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的革命(四年前写的读书心得)

思想是世上最可怕的东西,它比光还快,是世界上最快的东西,因为思想可以在无限短的时间内到达无限远的地方;思想能够创造出无穷大的财富,它本身就是最宝贵的财富;你可以杀掉一个人,但是你却无法消灭他的思想,因为思想具有最顽强的生命力。
因此,一个人的伟大与否,并不是以他拥有多少财富,征服过多少土地,杀戮过多少敌人来衡量,而在于他的思想对后人影响有多大。
大部分接受过中国的历史教育的学生,都会知道1840年的鸦片战争,在这次战争中,远道而来的英国,击败东方的泱泱大国——满清中国,并同满清统治者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曾经强盛的中国从此开始了屈辱的近代史。
或许我们会问,尤其是为祖国有“五千年文明史”,是“四大文明古国”而自豪的爱国学生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中国会被英国轻易欺侮,是什么样的原因,让中国开始落后于世界,远在欧洲西海岸的一个小小岛国,为何迅速崛起为世界强国。
答案或许有很多种,很多人会想到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会想到瓦特的蒸汽机和随之带来的工业革命。我想补充自己的观点,清朝是一个思想管制非常严厉的朝代,尽管现在很多电视剧把它描绘得很美好,但是满清统治者对有骨气的汉人的屠杀以及残酷的“文字狱”政策造就了一批听话的奴才知识分子和愚昧的子民,清朝的思想界,尤其是在鸦片战争,可以说是一片荒芜,在明朝我们可以找到顾炎武、黄宗羲与王夫之这样的知识分子,可在清朝又能找到谁?清朝取代明朝,是思想的巨大退步,也是中国历史的一大倒退,中国由此转向衰落。
而反观同时期的英国以及整个欧洲,思想界却十分繁荣,诞生了一批伟大的思想家,在谈到欧洲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便伴随着这些人的名字,如著名的法国大革命,我们会想到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比法国革命还要早一百年的英国的光荣革命,是谁推动的呢?这个名字或许对于中国学生来说远远不如前面三人耳熟,但是,我觉得我们更应该记住他,他就是近代的民主先驱——约翰洛克。
《政府论》是洛克的代表作,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政府论》这本书的背景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但我认为,这本书本身就是一场革命。革命是要既推翻一个旧的、不合理的世界,然后再建设一个新的、更美好世界,在《政府论》的上篇,洛克完成的工作就是推翻旧的、不合理的世界,他对旧世界的“君权神授、王位世袭”的论调作了毫不留情的批判,在下篇,洛克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观点,关于这些观点,直到现在,依然不过时,值得我们学习、思考和研究。
一、上篇
《政府论》的上篇,洛克把矛头直接指向了罗伯特菲尔麦,对他的《先祖论》展开了犀利的批判,《先祖论》是为王权辩论的一本书,根据洛克在文中提到的内容,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先祖论》所维护的是君主的威权,并将这种权力说成是上天赋予的,因此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
菲尔麦一些依据有“人生下来就是隶属于我们的父母的”,父母的这种威权称作“父权”,因而理所当然的,君主对人民也有类似的威权,即“君权”;菲尔麦把这些威权的来源归集于亚当身上,说明人类从一开始就不是自由的,“如果不否认亚当为神所创造的这一点,那么人类的天赋自由便是不可想象的”,上帝赐予了亚当以君权,这种君权,从亚当开始,被继承下来。
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观点在今天的我们看来是多么荒谬,会觉得这根本就无需辩驳,但是,今天的我们这样认识的原因,一是因为“今天”世界上大部分人(除了少数国家的人)都有一点基本的民主意识,或高或低,而是“我们”大多都是无神论者,不相信有什么神。而考虑到当时以基督教为主要信仰的欧洲,这样的观点就算成为主流,也不奇怪。
即使当时已经有不少人意识到君权神授的不可信,可是,我们想想:在我们的周围,存在很多荒谬的事情,可是,又有几个人能够站出来,喊出自己的声音,指出这些不合理,大部分人都在看皇帝的新装罢了。
从《政府论》的第一页起,洛克的文字以透过他的文字所展现出来的个人魅力便深深吸引了我,他的正义感,他对于世间的不平等的不满,比如开篇第一句“奴隶制是一种可恶和悲惨人类状态”;他对菲尔麦及其《先祖论》的体无完肤又不失风度的讽刺,如“一个英国人,更不用说一个绅士,竟会替它(奴隶制)辩护”;对于《先祖论》的本质一针见血的精彩比喻“因为在一本企图为要为人类设置锁链的书中,我所发现的只不过是一串用沙粒做成的绳子”;暗批以菲尔麦为代表的一批人“他们为了谄媚君主们,硬是认为不管君主们据以建立和进行统治的法律如何,不管他们取得权力的条件如何,也不管他们答应要遵守这些法律的庄严诺言和誓词是如何用海誓山盟的方式确定下来的,君主们都享有神权赋予的绝对权力”,像这样精彩的句子,在文中数不胜数。洛克的气质蕴藏在整个书本当中,每一次阅读,都会或多或少地被感染。
洛克思维异常清晰,对于菲尔麦的观点,争锋相对,菲尔麦以《圣经》作为基础,洛克同样以《圣经》作为基础,对菲尔麦的论点和论据逐条批驳。我们看看洛克得出的四点结论,见于《政府论》下篇的开头:
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
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
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利。
单单凭这四点,《先祖论》的荒谬本质就被赤裸裸地披露了出来。如果把《先祖论》和《政府论》当做辩论赛两方的陈词,洛克无疑是绝对的胜者,当然,很大部分是因为,他站在了真理这一方。
二、下篇
如果仅仅是对现在的不合理的世界做毁灭,便不能称之为革命了,就好像近代中国的太平天国起义和义和团运动之类,革命还要提出一套先进、合理和可行的政治方案,这也是《政府论》下篇的主要内容,洛克提出的方案或许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也可能会夹带一些为新兴的资产阶级辩护的目的,即存在所谓“阶级局限性”。相信国内许多“正派”的学者会有一些争议和批判,当然,人无完人,洛克所说的话,肯定不能句句都是真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给予后来的读者很大的启发,并在宏观层面上推动了思想的进步。
洛克为了探寻政治权力的来源,追溯到了人类的原始时期,即第二章议论的主题“自然状态”,和斯宾诺莎以及霍布斯的看法不同,洛克眼中的自然状态是一个平等、自由、有财产的状态,自然法统治着自然状态。虽然按国内的主流思想来说,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会被批为“唯心”的和“反历史”的,但我却觉得和主流思想所划分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有着诸多的相似,“自然状态”就好像是我们所说的“原始社会”,都不存在阶级,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从这个角度来说是令人向往的,但是,我们知道原始社会绝对不是理想社会,原因是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十分低下,洛克的“自然状态”也不是理想的状态,而原因确实是自然状态中平等自由的不稳定性,不稳定的原因大致有:1、自然法是一种基于人类理性的虚拟的法律,它缺乏现实、确定、具体的规定。因此,在人们产生争执时难以判断任何一方是否符合自然法,也就不容易被承认是有约束力的法律。2、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一个有权威的公正独立的机构来裁判争议。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裁判者,自私之心使他们无法达成一个公平的判决。3、自然状态中缺乏一支强力来保障自然法的裁判的执行。
于是,人们走向了一个集体,慢慢形成了国家,人们把自己的一些权力交给了少数或者某个佼佼者,他们成为了君主,组成了政府,人类因而从自然状态过渡到了政治状态。由于权力的集中,人与人之间变得不平等,丧失权力的大多数人成为了奴隶,掌握权力的少数人变成了主人。自然法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维护统治者权益的不公平的法律,而即使是这种不公平法律,也不能严格执行,掌权者是可以肆意妄为的。监狱和军队的首要目的是维持君主的统治,而不是惩治犯人以及保卫人民,这是一个可怕的社会,即政治书中描述的人剥削人的社会。
然而,人类进入政治状态依旧是一种进步,人民放弃自己的权力给政府的行为并没有错,只是在放弃权力的时候,应该考虑清楚几个问题:1. 哪些权力是可以放弃给政府的,自己应该保留哪些权力和自由,政府在取得这些权力后如何行使,有哪些职责;2. 自己放弃的权力应该由谁来行使,换句话来说组成政府的人员如何来产生;3. 问题一和问题二的解决方案将如何来保障。
接下来让我们一一来回答上述问题。首先,当人们踏入政治状态时,因为每个人都放弃了一些权力,自然状态下的完全自由权将不复存在,放弃的这些权力会集中在一起,组成了国家主权。洛克将国家主权分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立法权决定了国家的形式,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权力,它必须由民选的立法机关来掌握,立法权是不得转让的;行政权是对内执行法律的权力;对外权是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结盟以及进行外事活动的权力。行政权与外交权相互联系紧密,都应交给国王或行政机关掌握。这三种权力不是平行关系,立法权居于最高的地位,行政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这些权力是万万不可以被私人把持的,而是具有公共性质的。
其实按照现在普遍认同的“三权分立”说,这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里面提出来的,司法权也应独立出来,行政是不可以干涉司法的。
政府有职责行使人民赋予它的上述权力,那么,人民应该由哪些权力呢?在各国的宪法上多可以找到答案,如生存权、财产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要重点关注下得是财产权,洛克认为,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人权宣言》也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权是一项必要而且重要的权力,政府不得非法侵占任何人的财产。此外,既然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也有权力解散现有政府,成立新的政府,也无需这会导致政府频繁更替引发国家的混乱和无政府状态,正如《独立宣言》中所说“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
人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么,政府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实际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采取,或者宣称自己采取这种形式。我想,现在应该没有几个人会赞同与之相对的世袭制度了。
最后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法制,没有了法制,前面所说的都是空谈,得不到保障。正因为法制的重要性,在第一个问题中,洛克认为立法权是国家主权中地位最高的权力,并且只能由民选的立法机构产生,因为只有这样产生的法律才会是比较公正的。一个国家必须要有公正的法律,尤其是宪法,在清代末期,很多官员和知识分子就企图通过立宪来挽救国家于危亡之中。
法制前提下的自由才是最广泛的自由,但是,现在很多人以为自由就是可以肆意妄为,举个例子来说,有些人认为言论自由就是可以随便说话,但是言论自由是由法律来限制的,一旦你诽谤别人,法律就必须来保障受害者的权力与自由,因此,洛克指出:“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而没有法制的民主便是假民主,民主绝对不是简单的投票以及少数服从多数。假如在一个几十人组成的班级中,所有人都讨厌某个同学,难道就可以实行民主来一人一票勒令他退学?可笑的是,这样的事情,在前一阵子,在国内的新闻中还真看到过。
理想总归是理想,世界上没有一种制度会是尽善尽美,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相信进步。社会是由由思想的人类构成的,如果每个人可以通过学习和思考,让自己的思想产生进步,那么,整个社会也就在进步。
因此,一个人的伟大与否,并不是以他拥有多少财富,征服过多少土地,杀戮过多少敌人来衡量,而在于他的思想对后人影响有多大。
大部分接受过中国的历史教育的学生,都会知道1840年的鸦片战争,在这次战争中,远道而来的英国,击败东方的泱泱大国——满清中国,并同满清统治者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曾经强盛的中国从此开始了屈辱的近代史。
或许我们会问,尤其是为祖国有“五千年文明史”,是“四大文明古国”而自豪的爱国学生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中国会被英国轻易欺侮,是什么样的原因,让中国开始落后于世界,远在欧洲西海岸的一个小小岛国,为何迅速崛起为世界强国。
答案或许有很多种,很多人会想到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会想到瓦特的蒸汽机和随之带来的工业革命。我想补充自己的观点,清朝是一个思想管制非常严厉的朝代,尽管现在很多电视剧把它描绘得很美好,但是满清统治者对有骨气的汉人的屠杀以及残酷的“文字狱”政策造就了一批听话的奴才知识分子和愚昧的子民,清朝的思想界,尤其是在鸦片战争,可以说是一片荒芜,在明朝我们可以找到顾炎武、黄宗羲与王夫之这样的知识分子,可在清朝又能找到谁?清朝取代明朝,是思想的巨大退步,也是中国历史的一大倒退,中国由此转向衰落。
而反观同时期的英国以及整个欧洲,思想界却十分繁荣,诞生了一批伟大的思想家,在谈到欧洲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便伴随着这些人的名字,如著名的法国大革命,我们会想到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比法国革命还要早一百年的英国的光荣革命,是谁推动的呢?这个名字或许对于中国学生来说远远不如前面三人耳熟,但是,我觉得我们更应该记住他,他就是近代的民主先驱——约翰洛克。
《政府论》是洛克的代表作,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政府论》这本书的背景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但我认为,这本书本身就是一场革命。革命是要既推翻一个旧的、不合理的世界,然后再建设一个新的、更美好世界,在《政府论》的上篇,洛克完成的工作就是推翻旧的、不合理的世界,他对旧世界的“君权神授、王位世袭”的论调作了毫不留情的批判,在下篇,洛克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观点,关于这些观点,直到现在,依然不过时,值得我们学习、思考和研究。
一、上篇
《政府论》的上篇,洛克把矛头直接指向了罗伯特菲尔麦,对他的《先祖论》展开了犀利的批判,《先祖论》是为王权辩论的一本书,根据洛克在文中提到的内容,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先祖论》所维护的是君主的威权,并将这种权力说成是上天赋予的,因此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
菲尔麦一些依据有“人生下来就是隶属于我们的父母的”,父母的这种威权称作“父权”,因而理所当然的,君主对人民也有类似的威权,即“君权”;菲尔麦把这些威权的来源归集于亚当身上,说明人类从一开始就不是自由的,“如果不否认亚当为神所创造的这一点,那么人类的天赋自由便是不可想象的”,上帝赐予了亚当以君权,这种君权,从亚当开始,被继承下来。
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观点在今天的我们看来是多么荒谬,会觉得这根本就无需辩驳,但是,今天的我们这样认识的原因,一是因为“今天”世界上大部分人(除了少数国家的人)都有一点基本的民主意识,或高或低,而是“我们”大多都是无神论者,不相信有什么神。而考虑到当时以基督教为主要信仰的欧洲,这样的观点就算成为主流,也不奇怪。
即使当时已经有不少人意识到君权神授的不可信,可是,我们想想:在我们的周围,存在很多荒谬的事情,可是,又有几个人能够站出来,喊出自己的声音,指出这些不合理,大部分人都在看皇帝的新装罢了。
从《政府论》的第一页起,洛克的文字以透过他的文字所展现出来的个人魅力便深深吸引了我,他的正义感,他对于世间的不平等的不满,比如开篇第一句“奴隶制是一种可恶和悲惨人类状态”;他对菲尔麦及其《先祖论》的体无完肤又不失风度的讽刺,如“一个英国人,更不用说一个绅士,竟会替它(奴隶制)辩护”;对于《先祖论》的本质一针见血的精彩比喻“因为在一本企图为要为人类设置锁链的书中,我所发现的只不过是一串用沙粒做成的绳子”;暗批以菲尔麦为代表的一批人“他们为了谄媚君主们,硬是认为不管君主们据以建立和进行统治的法律如何,不管他们取得权力的条件如何,也不管他们答应要遵守这些法律的庄严诺言和誓词是如何用海誓山盟的方式确定下来的,君主们都享有神权赋予的绝对权力”,像这样精彩的句子,在文中数不胜数。洛克的气质蕴藏在整个书本当中,每一次阅读,都会或多或少地被感染。
洛克思维异常清晰,对于菲尔麦的观点,争锋相对,菲尔麦以《圣经》作为基础,洛克同样以《圣经》作为基础,对菲尔麦的论点和论据逐条批驳。我们看看洛克得出的四点结论,见于《政府论》下篇的开头:
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
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
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利。
单单凭这四点,《先祖论》的荒谬本质就被赤裸裸地披露了出来。如果把《先祖论》和《政府论》当做辩论赛两方的陈词,洛克无疑是绝对的胜者,当然,很大部分是因为,他站在了真理这一方。
二、下篇
如果仅仅是对现在的不合理的世界做毁灭,便不能称之为革命了,就好像近代中国的太平天国起义和义和团运动之类,革命还要提出一套先进、合理和可行的政治方案,这也是《政府论》下篇的主要内容,洛克提出的方案或许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也可能会夹带一些为新兴的资产阶级辩护的目的,即存在所谓“阶级局限性”。相信国内许多“正派”的学者会有一些争议和批判,当然,人无完人,洛克所说的话,肯定不能句句都是真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给予后来的读者很大的启发,并在宏观层面上推动了思想的进步。
洛克为了探寻政治权力的来源,追溯到了人类的原始时期,即第二章议论的主题“自然状态”,和斯宾诺莎以及霍布斯的看法不同,洛克眼中的自然状态是一个平等、自由、有财产的状态,自然法统治着自然状态。虽然按国内的主流思想来说,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会被批为“唯心”的和“反历史”的,但我却觉得和主流思想所划分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有着诸多的相似,“自然状态”就好像是我们所说的“原始社会”,都不存在阶级,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从这个角度来说是令人向往的,但是,我们知道原始社会绝对不是理想社会,原因是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十分低下,洛克的“自然状态”也不是理想的状态,而原因确实是自然状态中平等自由的不稳定性,不稳定的原因大致有:1、自然法是一种基于人类理性的虚拟的法律,它缺乏现实、确定、具体的规定。因此,在人们产生争执时难以判断任何一方是否符合自然法,也就不容易被承认是有约束力的法律。2、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一个有权威的公正独立的机构来裁判争议。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裁判者,自私之心使他们无法达成一个公平的判决。3、自然状态中缺乏一支强力来保障自然法的裁判的执行。
于是,人们走向了一个集体,慢慢形成了国家,人们把自己的一些权力交给了少数或者某个佼佼者,他们成为了君主,组成了政府,人类因而从自然状态过渡到了政治状态。由于权力的集中,人与人之间变得不平等,丧失权力的大多数人成为了奴隶,掌握权力的少数人变成了主人。自然法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维护统治者权益的不公平的法律,而即使是这种不公平法律,也不能严格执行,掌权者是可以肆意妄为的。监狱和军队的首要目的是维持君主的统治,而不是惩治犯人以及保卫人民,这是一个可怕的社会,即政治书中描述的人剥削人的社会。
然而,人类进入政治状态依旧是一种进步,人民放弃自己的权力给政府的行为并没有错,只是在放弃权力的时候,应该考虑清楚几个问题:1. 哪些权力是可以放弃给政府的,自己应该保留哪些权力和自由,政府在取得这些权力后如何行使,有哪些职责;2. 自己放弃的权力应该由谁来行使,换句话来说组成政府的人员如何来产生;3. 问题一和问题二的解决方案将如何来保障。
接下来让我们一一来回答上述问题。首先,当人们踏入政治状态时,因为每个人都放弃了一些权力,自然状态下的完全自由权将不复存在,放弃的这些权力会集中在一起,组成了国家主权。洛克将国家主权分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立法权决定了国家的形式,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权力,它必须由民选的立法机关来掌握,立法权是不得转让的;行政权是对内执行法律的权力;对外权是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结盟以及进行外事活动的权力。行政权与外交权相互联系紧密,都应交给国王或行政机关掌握。这三种权力不是平行关系,立法权居于最高的地位,行政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这些权力是万万不可以被私人把持的,而是具有公共性质的。
其实按照现在普遍认同的“三权分立”说,这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里面提出来的,司法权也应独立出来,行政是不可以干涉司法的。
政府有职责行使人民赋予它的上述权力,那么,人民应该由哪些权力呢?在各国的宪法上多可以找到答案,如生存权、财产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要重点关注下得是财产权,洛克认为,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人权宣言》也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权是一项必要而且重要的权力,政府不得非法侵占任何人的财产。此外,既然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也有权力解散现有政府,成立新的政府,也无需这会导致政府频繁更替引发国家的混乱和无政府状态,正如《独立宣言》中所说“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
人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么,政府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实际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采取,或者宣称自己采取这种形式。我想,现在应该没有几个人会赞同与之相对的世袭制度了。
最后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法制,没有了法制,前面所说的都是空谈,得不到保障。正因为法制的重要性,在第一个问题中,洛克认为立法权是国家主权中地位最高的权力,并且只能由民选的立法机构产生,因为只有这样产生的法律才会是比较公正的。一个国家必须要有公正的法律,尤其是宪法,在清代末期,很多官员和知识分子就企图通过立宪来挽救国家于危亡之中。
法制前提下的自由才是最广泛的自由,但是,现在很多人以为自由就是可以肆意妄为,举个例子来说,有些人认为言论自由就是可以随便说话,但是言论自由是由法律来限制的,一旦你诽谤别人,法律就必须来保障受害者的权力与自由,因此,洛克指出:“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而没有法制的民主便是假民主,民主绝对不是简单的投票以及少数服从多数。假如在一个几十人组成的班级中,所有人都讨厌某个同学,难道就可以实行民主来一人一票勒令他退学?可笑的是,这样的事情,在前一阵子,在国内的新闻中还真看到过。
理想总归是理想,世界上没有一种制度会是尽善尽美,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相信进步。社会是由由思想的人类构成的,如果每个人可以通过学习和思考,让自己的思想产生进步,那么,整个社会也就在进步。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