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是书评,算是读书整理,兼有疑问和评述。只弄到第四卷第十章。
《古代城市》——读书整理
英文版前言:未读
导言
导言很短,但是说明了研究的目的和研究的关键。在古朗士看来,古今相异,今人执念以今之观念强加古代和不顾区别模仿古代都是错误的,所以要通过研究以使古今之别凸显出来。从译者吴晓群的《中译前言》中可以看到,古朗士处于法国大革命的余震中,切身感受到“错误”观念的巨大力量——恢复他们以为的“希腊罗马的自由”。
另外,研究的关键是宗教,用古朗士自己的话说,就是“古代所有的制度及私法皆出自宗教,而城市的原则、条例、习俗及职官制度也都出自宗教”。所以,要想了解古代的制度和条例及管理与今日的不同,就应当首相从宗教开始研究。卷一为“古代信仰”便变得理所应当。
五卷解题
全书一共五卷,从做基础的宗教开始,也就是古代人的信仰,然后是家庭,这是宗教起作用的最基础的部分,家庭的组合和扩大进而构成了城市,一个以宗教为归依的城市。按古朗士的说法,革命带来了多种因素,不断改变以前的制度和管理的基础,从而改变社会的形态和具体运转。最后,一个以宗教为主导而建立城市的模式开始消失,从而使得这种城市制度消失掉了。
从这个角度上,古朗士的篇章结构安排是清楚和严谨的,不过也带来了一种期待,即他如何确定宗教就是一个稳定的可以解释其他一切的基础。
卷一 古代信仰
第一章:有关灵魂与死亡的观念。
故当时从众多的古代作家的记录中看到,最早的对人死的理解是:经历了安葬与仪式,人的灵魂才能生活在地下,不然就会成为游魂,进而变成厉鬼,带来灾祸。另外的一种观念,即灵魂汇聚到一个类似于地府的地方,可能是之后才兴起的。用活人的食物进行祭祀。
古朗士在这一章结尾说,这些信仰古老却滑稽,但是他认为真是这些东西统辖了人们和社会。古朗士行文谈到了哲学与习俗冲突的事件——雅典的将军们不愿冒风暴的危险去执行无用的习俗收集并安葬阵亡的士兵,他们是哲人的弟子,不会相信普通的礼俗——并表示知道了这些礼俗后,便没必要为这些在将军们最后的结果感到惊讶。
第二章:死者崇拜。
上一章已经谈到死者需要活人的供养,定期祭祀。而正是因为这样的供养,受到祭祀的灵魂便被尊称为神灵,而被忽略的则可能重新到处游荡,变成恶鬼。在这章结尾处,古朗士比较抽象地谈到了人的观念变化,人类看到并触及了死亡,才使得人的思想从可见之物上升到不可见之物,才从暂时上升到永恒。这样的上升,是一种思维模式的上升,是面对痛苦后的升华。从古朗士的观点,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人和神的区别,或者神的概念的核心就是人对面死亡这一无法了解的秘密产生的结果。
第三章:圣火。
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将希腊罗马和印度比较非常多。在很多祭祀活动中,火神先于宙斯得到祭祀,证明了火神信仰更为古老。火神与坛火是一致的,在每个家庭里,人们都要保证祭坛上的坛火日夜不息,保护这个家庭。受到精心照料的坛火,是家中最纯洁之地,也是最神圣的地方,不可以在此做不洁之事。
在我看来,坛火,古朗士说的圣火源自远古,应该与人们依靠火改变了生活状态有很大关系。
第四章:家内宗教。
古朗士第一次提到中国,也是读者预感中国即将在叙述中出现的地方。对于欧洲人而言,都是基督世界后的思维,带着创世的图景很难理解古代宗教,反而是中国人,但我们看到家族墓地葬于同处,定期祭祀,并祈求祖先保佑自己时,我们几乎认为就是在说我们自己。我想,光从现象上,我们与古朗士所谈到的传统的同理心更胜于现代欧洲人。
圣火和家神都是纯洁而私有的,只为一个家庭所拥有,每个家庭有自己的神,且祭祀仪式也不允许外人在场。鉴于这样的原则,可以看到,每家每户的祭祀可能在仪式上差异很大,因为仪式都是人们在家庭内部秘密地世代相传。这样,从祭祀就可以很明显地区分家族。据说大祭司和执政官可以监督每家是否进行了祭祀,但是却没有权力去改变祭祀的内容。关于这个部分,古朗士只是略微谈了谈。
卷二 家庭
承上启下:
第一卷是总体讲述这个原则,所以在细节上会感觉没有谈清楚。那么很多具体的过程,比如每家都独立祭祀,那么相互之间的差别到底有多大呢?是否在一个大的层面上有一个规定呢?读到第二卷的章目,可以知道是在第一卷的基础上的细化。
第一章:宗教是构成古代家庭的原则
圣火是家庭生活的核心,清晨、傍晚、餐食都各向圣火祈祷。在古朗士看来,男性家长权威的建立,不是基于力量优势原则,而是基于圣火以及死者崇拜的宗教。在这一章,他并未解释这个看法的原因。(在本卷第三章,讲述男性子嗣的重要性时,我们知道女子终将出嫁,一个家庭不至于灭绝就必须有儿子。所以男性在宗教原则下成为权威。)不过有些原则挺有意思,一旦儿子离开了这一家的“宗教”,就意味着他不再拥有继承权,而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子,因为进入了家庭,参与了祭祀从而拥有了继承权。这就可以看出,圣火周围的人才因为圣火的原因成为了家人,比如外来的妻子。而这正是希腊语家庭一词的愿意。
第二章:婚姻
一个人不能同时属于两个家庭、两种家内宗教。这是古代的制度,与今日变化非常之大。一个女人在婚姻之时,也就是重生之时,她将离开自己的祖先,向自己丈夫的祖先祈祷,并将他们看作是自己的祖先。有谁知道无数的女人最终是如何接受和除了这种变化的呢?
这一章讲述了希腊罗马婚嫁的三个步骤,非常相似。进夫家门时,女子需假装不情愿,男子应强力将其带入门。
疑问:妻子对一个家庭仪式演变的影响?
第三章:家庭的延续,禁止独身,不育情况下的离婚,儿女间的不平等
祖先必须不断祭祀,这就要求家族的延续,所以独身便是大不敬。而延续家族的任务,完全依靠在儿子的身上。于是婚姻的主要目的就是延续后代,而合理的接触婚姻就是不能生育后代。
第四章:过继与出继
亲属之间,解决没有子嗣的问题。
前四章小结:
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开头,都带着很强的古朗士思维,即规则和法律都是诞生在家内祭祀的宗教的基础之上。古朗士是对文本所呈现的现象进行直接的描写,然后确定了宗教作为分析的基础,从而把每件事的因由都归结到宗教之上。但疑问是,家内祭祀也不是一蹴而就,最基础的家内祭祀,最早的人类群体,必定是三个人以上的单位。(从理论上而言的生殖的上方和后继者)女人从传统的形成之初就一直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和作用力量。家庭宗教如何在这样的群体基础上形成,这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第五章:亲属关系,罗马人所谓的“宗族关系”
完全父系的亲属关系,依靠宗教建立。父亲的姐妹的子女跟自己没有亲属关系,因为另属一个家神。
第六章:所有权
稳定的炉火和永久的埋葬之地就要求了家庭拥有土地。信仰和宗教,在古朗士看来,直接形成了所有权的观念。天地的界石,是家神所拥有的土地的边界标志,也是神圣的,久而久之就有了边界神。一旦边界石安放,人们就被禁止触碰。
第七章:继承权
前面四节都在讲男子有继承权而女子无继承权的事,在古朗士的笔下,不管多么亲近的女性亲属都不可能获得遗产。这样严苛的法律来自宗教祭祀的原则,女性无法主持宗教。男子过继和出继之后,仍然可以回到自己家中,只要他为那个家庭留下男性子嗣,使得那个家庭可以延续。那么,他回到自己的家庭后,重新信奉自己的家神,他就和自己留在别人家庭的儿子没有了关系。(问题是,当初过继和出继时,也必定是直系亲属才能如此。比如大哥家无后,三哥家将一子过继过去,多年后,此过继子生育一子予大哥家,自己回到本家。他不能再继承大哥家的财产,但他跟自己的儿子是什么关系呢?)
古朗士说:“在古代的信仰中,活人仅仅是那不朽的延绵不断的家庭的代表而已,不过活在世间几十年而已。活人只是在他的有生之年暂时掌管祭祀和财产而已,他的权利会随着他生命的消逝而消逝。”从这一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古朗士对古代宗教的描述中,个人和其自由在宗教是不存在的。这一段话出现在关于遗嘱的第五部分的结尾,而遗嘱这个概念本来就意味着私产,在家庭里财产和祭祀本来就属于家庭,不属于男性主人,而男性主人要立遗产,似乎说明这个人在观念上,把这些看作自己的私产。那么观念的变化可能会体现社会的变化。
在古朗士看来,所有权来自宗教的特性,期望活人和死人居住之地永不迁移。这样的渴望是对安定和生存的期望。但我们修昔底德的开篇可以看到,以前在希腊的土地肥沃的地区,人们经常迁移,渴望安定的人们才来到土地贫瘠之地躲避战火和劫掠。而这个时期,应该是城邦的早期,一家一户都渴望有自己繁养生息的土地,在这样的背景下,财产在属于家庭,不属于个人。
我推想,随着城墙的修建,安定的来临,几代人的生活以后,男性主人可以凭借自己不同的能力,或增加家产或减少家产,这时财产更依靠人人么自己的辛勤和智慧,男性主人将财产视为自己的私产就更为可能。当人们只是因为循环的生命接过家庭的财产时,儿子是很难尊重父亲的,因为父亲的意愿不能左右财产移交给自己的儿子。(参本卷九章,后世说自私之人就是只祭自家炉火的人。也就是说,这种家庭宗教多多少少带着封闭性,不利于公民性。而这更加证明,这就是人们刚刚进入城邦状态,刚刚拥有了不用迁移的土地,但大家还没有完全联系起来,还是相对一家一户的生活。)
第八章:家庭中的权威
父亲是家主,也是城市私法唯一可以作用的人,妻子和儿子既不能成为原告也不能成为被告,所以有一个例子,元老院可以对家主判处死刑,但对女人们,却只有依靠家主。因为城邦对每个家庭中的东西不具备权利。儿子妻子犯法,全部的责任都由家主承担。
第九章:古代家庭的道德观
正因为这本书先前是一本讲稿,在有些章节的开头和结尾,总有些很古朗士的话。这样写或许是因为一节课的开始,需要一些纲领性的语言来引导大家:“历史并非只研究事件和制度,它真正的研究对象应是人类的心灵:历史应该是要了解不同时期人类头脑中的所思所想、所信所感。”
信念产生家庭制度和私法。妻子和儿子在祭祀时都应在场,若不在场这样的祭祀都是不祥的,所以即便父亲拥有绝对权力,但在现实中,宗教要求了家庭内的道德。
第十章:希腊罗马氏族
在古朗士看来,氏族就是家庭,不是若干家庭的联合。可能这样的氏族家庭有几个分支,但仍是一个家庭。
早期罗马人的名字,有三个,第一个是自己的名字,第二个是氏族的名字,第三个是附加的。而民主制之前的雅典人的名字,第一个死自己的,第二个是父亲的名字,第三个就是氏族的名字了。
在第十章第四节:“最初,家庭(氏族)是惟一的社会形式”的开头,古朗士有一个时间节点意义的表述,即家庭作为最高权力存在的时候,城市没有出现。这是一个有意思的论断,也就是当罗马时,城市已经出现了很久,那么“家庭”的那些原则,必然与代表城市的最高原则冲突。
社会的亲缘关系,在古朗士笔下,完全是依赖于家内宗教的,谁能祭祀家内的圣火、家神,谁就与这个家的关系更近,比如门客就比母系亲属的关系更近。在这个层面上的论述,比如奴仆、奴隶和有关于家庭的权威方面,古朗士都是环环紧扣的,以证明其论点。他在书中一直引以为佐证的印度人,作为东方的雅利安人,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早先雅利安人都生活在中亚,就形成了他所说的“家庭”及其制度和原则。
卷三 城市
共106页
第一章:胞族、库里亚与部落
从家庭过渡到城市,是从第二卷的结尾开始的,城市作为一种新的权威,取代家庭的最高权威而出现。这一章里,家庭组成的团体,在希腊语中称为胞族,在拉丁语中称为库里亚。团体自然扩大,由几个胞族构成部落。在本卷第三章,由几个部落联合而成的就是城市,在宗教方面,不像胞族一样有共同的祭祀,也不想部落一样有共同的祭坛和保护神。
第二章:新的宗教信仰
自然宗教被引入,最初新神都是依附圣火,在圣火旁边。雅典娜最初就是家族神,慢慢因为家族的兴旺,变成了城邦神。
第三章:城市的建立
关于城市的建立部分,作者引入了雅典建立的故事,同时也说明了,城市也渴望像胞族、部落一样建立新的信仰。
第四章:城市
大致谈了建城的仪式和过程,尤其是罗慕洛斯建罗马城。
第五章:对建城者的崇拜,埃涅阿斯的传说
在第四章的开头,作者即区分了civitas和urbs,两者在今天都被译作city。而在此章,当谈到特洛伊城陷落时,作者说urbs毁掉了,作为城市物质的部分在战争中被毁灭,但civitas却还存在,因为埃涅阿斯带着圣火和诸神去寻找新的城市了。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好的理解作者在四章开头的定义了,civitas是指家庭与部落的宗教和政治的联合,它的圣火、家神、原则与祭祀等等,而urbs是指某个集会的场所、地点或是指这个联盟的神庙,也就是说指城市的房屋和建筑等等。
第六章:城市的诸神
城市与墓地是我在读这一章时想到的两个事物,在中西对比中,这两个东西,有很大的不同。西方人喜欢把墓地安放在城市中心,成为人们休闲之处,而中国人却把坟墓置于幽静之处,远离城区。在这里,一种解答就是,伟大或特别的人埋葬在那座城市,他的灵魂就会保佑这座城市。
另一方面,每座城市的建立都是庄严和议定的,是部落的结合,是人们大典。人们在建城之前就准备好了一切,期待着一座伟大而神圣的城市的出现。如此每座城市都很特殊,都需要不断地庆祝自己的历史。在城市里,负责城市圣火的人是灶神守护祭司,执政官在路遇她时都必须表示敬意。
在这些宗教中,作者谈到了希腊和罗马的对比。罗马人对于神的敬仰,从未消退,而希腊人的信仰却很早就衰微了。作者的解释是,希腊人的思维将人们的注意力转到了壮丽的神庙、丰富的神话以及漂亮的雕塑。也就是说,希腊人更注意外在的壮阔以体现人力。
关于罗马城已近有三四位朱庇特了这一问题,需要有两方面的解释。首先,很多城市都将最尊贵的词语用于他们的神,比如一些自然神之类的,所以即便两个城市都有雅典娜,但很可能指得不是同一个神,只是名字相同而已。于是,当一个城市征服另一个城市,就会将其神请回自己的城市,罗马不断征战,其城就可能有几个朱庇特了,但可能都不一样。
第七章:城市的宗教
在这一章,古朗士从公共会餐、节庆、历法、户籍调查以及集会、元老院、法庭、军队和凯旋礼方面论述了宗教干涉作用,以至于在最后,他用了两段话来自由表述了他的观点。在这里,他谈到了孟德斯鸠。首先,他申明宗教干涉人们的一切生活,无时无刻不包围着人,以至于人在其掌控之下。接着他就说明孟德斯鸠的“理性”想法是错误地,居然以为人们只是利用宗教来维护公共事宜。(在本卷第十六章,又对这个事情,进行了驳斥。)
第八章:仪式与编年
仪式的不可变更和祭司司史。一个城市要记录自己的历史,虽然可能枯燥无味。
第九章:城市政府、国王
古朗士引用了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明“王”,即是掌管炉火的祭司,又称为祭司长或执政官。王在汉语里有特殊的意思,贯通天地人,其实也与宗教关系很大。古朗士强调“王”的祭祀角色,所以当后世凭借武力或其他方式成为王的,用“僭主”称号以区别。两个名字,按古朗士的说法,不是称呼好人和坏人,而是因为宗教职责区分开了。例如有些王,因为杀人而不能再主持祭祀,从而不能再做王了。
王是古代宗教逻辑在城市层面的自然结果,最初将城市看作一个家庭的话,王就是家庭的家长,拥有绝对权力。但这是理论层面。政治实际每一次改变,就会带动政治规则的改变。城市一经建立,王的出现就伴随着与贵族的争斗,王的特殊角色自然也带着和平民的亲缘性。于是当王政时代褪去,贵族时代中平民与贵族闹得不可开交时,平民就从非宗教中寻找出“僭主”来称呼新的他们渴望建立的新的王政。因为“王”完全是宗教性的,而“僭主”是新词,代表着人与人的关系、服从,而不是人向神服从。(参卷四,第七章)
第十章:官员
祭司原本世袭,到了革命后使用抓阄的变法,包括各种官员。抓阄与抽签并非为了公平,而是体现神意,因为抽签出来的人,定然是神喜爱的人。
第十一章:法律
法律不过是宗教的一个方面,外来者和公民之间是不会形成法律关系的,这与今天对法律的看法完全不同。立法者是某个人,但人们多半认为是支持他的神,斯巴达人并不相信是来库古,而是认为是阿波罗。于是法律就是神给予的,神才是立法者,古朗士如是说,神即是宗教信仰的呈现,是其代表,所以古代法律是信仰直接且必然的结果。
所以不要相信法律是一人之力造出来的,拿来和古代宗教一对比,发现基本符合。
第十二章:公民与外邦人
外邦人不能参与祭祀,也禁止被授予公民权,即便授予程序也极尽艰难。从宗教的角度,外邦人在这一城邦不受一切保护,但是其可以寻找公民成为庇护人,如此变成为其门客,从而受到城邦的保护。
第十三章:爱国主义与放逐
既然外邦人得不到任何保护,就像生存在自然状态之下,那么一个人被放逐,也就是如此,离开了自己的家和城市,一切都将消失。现在人无法理解,因为有钱就可以生存,但古人一离开自己的城市,就如同野兽进入原野,四处都是危险。
国家,就是父辈的土地,祖国,就是祖先的土地,这里有一切关系和联系,离开这里,就等于失去一切。于是逃走以避免死刑是被默许的,因为逃走如同放逐,是一种极刑。
不过我觉得,在古朗士的论述里,有很多非常绝对的看法,似乎把古代世界简化了,或者说没有顾及其复杂的一面。比如,城邦之间的商业,众多外邦人来到雅典,科林斯的娼妓业等等。
第十四章:城市精神
城市之间无法联合,也没有联合的想法。有的人认为是地形的影响,但有的地形开阔之地,有12个城市分布其上,却也没有联合。在古朗士看来,这是宗教独立的原因。(但我想,这种独立,在家庭阶段就已经形成,家庭宗教的独立性就是因为地形的原因,四处阻隔,从而使得家内宗教的特性形成。于是地形就不再是更大的团体的限制因素,因为胞族、部落和城市的整体特征都是受到家庭的影响。)
第十五章:城市间的关系、战争与和平、诸神的联盟
因为神只保护自己的城市,对于其他城市没有义务,所以在城市与城市之间没有道德可言。举一例,斯巴达的费比德斯在和平时期占领了底比斯人的要塞。有人质问斯巴达国王阿格西劳斯此事的正当性。国王说,“只问是否有用,因为无论何时只要某事对我们的国家有利,那就是对的。”这便是古代城市间的国际法。另一位斯巴达国王克列欧美涅斯说,所有对敌人做的恶事在神和人的眼中都是公正的。
第十六章:罗马人、雅典人
古朗士时常提及他的核心观点,宗教的观念支配着人们的头脑。于是他先写了这样的罗马人,他们的一天完全是属于宗教的,然后他举了大将军卡米卢斯的例子。在这个部分,他为了支撑自己的观点,驳斥了宗教利用论。很多人认为,宗教知识为了政治家的便利,更好的统治民众,在上层,人们只是约定共同维持这个谎言。然而古朗士说,要是这样的话,几千人的贵族会议就会一致吗,以致于在各种斗争中就没有人站出来揭穿这一切?直到西皮奥斯时代,宗教已经死去,人们才开始相信宗教是有利于统治的。
从古朗士的观点出发,比较合理,因为若贵族和执行者完全不相信宗教,全部都在演戏,那么这样的虚假的东西对国家的各个方面是缺乏约束力的,也不可能随时得到很好的遵守,人们必定有其他的规则来主导生活。现在的人,宗教完全已死,所以除了死亡,没有什么不敢干的,但是很多人连死亡都不顾得时候,就是现代人最疯狂的时候,只要可能,就可以做到任何事。这样的状况,激起了一些人们对宗教的脉脉温情,至少大脑中有宗教意识的人,有很多事是不敢也不能做的。
但古朗士另一个解释,却很难让我信服:“这就是卡米卢斯,一个罗马将军,他懂得如何战斗,有其懂得如何让士兵服从,且深信占卜,每日祭祀,他相信最重要的不是勇敢,甚至也不是纪律,而是合乎礼仪地正确诵读某些咒语”。我能明白古朗士所表达的内容,他想强调宗教的作用,但是否将军就把勇敢和纪律方在宗教之后呢?也许他并不这样认为,只不过要是宗教的征兆不是吉兆,军事行动根本就无法开展,那么纪律和勇敢就无从表现。但一支散乱的军队,没有训练的军队,即便宗教允许开展,可能还是会失败的,例如那些被罗马军队摧毁的敌方,其实他们也有宗教。所以要是宗教在政治生活中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是大家都公认的标志,那么一个聪明且明智的占卜师、祭司就是很重要的。
当大难临头,占卜的图案、迹象老是不能使人满意时,难道就看着自己毁灭,自己的城市被毁,而不抵抗吗,仅仅因为占卜没有得到吉兆?所以当古朗士谈到雅典人,并举了我们熟悉的尼基阿斯时,他便把责任归结到那个占卜师的身上了。并不责怪将军听信宗教,而是责备一个愚蠢的占卜师不会解释月蚀。
那么到底怪谁呢?是应该尼基阿斯被期待考虑得更周全,还是占卜师被期待有一个政治家的、军事家的眼光,考虑更全面的事?其实修昔底德轻描淡写地说过,尼基阿斯明白回去还是死路一条,所以他动了私心。
第十七章:国家至上、古代没有个人自由
在这个标题之下谈到苏格拉底是很有意思的,并解释了其死因,当然都是与本书一致的。除此之外,既本卷第六章提到孟德斯鸠,这里提到了卢梭。
不管什么人,都被要求不能对国家漠不关心,包括哲学家。当让处于被迫的时代,因为被迫所以有了远离的倾向,这种说法并不绝对,不过今天没有必须参与,那么可以远离也是没有必要的。
从家庭宗教到城市宗教,这一系列的成长都是基于宗教的传承和保护,若后代失去这些,那么制度也会毁掉。所以城市禁止与其相反的教育,禁止私下对青年的教育,其实很合理,而且尤其是对青年进行哲学教育。当阿里斯托芬讽刺苏格拉底信云的时候,在古朗士所勾勒的古代宗教的背景下,这时多模恐怖的事。苏格拉底到底属于哪个家庭,那个部落,竟敢抛弃自己的家庭,新新神!所以苏格拉底的死,至少在这样的背景下是很能得到理解的。
卷四 革命
公112页
第一章:贵族与门客
第二章:平民
第二章的结尾,古朗士说人类的社会在组织没有永远不变的,并且这样的“家庭”组织是严重不平定的。这里就暗示了第四卷《革命》将进入的部分,就是要变革之前一步步建立起来的社会结构。
第一二章,直接点出了门客和平民,各有各得处境,门客虽受人庇护,却没有未来;平民完全是自然状态,并且时刻受到贵族的威胁,生命等同禽兽。最早人民只包括贵族和门客。平民没有圣火,没有祭坛,没有祖先,也没有墓地,处于“家庭”文化的外围,他们可能是一些没有能力的家庭,或者被抛弃的门客,贵族的私生子等等。
第三章:第一次革命
第四章:贵族统治城市
第一章开头说,家内宗教所形成的社会组织,从前7世纪起就不断受到攻击,最后渐渐消亡。第三四章谈到的正是这一变化中最重要的部分:王权的消弱,政治权利被剥夺,仅剩下宗教权力,甚或祭祀权力。开始的王权,将一切权利都包括在了一起,军事、政治、祭祀等等。
原本的“家庭”结构就导致了每个氏族或胞族的首领的权力的绝对性,城市的王从一开始就和这些首领们有冲突。斯巴达的变化过程就是,一切都听命于贵族会议,军事权交给监察官。雅典,是从忒修斯开始讲的,不断地斗争,最后,王和执政官一年一选,再和一个军政官,加六个立法者一起构成“九执政官”。其中执政官负责掌管宗教事务,而王负责祭祀、审判渎神案。
关于罗马,讲述了七王,其中几个王联合平民,不信宗教和贵族抗衡,凡是与贵族斗争的王都死于非命。
疑问:王权,本来解释家内宗教的要求,因为部落的联合,城市需要王来统一祭祀。而家庭祭祀的首领,一直享有绝对权力,那么王也该如此。但换个角度,不管联合中间有多少层级,最终每个家庭的家主才是对这个家庭有绝对权力的人,联合的王,最多只是一个最强大的部落的首领,成为整个城市的王,即便如此,他跟其他的部落,并不享有共同的宗教。所以贵族和王德冲突,也是天然的,也是家内宗教自带的问题。那请问是什么引起了革命呢?或者说,谁最初给予了王绝对权力,这种绝对权力到底维持了多久?或者说这种绝对确立根本就没有存在过呢,因为部落首领一直就存在?
第五章:第二次革命、家庭结构的变化、长子继承权的消失、氏族的分裂
第六章:门客获得自由
在进入第二次革命之前,我们再谈谈国王与贵族的关系。城市建立以后,国王出现,而国王的氏族就世袭了这一职位。如此,王室就自然而然开始要求更多的统治权,和贵族的冲突也越来越激烈。但社会的基础是贵族家庭制,所以最后王政时代让位于贵族时代,不过人们对于逝去的时代总是充满怀念。城市,使得平民汇聚到了一起,国王有义务管理整个所属范围内的所有人,所以平民因也渐渐在政治中出现了。
贵族倾向于旧制度,但社会结构变了,从独立的部落变成了联合的城邦。
第一,绝对的家长变成公民社会中的一员,相对其他公民而言也不再绝对,其神性下降。
第二,家庭之间的竞争,强势家庭的门客也处于优越的地位,从而使门客越来越渴望改变自己的现状。城市使隔离变得通畅,门客们相互见面,交谈比较,逐渐得对他们的地位和未来有了清醒的认识。光就其“永世不得翻身”:不能获得宗教权力,永远不能获得业主地位,就可以激起门客的痛苦和愤怒。所以从耕种开始,门客不断斗争,一步步获得了财产,从不固定的租税到固定租税,到最后变成自由人。门客的解放,在雅典是梭伦带来的。
第三,长子继承制的逐渐废除,兄弟平分家产使得氏族瓦解。在而国王也是支持这样的事的。
第四,原本只有家长一个人是公民,现在家内的其他成员也慢慢变成公民,担任官职和议会成员。新的社会关系必然对原有家庭关系进行冲击。
如此,家庭内部的结构遭到瓦解。氏族的分裂,必然带来力量的衰弱,而另一个方面,门客,可以充当武力的门客又远离了家庭,这样的进程不管速度如何,最后都会导致宗教和古代制度的瓦解。
第七章:第三次革命——平民进入城市
这一章是开篇以来最长的章节,同时也很能体现作者对历史的把握能力,将古史演绎得呈现出人类卓越的智慧,就是史家的风貌。这一章让人感觉酣畅淋漓,同时为能够感受到历史演进的厚重与缓慢。
第七章共三节,第一节:有关这次革命的一般情况
王权与平民在贵族的背景下自然结合,平民并不喜欢还君主制,只是“二害取其轻”。但人们真正处于僭主统治之下,以前的政体作为回忆渐渐淡忘,同时也就没有那么让人咬牙切齿了。
总体来说,变化有几方面。平民中很多开始变得富有,而贵族很多遍的贫穷。军事上,平民组成的步兵和海军还是成为军队的主力。宗教上,平民开始有了自己的宗教。婚姻方面,贵族与平民之间通婚。
第七章共三节,第二节:雅典革命史
梭伦的出现,其实是平民与贵族冲突的调和。王政之后400多年,一直是贵族政治。梭伦只进行了政治改革——宣布所有人是自由人,但是古代宗教仍然存在,古代的部落和家庭结构仍然起作用,平民离开会场,又进入到原来的社会结构里去。所以,宗教改革便一直被呼唤着。
在克里斯提尼改革之前,庇西特拉图家族统治雅典,直到斯巴达军队的介入。
克里斯提尼直接将四个原来的部落打乱,分出十个部落,按地区重新划分,将所有人都纳入了是个分区中,从而有了新的祭祀和炉火,而且祭司也可以由平民充当。其实新的划分,冲毁了原来的家庭,人们不再以宗教来确定联系,而是以区域。按古朗士的说法,雅典社会被完全改变了,人人参与的祭祀取代了家内宗教。
同时,也要注意,雅典的智识背景也是古朗士多次提到,古代宗教在雅典并没在罗马那么强大和顽固。
第七章共三节,第三节:罗马革命史
罗马革命史,才是这一章的重点。叙述的开端,讲述了赛维王曾经赋予了平民很多权力,后来全部被贵族收回,只保留了他们作为自由人还有百人团会议,其中有贵族也有平民。
贵族们新的政策使得平民们离开罗马,事实证明,平民自己无法建立秩序,他们需要罗马,而贵族人数太少,不能保证罗马的繁荣和强大。所以相互妥协和相互斗争的岁月开始了。
保民官制度的建立,是民众权力的开始。保民官不是官,因为贵族的仪式(触碰保民官为不洁),而被认为不可触碰和不可被反抗。所以贵族不能触碰保民官,保民官可以保护平民,在只能眼力所及的范围内。所以保民官甚至可以抓住执政官而且没有人可以救他。
但保民官被限制出城,所以一旦战争,平民就受到贵族的控制。慢慢地保民官开始造几会议,并商议平民自己的事物。民众从当初不想和贵族接触,到后来在平民中的新贵们的影响下开始要求自己的权力。原本双轨的罗马城,开始想要用同样的规则。
第一件事就是立法,最终的结果是,贵族起草,提交广场讨论,由百人团会议通过。于是一直在贵族和平民之间没有法律的可言的社会,开始有了对等的产权、契约和各种义务。按古朗士的话,这时多么彻底的革命,以为着宗教建立的社会联系规则被新的规则取代。接着人们的观念开始发生改变,仅仅一年,贵族就允许平民进入立法机构了。接下来,就是通婚。平民开始要求充当军队的司令官、执政官,甚至祭祀。虽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的一项就是10年,有的甚至大半个世纪(为了执政官,75年之久)。
平民通过不断担任城市的各种官职和职务,早已熟悉了各种以前专属贵族之物。最后,只有少数人才会顽固地引用那些古老的教条,现如今贵族之名仅仅是一种回忆。
个人认为,这样看了之后所写,比较散乱,但也算是个整理。但是离原文的表述还是相差甚远。
第八章:私法改革、十二铜表法、梭伦法典
第九章:政府组织的新原则、公共利益与投票权
(一)法律性质的变化
首先是公开化,大家都知道了。第二是不再是宗教性的了,而是由投票决定。
接下来就是谈谈《十二铜表法》和梭伦法典与古法的区别。
十二铜表法,允许分割祖产;立遗嘱等等。
梭伦法典之前,有一个根据古法订立的德拉古法律,此人是贵族,其法严苛,例如偷盗为死刑,因为触犯宗教产权,在当时的的社会里边是重罪。
记得之前说过梭伦法律并没有改变之前的法律,而这里又说是完全不同。
梭伦法律中,虽然女性亲属仍不可继承财产,但其作为亲属还是得到了认同。同时父权受到了消弱:儿子达到一定年龄就可以成年,即便父亲在世。
(二)政府性质的变化
“旧的体制消失了,以宗教原则所建立的一切也都随之而亡。”所以以前——宗教是组成政府的唯一原则——一去不复返了。
现在所有的一切都遵循公共利益,事务的安排都由投票决定。
将军代替执政官成了政权的执掌者。在罗马,保民官的权力越来越大。
第十章:建立一个富有的贵族阶层的企图、民主制的建立、第四次革命
第十一章:民主政府的法则、雅典民主政治的实例
我们有必要梳理一下四次革命分别说的什么:
第一次:贵族对国王的革命,削弱了王权,是绝对的过往只拥有宗教方面的权力。
第二次:传统家庭结构发生变化,长子继承权的消失,导致了祖产被分割,氏族分裂。门客离开家庭,使得家庭越来越小,力量下降。
第三次:平民进入城市,随着古代宗教的基础,家庭的变化,社会结构就在发生变化。王权与贵族的斗争中需要平民,城市的形成也给平民提供了机会。古朗士用了最长的章节来描写平民的崛起,获得政治权力,并且使得贵族名存实亡。在雅典的关键,是克里斯提尼改革,重划土地;在罗马的关键是立法,贵族和平民同享一种法律,从而打击了宗教法律。
第四次:贵族制度消失以后,富人及其财产来支撑贵族所放弃的权力和精神权威。这就是一种政治真空,旧有的秩序不见了,新的秩序还未产生。极不平等消失了,一下又不能就收完全平等,于是富者代替民主出现。但很快,富人因其财产自政治上占有的不平等又被人们视作不公正,人们又开始努力废除。
问题也出在战争,新的统治者也是战争的主要承担者,每次战争可能打掉这个阶级的很多人,所以,每次战争后,就可能需要把更低更穷的等级纳入公民,增援兵力。罗马的贵族家庭,有300多个,一次战争就打掉了三分之二。所以斯巴达人畏惧战争。
总结一下,就是战争消耗了富有阶级,所以政权总是不稳定的。
英文版前言:未读
导言
导言很短,但是说明了研究的目的和研究的关键。在古朗士看来,古今相异,今人执念以今之观念强加古代和不顾区别模仿古代都是错误的,所以要通过研究以使古今之别凸显出来。从译者吴晓群的《中译前言》中可以看到,古朗士处于法国大革命的余震中,切身感受到“错误”观念的巨大力量——恢复他们以为的“希腊罗马的自由”。
另外,研究的关键是宗教,用古朗士自己的话说,就是“古代所有的制度及私法皆出自宗教,而城市的原则、条例、习俗及职官制度也都出自宗教”。所以,要想了解古代的制度和条例及管理与今日的不同,就应当首相从宗教开始研究。卷一为“古代信仰”便变得理所应当。
五卷解题
全书一共五卷,从做基础的宗教开始,也就是古代人的信仰,然后是家庭,这是宗教起作用的最基础的部分,家庭的组合和扩大进而构成了城市,一个以宗教为归依的城市。按古朗士的说法,革命带来了多种因素,不断改变以前的制度和管理的基础,从而改变社会的形态和具体运转。最后,一个以宗教为主导而建立城市的模式开始消失,从而使得这种城市制度消失掉了。
从这个角度上,古朗士的篇章结构安排是清楚和严谨的,不过也带来了一种期待,即他如何确定宗教就是一个稳定的可以解释其他一切的基础。
卷一 古代信仰
第一章:有关灵魂与死亡的观念。
故当时从众多的古代作家的记录中看到,最早的对人死的理解是:经历了安葬与仪式,人的灵魂才能生活在地下,不然就会成为游魂,进而变成厉鬼,带来灾祸。另外的一种观念,即灵魂汇聚到一个类似于地府的地方,可能是之后才兴起的。用活人的食物进行祭祀。
古朗士在这一章结尾说,这些信仰古老却滑稽,但是他认为真是这些东西统辖了人们和社会。古朗士行文谈到了哲学与习俗冲突的事件——雅典的将军们不愿冒风暴的危险去执行无用的习俗收集并安葬阵亡的士兵,他们是哲人的弟子,不会相信普通的礼俗——并表示知道了这些礼俗后,便没必要为这些在将军们最后的结果感到惊讶。
第二章:死者崇拜。
上一章已经谈到死者需要活人的供养,定期祭祀。而正是因为这样的供养,受到祭祀的灵魂便被尊称为神灵,而被忽略的则可能重新到处游荡,变成恶鬼。在这章结尾处,古朗士比较抽象地谈到了人的观念变化,人类看到并触及了死亡,才使得人的思想从可见之物上升到不可见之物,才从暂时上升到永恒。这样的上升,是一种思维模式的上升,是面对痛苦后的升华。从古朗士的观点,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人和神的区别,或者神的概念的核心就是人对面死亡这一无法了解的秘密产生的结果。
第三章:圣火。
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将希腊罗马和印度比较非常多。在很多祭祀活动中,火神先于宙斯得到祭祀,证明了火神信仰更为古老。火神与坛火是一致的,在每个家庭里,人们都要保证祭坛上的坛火日夜不息,保护这个家庭。受到精心照料的坛火,是家中最纯洁之地,也是最神圣的地方,不可以在此做不洁之事。
在我看来,坛火,古朗士说的圣火源自远古,应该与人们依靠火改变了生活状态有很大关系。
第四章:家内宗教。
古朗士第一次提到中国,也是读者预感中国即将在叙述中出现的地方。对于欧洲人而言,都是基督世界后的思维,带着创世的图景很难理解古代宗教,反而是中国人,但我们看到家族墓地葬于同处,定期祭祀,并祈求祖先保佑自己时,我们几乎认为就是在说我们自己。我想,光从现象上,我们与古朗士所谈到的传统的同理心更胜于现代欧洲人。
圣火和家神都是纯洁而私有的,只为一个家庭所拥有,每个家庭有自己的神,且祭祀仪式也不允许外人在场。鉴于这样的原则,可以看到,每家每户的祭祀可能在仪式上差异很大,因为仪式都是人们在家庭内部秘密地世代相传。这样,从祭祀就可以很明显地区分家族。据说大祭司和执政官可以监督每家是否进行了祭祀,但是却没有权力去改变祭祀的内容。关于这个部分,古朗士只是略微谈了谈。
卷二 家庭
承上启下:
第一卷是总体讲述这个原则,所以在细节上会感觉没有谈清楚。那么很多具体的过程,比如每家都独立祭祀,那么相互之间的差别到底有多大呢?是否在一个大的层面上有一个规定呢?读到第二卷的章目,可以知道是在第一卷的基础上的细化。
第一章:宗教是构成古代家庭的原则
圣火是家庭生活的核心,清晨、傍晚、餐食都各向圣火祈祷。在古朗士看来,男性家长权威的建立,不是基于力量优势原则,而是基于圣火以及死者崇拜的宗教。在这一章,他并未解释这个看法的原因。(在本卷第三章,讲述男性子嗣的重要性时,我们知道女子终将出嫁,一个家庭不至于灭绝就必须有儿子。所以男性在宗教原则下成为权威。)不过有些原则挺有意思,一旦儿子离开了这一家的“宗教”,就意味着他不再拥有继承权,而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子,因为进入了家庭,参与了祭祀从而拥有了继承权。这就可以看出,圣火周围的人才因为圣火的原因成为了家人,比如外来的妻子。而这正是希腊语家庭一词的愿意。
第二章:婚姻
一个人不能同时属于两个家庭、两种家内宗教。这是古代的制度,与今日变化非常之大。一个女人在婚姻之时,也就是重生之时,她将离开自己的祖先,向自己丈夫的祖先祈祷,并将他们看作是自己的祖先。有谁知道无数的女人最终是如何接受和除了这种变化的呢?
这一章讲述了希腊罗马婚嫁的三个步骤,非常相似。进夫家门时,女子需假装不情愿,男子应强力将其带入门。
疑问:妻子对一个家庭仪式演变的影响?
第三章:家庭的延续,禁止独身,不育情况下的离婚,儿女间的不平等
祖先必须不断祭祀,这就要求家族的延续,所以独身便是大不敬。而延续家族的任务,完全依靠在儿子的身上。于是婚姻的主要目的就是延续后代,而合理的接触婚姻就是不能生育后代。
第四章:过继与出继
亲属之间,解决没有子嗣的问题。
前四章小结:
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开头,都带着很强的古朗士思维,即规则和法律都是诞生在家内祭祀的宗教的基础之上。古朗士是对文本所呈现的现象进行直接的描写,然后确定了宗教作为分析的基础,从而把每件事的因由都归结到宗教之上。但疑问是,家内祭祀也不是一蹴而就,最基础的家内祭祀,最早的人类群体,必定是三个人以上的单位。(从理论上而言的生殖的上方和后继者)女人从传统的形成之初就一直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和作用力量。家庭宗教如何在这样的群体基础上形成,这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第五章:亲属关系,罗马人所谓的“宗族关系”
完全父系的亲属关系,依靠宗教建立。父亲的姐妹的子女跟自己没有亲属关系,因为另属一个家神。
第六章:所有权
稳定的炉火和永久的埋葬之地就要求了家庭拥有土地。信仰和宗教,在古朗士看来,直接形成了所有权的观念。天地的界石,是家神所拥有的土地的边界标志,也是神圣的,久而久之就有了边界神。一旦边界石安放,人们就被禁止触碰。
第七章:继承权
前面四节都在讲男子有继承权而女子无继承权的事,在古朗士的笔下,不管多么亲近的女性亲属都不可能获得遗产。这样严苛的法律来自宗教祭祀的原则,女性无法主持宗教。男子过继和出继之后,仍然可以回到自己家中,只要他为那个家庭留下男性子嗣,使得那个家庭可以延续。那么,他回到自己的家庭后,重新信奉自己的家神,他就和自己留在别人家庭的儿子没有了关系。(问题是,当初过继和出继时,也必定是直系亲属才能如此。比如大哥家无后,三哥家将一子过继过去,多年后,此过继子生育一子予大哥家,自己回到本家。他不能再继承大哥家的财产,但他跟自己的儿子是什么关系呢?)
古朗士说:“在古代的信仰中,活人仅仅是那不朽的延绵不断的家庭的代表而已,不过活在世间几十年而已。活人只是在他的有生之年暂时掌管祭祀和财产而已,他的权利会随着他生命的消逝而消逝。”从这一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古朗士对古代宗教的描述中,个人和其自由在宗教是不存在的。这一段话出现在关于遗嘱的第五部分的结尾,而遗嘱这个概念本来就意味着私产,在家庭里财产和祭祀本来就属于家庭,不属于男性主人,而男性主人要立遗产,似乎说明这个人在观念上,把这些看作自己的私产。那么观念的变化可能会体现社会的变化。
在古朗士看来,所有权来自宗教的特性,期望活人和死人居住之地永不迁移。这样的渴望是对安定和生存的期望。但我们修昔底德的开篇可以看到,以前在希腊的土地肥沃的地区,人们经常迁移,渴望安定的人们才来到土地贫瘠之地躲避战火和劫掠。而这个时期,应该是城邦的早期,一家一户都渴望有自己繁养生息的土地,在这样的背景下,财产在属于家庭,不属于个人。
我推想,随着城墙的修建,安定的来临,几代人的生活以后,男性主人可以凭借自己不同的能力,或增加家产或减少家产,这时财产更依靠人人么自己的辛勤和智慧,男性主人将财产视为自己的私产就更为可能。当人们只是因为循环的生命接过家庭的财产时,儿子是很难尊重父亲的,因为父亲的意愿不能左右财产移交给自己的儿子。(参本卷九章,后世说自私之人就是只祭自家炉火的人。也就是说,这种家庭宗教多多少少带着封闭性,不利于公民性。而这更加证明,这就是人们刚刚进入城邦状态,刚刚拥有了不用迁移的土地,但大家还没有完全联系起来,还是相对一家一户的生活。)
第八章:家庭中的权威
父亲是家主,也是城市私法唯一可以作用的人,妻子和儿子既不能成为原告也不能成为被告,所以有一个例子,元老院可以对家主判处死刑,但对女人们,却只有依靠家主。因为城邦对每个家庭中的东西不具备权利。儿子妻子犯法,全部的责任都由家主承担。
第九章:古代家庭的道德观
正因为这本书先前是一本讲稿,在有些章节的开头和结尾,总有些很古朗士的话。这样写或许是因为一节课的开始,需要一些纲领性的语言来引导大家:“历史并非只研究事件和制度,它真正的研究对象应是人类的心灵:历史应该是要了解不同时期人类头脑中的所思所想、所信所感。”
信念产生家庭制度和私法。妻子和儿子在祭祀时都应在场,若不在场这样的祭祀都是不祥的,所以即便父亲拥有绝对权力,但在现实中,宗教要求了家庭内的道德。
第十章:希腊罗马氏族
在古朗士看来,氏族就是家庭,不是若干家庭的联合。可能这样的氏族家庭有几个分支,但仍是一个家庭。
早期罗马人的名字,有三个,第一个是自己的名字,第二个是氏族的名字,第三个是附加的。而民主制之前的雅典人的名字,第一个死自己的,第二个是父亲的名字,第三个就是氏族的名字了。
在第十章第四节:“最初,家庭(氏族)是惟一的社会形式”的开头,古朗士有一个时间节点意义的表述,即家庭作为最高权力存在的时候,城市没有出现。这是一个有意思的论断,也就是当罗马时,城市已经出现了很久,那么“家庭”的那些原则,必然与代表城市的最高原则冲突。
社会的亲缘关系,在古朗士笔下,完全是依赖于家内宗教的,谁能祭祀家内的圣火、家神,谁就与这个家的关系更近,比如门客就比母系亲属的关系更近。在这个层面上的论述,比如奴仆、奴隶和有关于家庭的权威方面,古朗士都是环环紧扣的,以证明其论点。他在书中一直引以为佐证的印度人,作为东方的雅利安人,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早先雅利安人都生活在中亚,就形成了他所说的“家庭”及其制度和原则。
卷三 城市
共106页
第一章:胞族、库里亚与部落
从家庭过渡到城市,是从第二卷的结尾开始的,城市作为一种新的权威,取代家庭的最高权威而出现。这一章里,家庭组成的团体,在希腊语中称为胞族,在拉丁语中称为库里亚。团体自然扩大,由几个胞族构成部落。在本卷第三章,由几个部落联合而成的就是城市,在宗教方面,不像胞族一样有共同的祭祀,也不想部落一样有共同的祭坛和保护神。
第二章:新的宗教信仰
自然宗教被引入,最初新神都是依附圣火,在圣火旁边。雅典娜最初就是家族神,慢慢因为家族的兴旺,变成了城邦神。
第三章:城市的建立
关于城市的建立部分,作者引入了雅典建立的故事,同时也说明了,城市也渴望像胞族、部落一样建立新的信仰。
第四章:城市
大致谈了建城的仪式和过程,尤其是罗慕洛斯建罗马城。
第五章:对建城者的崇拜,埃涅阿斯的传说
在第四章的开头,作者即区分了civitas和urbs,两者在今天都被译作city。而在此章,当谈到特洛伊城陷落时,作者说urbs毁掉了,作为城市物质的部分在战争中被毁灭,但civitas却还存在,因为埃涅阿斯带着圣火和诸神去寻找新的城市了。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好的理解作者在四章开头的定义了,civitas是指家庭与部落的宗教和政治的联合,它的圣火、家神、原则与祭祀等等,而urbs是指某个集会的场所、地点或是指这个联盟的神庙,也就是说指城市的房屋和建筑等等。
第六章:城市的诸神
城市与墓地是我在读这一章时想到的两个事物,在中西对比中,这两个东西,有很大的不同。西方人喜欢把墓地安放在城市中心,成为人们休闲之处,而中国人却把坟墓置于幽静之处,远离城区。在这里,一种解答就是,伟大或特别的人埋葬在那座城市,他的灵魂就会保佑这座城市。
另一方面,每座城市的建立都是庄严和议定的,是部落的结合,是人们大典。人们在建城之前就准备好了一切,期待着一座伟大而神圣的城市的出现。如此每座城市都很特殊,都需要不断地庆祝自己的历史。在城市里,负责城市圣火的人是灶神守护祭司,执政官在路遇她时都必须表示敬意。
在这些宗教中,作者谈到了希腊和罗马的对比。罗马人对于神的敬仰,从未消退,而希腊人的信仰却很早就衰微了。作者的解释是,希腊人的思维将人们的注意力转到了壮丽的神庙、丰富的神话以及漂亮的雕塑。也就是说,希腊人更注意外在的壮阔以体现人力。
关于罗马城已近有三四位朱庇特了这一问题,需要有两方面的解释。首先,很多城市都将最尊贵的词语用于他们的神,比如一些自然神之类的,所以即便两个城市都有雅典娜,但很可能指得不是同一个神,只是名字相同而已。于是,当一个城市征服另一个城市,就会将其神请回自己的城市,罗马不断征战,其城就可能有几个朱庇特了,但可能都不一样。
第七章:城市的宗教
在这一章,古朗士从公共会餐、节庆、历法、户籍调查以及集会、元老院、法庭、军队和凯旋礼方面论述了宗教干涉作用,以至于在最后,他用了两段话来自由表述了他的观点。在这里,他谈到了孟德斯鸠。首先,他申明宗教干涉人们的一切生活,无时无刻不包围着人,以至于人在其掌控之下。接着他就说明孟德斯鸠的“理性”想法是错误地,居然以为人们只是利用宗教来维护公共事宜。(在本卷第十六章,又对这个事情,进行了驳斥。)
第八章:仪式与编年
仪式的不可变更和祭司司史。一个城市要记录自己的历史,虽然可能枯燥无味。
第九章:城市政府、国王
古朗士引用了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明“王”,即是掌管炉火的祭司,又称为祭司长或执政官。王在汉语里有特殊的意思,贯通天地人,其实也与宗教关系很大。古朗士强调“王”的祭祀角色,所以当后世凭借武力或其他方式成为王的,用“僭主”称号以区别。两个名字,按古朗士的说法,不是称呼好人和坏人,而是因为宗教职责区分开了。例如有些王,因为杀人而不能再主持祭祀,从而不能再做王了。
王是古代宗教逻辑在城市层面的自然结果,最初将城市看作一个家庭的话,王就是家庭的家长,拥有绝对权力。但这是理论层面。政治实际每一次改变,就会带动政治规则的改变。城市一经建立,王的出现就伴随着与贵族的争斗,王的特殊角色自然也带着和平民的亲缘性。于是当王政时代褪去,贵族时代中平民与贵族闹得不可开交时,平民就从非宗教中寻找出“僭主”来称呼新的他们渴望建立的新的王政。因为“王”完全是宗教性的,而“僭主”是新词,代表着人与人的关系、服从,而不是人向神服从。(参卷四,第七章)
第十章:官员
祭司原本世袭,到了革命后使用抓阄的变法,包括各种官员。抓阄与抽签并非为了公平,而是体现神意,因为抽签出来的人,定然是神喜爱的人。
第十一章:法律
法律不过是宗教的一个方面,外来者和公民之间是不会形成法律关系的,这与今天对法律的看法完全不同。立法者是某个人,但人们多半认为是支持他的神,斯巴达人并不相信是来库古,而是认为是阿波罗。于是法律就是神给予的,神才是立法者,古朗士如是说,神即是宗教信仰的呈现,是其代表,所以古代法律是信仰直接且必然的结果。
所以不要相信法律是一人之力造出来的,拿来和古代宗教一对比,发现基本符合。
第十二章:公民与外邦人
外邦人不能参与祭祀,也禁止被授予公民权,即便授予程序也极尽艰难。从宗教的角度,外邦人在这一城邦不受一切保护,但是其可以寻找公民成为庇护人,如此变成为其门客,从而受到城邦的保护。
第十三章:爱国主义与放逐
既然外邦人得不到任何保护,就像生存在自然状态之下,那么一个人被放逐,也就是如此,离开了自己的家和城市,一切都将消失。现在人无法理解,因为有钱就可以生存,但古人一离开自己的城市,就如同野兽进入原野,四处都是危险。
国家,就是父辈的土地,祖国,就是祖先的土地,这里有一切关系和联系,离开这里,就等于失去一切。于是逃走以避免死刑是被默许的,因为逃走如同放逐,是一种极刑。
不过我觉得,在古朗士的论述里,有很多非常绝对的看法,似乎把古代世界简化了,或者说没有顾及其复杂的一面。比如,城邦之间的商业,众多外邦人来到雅典,科林斯的娼妓业等等。
第十四章:城市精神
城市之间无法联合,也没有联合的想法。有的人认为是地形的影响,但有的地形开阔之地,有12个城市分布其上,却也没有联合。在古朗士看来,这是宗教独立的原因。(但我想,这种独立,在家庭阶段就已经形成,家庭宗教的独立性就是因为地形的原因,四处阻隔,从而使得家内宗教的特性形成。于是地形就不再是更大的团体的限制因素,因为胞族、部落和城市的整体特征都是受到家庭的影响。)
第十五章:城市间的关系、战争与和平、诸神的联盟
因为神只保护自己的城市,对于其他城市没有义务,所以在城市与城市之间没有道德可言。举一例,斯巴达的费比德斯在和平时期占领了底比斯人的要塞。有人质问斯巴达国王阿格西劳斯此事的正当性。国王说,“只问是否有用,因为无论何时只要某事对我们的国家有利,那就是对的。”这便是古代城市间的国际法。另一位斯巴达国王克列欧美涅斯说,所有对敌人做的恶事在神和人的眼中都是公正的。
第十六章:罗马人、雅典人
古朗士时常提及他的核心观点,宗教的观念支配着人们的头脑。于是他先写了这样的罗马人,他们的一天完全是属于宗教的,然后他举了大将军卡米卢斯的例子。在这个部分,他为了支撑自己的观点,驳斥了宗教利用论。很多人认为,宗教知识为了政治家的便利,更好的统治民众,在上层,人们只是约定共同维持这个谎言。然而古朗士说,要是这样的话,几千人的贵族会议就会一致吗,以致于在各种斗争中就没有人站出来揭穿这一切?直到西皮奥斯时代,宗教已经死去,人们才开始相信宗教是有利于统治的。
从古朗士的观点出发,比较合理,因为若贵族和执行者完全不相信宗教,全部都在演戏,那么这样的虚假的东西对国家的各个方面是缺乏约束力的,也不可能随时得到很好的遵守,人们必定有其他的规则来主导生活。现在的人,宗教完全已死,所以除了死亡,没有什么不敢干的,但是很多人连死亡都不顾得时候,就是现代人最疯狂的时候,只要可能,就可以做到任何事。这样的状况,激起了一些人们对宗教的脉脉温情,至少大脑中有宗教意识的人,有很多事是不敢也不能做的。
但古朗士另一个解释,却很难让我信服:“这就是卡米卢斯,一个罗马将军,他懂得如何战斗,有其懂得如何让士兵服从,且深信占卜,每日祭祀,他相信最重要的不是勇敢,甚至也不是纪律,而是合乎礼仪地正确诵读某些咒语”。我能明白古朗士所表达的内容,他想强调宗教的作用,但是否将军就把勇敢和纪律方在宗教之后呢?也许他并不这样认为,只不过要是宗教的征兆不是吉兆,军事行动根本就无法开展,那么纪律和勇敢就无从表现。但一支散乱的军队,没有训练的军队,即便宗教允许开展,可能还是会失败的,例如那些被罗马军队摧毁的敌方,其实他们也有宗教。所以要是宗教在政治生活中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是大家都公认的标志,那么一个聪明且明智的占卜师、祭司就是很重要的。
当大难临头,占卜的图案、迹象老是不能使人满意时,难道就看着自己毁灭,自己的城市被毁,而不抵抗吗,仅仅因为占卜没有得到吉兆?所以当古朗士谈到雅典人,并举了我们熟悉的尼基阿斯时,他便把责任归结到那个占卜师的身上了。并不责怪将军听信宗教,而是责备一个愚蠢的占卜师不会解释月蚀。
那么到底怪谁呢?是应该尼基阿斯被期待考虑得更周全,还是占卜师被期待有一个政治家的、军事家的眼光,考虑更全面的事?其实修昔底德轻描淡写地说过,尼基阿斯明白回去还是死路一条,所以他动了私心。
第十七章:国家至上、古代没有个人自由
在这个标题之下谈到苏格拉底是很有意思的,并解释了其死因,当然都是与本书一致的。除此之外,既本卷第六章提到孟德斯鸠,这里提到了卢梭。
不管什么人,都被要求不能对国家漠不关心,包括哲学家。当让处于被迫的时代,因为被迫所以有了远离的倾向,这种说法并不绝对,不过今天没有必须参与,那么可以远离也是没有必要的。
从家庭宗教到城市宗教,这一系列的成长都是基于宗教的传承和保护,若后代失去这些,那么制度也会毁掉。所以城市禁止与其相反的教育,禁止私下对青年的教育,其实很合理,而且尤其是对青年进行哲学教育。当阿里斯托芬讽刺苏格拉底信云的时候,在古朗士所勾勒的古代宗教的背景下,这时多模恐怖的事。苏格拉底到底属于哪个家庭,那个部落,竟敢抛弃自己的家庭,新新神!所以苏格拉底的死,至少在这样的背景下是很能得到理解的。
卷四 革命
公112页
第一章:贵族与门客
第二章:平民
第二章的结尾,古朗士说人类的社会在组织没有永远不变的,并且这样的“家庭”组织是严重不平定的。这里就暗示了第四卷《革命》将进入的部分,就是要变革之前一步步建立起来的社会结构。
第一二章,直接点出了门客和平民,各有各得处境,门客虽受人庇护,却没有未来;平民完全是自然状态,并且时刻受到贵族的威胁,生命等同禽兽。最早人民只包括贵族和门客。平民没有圣火,没有祭坛,没有祖先,也没有墓地,处于“家庭”文化的外围,他们可能是一些没有能力的家庭,或者被抛弃的门客,贵族的私生子等等。
第三章:第一次革命
第四章:贵族统治城市
第一章开头说,家内宗教所形成的社会组织,从前7世纪起就不断受到攻击,最后渐渐消亡。第三四章谈到的正是这一变化中最重要的部分:王权的消弱,政治权利被剥夺,仅剩下宗教权力,甚或祭祀权力。开始的王权,将一切权利都包括在了一起,军事、政治、祭祀等等。
原本的“家庭”结构就导致了每个氏族或胞族的首领的权力的绝对性,城市的王从一开始就和这些首领们有冲突。斯巴达的变化过程就是,一切都听命于贵族会议,军事权交给监察官。雅典,是从忒修斯开始讲的,不断地斗争,最后,王和执政官一年一选,再和一个军政官,加六个立法者一起构成“九执政官”。其中执政官负责掌管宗教事务,而王负责祭祀、审判渎神案。
关于罗马,讲述了七王,其中几个王联合平民,不信宗教和贵族抗衡,凡是与贵族斗争的王都死于非命。
疑问:王权,本来解释家内宗教的要求,因为部落的联合,城市需要王来统一祭祀。而家庭祭祀的首领,一直享有绝对权力,那么王也该如此。但换个角度,不管联合中间有多少层级,最终每个家庭的家主才是对这个家庭有绝对权力的人,联合的王,最多只是一个最强大的部落的首领,成为整个城市的王,即便如此,他跟其他的部落,并不享有共同的宗教。所以贵族和王德冲突,也是天然的,也是家内宗教自带的问题。那请问是什么引起了革命呢?或者说,谁最初给予了王绝对权力,这种绝对权力到底维持了多久?或者说这种绝对确立根本就没有存在过呢,因为部落首领一直就存在?
第五章:第二次革命、家庭结构的变化、长子继承权的消失、氏族的分裂
第六章:门客获得自由
在进入第二次革命之前,我们再谈谈国王与贵族的关系。城市建立以后,国王出现,而国王的氏族就世袭了这一职位。如此,王室就自然而然开始要求更多的统治权,和贵族的冲突也越来越激烈。但社会的基础是贵族家庭制,所以最后王政时代让位于贵族时代,不过人们对于逝去的时代总是充满怀念。城市,使得平民汇聚到了一起,国王有义务管理整个所属范围内的所有人,所以平民因也渐渐在政治中出现了。
贵族倾向于旧制度,但社会结构变了,从独立的部落变成了联合的城邦。
第一,绝对的家长变成公民社会中的一员,相对其他公民而言也不再绝对,其神性下降。
第二,家庭之间的竞争,强势家庭的门客也处于优越的地位,从而使门客越来越渴望改变自己的现状。城市使隔离变得通畅,门客们相互见面,交谈比较,逐渐得对他们的地位和未来有了清醒的认识。光就其“永世不得翻身”:不能获得宗教权力,永远不能获得业主地位,就可以激起门客的痛苦和愤怒。所以从耕种开始,门客不断斗争,一步步获得了财产,从不固定的租税到固定租税,到最后变成自由人。门客的解放,在雅典是梭伦带来的。
第三,长子继承制的逐渐废除,兄弟平分家产使得氏族瓦解。在而国王也是支持这样的事的。
第四,原本只有家长一个人是公民,现在家内的其他成员也慢慢变成公民,担任官职和议会成员。新的社会关系必然对原有家庭关系进行冲击。
如此,家庭内部的结构遭到瓦解。氏族的分裂,必然带来力量的衰弱,而另一个方面,门客,可以充当武力的门客又远离了家庭,这样的进程不管速度如何,最后都会导致宗教和古代制度的瓦解。
第七章:第三次革命——平民进入城市
这一章是开篇以来最长的章节,同时也很能体现作者对历史的把握能力,将古史演绎得呈现出人类卓越的智慧,就是史家的风貌。这一章让人感觉酣畅淋漓,同时为能够感受到历史演进的厚重与缓慢。
第七章共三节,第一节:有关这次革命的一般情况
王权与平民在贵族的背景下自然结合,平民并不喜欢还君主制,只是“二害取其轻”。但人们真正处于僭主统治之下,以前的政体作为回忆渐渐淡忘,同时也就没有那么让人咬牙切齿了。
总体来说,变化有几方面。平民中很多开始变得富有,而贵族很多遍的贫穷。军事上,平民组成的步兵和海军还是成为军队的主力。宗教上,平民开始有了自己的宗教。婚姻方面,贵族与平民之间通婚。
第七章共三节,第二节:雅典革命史
梭伦的出现,其实是平民与贵族冲突的调和。王政之后400多年,一直是贵族政治。梭伦只进行了政治改革——宣布所有人是自由人,但是古代宗教仍然存在,古代的部落和家庭结构仍然起作用,平民离开会场,又进入到原来的社会结构里去。所以,宗教改革便一直被呼唤着。
在克里斯提尼改革之前,庇西特拉图家族统治雅典,直到斯巴达军队的介入。
克里斯提尼直接将四个原来的部落打乱,分出十个部落,按地区重新划分,将所有人都纳入了是个分区中,从而有了新的祭祀和炉火,而且祭司也可以由平民充当。其实新的划分,冲毁了原来的家庭,人们不再以宗教来确定联系,而是以区域。按古朗士的说法,雅典社会被完全改变了,人人参与的祭祀取代了家内宗教。
同时,也要注意,雅典的智识背景也是古朗士多次提到,古代宗教在雅典并没在罗马那么强大和顽固。
第七章共三节,第三节:罗马革命史
罗马革命史,才是这一章的重点。叙述的开端,讲述了赛维王曾经赋予了平民很多权力,后来全部被贵族收回,只保留了他们作为自由人还有百人团会议,其中有贵族也有平民。
贵族们新的政策使得平民们离开罗马,事实证明,平民自己无法建立秩序,他们需要罗马,而贵族人数太少,不能保证罗马的繁荣和强大。所以相互妥协和相互斗争的岁月开始了。
保民官制度的建立,是民众权力的开始。保民官不是官,因为贵族的仪式(触碰保民官为不洁),而被认为不可触碰和不可被反抗。所以贵族不能触碰保民官,保民官可以保护平民,在只能眼力所及的范围内。所以保民官甚至可以抓住执政官而且没有人可以救他。
但保民官被限制出城,所以一旦战争,平民就受到贵族的控制。慢慢地保民官开始造几会议,并商议平民自己的事物。民众从当初不想和贵族接触,到后来在平民中的新贵们的影响下开始要求自己的权力。原本双轨的罗马城,开始想要用同样的规则。
第一件事就是立法,最终的结果是,贵族起草,提交广场讨论,由百人团会议通过。于是一直在贵族和平民之间没有法律的可言的社会,开始有了对等的产权、契约和各种义务。按古朗士的话,这时多么彻底的革命,以为着宗教建立的社会联系规则被新的规则取代。接着人们的观念开始发生改变,仅仅一年,贵族就允许平民进入立法机构了。接下来,就是通婚。平民开始要求充当军队的司令官、执政官,甚至祭祀。虽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的一项就是10年,有的甚至大半个世纪(为了执政官,75年之久)。
平民通过不断担任城市的各种官职和职务,早已熟悉了各种以前专属贵族之物。最后,只有少数人才会顽固地引用那些古老的教条,现如今贵族之名仅仅是一种回忆。
个人认为,这样看了之后所写,比较散乱,但也算是个整理。但是离原文的表述还是相差甚远。
第八章:私法改革、十二铜表法、梭伦法典
第九章:政府组织的新原则、公共利益与投票权
(一)法律性质的变化
首先是公开化,大家都知道了。第二是不再是宗教性的了,而是由投票决定。
接下来就是谈谈《十二铜表法》和梭伦法典与古法的区别。
十二铜表法,允许分割祖产;立遗嘱等等。
梭伦法典之前,有一个根据古法订立的德拉古法律,此人是贵族,其法严苛,例如偷盗为死刑,因为触犯宗教产权,在当时的的社会里边是重罪。
记得之前说过梭伦法律并没有改变之前的法律,而这里又说是完全不同。
梭伦法律中,虽然女性亲属仍不可继承财产,但其作为亲属还是得到了认同。同时父权受到了消弱:儿子达到一定年龄就可以成年,即便父亲在世。
(二)政府性质的变化
“旧的体制消失了,以宗教原则所建立的一切也都随之而亡。”所以以前——宗教是组成政府的唯一原则——一去不复返了。
现在所有的一切都遵循公共利益,事务的安排都由投票决定。
将军代替执政官成了政权的执掌者。在罗马,保民官的权力越来越大。
第十章:建立一个富有的贵族阶层的企图、民主制的建立、第四次革命
第十一章:民主政府的法则、雅典民主政治的实例
我们有必要梳理一下四次革命分别说的什么:
第一次:贵族对国王的革命,削弱了王权,是绝对的过往只拥有宗教方面的权力。
第二次:传统家庭结构发生变化,长子继承权的消失,导致了祖产被分割,氏族分裂。门客离开家庭,使得家庭越来越小,力量下降。
第三次:平民进入城市,随着古代宗教的基础,家庭的变化,社会结构就在发生变化。王权与贵族的斗争中需要平民,城市的形成也给平民提供了机会。古朗士用了最长的章节来描写平民的崛起,获得政治权力,并且使得贵族名存实亡。在雅典的关键,是克里斯提尼改革,重划土地;在罗马的关键是立法,贵族和平民同享一种法律,从而打击了宗教法律。
第四次:贵族制度消失以后,富人及其财产来支撑贵族所放弃的权力和精神权威。这就是一种政治真空,旧有的秩序不见了,新的秩序还未产生。极不平等消失了,一下又不能就收完全平等,于是富者代替民主出现。但很快,富人因其财产自政治上占有的不平等又被人们视作不公正,人们又开始努力废除。
问题也出在战争,新的统治者也是战争的主要承担者,每次战争可能打掉这个阶级的很多人,所以,每次战争后,就可能需要把更低更穷的等级纳入公民,增援兵力。罗马的贵族家庭,有300多个,一次战争就打掉了三分之二。所以斯巴达人畏惧战争。
总结一下,就是战争消耗了富有阶级,所以政权总是不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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