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特建构评述】
温特试图开拓一条中间道路,以科学的方法对待国际政治的建构问题,沟通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并创建国际政治社会理论的研究议程。但是这条中间道路广受批评和质疑,虽然国际关系学界对温特理论做出了迅速的反应,对他作出的学术贡献予以高度肯定。温特的理论选择了理性主义推崇的科学实在论作为认识论,以反思主义的本体论作为世界观的基础,所以,理性主义学者主要批评了他的本体论,反思主义批评了他的认识论。
理性主义对温特理论本体论的批评主要针对他的理念主义:观念在国际关系中占据什么地位。批评既来自新现实主义,也来自新自由主义。现实主义的批评主要是基于物质主义本体论,认为偏重观念作用的理论无法解释国际政治,物质条件仍然构成了国际政治的实质。国际体系中的根本问题是国家物质力量的强弱,国际体系文化,包括规范(norms)和制度(institutions)等因素,都是不牢固和不可靠的。斯蒂芬·克拉斯纳认为根本无法用洛克文化来定义威斯特伐利亚以来的国际政治,因为国际政治中的主权制度最多只不过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实际生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物质力量:大国一直在试图利用自己的实力剥夺小国的“自由",控制小国的国内制度安排和政治进程。大国没有吞噬小国,不是因为主权制度的内化,而是因为吞并和管理的成本大大高于收益。所以,克拉斯纳认为具有实际意义的是物质因素,尤其是可以导致严重暴力的物质能力。新现实主义的重要学者米尔海曼认为,温特虽然承认物质性因素在决定国际体系结构方面具有作用,但他大大低估了这样的作用。温特强调社会实践对国家利益和身份转化的作用,这说明温特并没有认识到国际政治中最关鍵的间题,即:“体系迫使国家依照现实主义的原则行事,否则就会面临毁灭丈灾。”
【另外,观念很重要,但是观念是哪里来的,观念也不是想建构就可以建构的,想改变就可以改变的。知识观念的背后都有着权力的身手,温特承认只有高阶的权力才能去建构,也就是说只有国际体系才能建构国家的观念,但是在国家的权力之上,是否真正有一个高于国家权力的国际体系呢?当然是有,比如欧盟,联合国,国际法等等。但是,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国际体系,一些合作化较高的区域之外依旧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全球治理在不同的区域是有稀薄浓厚之分的。如果仔细的考察那些国际组织,里面依然是充斥着硬权力的斗争。所以,能够建构国家的依然是人,那些拥有权力且会摆弄权力的个人及其作为其权力系统的科层组织。世界层次上还没有确立法治,没有法治的世界,当然充斥着不公平和不正义,在这样的世界,能够决定你行为的所谓观念还是你的自然欲望,而不是外在的建构。很显然,在这个刚刚走出自然状态的世界,谈论世界对于国家的建构为时尚早,最高阶的权力并不是来自疲弱分散的国际体系,也不是各种类型的国家,甚至也不是各种文化下的个人,而是自然,是亿万年适者生存的演化。所以,现实主义长存。
但是,理想主义也长存。只是现实一直是那个现实,理想却众多,有些随着现实改变着。所以,归根结底,进步往往在于纯粹的偶然。
由此,我在这种意涵上同意温特说无政府状态是国家建构出来的,因为有的国家被称作极,即权力的高峰。但是我不同意他说,没有无政府的逻辑。他助,友谊,以及权力规范,我认为,这是政府的逻辑,是人类的理性和文明。而无政府的逻辑就是自助和权力政治。】以下详述:
温特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一致认可并作为研究起点的核心概念—无政府状态提出了质疑,他强调了无政府状态的社会建构特征,否定国际社会存在单一无政府逻辑的假说。温特的推理论如下:
1、无政府性是国际体系根本特征和客观属性的命題是否确实属真.
2、无政府性是否必然产生自助体系,
3、无政府性是否必然导致权力政治.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温特认为没有国家的实践活动,就没有国际结构,就没有所谓的无政府逻辑,无政府性可能使国家间关系产生两种可能,即敌人(自助性)和朋友(助他性所以,体系是否产生自助性不在于它是否处于无政府状态,而在于体系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而我认为国家利益和身份受到体系中权力关系的高度制约,所以是否产生自助或者他助在于是否处于政府状态,即是否是一种组织的状态,一种集体行动的状态。】温特认为:权力政治是社会建构的,不是无政府性必然派生出来的结果。因为只有社会实践互动,才有威胁性,才有安全困境,才有权力行为产生。而社会实践互动也可能产生友谊,而友谊则使安全共同体得以产生。【而我认为权力政治是自然状态,实践互动并不是说一切都是可以由主观左右的,并不代表我们人类活动的背后没有自然的力量,我们的建构不是某种现实的自然规律性的体现。自助性和强权政治是国家间互动的状态,未必是他们互动的产物,人力未必能主导这个进程。所以,如果有逻辑的话,我将无政府状态赋予自助和强权的内涵,政府状态赋予他助和权限的内涵。】
新自由主义的批评比现实主义缓和:一方面承认观念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则认为对本体论问题的深究对国际关系学没有意义。基欧汉在评论温特理论的时候首先强调的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对观念的重视,认为温特把新自由主义纳入物质主义是错误的,对外政策的决定因素既包含了物质因素的成分,也包含了观念的成分,进而,基欧汉认为温特采用笛卡尔二元性原则,把国际政治的世界一分为二、把理念和物质对立起来的做法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是与两种因素有关的,尤其与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有关。所以,理念和物质的二元对立说是不可取的。在国际政治中,物质还是理念作用更大这样的本体论问题在宏观层面上没有答案,所以没有意义。真正有意义的问题是观念起到什么样的作用,通过什么因果机制起作用。
【强调文化,强调建构,其实强调的仍旧是物质性的力量,是强调意识对物质的作用,是意识经过种种权力机制所显现出的物质性力量。即,观念建构利益,利益建构权力,所以,观念建构权力。而权力俗称是一种物质性的力量。其实,无论是物质、观念,我们之所以能够感知和表述他们,因为他们都成为了语言,语言应当与文明同义,语言是理性和想象力的基础。在人的世界中,并不存在独立于观念、意识的东西。所以,正如基欧汉所说,强调物质和意识的对立,谁的作用更大,并没有意义。我认为所谓的理念主义或物质主义并不能垄断权力、利益这样的概念工具,真正重要的是权力和利益的实际运行,而不是文本的差异,不是这些模块化的概念。德里达认为,现实世界的构成就如同一个文本,人们只能通过解释的经验才能谈及这种现实。现实世界体现了文本的相互影响,我们需要解释的是解释而不是事务。所以,观念很重要不应妨碍物质很重要,归根结底,在人的世界,他们都是一样的东西。】
温特假定国家为先于社会存在的、是自行组织的施动者,物化国家这样的本来是社会建构的行为体。这样一来,温特理论自身包含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温特认为。他所建构的理论是系统层次的理论,是理念主义的结构理论,所以,只能物化单位。在这一点上,温特效仿了沃尔兹的系统理论,把国家假定为自行组织的、先于国际社会的行为体。有些学者认为,国家也是社会建构,国内政治和社会进程是国家主体性和身份构成的第一因素,如果把国内因素略去不谈,就忽略了对“身份之认同(identity of identity)”的讨论,实际上仍然是理性主义理论。有人反问:“如果他[温特]的世界是由先于社会的、具有稳固身份的行为体构成的,那么,温特的社会建构又是怎样得以建构的呢?”进而,温特没有对施动者和施动性予以足够的重视,没有提出施动理论,因此必须“把施动性带回"到建构主义理论中来。
反思主义学者认为,温特提倡理念主义和整体主义以反对理性主义,提倡科学以反对激进建构主义,但他综合实证主义认识论和后实证主义本体论的努力实际上是徒劳无功的,因为所谓的科学方法“从根本上错误地理解了社会世界的本质,限制了基于社会世界的国际关系社会理论的研究范畴。”由于温特坚持科学实在论的观点,认为社会世界独立于个人的观察和语言、科学理论指涉客观世界(包括不可观察的世界),所以,他所提倡的科学方法无法解释主要是观念构成、充满互主意义的社会世界。温特科学实在论必然使他坚持“因果性”理论,摒弃“诠释性”理论。但同时,温特对社会世界采取了理念主义或规范主义本体论,这又使他需要采用“诠释性”而不是“因果性"的立场。正因为如此,温特理论的内在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即关于物质因素和观念因素之间关系的矛盾阐述。从根本上说,温特没有理解互主意义的实质。互主意义不是科学实在论的应用范畴,因为社会类别是话语,是观念,是主体间互动产生的意义,所以是无法独立于观察者的心智的。
有些新自由主义者认为,接受温特理论等于放弃对国际政治因果理论的寻求。【我认为温特将建构关系在逻辑中和现实中的地位过于拔高。建构并不是一种基础性的逻辑关系,甚至不是一种逻辑关系。建构关系是温特建构出来的,用于对应是什么的问题,是为了和探求为什么的因果关系对称。是什么和为什么显然是不同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建构更多地是表示一种行为,这是一个动词,与其可以称得上是相反的词的是自发;而因果则是个名词,没有与之相对的反义词。对于语言来说,我发现那些不可通译的词体现着建构,即那些没有对应的词可以翻译的词。是什么肯定是建构出来的,一个句子最终有一个名词的词性。而一个理论就是一个长长的句子。理论提供有关不可直接观察的事务的知识,它们没有直接对应的实体,它们是建构出来的。但是它们是建构出来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建构出来的建构关系。我认为,如果要去寻求是什么背后的各种,有一个词更好,叫谱系学。】
理性主义对温特理论本体论的批评主要针对他的理念主义:观念在国际关系中占据什么地位。批评既来自新现实主义,也来自新自由主义。现实主义的批评主要是基于物质主义本体论,认为偏重观念作用的理论无法解释国际政治,物质条件仍然构成了国际政治的实质。国际体系中的根本问题是国家物质力量的强弱,国际体系文化,包括规范(norms)和制度(institutions)等因素,都是不牢固和不可靠的。斯蒂芬·克拉斯纳认为根本无法用洛克文化来定义威斯特伐利亚以来的国际政治,因为国际政治中的主权制度最多只不过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实际生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物质力量:大国一直在试图利用自己的实力剥夺小国的“自由",控制小国的国内制度安排和政治进程。大国没有吞噬小国,不是因为主权制度的内化,而是因为吞并和管理的成本大大高于收益。所以,克拉斯纳认为具有实际意义的是物质因素,尤其是可以导致严重暴力的物质能力。新现实主义的重要学者米尔海曼认为,温特虽然承认物质性因素在决定国际体系结构方面具有作用,但他大大低估了这样的作用。温特强调社会实践对国家利益和身份转化的作用,这说明温特并没有认识到国际政治中最关鍵的间题,即:“体系迫使国家依照现实主义的原则行事,否则就会面临毁灭丈灾。”
【另外,观念很重要,但是观念是哪里来的,观念也不是想建构就可以建构的,想改变就可以改变的。知识观念的背后都有着权力的身手,温特承认只有高阶的权力才能去建构,也就是说只有国际体系才能建构国家的观念,但是在国家的权力之上,是否真正有一个高于国家权力的国际体系呢?当然是有,比如欧盟,联合国,国际法等等。但是,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国际体系,一些合作化较高的区域之外依旧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全球治理在不同的区域是有稀薄浓厚之分的。如果仔细的考察那些国际组织,里面依然是充斥着硬权力的斗争。所以,能够建构国家的依然是人,那些拥有权力且会摆弄权力的个人及其作为其权力系统的科层组织。世界层次上还没有确立法治,没有法治的世界,当然充斥着不公平和不正义,在这样的世界,能够决定你行为的所谓观念还是你的自然欲望,而不是外在的建构。很显然,在这个刚刚走出自然状态的世界,谈论世界对于国家的建构为时尚早,最高阶的权力并不是来自疲弱分散的国际体系,也不是各种类型的国家,甚至也不是各种文化下的个人,而是自然,是亿万年适者生存的演化。所以,现实主义长存。
但是,理想主义也长存。只是现实一直是那个现实,理想却众多,有些随着现实改变着。所以,归根结底,进步往往在于纯粹的偶然。
由此,我在这种意涵上同意温特说无政府状态是国家建构出来的,因为有的国家被称作极,即权力的高峰。但是我不同意他说,没有无政府的逻辑。他助,友谊,以及权力规范,我认为,这是政府的逻辑,是人类的理性和文明。而无政府的逻辑就是自助和权力政治。】以下详述:
温特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一致认可并作为研究起点的核心概念—无政府状态提出了质疑,他强调了无政府状态的社会建构特征,否定国际社会存在单一无政府逻辑的假说。温特的推理论如下:
1、无政府性是国际体系根本特征和客观属性的命題是否确实属真.
2、无政府性是否必然产生自助体系,
3、无政府性是否必然导致权力政治.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温特认为没有国家的实践活动,就没有国际结构,就没有所谓的无政府逻辑,无政府性可能使国家间关系产生两种可能,即敌人(自助性)和朋友(助他性所以,体系是否产生自助性不在于它是否处于无政府状态,而在于体系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而我认为国家利益和身份受到体系中权力关系的高度制约,所以是否产生自助或者他助在于是否处于政府状态,即是否是一种组织的状态,一种集体行动的状态。】温特认为:权力政治是社会建构的,不是无政府性必然派生出来的结果。因为只有社会实践互动,才有威胁性,才有安全困境,才有权力行为产生。而社会实践互动也可能产生友谊,而友谊则使安全共同体得以产生。【而我认为权力政治是自然状态,实践互动并不是说一切都是可以由主观左右的,并不代表我们人类活动的背后没有自然的力量,我们的建构不是某种现实的自然规律性的体现。自助性和强权政治是国家间互动的状态,未必是他们互动的产物,人力未必能主导这个进程。所以,如果有逻辑的话,我将无政府状态赋予自助和强权的内涵,政府状态赋予他助和权限的内涵。】
新自由主义的批评比现实主义缓和:一方面承认观念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则认为对本体论问题的深究对国际关系学没有意义。基欧汉在评论温特理论的时候首先强调的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对观念的重视,认为温特把新自由主义纳入物质主义是错误的,对外政策的决定因素既包含了物质因素的成分,也包含了观念的成分,进而,基欧汉认为温特采用笛卡尔二元性原则,把国际政治的世界一分为二、把理念和物质对立起来的做法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是与两种因素有关的,尤其与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有关。所以,理念和物质的二元对立说是不可取的。在国际政治中,物质还是理念作用更大这样的本体论问题在宏观层面上没有答案,所以没有意义。真正有意义的问题是观念起到什么样的作用,通过什么因果机制起作用。
【强调文化,强调建构,其实强调的仍旧是物质性的力量,是强调意识对物质的作用,是意识经过种种权力机制所显现出的物质性力量。即,观念建构利益,利益建构权力,所以,观念建构权力。而权力俗称是一种物质性的力量。其实,无论是物质、观念,我们之所以能够感知和表述他们,因为他们都成为了语言,语言应当与文明同义,语言是理性和想象力的基础。在人的世界中,并不存在独立于观念、意识的东西。所以,正如基欧汉所说,强调物质和意识的对立,谁的作用更大,并没有意义。我认为所谓的理念主义或物质主义并不能垄断权力、利益这样的概念工具,真正重要的是权力和利益的实际运行,而不是文本的差异,不是这些模块化的概念。德里达认为,现实世界的构成就如同一个文本,人们只能通过解释的经验才能谈及这种现实。现实世界体现了文本的相互影响,我们需要解释的是解释而不是事务。所以,观念很重要不应妨碍物质很重要,归根结底,在人的世界,他们都是一样的东西。】
温特假定国家为先于社会存在的、是自行组织的施动者,物化国家这样的本来是社会建构的行为体。这样一来,温特理论自身包含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温特认为。他所建构的理论是系统层次的理论,是理念主义的结构理论,所以,只能物化单位。在这一点上,温特效仿了沃尔兹的系统理论,把国家假定为自行组织的、先于国际社会的行为体。有些学者认为,国家也是社会建构,国内政治和社会进程是国家主体性和身份构成的第一因素,如果把国内因素略去不谈,就忽略了对“身份之认同(identity of identity)”的讨论,实际上仍然是理性主义理论。有人反问:“如果他[温特]的世界是由先于社会的、具有稳固身份的行为体构成的,那么,温特的社会建构又是怎样得以建构的呢?”进而,温特没有对施动者和施动性予以足够的重视,没有提出施动理论,因此必须“把施动性带回"到建构主义理论中来。
反思主义学者认为,温特提倡理念主义和整体主义以反对理性主义,提倡科学以反对激进建构主义,但他综合实证主义认识论和后实证主义本体论的努力实际上是徒劳无功的,因为所谓的科学方法“从根本上错误地理解了社会世界的本质,限制了基于社会世界的国际关系社会理论的研究范畴。”由于温特坚持科学实在论的观点,认为社会世界独立于个人的观察和语言、科学理论指涉客观世界(包括不可观察的世界),所以,他所提倡的科学方法无法解释主要是观念构成、充满互主意义的社会世界。温特科学实在论必然使他坚持“因果性”理论,摒弃“诠释性”理论。但同时,温特对社会世界采取了理念主义或规范主义本体论,这又使他需要采用“诠释性”而不是“因果性"的立场。正因为如此,温特理论的内在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即关于物质因素和观念因素之间关系的矛盾阐述。从根本上说,温特没有理解互主意义的实质。互主意义不是科学实在论的应用范畴,因为社会类别是话语,是观念,是主体间互动产生的意义,所以是无法独立于观察者的心智的。
有些新自由主义者认为,接受温特理论等于放弃对国际政治因果理论的寻求。【我认为温特将建构关系在逻辑中和现实中的地位过于拔高。建构并不是一种基础性的逻辑关系,甚至不是一种逻辑关系。建构关系是温特建构出来的,用于对应是什么的问题,是为了和探求为什么的因果关系对称。是什么和为什么显然是不同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建构更多地是表示一种行为,这是一个动词,与其可以称得上是相反的词的是自发;而因果则是个名词,没有与之相对的反义词。对于语言来说,我发现那些不可通译的词体现着建构,即那些没有对应的词可以翻译的词。是什么肯定是建构出来的,一个句子最终有一个名词的词性。而一个理论就是一个长长的句子。理论提供有关不可直接观察的事务的知识,它们没有直接对应的实体,它们是建构出来的。但是它们是建构出来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建构出来的建构关系。我认为,如果要去寻求是什么背后的各种,有一个词更好,叫谱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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