
最高命令称“上谕”,分两种:1、“明发上谕”,2、“寄信上谕”
寄信上谕为清代特有,不按程序,直接由皇帝军机处寄给受命令的人
清代比明代更独裁
六部尚书
六部尚书不能对下直接发命令,不成其为行政之首长
六部及各部均无首长,尚书、侍郎都对皇帝单独上奏
府学、县学里都有明伦堂,每堂都置有一块横躺的石碑,叫“卧碑”,上锲有几条禁令:
第一,生员不得言事
第二,不得立盟结社
第三,不得刊刻文字
(四)地方政府
明代,布政使是最高地方长官,总督、巡抚非常设
清代,总督、巡抚变为正式的地方行政首长
总督、巡抚——布政使——道员——知府——知县;总督、巡抚之上或有中央另派的经略大臣、参赞大臣
(五)清代的各禁区
关东三省——留作满洲人的退步
台湾——怕造反
察哈尔和绥远——目的是把蒙古人和汉人隔开
新疆——此处土壤肥沃,尚未开辟,他们要留作满洲人的衣食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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