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伦理学》的多组笔记与疑问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斯宾诺莎的中心:研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寻求“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知性改进论》)
▲伦理学:《伦理学》原书名:《论神、理性与灵魂和最高幸福》
结构:分为五章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论神或自然的一般性质(本体论)。论述了作为必然存在的神以及一切必然来自神,批评了传统的目的论观念。
斯宾诺莎通过自因、神、实体、属性、样态、自由、必然和永恒8个本体论范畴的界说和7个公则推出36个命题,阐明实体和样态的统一,即绝对相对、有限无限、整体部分等一和多的统一。神或实体是万物的内因(causa immanens),神是本质、整体、一般,万物或样态是现象、个别和部分。 外因(causa transiens)
神或实体没有理智和意志,只有按照它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和动作,因此万物莫不服从统一的必然次序,斯宾诺莎:“一切事物从永恒岛永恒都以同等的必然性自神而出,正如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是从三角形的本性而出那样。”(《伦理学》)
▲第二部分(第二章)论人的心灵的性质和起源,是为斯宾诺莎的认识论,是本体论与伦理学的桥梁,将心灵和身体界定为作为唯一实体的神的两种属性的部分,并且区分了想象和理性;
斯宾诺莎“并不是要说明所有一切从神的本质而出的东西”,而“仅限于讨论那种足以引导我们犹如牵着手一样达到对于人的心灵及其最高幸福的知识的东西。”斯宾诺莎通过物体、本质、观念、正确观念等8个认识论范畴的界说和10个公则推出49个命题,阐明思想和广延、观念和对象、人的心灵和人的身体的统一,即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第三部分(三四五章),论人的幸福和自由,是为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本体论最终落脚于伦理学;斯宾诺莎通过情感、主动、被动、善、恶、目的、德性、圆满等11个伦理学范畴的界说和5个公则推出共174个命题,其中心内容是通过对情感的起源和性质的分析,说明被动情感对人的奴役以及理性如何克制情感,从而之处一条通向人的幸福和自由的道路,阐明知和善、知识和德性的统一。斯宾诺莎认为,如果我们对于情感的理解越多,则我们越能控制情感,而心灵感受情感的痛苦也越少。人的心灵要真正理解情感,则唯有认识神,且爱神。
“心灵所能理解的最高的东西就是神,所以心灵的最高的德性就是理解神或认识神。”
“凡是清楚明晰地了解他自己和他的情感的人,必定爱神,而且他愈了解他自己和他的情感,那么他便愈爱神。”
“3情感的起源和性质”讲述了基本的被动的情感的种类(欲望、快乐和痛苦)以及引起来的习俗的道德观念(善恶)。“4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分析了被动的情感对人辖制的原因,以及理性缓解这种辖制的方向,尤其是当情感的辖制是难以避免的情况下,如何通过从自然状态过度到社会状态来通过制度来防范恶行;“5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介绍了理性如何来克制和胜过情感并且这种努力的最终限度。
以《伦理学》命名,表明哲学并不仅仅是获得知识(知识即美德),更重要的是指导行为和道德实践。
◎问题1:斯宾诺莎是无神论者么?
黑格尔:只有神是唯一的实体;自然、世界用斯宾诺莎的话来说只不过是实体的变相、样式,并不是实体性的东西。因此斯宾诺莎主义是无世界论(Akosmismus)。世界、有限本质、宇宙、有限性并不是实体性的东西——只有神才是。那些说他是无神论、申斥他是无神论的人所说的话的反面倒是真的;他那里大大地有神。……斯宾诺莎所谓的世界是根本没有的,世界只不过是神的一个形式而已,并不是自在自为的东西。世界并没有真正的实在性,而是一切都被投进了唯一的同一性这个深渊。所以并没有什么东西具有有限的实在性,有限的实在性是没有真理性的,在斯宾诺莎看来,只有神才是存在的东西。(《哲学史讲演录》)但从另一个维度考虑,斯宾诺莎证明神只有作为世界万物才能存在,也就是证明神(至少在我们眼前永远)不存在,因此他与其说是肯定神,不如说是将神消弭在万物之中,从而肯定世界万物的神性,因此这种思想是一种泛神论思想。
第一部分 命题二十四

伦理学公则一:一切事物不是在自身内,就必定是在他物内。(本体论差别)
公则二:一切事物,如果不能通过他物而被认识,就必定通过自身而被认识。(认识论差别)
由此,斯宾诺莎对实体和样态下了定义:实体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样态则是“实体的分殊,亦即在他物内并通过他物而被认识的东西。”
自因(Causa sui)是那种“本质即包含存在”的东西,存在的原因包含在自身本性之内,只是神、实体、或“产生自然的自然”。样态存在的原因则在他物内,因而是“他因”。实体(substantia):“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
属性(attributus):“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1】样式(modus):实体的affections(分殊)(分殊:modification),通过它物被认识。神(Deus):无限的存在,“具有无限多属性的实体,其中每一属性各表示永恒无限的本质。”【2】自由之物(由于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行为由自身决定之物)与必然之物(存在及其行为均为他物所决定)。永恒:存在自身。几个公则(axioms):认识结果有赖于认识原因;真观念必定符合其对象。
“能动的自然(Natura naturans)”与“被动的自然(Natura naturata)”或者产生自然的自然与被自然产生的自然。前者意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实体,或者表示实体的永恒无限本质的属性;后者意为“出于神火神的任何属性的必然性的一切事物,换言之,就是指神的属性的全部样态,就样态被看做在神之内,没有神就不可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的东西而言。”(《伦理学》p29-30)两个自然是一个自然,差别只是逻辑上,而非时间空间上。
◎问题2:本体论——认识论差别:“在自身内/通过自身而被认识”(in se/per se concipitur)和“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而被认识”(in alio/per alium concipitur)这一对本体论-认识论的根本差别在斯宾诺莎体系里是否具有绝对不可逾越的鸿沟?“在自身内”是否就绝对不是“在他物内”,“在他物内”是否就绝对不是“在自身内”,或者换一个说法,神是否就不是自然万物,自然万物是否就不是神?
1.Hegel:把存在理解为对立面的统一。主要的兴趣在于不抛弃对立;再不能把对立放在一边了——主要的事情是调和对立,解除对立。对立并不是在有限者与无限者、界限与无界限者的抽象中建立的,而是思维与广延。(《哲学史讲演录》)“在自身内”与“在他物内”只是具有相对的性质,斯宾诺莎正是要调和于此。
2.同一两面论(two-sided identity或two distinct aspects of the same thing)
“神是一个内因,而不是一个外因,因为神是在其自身之中而不是在其自身之外产生一切,因为在它之外,根本就不存在任何东西。”(《伦理学》);“一切事物都存在于神内,并且在神内运动。”神即自然,神即世界,在“他物内的”的样态只是作为“在自身内”的实体的表现和状态。“在自身内”并不具有全部完满性,而必须要求“在他物内”作为自己“道成肉身”的表现;同样“在他物内”必须要有“在自身内”作为根基。
3.“我们理解个别事物愈多,则我们理解神也愈多。”“我们对于自然现象知道的愈多,则我们对于神的本质,也就是万物的原因,就有更多的了解。”(这意味着“比较学”“世界学”才是真学问吗?)同时,“心灵的最高德性在于知神,在于依据第三种知识来理解事物。心灵愈善于依据这话总知识来理解事物,谁就能够发展到最高的完善。”
4.《伦理学》第一部分命题十五附释中,斯宾诺莎认为就物质作为样态而言,是可分的,但就物质作为实体而言,则是不可分的。换言之,如果我们但就事物作为孤立存在的个别现象看,则事物彼此都是分离的、可分的、有生有灭的,但是如果我们从总体的观念出发,把整个自然界看成是一个有机的体系,其中各种物体都是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那么就这个总体而言,事物就不是分离的、可分的,也不可能说是有生有灭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在自身内的东西真正说来并不是绝对地在自身内,而且也是在他物内;相反,在他物内的东西也不是绝对地在他物内,而且也是在自身内。
5.因此他不同于康德区分现象与物自体的方法。
◎问题3:斯宾诺莎是决定论、必然论者吗?
斯宾诺莎否定了“应然”的存在。他在《伦理学》里写道:“因为万物都是必然地出于神的一定本性,并且其存在与动作都在一定方式下皆为神的本性的必然所决定,所以,假如事物能够具有另外一种本性,或者在其他的方式下被决定而动作,从而自然秩序将会成为另外一种,那么神的本性也将会是另外一种,因而这另外一种神的本性也同样会存在,结果就会存在两个或多数的神,这是不通的。因此万物除了在已经被产生的状态或秩序中外,不能在其他状态或秩序中被神所产生。”对于斯宾诺莎来说,现今的宇宙,现今的万物的存在状况和秩序,乃是唯一的必然的宇宙,唯一的必然的存在状况和秩序。在他的宇宙观里,只存在实然和必然,而不存在应然在他看来,这正是神的一种圆满性。神的真正圆满性并不在于它可以为所欲为,随意令自然及自然秩序改观,或另创一个宇宙,神的圆满性正在于自然和自然秩序乃是它的本性的唯一必然结果他写道:“正是由于神的圆满性,故神绝不能在它所已有的命令之外,另有别的命令,亦永不能在它所已有的命令之外而另有别的命令。这就是说,神不先于它的命令而存在,神亦不离开它的命令而存在。”
根据“在自身内”和“在他物内”这对根本差别,斯宾诺莎划分了两种必然性,一种是内在的必然,即他所谓“自由的必然”( libera necessitas);一种是外在的必然,即他所谓“强制的必然”。他说“一物之所以称为必然的,不由于其本质使然,即由于其外因使然,因为凡物存在不出于其本质及界说,必出于一个一定的致动因。”凡出于自身本性的(即在自身内的)必然论的内在的或自由的必然,凡出于外因的(即在他物内的)必然是外在的或强制的必然。斯宾诺莎把自由同内在的必然结合起来,他认为外在的因素是强制的因素,内在的因素才是自由的因素,内在的因素支配愈多,我们就愈自由。所以他认为:“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相反,“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为均按一定的方式为他物所决定,便叫做必然或受制”。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斯宾诺莎在必然王国里找寻的自由,是一种按其自身本性而存在和行动的必然,自由置于“内在的必然性”上,这是斯宾诺莎自由学说最突出的特点。这一点他在阐明神是自由因时说得最清楚。“因为只有神依据它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只有神依据它的本性的必然性而行动,所以只有神才是自由因。
根据这种观点,我们最初看到的是神(实体)的自由和万物(包括人在内的样态)的必然,即“在自身内”的自由和“在他物内”的必然相对立的形式,因为唯有神(实在)才是真正由于自身本性而存在,其行为仅由其自身决定的东西,而样态(万物)则是由于他物而存在,其行为皆有他物决定,所以唯有神才是自由的,而样态则是必然的或受限制的。
但是人的自由也是可以达到的。人可以从绝对的奴隶状态过渡到神圣的自由状态,但这需要将样态的外在规定性变为内在规定性,把枪支的必然变为内在的自由的必然,其途径就是让必然性渗入自己的意识,成为自身内部的东西,从而把客观外在的东西转化为主观内在的东西,这样他物内的必然就变成了自身内的必然。
因此,认识在斯宾诺莎看来就是寻找因果关系,寻找事物之间的必然性。

且,就连神本身也不是偶然的。
绝对必然的永恒秩序。
万物都预先为神所决定,但并不是为神的自由意志或绝对任性所决定,而是为神的绝对本性或无限力量所决定。


神的自由并不是任意行事,而是依据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和依据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行动,人亦如此。
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里说:“自然的界限更要无限的宽广,与自然的永恒的秩序相连。在此秩序中人不过是一个微粒而已。正是由于这个必然性,所有的个体都用某种特别的方式以生活与活动。所以,在自然界中,若是有什么我们觉得是可笑、荒谬或不好的东西,那是因为我们只知道一部分,几乎完全不知道自然整体的秩序与依存,而且也是因为我们要事事物物都按我们人类理智的命令安排。实际上,理智所认为恶者,若按自然整体的秩序和规律而言,并不是恶,其为恶是仅就我们的理智的规律而言。”这就是说,自然界任何事物或事件的发生都有其所以发生的必然原因,它们都是宇宙普遍次序的必然结果,我们不应当站在有限事物的立场,以个人的好恶感情来判断其为善或为恶,其为完善或不完善。自然界里的事物都是自然界整体的一部分,我们只有从整体的立场来观看每一事物,才能得到真正的理解。
几何学方法
至于他的学说体系,那是很简单的,大体上是很容易掌握的。唯一的困难部分在于方法,在于他用来表达思想的那种错综复杂的方法,在于他对主要观点、主要问题每每只是一瞥即过,讲得不够充分。【黑格尔论斯宾诺莎】
欧几里得《几何原本》从界说、公设和演绎命题的公理来构造真理。
◎问题4:斯宾诺莎的哲学方法是几何学方法吗?
1.斯宾诺莎采用几何学方法,是为了表明自己静观的处世态度,“假如人们果能理智地了解事物,则他们对于我的理论,应视如数学证明,纵然不觉其有趣味,至少也当认为可信服。”
2.斯宾诺莎的几何学方法是一种论证方法,然而这种方法也是对必然性的演绎,因此,几何学方法乃斯宾诺莎的第二种认识,即理性。而斯宾诺莎的出发点,其思想方法的根本是第三种,即直观知识。斯宾诺莎曾说这种方法是“在永恒形式下”(sub specie aeternitatis)观认事物,即“就事物通过神的本质被认作真实存在去加以认识,或者就事物通过神的本质而包含存在去加以认识。”(类似中国庄子“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佛家“以道眼观一切法”,朱子“以天下之理观天下之事的”的“理观法”)
神
斯宾诺莎对莱布尼茨说:“一般哲学家是从被创造的事物开始,笛卡尔是从心灵开始,我则从神开始。”
▲神的定义:


这里的“存在”和“实体”是神的同义词,存在不是事物之在,事物之有,实体也不是一个“共相”,实体只有一个。

绝对无限只包含一切,自类无限是一个否定意涵的词?
斯宾诺莎区分两种无限:“想象的无限”(infinitum imaginationis)和“理智的无限”(infinitum intellectus)/“现实的无限”(infinitum actu)。
▲如何推出“神是唯一的”(《伦理学》第一部分命题八附释二):

▲神的本质属性
不能拿一物的特质(propria)去代替那物的本质。 《伦理学》p36:

▲神的存在的证明
安瑟伦:最伟大的上帝是不可能被设想为不存在的。(先天证明)
托马斯·阿奎那:从我们目睹或感觉到的诸种无限系列推导出每一个系列都以一个“第一或最初东西”为起点,这种东西分别是“最初的推动者”“第一致动因”“必然存在物”“最高圆满者”“宇宙的设计师或统治者”。(后天证明,《神学大全》)
笛卡尔:(1)先天证明:“只要我们单独考察上帝的本性,就能知道上帝的存在。”(2)后天的证明:“我们自身中具有上帝的观念,所以上帝是必然存在”(3)后天:“上帝可以从拥有上帝的观念的我们自身的存在来证明。”
斯宾诺莎:
(1)《神、人及其幸福简论》:第一种先天证明:“凡我们清楚而且明晰地知道是属于一个事物本性的东西,那么我们也就能真实地肯定它属于该事物,现在我们能清楚而且明晰地知道存在是属于神的本性,所以存在属于神,或神必然存在。”;第二种后天证明:“加入有神的观念,那么这个观念的原因必然有其形式的存在,并且在其自身中包含着该观念客观地所具有的一切。”
(2)《伦理学》P11,参考第一部分命题十一:神或实体必然存在。

实体(Substantia)和样态(Modus)


亚里士多德:“有些事物可以单独存在,有些事物不可以单独存在,前一种单独存在的事物就是实体”(《形而上学》);实体是“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范畴篇》)
笛卡尔《哲学原理》:所谓实体,我们之恩能够看做是能自己存在而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东西。真正说来,除了上帝没有什么别的能相应于这种作为绝对自我保持的存在物的描述,因为我们觉察到没有其他的被创造的事物能够无需他的能力的保持而存在。
斯宾诺莎的实体既不是一,也不是多,而是一与多的统一,换言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斯宾诺莎在一定意义上弥合了亚里士多德与笛卡尔的实体观。
实体/样态=神/万物=Natura naturans/Natura naturata
神并不存在于世界万物之外,神就在世界万物之中。
实体(Substantia)和属性(Attributus)

如果强调属性只是在知性内的(in intellectum),属性只是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而不是实体自身客观所有的本质;如果强调属性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那么属性必然在知性外(extra intellectum),乃实体客观本质。
思想(cogitatio)和广延(extensio)
第二部分:
命题一:思想是神的一个属性,或者神是一个能思想的东西。
命题二:广延是神的一个属性,换言之,神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
笛卡尔:心灵的属性是思想,身体的属性是广延,身心二元论
问题5:斯宾诺莎称思想是神的一个属性目的何在?
为了要对人如何具有理性思维这一问题作出自然的解释。斯宾诺莎认为,人有心灵、有思维活动是因为“人的心灵是神的无限理智之一部分,所以当我们说,人的心灵知觉这物或那物时,我们只不过是说,神具有这个或那个观念,但非就神是无限的而言,而只是就神为人的心灵的本性而言,或就神构成人的心灵的本质而言。”
观念

实际存在的个别事物的观念是思想的一个样态。观念乃是出于神的。除此之外,还有人的心灵的观念。
前者斯宾诺莎有时成为“事物的心灵”,后者斯常称为“事物的形象”。因此,与笛卡尔不同,笛卡尔认为观念皆真,因此只有出于神的观念。而斯宾诺莎将观念分为两类,即神内的观念和人的心灵内的观念。前者是指事物的客观本质,不受人心灵的影响的纯粹客观,而“一切与神相关联的观念都是真观念,因为一切在神之内的观念总是与它们的对象完全符合,所以它们嗾使真观念。”(《伦理学》);后者则是人的心灵对可感事物知觉形象或印象,这些观念大多数不是关于外界事物本身性质的观念,而是关于我们自己身体性质的观念,因此凭借它不能产生关于事物本身的正确认识,而只能产生混淆、片断、不正确的知识。但斯宾诺莎从未说过,人的心灵不能形成关于正确外界事物的观念。从理性、直观推演出的观念则是正确的,因此,心灵只是部分地或不正确地认识事物,但形成这样的观念实际上就是属神的了。
“在每个人的心灵中,有些观念是正确的,也有些观念是歪曲的,混淆的。但凡是在任何心灵中是正确的观念,在神韩总也是正确的,因为神构成这个心灵的本质;不过在人的心灵中不正确的观念,在神中却仍然是正确的,因为神在自身中不仅仅包含这一个心灵的本质,而且同时也包含着别的事物的心灵。”(《伦理学》)那么这岂不是说,无论我们何所思何所想,在神那里都是正确的?“以道观之,物无贵贱”?
不是,而是在我们看来是错的,实际上是知识的缺陷,而这种缺陷也是必然性的。


人的心灵如有有真观念?
(1)普遍性是真观念的前提:

(2)从真观念到真观念。

心物同一论(认识论的平行论):观念是思想属性的样态,对象时广延属性的样态。因此,观念和对象对于斯宾诺莎而言是两种不同属性的同一个东西。心灵与身体相同,心灵是身体的观念,身体是心灵的对象。
心灵和身体
“心与身乃是同一的东西,不过有时借思想的属性,有时借广延的属性去理解罢了。”(《伦理学》)
命题十九证明中所言:“人的心灵就是人的身体的观念或知识。”
《神、人及其幸福简论》:在能思的事物中,必然会有一种关于我们的身体的知识、观念等等,犹如一切其他事物一样。这种知识、观念等等也就是我们的心灵。
但不能将心灵完全等同于观念,心灵仍有其他情感、欲望等,但就其本性而言,观念是在先的。严格说来,人的心灵只是神的无限理智的有限表现,人的心灵的这种有限性就在于它并不是一种独立自存的实体,而是一种以人的身体作为对象的观念。因此,心灵是人的身体的复合观念或观念系统,但这一观念系统都是出于同一实体的不同样态,“个别思想,或这个和那个思想都是某种一定的形式下表示神的本性的样态。”(《伦理学》);而身体是构成人的心灵的观念的对象。斯宾诺莎很重视身体,一方面,人的心灵的存在首先必须依赖于人的身体的存在;另一方面,各个人的心灵之间的优劣差别也依赖于各个人身体的适应能力的差别,如果人的身体能够适应的方面愈多,则人的心灵认识事物的能力也愈大。但这不是说身体决定心灵,因为“物体不能限制思想,思想也不能限制物体”,“身体不能决定心灵,使它思想,心灵也不能决定身体,使它动或静,更不能决定它成为任何别的东西。”而是说,身体和心灵是平行的,都是以神为原因,换言之,他们同时发生,有了一方,必有另一方,相互平行但却有必然性,也就是必然平行着,可以说身体和心灵是同一个人的两种表现,或者两种视角。《伦理学》:“心灵的命令、欲望和身体的决定,在性质上是同时发生的,或者也可以说是同一的东西,当我们用思想的属性去观察,并且用思想的属性去说明时,便称为心灵的命令;当我们用广延的属性去观察,并且从动静的规律去推究时,便称为身体的决定。……所以心灵的命令之起于心中与现实存在着的事物的观念之发生具有同样的必然性”
万物皆有心灵。人的心灵和其他个体事物的心灵的差别就在于人能够对自己身体的观念形成观念的观念,也就是说,人的心灵能对自己的身体形成自我意识,换言之,人又思想,或者说“我们知道我们思想。”在《伦理学》中,他说“一个人知道一件事,因而他知道他知道这一件事,且同时知道他知道他知道这件事,如此递进以至无穷。”;“具有真观念的人必同时知道他具有真观念,他不能怀疑他所知道的东西的真理性……正如光明之显示其自身并显示黑暗,真理既是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
理智和想象
观念和形象的区分,必然带来凭借观念的认识和凭借形象的认识的区分。凭借观念的认识,斯宾诺莎称为理智,而凭借形象的认识,斯宾诺莎称为想象。他说:“当人心凭借它的身体的情状的观念以考察外界物体时,我们便称它是想象着那物体”;相反,理智乃是“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个真观念的规范去进行认识”。所以理智和想象的区分,也就是我们关于事物的两种认识方式的区分,斯宾诺莎也把它们称为“依照理智的秩序”和“依照自然的共同秩序”认识事物的方式的区分。所谓依照理智的秩序,就是人的心灵“为自身自身内在本质所决定以同时观认多数事物而察见其相同、相异和木异和相反之处”,而所谓依照自然的共同秩序,则是人的心灵“为外界所决定或为偶然的机缘所决定以观认此物或彼物。”在斯宾诺莎看来,前一种方式是我们正确或清楚明晰地认识事物的方式,而后—种方式则是我们不正确或混淆地、片断地认识事物的方式。他说:“只要人心常依自然的共同秩序以观认事物,换言之,只要人心常为外界所决定或为偶然的机缘所决定以观认此物或彼物,而非为内在本质所决定以同时观认多数事物而察见其相同、相异和相反之处,则人心对于它自身、它的身体,以及外界物体都没有正确知识,而仅有混淆的、片断的知识。相反,只要心灵在此种或别种方式下为内在本质所决定,则心灵便能清楚明晰地观认事物。”
真理观
1.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伦理学第一部分公则六)
此处的对象,例如,我心中的太阳观念,它的对象不是自然界中的太阳本身,而是我的身体由于受到太阳的激动而产生的生理情状;符合不是agree with,其拉丁文是convenire,有会合、结合的意思,正确的译法是“结合在一起”,即真观念必定与它的对象关联和结合在一起,相同一。换言之,“客观地”包含在理智中的东西必然“形式地”存在于自然中,也就是说,观念必定与它的对象同时并存,真观念必然与对象同一。因此,就斯宾诺莎而言,任何作为思想样态的观念都必定有一个相应的广延样态作为它的对象。这个不是自然界的物,而是我们心中的物。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对存在的东西说它不存在,或对不存在的东西说它存在,这是假的;相反,对存在的东西说它存在,并且对不存在的东西说它不存在,这是真的。
对于斯宾诺莎而言,真与假是本体论概念,所谓真(verum)是观念与其对象相同一,即观念必有其对象存在;所谓假(falsum)是观念与其对象不同一,或者说,观念没有其对象;正确与错误则是认识论概念,所谓正确(adaequata)是观念如实地表象了其所表象的事物,而所谓错误(erroris 、inadaequata)则是观念不如实地表象其所表象的事物。在斯宾诺莎看来,一切观念都是真观念,但并不是所有观念都是正确的观念,真观念还包括错误的观念、虚构的观念、可疑的观念等。
2.真理是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

我们心灵关于外界事物的观念或知识并不是通过心灵直接知觉外物而产生的,而是通过心灵自身的观念而知道的。我们关于外界事物的观念或知识,只是通过我们关于它们在我们身上造成的情状的观念而获得的,斯宾诺莎认为,正确观念或真理应当是自明的,即正确的观念或真理自身就具有真实性和圆满性表明自己是正确观念或真理。因为“观念的自身就具有某种真实的东西,可据以辨别真理与错误。”(《知性改进论》)
知识分类
斯宾诺莎把知识分为三种:第一种知识是一种不依理智的秩序而由直接经验和间接传闻而得到的感性知识,他把这种知识称为“意见”或“想象”(opinio or imaginatio);第二种知识是据事物的共同概念和正确观念进行推理的科学知识,他把这种知识称为“理性”(ratio);第三种知识是直接从神的本质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认识的哲学知识,他把这种知识称为“直观知识”( scientia intuitiva)。斯宾诺莎认为第一种知识是片断的、混淆的和不正确的知识,第二种知识和第三种知识才是真知识,但唯有第三种知识才 是最完善的知识,可以产生“心灵的最高满足”
在意见或想象阶段,人心是为外界物体所决定或为偶然机缘所决定以观认事物,“每一个人总是全凭他的感情来判断一物的善或不善,有用或无用”。这种知识的结果是人的行为不受理性指导,而为激情( passion)所支配,除了服从自己外,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人与人互相敌对,彼此相互损害。这是人类的自然状态,在这一状态中,我们是奴隶,根本无所谓自由。但这种知识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却有着很大的作用。并且,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只要我们认清想象的这种性质,我们还是可以通过想象得到事物的真知识的。
在理性阶段,人心为事物内在本质所决定,以同时观认多数事物而察见其相同、相异和相反处,故“心灵便能清楚明晰地观认事物”。它们遵循理性的指导而判断善或恶,遵循理性的指导而做有益于自身并有益于别人的行为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组成社会,因为“经验告诉我们,通过人与人的互相扶助,他们更易于各获所需,而且唯有通过人群联合的力量才可易于避免随时随地威胁着人类生存的危难”。这就是人类的社会状态,在这一状态中,善恶皆为公共的契约所决定,每一个人受法律约束,服从政府,相互和平共处,互不损害,从而确保了个人的安全。斯宾诺莎卓越地认识到,一个受理性指导的人,遵从公共法令,在国家中生活,较之他只服从他自己在孤独中生活更为自由。

在直观知识阶段,人的心灵唯以神的知识为准,在永恒的形式下观认一切事物,从而认识到自己存在于神内,并通过神而被认识。斯宾诺莎写道:“我们的心灵只要能在永恒的形式下认识它自身和它的身体,就必然具有对于神的知识,并且知道它是在神之内,通过神而被认识。”由这种知识必然产生对神的理智的爱(amor Dei intellectualis),这可以说是人类的宗教状态,因为在这一阶段,对神的理智的爱已与《圣经》上所说的“光荣”没有区别,人的灵魂不受激动,而依某种永恒的必然性认识自身,认识神,认识物,永远享受真正的灵魂满足,达到真正的得救、幸福或自由。这也就是说,到这一阶段,人就完成了从样态状态到实体状态的过渡人从“在他物内”过渡到了真正自由的“在自身内”。但是,斯宾诺莎的直观并不是康德的直观,即人们把先天的感性形式(时间、空间)加诸客观世界的主观创造活动;柏格森所谓直觉,是指一种排斥任何理性分析的神秘体验。它们都是排斥推理的,而斯宾诺莎的直观则是一种科学的直观,它本身包含着直接推理。
斯宾诺莎关于知识的分类可看出直接来自于柏拉图意见、理智(推理和假设得来的知识)、理性(辩证法)的知识区分。康德循此道路,区分三种认识能力,感性(Sinnlichkeit)、知性(Vetstand)、理性(Vernunft)。感性乃是“通过我们被对象所刺激的方式来接受观念的能力”,由此产生的知识他称为感性直观;知性与感性不同,知性是能动的,“如果把我们的意识的接受力——意识在任何方式中被刺激时接受观念的能力——叫做感性,那么相反,意识从其自身产生观念的能力,认识的自发性,就应该叫做知性。”理性是最高的认识能力。知性是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无限和无条件的事物作为对象,这实际上就是科学与哲学的区分。
自由与必然

问题:如何理解斯宾诺莎自由与必然及其相互关系?
“如果人们清楚理解了自然的整个秩序(totum ordinem naturae),他们就会发现万物就像数学论证那样皆是必然的。”
斯宾诺莎区分内在的必然,或曰自由,因为这样的必然是出于自己本性的;另一种是外在的必然,即强制的必然。这种自由并不是必然,而是内在的必然,或曰自由的必然(libera necessitas),而外在的必然也不是必然,而是受制于他因的或者强迫的。
Conatus(努力、自我保存欲)
每一个自在的事物莫不努力保持其存在。
一物竭力保持其存在的努力不是别的,即是那物的现实本质。
“所谓一物的本质,即有了它,则那物必然存在,取消了它,则那物必然不存在。”
这一conatus也是神的表现。
问题: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指出,专制统治的主要手段就是利用宗教控制人民的思想,让人民放弃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自愿接受被奴役的命运;而他写作的目的就是揭露加尔文派新教政教合一对政治自由和国家安全的危害。然而,斯宾诺莎自己的神学却是独断的一个神一个实体。如何理解这个矛盾?(可参见吴增定《利维坦的道德困境》)