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一遍
本来发了一次,但没注意措辞,五分钟内就收到被删的邮件,现在重写一遍。 我读的其实是传知行在07自己印刷的《税收的真相》,但它并不是公开出版物,我看了下这里的目录,内容不同,但想表达的东西却是一样的。 税收的本质如书中分析的英国宪政史所揭示的,是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无代表权不纳税”的要求实际上是宪政制度的核心:政府是人民自己结成的契约,以提供公共服务。
书中对外国现代税制的分析,总结有这些方面:自愿性——英国光荣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法定性——从宪法层面制定税法,并且税法的提议由下议院发起。人民代表的真实性——该组织必须独立,以真实代表人民的意愿,而不是代表或被政府、政党控制。适度性——与可质疑性相关联,必须有对个案以及税法本身的上诉渠道。严谨性——要设计合理、合法、可执行的税务制度和税收组织,因税的专业性,在制度设计时要对弱势的人民倾斜。
我第一遍写的是这些的反面,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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